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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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读后感这一卷给我最强烈的感受就是卢梭对政府这个大怪兽的剖析。

他把政府描述得像一个既复杂又有趣的存在。

政府就像是人民和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人,你可以把它想象成一个特别的“快递员”。

主权者(也就是全体人民的意志)想要把幸福、公平这些好东西“寄”给每一个公民,政府这个“快递员”就得负责把这些东西稳稳当当地送到每个公民的家门口。

不过呢,这个“快递员”可不好当。

卢梭提到政府的形式有很多种,就像快递有不同的公司一样。

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这些形式,各有各的优缺点。

君主制就像是那种一个超级快递员负责所有包裹的情况,这个快递员权力很大,送包裹速度可能快,但要是他走偏了,那可就麻烦大了,整个包裹配送系统都得乱套。

贵族制呢,就像是一群精英快递员负责,他们可能比较专业,但也可能会形成小团体,只给那些他们看得上的人好好送包裹。

民主制这个“快递公司”呢,每个公民都能当快递员,听起来很公平,但可能会出现效率极低的情况,就像一群人争着送包裹,结果在门口就挤成一团,谁也送不出去。

我觉得卢梭在这一卷里特别强调了政府权力的边界问题。

政府不能太膨胀,它得时刻记住自己只是个“快递员”,主权者才是真正的老板。

如果政府权力大过主权者,那就相当于快递员把公司给占了,自己开始瞎指挥,那公民们可就惨了。

就像你本来订了个漂亮的小裙子,结果快递员给你送了个大裤衩子,还告诉你就得要这个,这谁能受得了啊。

而且卢梭还提到了政府的创建、维持和灭亡。

创建一个好的政府就像是开一家新的快递公司,得精心规划,找到合适的人来当快递员,还得有一套好的规章制度。

维持政府的稳定就像快递公司得不断优化自己的运营,要是这个政府开始贪污腐败,乱送包裹,那它离灭亡也就不远了。

这就像一个口碑超差的快递公司,最后肯定得关门大吉。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读《社会契约论》笔记姓名:冯兵专业:药学学号:10301030031《社会契约论》共四卷,四十八章节,每卷,每章节的笔记如下:第一卷第一章第一卷的题旨作者提出来自己要解决的问题,即“人生而是平等的,却无往不再枷锁之中。

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这两个变化是如何成为合法化的。

另外提出“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的对;但是一旦可以打破身上的枷锁而打破他时,他们做的就更对了。

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力,来恢复自己的自由,所以人民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剥夺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社会秩序为其他一切权利提供了基础的一项神圣权利。

里外这项权利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又提出问题“问题在于要懂得这些约定是什么”第二章论原始社会提出“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己的生存,人的首要关怀是对于自身所应有的关怀”,基于此也就反对格老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全人类是属于某一百人的。

也不同意亚里士多德是说法“人,根本不是天然平等的,而是有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而一些人天生是来统治的”,认为他倒果为因。

强力创造了奴隶,而他们的怯懦永远使他们成为奴隶。

不承认亚当是全人类的主权者,更批判世袭。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只有把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务转化为义务的最强者才能永远做主人。

强力是不稳定的,总是可以以被其他更强的强力所取代因此若强力形成权利,则这种权利极不稳定,也就无所谓权力;服从也就不是义务,由强力产生的服务当然会随着强力的终止而终止。

