对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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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高校校办企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产物。目前,高校校办企业发展方兴未艾。但同时,有相当一部分的高校校办企业“事企不分、产权不明晰”,制约了高校校办企业的发展。近两年来,高校校办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先后在北京、上海的部分校办企业展开。本文主要针对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初步分析。
关键词: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
一、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和指导思想
1.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容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将从体制上改变学校管理企业的模式,即把原先学校以行政方式管理企业的旧模式转变为以产权和资本运营方式管理企业的新模式。真正做到校企分开,校办企业可以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法人治理结构,使其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的市场主体。
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是:进一步规范企业管理,探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处理好培养人才、科学研究与创办科技产业三者之间的关系,以推动我国高校科技产业化工作跃上一个新台阶,走出一条产学研紧密结合,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成功道路。通过转化科技成果,孵化小型科技企业,走出校门,积极与社会结合,走出一条社会化、市场化的发展道路。
2.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的指导方针,以改革促进发展,靠发展带动改革。通过高校校办企业改制工作,理顺学校和企业关系,进一步促进高校教学、科研事业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健康发展。同时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具有高校科技特点的企业经营形式,促进校办企业资产的优化重组,推动校办企业持续稳定发展,为国家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贡献力量,使高校真正成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源泉,确立高校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高校校企改制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是:坚持校办企业以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
技术产业化为主的原则;坚持改革、发展与稳定并重的原则,本着有利于企业发展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在国家法规和政策框架内,兼顾学校、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本设置、配股等一系列问题上,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分步实施改组改制,区分不同企业和不同情况组织实施企业的改组改制。
二、部分高校校办企业的改制方案
北大将组建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大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负责对北大现有的校办企业进行规范管理;清华大学将设立“清华大学产业领导小组”,同时,将原有的“北京清华企业集团”改制为“清华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公司)”,行使资产经营公司职能。组建后的北大国资委和清华大学产业领导小组将代表学校负责行使所有者的职能。北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清华控股公司经过各自的国资和产业领导小组授权,对两校所属企业享有出资人的权利和行使所有者职能,通过参股、控股企业的股东会派出董事、监事参与企业的管理和监督,对企业进行投资等。
改制之后,无论是控股还是参股,新成立的资产经营公司将是校属企业的惟一股东。资产经营公司将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实体,下属公司出现问题,学校将不再承担责任,完全由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两大名校校企改革如取得成功,其模式会很快在国内高校校企、特别是校企上市公司中得到克隆。
三、对高校校办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建议
1.建立新型管理体制
学校校办企业要有长足发展,除了要发挥学校的科技和人才优势,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外,还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完善和规范科技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坚持社会化的运行机制,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按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校办企业是指大学在创办企业的过程中,要用企业和市场的标准来发展企业,而不是用大学和学术的标准来办企业。也就是说,大学办企业要以企业的治理方法和观念来管理,而不能用大学的管理方法把企业作为学校的一个部门来管理。高校校办企业工作长期沿用的“计划立项—研究开发—推广转化”的旧模式应当改革,逐步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市场需求—研究开发—推广转化”的新模式。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尽快改变事企不分现状,改变过去高校以事业单位法人的身份直接投资办企业的作法,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建立新型产权关系。通过改革,首先要建立新型产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企业改制后,学校与企业的关系,是投资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由校办企业管理处代表学校行使校方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的职权,负责委派校方董事,并根据学校投资份额大小,行使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是建立灵活有效的新型运行机制。改制后的企业要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与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的运行机制,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这样就在高校与企业间设置了一道“防火墙”,避免高校因企业经营不善而承担无限责任的状况,把学校承担的无限责任变为有限责任。学校成立经营性资产管理公司,形成国有资产所有—管理—营运—经营体系。该公司应有责任依法保护国有资产和学校权益。
2.加快产权界定和改制
目前,校办企业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企不分,而事企不分的根本原因是产权关系不清,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不分,投资者和经营者权责不明,企业没有真正的法人地位,因而削弱了企业的经营能力和发展潜力。
尽快明确资产权益。按照改制工作进展步骤,学校首先要对校办企业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在此基础上,对增量资产要处理好国家、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建议企业与学校三七开比例范围,允许企业内部骨干人员以有偿而又优惠的条件实现个人持股。对职务发明,要处理好学校、企业、个人的权益分配,应保证技术持有者合理合法地取得权益。对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政府部门应做出明确规定,以便有章可循,按规办事。
3.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多元化是建立有限责任制度的基本要求,它有利于增强校办企业内部的动力机制,有利于调动企业经营者及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兼顾学校、企业与职工三者的利益,更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在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不良资产剥离及核销、股本设置和配股等问题上,学校做出利益让步,允许边发展边规范。
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规章制度。高校主管部门应指定下属机构负责组织高校科技企业的资产评估工作,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校办企业改制后,企业股本结构可以有学校法人股、社会法人股、企业集体股、企业职工共享股和个人股。其中主要经营者和技术骨干提倡占大股。学校与改制后企业的关系,是校方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因此学校也逐步改变原有的产业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目前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表学校行使校方资产所有者的职权,享有委派校方董事、选择企业经营者、参与企业重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