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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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
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高中8元/天/人;四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高中6元/天/人;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高中每学年205天。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பைடு நூலகம்准
(一)补贴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必须马上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本地区食药部门;协助医疗部门救治患病学生;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中毒的食物、原材料、工具或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政部门审验后的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同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由市教育局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款在每学期初拨付给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拨付到市直属学校,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所辖各中小学校。
三、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校将实施方案、受助人员统计、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证明材料、拨款复印件、学校拨出资金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3、若开学初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学校要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不允许以资金未到为由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收取伙食费,保证学生开学就能享受到午餐补贴。
4、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工作原则,做好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情况审核、统计,午餐质量监督等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相关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午餐补贴。
四、相关规定
1、供餐模式为学校供餐和企业供餐,必须保证午餐质量。原则上不允许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手中。对于少数民放学生(回族),学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以现金发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按照标准发放现金,用以补贴学生在校外用餐支出,要编制现金发放表并注明原因。
2、学校要根据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在校实际用餐天数按月向供餐单位支付午餐费用,结算表要经学生确认签字。学期结束后,学校结余的补贴资金,经财政同意,抵顶下一学校财政拨款。
二、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
1、每学期初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学生申报,并对学生提交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班级、年级、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为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学校汇总后将统计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非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发证部门审验盖章后,再由学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验。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向上。
4、学生父亲或母亲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或低保边缘审批表。
(三)补贴标准
城区(含开发区、双阳区)午餐补贴标准:小学6元/天/人,初中7元/天/人,高中8元/天/人;四县(市)午餐补贴标准:小学4元/天/人,初中5元/天/人,高中6元/天/人;补贴天数:小学、初中每学年195天,高中每学年205天。
长春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
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管理办法
根据市委、市政府《2013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从2013年春季学期开始,对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提供营养午餐补贴。为确保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对象、பைடு நூலகம்准
(一)补贴对象
全市城乡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公办普通小学、初中和高中在校学生。
5、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各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制定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中毒事故,必须马上采取以下措施:立即停止供餐活动,立即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本地区食药部门;协助医疗部门救治患病学生;保留造成中毒或可能导致中毒的食物、原材料、工具或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调查;根据相关部门要求,采取必要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6、做好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3、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将民政部门审验后的结果反馈给各学校,同时汇总后报市教育局主管部门,由市教育局报市财政局。
4、市财政部门负责将补贴款在每学期初拨付给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市教育主管部门拨付到市直属学校,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到所辖各中小学校。
三、档案管理
学校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学校将实施方案、受助人员统计、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低保边缘证明材料、拨款复印件、学校拨出资金证明材料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建档备查。
3、若开学初财政资金未拨付到位,学校要先行垫付补贴资金,不允许以资金未到为由向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收取伙食费,保证学生开学就能享受到午餐补贴。
4、学校要严格按照“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工作原则,做好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情况审核、统计,午餐质量监督等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负责信息采集、审核、录入、统计、上报、维护等,对学生信息的真实性负第一责任。相关学生因转学、休学、毕业等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离校的,从变更之日起不再在原学校享受营养午餐补贴。
四、相关规定
1、供餐模式为学校供餐和企业供餐,必须保证午餐质量。原则上不允许把补贴资金发放到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手中。对于少数民放学生(回族),学校不具备供餐条件的,可以现金发放;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学校按照标准发放现金,用以补贴学生在校外用餐支出,要编制现金发放表并注明原因。
2、学校要根据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在校实际用餐天数按月向供餐单位支付午餐费用,结算表要经学生确认签字。学期结束后,学校结余的补贴资金,经财政同意,抵顶下一学校财政拨款。
二、申请、评审及发放程序
1、每学期初各学校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相关学生申报,并对学生提交的《长春市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和家庭的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班级、年级、学校领导小组审核,最终确定的名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2、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为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学校汇总后将统计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同级民政部门审验;低保证、低保边缘证明非学校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由申请人持申请表到发证部门审验盖章后,再由学校将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