强力不构成权利,人民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强力不构成权利,因而任何人对自己的同类都没有天然的权威,因此只有约定才是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反对格老秀斯的说法,因为一个人不可能无偿奉送自己,这不符合人性的首要法则,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至于征服权和奴役权也是无效的,不存在的,因为没人会同意这一项约定:负担完全归于你而利益完全归于我。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贵族制的良好实施需要贵族必须具备特定的品质,他们必须富有而节约、 和平而知足。
3.君主制 国君制即把整个政府都集中于一个独一无二的行政官手中,其余的人都从 他那里去的权力。国君制使构成君主的精神上和人身上的统一自然而然的 结合在一起。这样,人民意志、君主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个人 力量,就全都响应了同一个动力,朝同一个目标前进。但这个目标很可能 不是公共的福祉,因为国君都偏爱对自己直接有利的准则,想要能为所欲 为。 卢梭认为国君制仅适用于大国。
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
而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的数目和 他们的人口了。
卢梭: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 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 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最坏 的政府。
4.混合政府
卢梭在提出了前面3种制度以后,客观地认为“根本没有单一的政府”。 他认为国君制下面必然有执政官而民主政府也必有一个首领,并提出对各种政府进行 弥补和平衡。
例如当行政权力并不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时,可以设立居间的行政管理来削弱政府;当 政府过于松弛时,可以设立一些委员会集中强化政府。
卢梭: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 1.民主制 • 2.贵族制 • 3.君主制 • 4.混合政府
1.民主制
卢梭说:“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之于全体人民或者绝大部分的人民,从而便作行政官 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这种政府形式,我们名之为民主制,但是,真正的 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首先是一个很小的国家(作者心目中最完美的国家基本上以日内瓦共和国小会议的演 变为蓝本),方便让国民相互认识;其次要有极其淳朴的风尚和地位上和财产上的高 度平等。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于全体人民或绝大部分的人民。 尽管承认“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作者仍然坚信“不自由,毋宁死”!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定义与特点
定义
社会契约论是一种政治哲学理论,主 张人类社会的存在和运作是基于一种 契约关系,即社会成员之间为了共同 利益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特点
强调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主张政 府权力来自于人民的授权,政府应为 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权利和自由。
社会契约论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
社会契约论起源于古希腊哲学家,如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近代以来,社会契约论在欧洲启蒙运动时期得到了广泛的发 展和应用,代表人物包括霍布斯、洛克、卢梭等。
具体内容
社会契约论强调个人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主张政府应尊重和保护人民的权利,同时也要求人民履行相应的义务。 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关系是基于一种契约关系,政府的行为应受到人民的监督和制约。
PART 02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主要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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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的形成
卢梭在第三卷中提出了法律制定的原则,认为法律应该基于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而不 是少数人的利益,为现代民主立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启示。
深化了人们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中深化了人们对权利与义务的理解,认为个人的权利和义务 是基于社会契约的,为现代权利义务观念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思想资源。
在实践中,社会契约的应用需要注重公平、正义、民 主等价值观念,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社
会的和谐与稳定。
社会契约的实践与应用也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以适 应时代的变化和社会的发展需求。
PART 03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理论 贡献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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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治哲学的贡献
1 2 3
技术发展挑战
03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

《社会契约论》阅读摘录作者:杨明喆最近读完了这本书,不愧是启蒙时期的经典之作。

当然其中也有不少与现实差异比较大的观点,且某些理论本身的缺陷也比较明显,但毕竟这本书写在两百多年前,而且在人类思想进步的过程中,也不免会有曲折,所以,在那个时代和当时的环境中能产生这样伟大的思想,其中展现的人性光辉足以值得我们学习和钦佩。

前言:《社会契约论》(又名《民约论》、《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经典巨著。

其“主权在民”的思想,奠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础。

本书讨论了国家与人民、国家与法律、自由与平等、国家与社会等问题。

对于当时的各国资产阶级来说,卢梭独特的见解是最有号召力的旗帜,也是强有力的武器。

他们据此反对封建主义和宗教封锁,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并在革命胜利后参照其理论建立本国的政治、法律制度。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思想。

卢梭有一句广为人知的名言:“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这句话,既是他人生经历、独特性格的写照,同时也是理解其政治思想的一把钥匙。

简单地说,《社会契约论》谈的就是“自由”与“枷锁”之间的关系。

他所谓的“社会契约论”,既具有政治学、社会学方面的意义,同时,骨子里又是对每个活生生的人的关照。

正因为如此,这部学术性很强的著作,才处处闪耀着人性的光辉;正因为如此,这部书才既是深刻的,又是亲切的,既关注“大我”,也关怀“小我”。

下面随机摘录其中的一些句子,难免会断章取义,具体涵义请参考原文:1、在这本论文里,我谈的是政治,人们因此会以为我是一位君主或是一位立法者。

我当然不是,正因为我不是君主或者立法者,我才要谈政治;假如我是的话,我就不会写这些东西了,我会直接把这些想法变为行动,不然的话,我就什么也不会说。

(第一卷前言)2、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第一卷的宗旨)3、亚里士多德说:“一些人天生是做奴隶的”,这句话只说对了一半,因为这句话是有前提的。

《社会契约论》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感悟

《社会契约论》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感悟

《社会契约论》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感悟导读:读书笔记《社会契约论》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感悟,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社会契约论》分享提纲及读书笔记及读后感范文,欢迎阅读赏析!本书概述:今天为大家介绍的是法国作家、学者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一书。

尽管只有短短不到200页的篇幅,但本书应该是卢梭一生中最重要的作品,直接为本书问世之后不久爆发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独立革命,及其各自随后的建国方略,提供了理论纲领。

其提出并阐释的人民、公民、主权者、立法者、行政官等诸多概念,以及对于所谓社会契约的缔结、运营与退出的解释,仍然对当今的政治学理论,以及世界各国的政治制度建构与发展,产生着重要影响。

分享思路:这本《社会契约论》共分为四卷,每一卷的内容之间紧密相连而又递进关系分明,因而介绍这本书,可以参照全书四卷的结构,分为四个部分进行。

1.为什么需要社会契约?这一部分可以由这样几方面内容组成:一是什么是社会契约,卢梭为什么会把这些看作是社会契约;二是社会契约产生的原因;三是社会契约缔结的要义,包括每一个个体放弃的个人权利与获得的公共权利,公意与社会契约之间的关系,社会契约与多数表决规则之间的关系等;四是由于缔结社会契约所引发的众多政治概念,包括国家、人民、公民、臣民、公意等。

