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我委对1999年实施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重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了解有关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宗旨1、以“文明施工,营造绿色建筑”为宗旨,严格规范建筑施工行为;2、加强建筑施工的社会责任感和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文明施工;3、降低建筑施工环境污染和公共事故的发生,提升工程生产和施工水平;4、深入实施施工机械化和信息化,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及技术创新。

二、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活动。

三、施工安全1、设立施工安全制度,对施工安全管理细则进行全面研究;2、加强对施工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明确工作职责;3、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4、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标准;5、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力度加强;6、定期对施工安全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规定标准。

四、施工文明1、槭选施工现场的排放电视,广播和报纸信息,并按照合同规定构筑施工习训;2、建立施工文明标志,按照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保持施工场所整洁宜人;3、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违反施工文明规范的施工单位采取一定措施;4、重视保护公共资源,严禁任何形式的土地滥用,加强违章施工行为惩戒;5、加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协调与管理,营造社会良性施工环境;6、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协商,协助处理管辖区内的施工争议;7、严禁任何形式的违法行为,维护建筑施工发展的文明秩序。

五、水污染防治1、落实活性污泥处理技术,控制建筑施工现场污水排放,保护河湖水体质量;2、整治建筑施工现场水域治理,确保市容环卫环境卫生;3、加强污染源排放标准,落实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措施;4、逐步实施节水工程,控制工程过程中的水消耗;5、加强综合施工现场污物处理水处理技术,确保其符合有关规定。

六、机械设备管理1、根据施工需要,制定合理的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机制;2、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规范,施工质量要求高;3、严格执行施工机械设备操作、检测及维修制度,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5、建立机械设备管理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有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抢险救灾工程、铁路和军事建设工程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文明施工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本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第五条建设、水务、林业园林、交通、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工程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一)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二)水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水务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三)林业园林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四)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除外)施工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六)港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港口码头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七)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路交通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和工程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相关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第六条各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管理责任:(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体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制。

涵盖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工程必须实行施工总承包,施工管理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

建设单位需在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总承包单位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面管理责任,以及建设单位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必须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管理。

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施工。

严禁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或者建设单位按照规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各分包企业必须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建设单位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企业必须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解读为便于大家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根据市政府政府规章条文解读的有关要求,特对《规定》进行解读:一、设立《规定》的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

二、设立《规定》的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广东省散装水泥管理规定》、《广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穗建质[2008]937号),并参与其它兄弟城市的照明行业法规如《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三、设立《规定》的背景城市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与市民生活出行息息相关。

加强城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既是市民百姓的强烈愿望,也是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需要,当前,国家和广东省没有制定文明施工管理相关的法规,上海市于2009年以政府规章形式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0年10月30日修订)。

我市目前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执行的是部门规范性文件,与城市的发展和市民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通过立法加强我市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1999年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但随着广州城区的扩大,建设工程的规模与文明施工要求不断增大和提高,原《办法》已经不能满足广州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且原《办法》在许多方面都与我市加强文明施工管理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主要表现在:一是原《办法》适用范围窄,主要针对我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管理进行规定,已不能适应目前的工作需要,应当扩大适用范围,本《规定》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电力和电信等管线工程(统称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施工,与市民生活和工作有直接影响,均纳入到本规定的适用范围;二是原《办法》规定的文明施工的责任有局限性,造成在管理中责任不清、责任人互相推诿扯皮等问题,为适应广州市新的职能部门管理的责任,需要通过立法确立来解决这一问题;三是原《办法》在制定时,只规定了施工单位的责任,而其它参建单位的责任规定太少,本《规定》进行了调整;四是调整了内容,减少了安全生产的内容,增加了现场扬尘和噪声控制的内容;五是原《办法》未规定具体的处罚条款,本《规定》进行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07•【字号】穗建质[2012]165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12]1651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巩固前一阶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和“创文”、“创卫”成果的基础上,继续落实有关要求,不断优化提升施工管理水平,把“建设幸福广州”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

全市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对所负责的工地(包括已停工的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和建筑起重设备,严格实行“专家论证”、“专家验收”和“现场双确认”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安全。

二、严格执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从12月7日起至年底,各建设责任主体必须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认真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抓好落实,必须确保建筑工地施工围蔽、出入口和临时设施周边的环境整洁卫生、整齐有序,落实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六个100%”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不断巩固和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

三、加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力度。

从即日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各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要对所辖的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督促参建单位全面彻底排查工地安全隐患和落实文明施工各项管理要求,对于不落实文明施工的责任单位,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工程管理规定从严查处并及时上报。

市建委将派出督查组对全市工地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检查发现和监管单位上报的违规行为,将予以通报和处罚。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

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汇总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广州市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设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加。

然而,在建设工程中,安全问题一直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为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和文明,广州市通过颁布相关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管理。

本文旨在汇总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内容,以供参考。

二、规定内容1.《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2017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根据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该规定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广州市在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方面迈出了新的一步。

2.《广州市建筑施工场地暂行管理规定》(2019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场地管理,防止施工场地发生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施工场地管理要求•建筑施工场地安全保障措施•建筑施工场地文明施工要求该规定的实施,为广州市建筑施工场地管理提供了一定的制度与法律支持。

