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适用于化妆品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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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有限公司GMP文件

文件名称:

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文件编号:

SMP-ZL-QA-019-00

起草人日期年月日第 1 页,共 4 页

审核人日期年月日分发号

批准人日期年月日生效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

1 目的:建立稳定性考察管理规程,规范化妆品稳定性考察的管理。

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化妆类产品的稳定性考察管理。

3 责任者:质量部

4 管理内容:

4.1 稳定性试验分类

4.1.1 乳化体系稳定性。

4.1.2 微生物稳定性。

4.2 稳定性试验方案

4.2.1 目的:在生产、贮存和使用过程中,产品不发生物理化学变化,不出现渗油、析水、粗粒、破乳、发霉、气胀、酸败、固化等现象,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的质量。

4.2.2 原则:试验的环境条件模拟产品实际环境条件或者在更严苛的环境条件下进行。4.2.3 要求:不同工艺、规格、内包装形式的产品,每年至少考察一个批次,除非当年没有生产。重新加工、返工或回收的批次,也应当考虑列入考察,除非已经过验证和稳定性考察。此外,出现重大偏差或事故的产品应当列入考察。

4.2.4 负责留样的QA应在前一年的12月份制定出下一年度的《稳定性考察计划》。考察计划经QA主任、质量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生效。考察计划的内容应包括:

4.2.4.1 每种规格、每个生产批量产品的考察批次数;

4.2.4.2 稳定性留样考察项目;

4.2.4.3 检验方法依据;

4.2.4.4 合格标准;

4.2.4.5 试验间隔时间(测试时间点);

4.2.4.6 贮存条件。

4.2.4.7 需进行稳定性考察产品情况及考察批数

4.2.4.7.1 常规生产品种,年生产批数≤50批的,则取一批做稳定性考察,一般为每年生产的第一批;年生产批数>50批的,则取两批做稳定性考察,一般为每年生产的第一批及最后一批。

4.2.4.7.2 新品种正式投产的前三批稳定性考察试验。

4.2.4.7.3 原料变更生产厂家、关键工艺参数变更时,根据变更风险评估,中试三批及大生产前三批稳定性试验。若未进行中试,则大生产前三批做稳定性试验。若根据变更风险评估,需要做影响因素试验,则中试样品随机取一批做影响因素试验。

4.2.4.7.4 厂房设备设施变更,根据变更风险评估,正式生产前三批做稳定性试验。

4.2.4.7.5 内包装材料变更生产厂家或变更内包装形式,根据风险评估是否进行中试,若进行中试,中试三批或大生产前三批做稳定性试验。若未进行中试,则大生产三批做稳定性试验。

4.3 稳定性样品的准备

4.3.1 取样:稳定性样品需科学、合理、具有代表性。详见《取样管理规程》。

4.3.2 样品数量:样品的数量为完成整个稳定性考察周期所需检品数量的2倍。

4.3.3 收样:稳定性试验的样品由QA负责取样并记录。并对样品进行编号,样品编号编制原则见【4.3.3.1】项。

4.3.3.1 样品编号

稳定性试验样品编号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用两个大写英文字母表示样品的试验项目,“WD”表示稳定性试验样品,第二部分用六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收样的年份及月份;第三部分用两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流水号,表示为当月收到的第几份做该项目试验的样品。

例:样品编号为WD201609-03,表示该样品为2016年9月份接收到的第三份做稳定性试验的样品。

4.3.4 样品标识:所有的样品均应贴上样品标签,或具有明显标识,可反映出产品的名称、批号、贮存条件和贮存日期等。

4.4 稳定性样品的包装

样品的包装应与市售包装一致或模拟市售包装。

4.5 稳定性试验设备

用于稳定性试验样品贮存的设备应按照要求进行确认,校准及定期维护,保证处于稳定的状态。要求留样管理负责人每天上午及下午分别检查恒温恒湿箱内的温湿度状态并登记。一旦设备发生故障,此设备应紧急通知相应人员或供应商进行处理,并同时记录故障现象及紧急处理行动。同时,贮存的样品应考虑按以下方式处理:

4.5.1 启动备用设备;

4.5.2 启动其它应急措施:

4.5.2.1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负责样品的贮存;

4.5.2.2 降低贮存条件;

4.5.2.3 相应的贮存时限可相应延长,并记录,更新稳定性计划;

4.5.2.4 所有的样品转移均应及时记录于样品贮存台账,并于稳定性试验报告中加以体现和评估。

4.6 稳定性试验条件

4.6.1 乳化体系稳定性

乳化体系产品可分为油包水型(W/O型)和水包油型(O/W型)两类。

考察项目

产品类型

油包水型(W/O型)水包油型(O/W型)

耐热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

后渗油率≤3%

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

膏体无油水分离现象。

耐寒-5℃至-15℃保持24h,恢复室温后与试验前无明显性状差异。

离心试验

(除乳液类化妆品外其它产品不考察)在2000~4000r/min的转速试验30min后,观察产品分离、分层状况。

PH —— 4.0~8.5 4.6.2 微生物稳定性

项目法定标准内控标准菌落总数,cfu/g≤1000≤800霉菌和酵母菌数,cfu/g≤100≤80粪大肠菌群,/g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g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铜绿假单孢菌,/g 不得检出不得检出4.6.3 标准贮存条件表

标准贮存条件(SB/T10181-93)

试验项目温度湿度

稳定性试验-3~35℃≤80% 4.6.4试验时间点如下表所示:

试验时间表

试验项目试验时间点

稳定性试验0、3、6、9、12、18、24、36月。如产品有效期长于36个月,则每年一次直至有效期止。

4.7 样品取用

4.7.1 样品必须按照稳定性试验计划从贮存条件下按要求取出。试验点间隔大于等于三个月的样品可以在一个允许的时间偏差范围内取出。三个月允许±1周;六个月允许±2周;一年后允许±四周。试验点间隔小于三个月的样品需按时取出。

4.7.2 对于有效期月试验点的样品必须按时取出并进行检验。

4.7.3 任何附加于计划外的试验间隔点取样,必须由质量部经理签字批准,并登记在册,且必须保证有足够的样品用于余下的稳定性研究。

4.7.4 从恒温恒湿箱或异于室温环境中取出的稳定性试验样品,应存放于适宜的贮存条件等待检验,并有明显标示。

4.7.5 样品取出后,应做标记,并登记于相应的记录中,进行检验。

4.8 样品的分析

4.8.1 样品分析时间要求

化验室需在规定时间内对从贮存条件下取出的样品进行分析。对于一个月的试验点的样品,要求在两周内完成测试,大于三个月的试验点的样品,要求在三周内完成测试。4.9 稳定性试验报告

4.9.1 必须在检查频率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检验结果及有关分析数据进行记录并评价。

4.9.2 必须查明及确证对稳定性有影响的疑点或实际偏差。

4.9.3 在有效期内达不到要求或存在不能接受的倾向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以便采取诸如缩短有效期、修改质量标准或处方、或从市场收回产品等必要措施。

4.9.4 每年年底,由质量部QA对稳定性试验情况进行小结,经质量部经理审核后,汇总到产品质量档案。根据所获得的全部数据资料,包括考察的阶段性结论,撰写总结报告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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