2.社会契约如何构建一个国家?这一部分可以由这样几方面内容组成:一是国家主权的界定,以及这种主权与公意之间的关系;二是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三是法律与公意之间的关系;四是由立法衍生的种种问题,包括立法者的界定与产生,立法的两大目的,不同的法律种类等等;五是每个政治体的力量界限。

3.社会契约如何构建一个政府?这一部分可以由这样几方面内容组成:一是立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区分,以及政府和行政官的产生;二是行政官身上的三种意志,以及这些意志在立法状态和自然状态之下的不同体现,从而引出好的立法者,如何利用政府的力量与意志之间的反比例,构建最有利于国家的比率;三是由行政权力的授予范围,引出三种不同的政治制度,以及这些不同制度适用的不同范围;四是介绍政府的滥用职权导致的国家解题,以及为了规避国家解体,立法者所能做的工作。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对未来政治文明的影响和展望
政治文明的会契约论第三卷提出了新的政治理念和制度设计将为未来的政治文明提供重要的理论支持和实 践指导。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未来的政治文明将更加注重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的建设和发展为公民参 与政治生活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方式。
社会契约论第三 卷对于理解卢梭 的政治哲学思想、 探究民主政治的 本质和发展方向 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主要内容和结构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主要内容: 探讨了政治社会和政府的形式以 及它们如何通过社会契约建立起 来。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结构: 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 部分其中正文部分详细阐述 了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观点和 思想。
政治权力监督:社会契约论第三卷认为政治权力需要受到监督和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影响 和意义
章节副标题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对政治哲学的影响
确立了社会契约论在政治哲学 中的地位
提出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来源 问题
对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 深远影响
对政治哲学的研究方法和思路 产生了重要影响
THEME TEMPLATE
20XX/01/01
社会契约论第 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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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单击添加目录项标题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概述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主要观点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影响和意义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局限性和争议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的未来发展和展望
单击此处添加章节标题
社会契约论第三卷与其他政治理论的比较和争议
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的比较:社会契约论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而马克思主义政治理论 强调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
与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争议:社会契约论认为政府权力来源于人民的契约而自由主义政 治理论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

《社会契约论》概述

《社会契约论》概述

《社会契约论》概述
《社会契约论》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这本书主要分为四卷: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或政治制度。

卢梭在书中提出了“天赋人权”和“主权在民”的思想。

他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每个人都拥有一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等。

这些权利不是由国家赋予的,而是与生俱来的。

同时,卢梭也强调主权在民,即国家的最高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法律制度。

在卢梭的理论中,社会契约是建立国家的基石。

人们在进入政治社会时放弃了一部分自然权利,将其转让给整个社会,从而形成了国家的权力。

这种转让是无条件的,因为每个人的目的是在这种自己的力量和自由同别人的结合中实现自我保存。

这种结合行为创造了一个人为的集合体,即国家,代替了作为订约的单独的个人。

在政府的运作形式上,卢梭主张实行民主制。

他认为,民主制是最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制度,因为它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自由和权利。

同时,他也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概念,即人民有权决定国家的政治方向和法律制度,政府只是人民的执行机构,必须服从人民的
意志。

总的来说,《社会契约论》是一部具有深远影响的政治哲学著作。

它提出了许多具有开创性的观点,为民主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同时,它也反映了当时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自由、平等和权利的追求和思考。

虽然卢梭的理论存在一些理想化和局限性,但其思想价值和启示意义仍然不可忽视。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关于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及心得感悟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卢梭这里的公意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也就可以看出公意永远是公正的。

社会契约论书评

社会契约论书评

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自由的枷锁——《社会契约论》书评一、版本信息书名:《社会契约论》著者:卢梭何兆武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版次:1980年2月修订第二版二、主要内容本书总共分为四卷:第一卷探讨了人类是怎样从自然状态过渡到政治状态。

卢梭认为秩序不是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的。

在通过对原始社会、最高权力者的权利和奴隶制的分析后得出:社会不能宣布人的等级而确立强权的合法性;强权只能使人被迫屈服,但不能产生让人服从的义务;强力不产生权利,契约才是生成合法权力的契机。

人们通过约定契约结成共同体来护卫和保障成员的人身和财富,人由此从自然状态进入政治状态。

第二卷探讨了主权及其权利。

主权就是公意,因此主权不能转让、不能分割。

法律是公意的实现方式,只有人民自己才有权制定法律。

作为公意虽然不会出错,但是它并非总是能做出明智的判断,因此也并非总能找到共同利益之所在,于是需要一个非凡的立法者来指导。

第三卷探讨了政府的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政府的任务是承担法律和维护社会自由。

政府行政权的创制不是契约,而是法律。

政府的行政官不是人民的主人,他不可以建立契约,而是遵守现有的契约。

在本卷中卢梭对各种政府类型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没有适合所有国家的政府形态,衡量一个政府好坏的标志是人口数量。

