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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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产物资管理工作,参照《陕西省中小学财产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如下规定。

1、设备及办公用品的购买,先由经办人列出所需物品,注明用途,再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经校长签字批准后,由后勤处负责安排两人以上统一购置。购入物品由仓库保管员按照物品的规格、数量、质量认真验收,登记、上帐、入库、精心保管,防止损坏、变质、变形。最后,经办人拿原始单据到会计室报销。

2、领取或借用物品,须到总务处填写领取或借用物品申请单,有关领导签字后,持单到仓库领取或借用物品。各部门管理员不准外借不经领导批准的物品,不准奉送他人。借用物品按时归还,如有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3.物资运行工作。凡购买或减少的资产都必须记帐入册。属购入、调入、赠送的固定资产,必须先编号,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和《固定资产增加凭单》,再贴标签或印号。属减少的固定资产,必须填写《固定资产减损凭单》。属调配的固定资产,必须由后勤处统一调配,并及时变更《固定资产卡片》和分布帐。

4.学校一切公物,由后勤处具体管理。图书、仪器、文体、器材等由部门管理员负责。各办公室.教室配备的办公、教学用品和其他财产,不得乱拖或私自带回宿舍使用。个人对个人的办公用品负责,做到号、物统一,科室主任、年级部主任、班主任分别对各办公室和班级的财产负责,乱拖、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5.凡因工作调动或退休者,使用的公家财产必须如数归还。否则从工资中按原价扣出。

6.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资产清查,核对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将清查情况向领导汇报。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

帐;盘亏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管理员查找原因,查清数量,由当事人按原价赔偿。否则由各部门管理员按原价赔偿。

7.物资档案要妥善保管,防止公有资产流失。各部门仓库要保持整洁,定期打扫卫生,注意安全。

8.爱护公物,管好用好公物,人人有责。全体教职工要争做爱护公物的模范,敢于同破坏公物、违犯财务管理制度的不良现象作斗争。期末把执行学校财产物品管理情况作为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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