第四卷探讨巩固国家体制的方法。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应通过投票来表达。

在这里卢梭探讨了几种巩固政治的制度。

例如:罗马人民大会、保民官制、独裁制等。

关于宗教,他认为虽然对政治有帮助,但仅仅依靠宗教是无法建立一个完美无缺的社会的。

人最终还要依靠自己,正视自己的弱点和缺点,学会做自己的主人。

三、心得感悟自由的枷锁“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我还不认识卢梭时候就已经熟知这句话了,起初我以为这句话表达的是一种对自由的渴望,对每个自由人不得不受社会种种束缚的无奈的感慨。

但在我读了《社会契约论》之后,我更倾向于卢梭是在表达一种状态的转变,即从作为自然权利的个体的自由,转变为联合体中契约规定的自由。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在西方思想史上,《社会契约论》是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

曾被处于革命时期的资产阶级奉为指引前进方向的福音书。

作为一部经典著作,其内涵和作用极为丰富,我仅粗略读过一遍,凭简陋的见识和浅显的理解很难触其深处的精髓,只能够就所学到的政治知识来阐述我所感所得。

《社会契约论》由四卷四十八章构成,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从家庭出发,以此类比,阐述了社会结构,得出社会契约,有了这个契约,人类就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

从中我们可以知道人是生而自由与平等的,国家只能是自由的人们自由协议的产物,如果自由被强力所剥夺,则被剥夺了自由的人民有革命的权利,可以用强力夺回自己的自由。

卢梭站在“天赋人权”的立论基础上提出了以上的观点,也开启了西方民主政治的新结构方式。

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

他认为主权是公意的运用,不可以转让,不可分割。

主权由共同利益所决定和约束,借着法律而行动。

法律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公意的行为。

在我看来,卢梭的这一想法未免过于理想化。

既然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并且用以辅佐公意做出更加正确的判断,那么作为公意的产生者的人民大众,自然而然的就承担起了立法者的使命,这与书中卢梭所写的“立法者从各方面说都是国家非同寻常的人”还是有一定的区别。

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而非主权者本身。

他将政府分成三种形式即:民主制,即由全体或大部分人民治理;贵族制,由少数人所治理;国君制,由一人治理。

结构单一的政府是最好的,但实际上,政府都是混合形式的,都或多或少地借鉴了其他形式。

我认为,没有一种政府适用于一切国家,具体国家在选择自己的政体时,应结合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来作决定,因为没有一种政府形式是适合于一切国家的。

而当我们要确立一个好政府的标志时,这是可以做到的,那就是任何政体都必须以人民主权为前提。

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

公意是不可摧毁的,通过投票来表达。

令我印象比较深刻的观点是宗教是国家的基础,在任何时候都在公民的生活中占主要地位。

社会契约论(印)

社会契约论(印)

社会契约论(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译《民约论》,或称政治权利原理)是法国思想家让·雅克·卢梭于1762年写成的一本书。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度的斗争。

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卢梭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与约翰·洛克一样,卢梭认为政府的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的认可。

卢梭声称,一个完美的社会是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虽然他没有定义如何达成这个目标,但他建议由公民团体组成的代议机构作为立法者,通过讨论来产生公共意志。

社会契约论的主要表述是探究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治权威,“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他所说的政治权威在我们的自然状态中并不存在,所以我们需要一个社会契约。

在社会契约中,每个人都放弃天然自由,而获取契约自由;在参与政治的过程中,只有每个人同等地放弃全部天然自由,转让给整个集体,人类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约自由。

虽然卢梭喜爱仁君胜过其它的政府形式,他对此表达得含糊其辞。

他阐明政府必须分成三个部分:主权者代表公共意志,这个意志必须有益于全社会;由主权者授权的行政官员来实现这一意志;最后,必须有形成这一意志的公民群体。

他相信,国家应保持较小的规模,把更多的权利留给人民,让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应该在政府中承担活跃的角色。

人民根据个人意志投票产生公共意志。

如果主权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么社会契约就遭到破坏;人民有权决定和变更政府形式和执政者的权力,包括用起义的手段推翻违反契约的统治者。

[编辑本段]内容概要《社会契约论》分为四卷。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第二卷阐述主权及其权利第三卷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第四卷讨论几种社会组织保民官独裁古罗马古希腊斯巴达宗教基督教教条其他观点关于国家的起源和国家现有基础的理论,其最简单的形式认为国家起源于一种“契约”。

社会契约论 - 副本

社会契约论 - 副本


于我,我总是惊讶人们何以竟不认识一种如此简单的标 志,或者说何以人们竟这样没有信心而不肯承认这一点.政 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什么?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与繁荣. 而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那便 是他们的数目和他们的人口了.因此,就不要到别处的地方 去寻找这个众说纷纭的标志吧!假使一切情况都相同,那么 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感化.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 在它的统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切无疑 地是最好的政府.那个在它的统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 府,就是最坏的政府.统计学家们,那些就是你们的事了;有请 你们来计算,来衡量,来比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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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的道德水平呈直线下滑:官员无官 不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更是堕落不 堪。民众自制假鸡蛋、猪肉、牛肉注水、 注胶,总之,现在从官到民,从民到官, 整个社会毫无道德可言。


谢谢观赏
Hale Waihona Puke 《社会契约论》的地位及影响
《社会契约论》中主权在民的思想,是现 代民主制度的基石,深刻地影响了逐步废 除欧洲君主绝对权力的运动,和18世纪末 北美殖民地摆脱英帝国统治、建立民主制 度的斗争。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 《人权宣言》及两国的宪法均体现了《社 会契约论》的民主思想。
《社会契约论》主要内容
• 卷一、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 卷二、阐述主权及其权利,讨论国家的立 法问题。 • 卷三、阐述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 卷四、讨论几种社会组织公意是不可摧毁 的。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论《社会契约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题记路不闭户,夜不拾遗,鳏寡孤独,皆有所依,是谓大同。

早在春秋战国,智者便已经提出理想社会的蓝图。

18世纪法国伟大的思想家卢梭则认为一个理想的社会是建立于人与人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

本书的核心理论——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即“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他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维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

”这需要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要转让给整个集体,并要毫无保留。

卢梭从人性论和自然状态论出发,认为人都是自私的,都只会关心个人的生存与利益,就像他在文中所写道的“原始社会中,人性的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一样。

然而在恶劣的自然条件下,个人所具有的力量根本就无法冲破自然界的重重阻碍,为了共同利益的需要于是一个要求共同协作的声音叫响,这就是公意。

而在此基础上,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建立,也就涉及了社会公约,主权,主权者,义务,公民等一系列名词的产生。

以下是按照书本的四卷分别论述: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开篇便说了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身权利。

所以,这时候我们要建立起社会秩序。

社会秩序提供神圣权利,并非出于自然而是建立在约定之上,这个就是我所理解的社会公约。

原始社会中,人性的首要法则就是维护自身的生存,首要关怀是对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

而且一个人一旦有了理智的年龄,能自行判断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方法时,他就成为自己的主人,就有发号施令的乐趣了。

奴隶也就渐渐的出现了。

强力造出了最初的奴隶,怯懦则使他们永远当奴隶。

最强者不足以永远做主人,除非强力转化为权力,服务转化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力,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

对《社会契约论》中民主制观点的思考[摘要]作为世界思想史上最著名的古典文献之一,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提出了许多具有创新性和革命性的观点。

其中,关于民主制的观点主要体现在第三卷的论述中,笔者认为有必要在此探讨一番。

本文试从卢梭所推崇的直接民主制入手,分析其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范围内存在的合理性,并对其从政治实践到理论本身的根本局限性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直接民主制社会契约局限性一、卢梭的民主制观点在《社会契约论》中的体现在本书的第三卷中讨论的是政府,共有十八章内容。

前八章重点在于论述政府形式建制,后十章重点在于论述维持主权权威。

前者基本上以罗马的政府形式演变为据,对民主制、贵族制、国君制这三种前后相继的政府形式作了扼要的考察。

卢梭提到人们常常为了什么是最好的政府形式而发生过不少争论,他认为在一定情况下,上述三种形式中每一种都可以是最好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又都可以是最坏的,他按照“行政官的人数应与公民的数目成反比例”这一原则,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民主政府适宜于小国,贵族政府就适宜于中等国家,而君主政府则适宜于大国。

”[1]继而在第四章“论民主制”中,卢梭批驳了行政权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的体制,认为“君主与主权者是同一个人,那就必然会形成一种没有政府的政府。

”然后谈到“就民主制这个名词而言,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多数人统治而少数人被统治,那是违反自然秩序的。

”卢梭将他的这一观点在本章结尾处再重申一遍:“如果有一种神明的人民,他们便可以用民主制来治理。

但那样一种十全十美的政府是不适于人类的。

”读到此,笔者不禁心生疑虑:难道卢梭不赞成民主制?怎会有如此断定的想法?于是笔者查阅了相关资料,才发现事实上卢梭是十分推崇民主制的,在他心目中,唯有民主制才是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因为它完全是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

只不过从“这个名词的严格意义”来说,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府形式是难于实现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不能实现的。

第五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五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

“结合的行为包含着一项公众与个人之间的 相互规约;每个个人在可以说是与自己缔约 时,都被两重关系所制约着:即对于个人, 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 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第26页) “并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任何一种根本法律 是可以约束人民共同体的,哪怕是社会契约 本身。”(第27页) “人民永远是可以作主改变自己的法律的, 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因为,人民若是喜欢自 己损害自己的话,谁又有权禁止他们这样做 呢?”(第73页)

“至于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 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 则它应该不能成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位与 法律才能加以行使;就财富而言,则没有一个 公民可以富得足以购买另一人,也没有一个公 民穷得不得不出卖自身。这就要求大人物这一 方必须节制财富与权势,而小人物这一方必须 节制贪得与婪求。”(第69-70页) 解读:卢梭摒弃绝对平等观,主张财富占有 上尽可能平等。完全的社会平等是不可能的, 因为事物的力量总是倾向于摧毁平等,不平等 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立法者的任务就是去维 护平等。卢梭还反对贫富分化。



契约的条款“在普天之下都是同样的,在普天之 下都是为人所默认或者公认的。这个社会公约一旦 遭到破坏,每个人就立刻恢复了他原来的权利,并 在丧失约定的自由时,就又重新获得了他为了约定 的自由而放弃的自己的天然的自由。”(第23页) “从政府篡夺了主权的那个时刻起,社会公约就被 破坏了;于是每个普通公民就当然地又恢复了他们 天然的自由,这时他们的服从就是被迫的而不是有 义务的了。”(第115页) 解读:当政府违背了契约的条款而滥用权力时, 政府就解体了,人们又获得了天然的自由,人们就 可以重新立约了。

“即使最强者也绝不会强得足以永远做主人, 除非他把自己的强力转化为权利,把服从转化 为义务。„„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 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第12-14 页) “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 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 便只剩下来约定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 基础。”(第14页) 解读:人们并不能从强力中获得合法性,同 时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那么唯有契约才能 带来合法性。社会秩序源自契约,不是自然的 产物。

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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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契约论读书笔记一在杨光斌《政治学导论》中,第五章国家这一章,讲述了几种国家起源学说,其中有一种就是社会契约说。

社会契约说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名的政治理论。

主要代表人物是霍布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

社会契约说是对国家神权说的直接否定。

社会契约说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state of nature),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下的人,都占有因自然法(natural law)而产生的自然权利(nature right)。

人们滥用自然权利,使人们的生命及财产得不到保障。

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明示或默示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这样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了社会状态(state of society)。

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和自由;如果统治者违背契约,人民有权推翻政府,由此得出主权在民的结论。

有空大致浏览了一下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这本书分为四卷,主要阐述卢梭的政治观念和他认为理想的政治制度。

第一卷:从“自然状态”引出人类平等卢梭认为想要建立一种对人们的约束是绝不能仅仅靠强力的。

想要人们长久的接受一种社会秩序,那么在建立这种秩序之初必须是人们出于自愿的约定。

卢梭认为想要使人们结合起来的社会契约必须解决的两个问题,一方面个人要获得集体力量的保护,另外一方面还要保留以往一样的自由。

在“论社会状态”一章中,阐述了人们只有在形成社会状态后,他们的行为才具有正义性,道德性,才拥有真正的自由和权利。

这一章节我理解到人在纯自然的状态所拥有的随心所欲的、天然的自由是有局限的。

只有从自然的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之后,自由被赋予了道德性,这样的自由才使人们真正的成为自己的主人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第二卷:社会契约中的“公意”与法律思想关于公意,卢梭在文中多次提到,在讨论社会契约的问题中,公意这一思想是贯穿于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概念。

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

每一部著作都是一个理想国。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理想国。

他的理想国不曾也永远不会存在。

但理论不必就以史实为依据。

法理上是否成立与历史事实是否如此是两回事。

历史上有无自由平等是一回事,人民在法律上应不应该享有自由平等是另一回事。

卢梭说:“我探讨的是权利的道理,我不要争论事实”。

卢梭的理论主要是两点,一是自然权利论;二是主权在民论。

他讨论的是治理一个社会而不是压制一群人。

第一卷(人们订立契约形成国家)人们通过订立契约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

结成共同体使个人失去了自然的自由,却获得了道德的自由与平等。

开篇表明自己的目的是努力把权利所允许的和利益所要求的结合在一起,从人类的实际情况与法律的可能情况着眼,探讨一种正义且切实可行的政权规则。

继而表明自己是以一种不是君主也不是立法者的中立姿态来讨论。

作为公民的身份让自己有义务去研究。

第一章题旨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中。

阐明主权在民,社会秩序是人民约定的结果。

但这些约定是什么?第二章论原始社会以家庭做比喻说明在政治社会中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

卢梭在论证中推翻格劳秀斯和霍布斯的观点,认为没有人是天生的奴隶或者天生的统治者。

那些成为奴隶并安于自己奴隶状态的人是由于自己的怯懦;并以自己的族谱嘲讽出生便成为主权者的统治者。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强力不能构成权利,人民对强力的屈服是出于明智的行为而不是出于自己的意志,只要有可能,人民随时可以不再服从。

人民只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

第四章论奴隶制血统和强力都不能构成合法权威,人与人之间谁对谁也没有天然的权威,则只有约定才能成为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自由不可买卖,生命权不可侵犯。

批判肆意剥夺别人自由与生命的奴隶制是不合法的,生杀权和奴役权是不合法的。

自由是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有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加以处置。

反驳格劳秀斯,个人有时出卖自己的自由来获得生存,但人民的自由不可转让。

若说专制主占有人民的自由可以给人民安全的话,那事实上是人民的战争灾难往往来自于专制主的野心和骚扰。

卢梭——社会契约论

卢梭——社会契约论
第六讲
卢梭《社会契约论》的 主要内容
主讲人 张恒山
1
一、简要生平
卢梭(J.J.Rousseau,1712-1778年)是法 国著名思想家,18世纪启蒙运动的倡导人之 一。
出身钟表工人家庭,12岁谋生,自学, 著作包括: 《科学和艺术的复兴是否 有助于敦风化俗》(1750),《政治经济学》 (1755),《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1755), 《新爱绿绮丝》(1761), 《社会契 约论》(1762),《爱弥儿》(1762) 等。 2
第一卷 第一章 第一卷的题旨
本章主题:人们为什么受到约束?
第二章 论原始社会
本章主要论证: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天 然地自由、平等,任何人都没有对自己的 同类天然权威,任何人都不能主张自己天 然地有统治他人的权利。 3
第三章,论最强者的权利
本章的主题是,强力本身不是权 利;任何人都不可能凭借强力获得统 治的权利。
第十三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本章继续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法—— 固定、定期集会。
第十四章 怎样维持主权权威(续)
本章更进一步讨论维持主权权威的办 法——人民集会时行政权中断。
18
第十五章
论议员或代表
本章讨论主权的不可代表性。
第十六章 论政府的创制绝不是一项契约
本章主要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不是订立契约 行为。
19
第十七章 论政府的创制
本章进一步论述人民创设政府行 为的法律性质——这是立法性行为和 执法性行为的复合行为。
第十八章 防止政府篡权的方法
本章讨论如何对政府篡夺主权者 的权力的倾向加以防范。
20
第四卷(略)
简要评述:
1、思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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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同政府形式的建制原则: • 行政官员实体可以包含或多或少的但有一定数目成员。正如主权者和臣 民的比例随着官员数目增加而增长,卢梭认为可以根据行政官员的人数苟 合区分政府的种类和形式,政府的权力就是国家的权力 ,它是一个恒量,所 以政府对自己成员便用越多的权力,它为整个人民所剩的权力就越少,官 员越多,政府越弱。 • 卢梭认为在每个行政官员的身上都有三种完全不同的意志。 • 而这三种意识级差与社会秩序所要求的顺序刚好完全相反。 • 因此,最活跃的政府是单独一个人执掌的政府。
议员或代表:
政府的创建绝不是一项契约: • 卢梭提出,必须建立一种全新的契约,这不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 契约而是全体人民之间的契约。 • 通过社会契约,人民建立一个自己管理自己的政府。
• 这个政府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希腊城邦式的公民大会,人民都有参政权利。
• 因此,人民服从政府就是服从自己。
统计学家们,现在就是你们的事了;就请你们来计算,来衡量,来比较吧。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政府的滥用职权及其蜕化的倾向、政治体的死亡: • 所谓政府的蜕化是政府不断的反对主权这种政治体内在的、不可避免的 弊病,所导致的政府体制的变化。 • 政府蜕化一般有两条途径即政府的收缩和国家的解体。 • 政府蜕化的第一种情况就是政府的收缩。 • 政府蜕化的第二种情况就是国家的解体。 • 但是这还是不是政治体的死亡。
4.混合政府
卢梭在提出了前面3种制度以后,客观地认为“根本没有单一的政府”。 他认为国君制下面必然有执政官而民主政府也必有一个首领,并提出对各种政府进行 弥补和平衡。
例如当行政权力并不充分依附于立法权力时,可以设立居间的行政管理来削弱政府;当 政府过于松弛时,可以设立一些委员会集中强化政府。
卢梭:论没有任何一种政府形式适合于一切国家。
社会契约论· 第三卷· 政府运作
(法)卢梭 著

全书主要论述了四个问题:
• 第一卷论述了社会结构和社会契约
• 第二卷论述主权及其权利
• 第三卷论述了政府及其运作形式
• 第四卷论述几种社会管理组织
第三卷概述· 政府及其运作方式
何为“政府” ?
卢梭《社会契约论》:
政府是为了臣民和主权体的相互沟通而设立在他们之间的,负责实施法律、保障社会 和政治自由。政府可以分为:君主制,民主制和贵族制。一个好的政府的标准是不存 在的,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实际情况,因此也有不同的政府。 政府制度不是一种契约,因为人民同政府所订立的是一种个别约定,不是普遍约定, 而是一种法律,人民不是服从政府,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 来选择或者罢黜一个政府。
• 卢梭认为“政治体犹如人体那样,自从它一诞生起就开始在死亡了,他 本身之内就包含着使它们自己灭亡的原因。”
维护主权权力(12、13、14):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以公意为基础,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
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 1.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 所指导。 2.人民主权的基本属性:人民主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分割。 3.人民主权的核心: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立法者必须无比公正。
特别注意:“但是,这么完美的政府是不适合于人类的。”——卢梭(这只是从“民 主制”这个词的严格意义来说的。民主制作为一种政府形式是难于实现的,但这并不 意味着作为一种政治制度也是不能实现的。恰恰相反,在卢梭看来,唯有民主制才是 唯一合法的政治制度,因为它是完全建立在公意的基础之上的。)
2.贵族制
卢梭说:“把政府仅限于少数人的手里,从而使单纯的公民的数目多于行 政官员,这种形式就称为贵族制。人类社会最初是以贵族制来治理的。各 家族的首领们讨论并决策公共事务。随着社会的发展,财富的价值超过了 年龄由选举产生。私有制确立的父产子承,进一步使政府成为世袭的。”
• 1.民主制 • 2.贵族制 • 3.君主制 • 4.混合政府
1.民主制
卢梭说:“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之于全体人民或者绝大部分的人民,从而便作行政官 员的公民多于个别的单纯的公民,这种政府形式,我们名之为民主制,但是,真正的 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而且永远也不会有。”
首先是一个很小的国家(作者心目中最完美的国家基本上以日内瓦共和国小会议的演 变为蓝本),方便让国民相互认识;其次要有极其淳朴的风尚和地位上和财产上的高 度平等。主权者可以把政府委于全体人民或绝大部分的人民。 尽管承认“真正的民主制从来就不曾有过”,作者仍然坚信“不自由,毋宁死”!
• “君主”:整个中间体。
• “政府”:行政权力的合法行使称为“政府”或“最高行政”。
• 卢梭的解决之道:发现了一种政治体的生命的法则, • 即“主权者:政府=政府:臣民”; • 卢梭整本《社会契约论》的核心就在于论证这一公式成立。
• 陈端洪也研究了《社会契约论》中的合法性原则,在《主权者一政府一 臣民:政治法的平衡结构》中,他认为卢梭提出的连续比例,即主权者: 政府=政府:臣民,这提供了现代合法政治秩序的结构性特征,他高度 评价了卢梭的贡献。
第三卷· 目录(共18节)
第一节 政府概论 • • • • • • • • • • • • • • • • • 第二节 论不同形式政府的创建原则 第三节 论政府的分类 第四节 论民主制 第五节 论贵族制 第六节 论君主制 第七节 论混合制政府 第八节 论没有普适的政府形式 第九节 论好政府的标志 第十节 论政府滥权及其蜕化趋势 第十一节 论政治体的灭亡 第十二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 第十三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一) 第十四节 论如何维护主权权力(续二) 第十五节 论议员或者代表 第十六节 论创建政府的行为不是签订契约 第十七节 论政府的创建 第十八节 论如何防止政府篡权
政府通论:
• 政府的含义: • 政体的任何行动都是立法权和行政权相结合而产生的。立法权和行政权的关系是主 观意志和客观行动能力的关系。行政权力是个别的,局限于特殊行为;立法权力则 是集体的,归属于主权行为。 • 那么,什么是政府呢?政府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中间体,以便两者得 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 • “国王”、“行政官”:这种中间体的成员称为“行政官”或“国王”,即执政者, 负责这种行政的个人或团体。
政府的分类:
• 政府组织的4种形式:
• 作者所在的18世纪的法国是一个以农业为典型的封建专制国家,政治上 仍然是森严的等级制度,天主教和封建贵族的阶级统治把国家推向水深 火热之中,大的革命一触即发。启蒙思想家预见到了这一点,为了给广 大人民(主要是资产阶级)提供理论指导,在这一卷中他提出了政府组 织的4种形式。
一个好政府的标志:
政治结合的目的是为了什么?就是为了它的成员的生存和繁荣。
而他们生存和繁荣的最确切可靠的标志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他们的数目和 他们的人口了。
卢梭:假定一切情况都相等,那么一个不靠外来移民的办法、不靠归化、 不靠殖民地的政府,而在它的治下公民人数繁殖和增长得最多的,就确实 无疑地是最好的政府。那个在它的治下人民减少而凋零的政府,就是最坏 的政府。
贵族制的良好实施需要贵族必须具备特定的品质,他们必须富有而节约、 和平而知足。
3.君主制 国君制即把整个政府都集中于一个独一无二的行政官手中,其余的人都从 他那里去的权力。国君制使构成君主的精神上和人身上的统一自然而然的 结合在一起。这样,人民意志、君主意志、国家的公共力量和政府的个人 力量,就全都响应了同一个动力,朝同一个目标前进。但这个目标很可能 不是公共的福祉,因为国君都偏爱对自己直接有利的准则,想要能为所欲 为。 卢梭认为国君制仅适用于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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