3.《广州市建筑工地绿化管理规定》(2020年)该规定是广州市政府为了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地绿化管理要求•建筑工地绿化施工技术要求•建筑工地绿化监测与考核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提升广州市建筑工地绿化水平,并推进广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4.《广州市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21年)该规定是广州市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维持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主要内容包括:•城市建筑噪音污染防治管理要求•城市建筑噪音污染源监测及规定标准•城市建筑噪音污染源治理技术规定该规定的实施,将会有效维持广州市良好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水平,保障工人安全及环境卫生,本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所有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三、施工单位的责任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健康,文明。

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和标准。

4.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施工标准,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现场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5.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整治,保障环境卫生。

四、建筑工人义务1.建筑工人应当遵守施工单位制定的文明施工标准。

2.建筑工人应当注意安全,严禁操作不熟练或未接受培训的机械设备。

3.建筑工人应当保护公共环境,保持工地卫生,妥善处理施工垃圾。

4.建筑工人应当文明施工,严禁喧哗和违法行为。

五、文明施工标准1.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足够数量,合理位置和明显标识的文明施工标志。

2.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布局,严格控制施工噪音、扬尘、振动,减少影响周边环境和群众的影响。

3.施工现场应当定期清理施工垃圾,分类处理施工废弃物品,减少环境污染。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理的窗帘和遮蔽措施,保护项目及周边建筑物的安全和隐私。

六、安全生产措施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安全措施。

2.施工单位应当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充足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手扶梯、脚手架等。

4.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通道和紧急逃生通道,并且要求所有工人必须按照通道进行入场和出场。

七、环境保护1.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专门的施工废水和废气处理设备,并对施工废弃物进行定期分类、收集和处置。

3.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保监测制度,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噪音、扬尘、震动等。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引言本草案旨在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行为,提升施工管理水平,保障施工安全,减少施工对环境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三条基本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环境保护,减少污染。

科学管理,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管理机构成立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分工明确各级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在文明施工管理中的职责。

第三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六条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七条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噪音、粉尘、废水排放。

第八条施工人员管理施工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遵守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九条施工机械管理施工机械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三条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工程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第十四条质量监督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第六章环境保护第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估施工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十六条污染控制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物排放。

第十七条绿化恢复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场地绿化恢复。

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监督检查建设、城管、环保等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违规处理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规定解释本规定由广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这份规定是为了规范广州市建设工程的文明施工管理行为,促进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

该规定适合于广州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建造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

第二条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施工活动时,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的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人员,且必须将其相关证书和人员身份进行备案,随时向有关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工程施工标志,包括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等,以提醒相关人员注意施工区域的危(wei)险性。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围挡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围挡结构稳固,围挡材料应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并保持清洁卫生。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暂时设施,包括工人宿舍、暂时用电、暂时厕所等,且这些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保证工人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第七条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和专职环保员,他们具有相关的培训和证书,并随时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提供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等,且该方案必须依法报批和备案。

第九条施工单位要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随时调整和完善,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十条施工现场所有危(wei)险源必须进行有效的控制,包括机械设备、建造材料、作业工艺等。

并且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并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考核,确保施工作业安全。

第四章文明施工要求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和卫生,垃圾、废弃物必须分类处理,禁止乱倒、乱堆。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噪声控制,严禁在规定的时段内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暂时交通路线和交通标志,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交通安全。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推进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保障建设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环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城乡建设领域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和文明施工义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在建设工程施工中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法定义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当将文明施工作为投标条件之一。

第二章文明施工标准和实施第四条文明施工标准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算或者投资评估报告时,将文明施工费用计入投资,对文明施工作出要求。

文明施工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

2.守规矩,文明施工,有序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和节假日施工。

3.灰尘、噪音、污染物排放等环保问题不得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4.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

5.标示施工区域,确保民众安全,减少交通影响。

第五条文明施工实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和标准实施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实施中应当防止施工高峰期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交通疏导工作。

第三章监管和执法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对文明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

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执法检查,指导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

第七条违法行为的处理为了推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减少农村危房事故和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保障工人权益。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其他有关规定未被本规定涉及的事项,应当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标准进行处理。

第九条生效日期本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附则本规定解释权归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所有。

广州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广州提升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

附件广州市提升建设工程平安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工作指引依据我市“干净、整齐、平安、有序”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管理水平,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现将相关工作规范如下: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平安文明施工提升工作。

二、平安文明施工管理指引(要点)(一)围蔽管理。

施工现场四四周挡须连续封闭,应接受砖砌的或可拆装式环保围墙(如全塑料材质、轻质钢板等),须整齐坚实,墙顶安装节能灯、美观大方。

宣扬广告画符合市相关规定。

(二)分区管理。

办公区应和施工作业区、生活区分开布置,对施工作业区进行全封闭管理。

作业区须设置门卫室并建立门卫管理制度,进入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须按规定持证入场。

激励生活区接受低压配电箱、USB插座(36W以下)、LED灯,提高用电效率,杜绝工人宿舍消防隐患。

(三)制定五牌一图。

工地大门入口明显处应设置统一样式的“五牌一图”,包括工程概况牌、人员概况牌、平安生产牌(含重大紧急源公示)、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制度牌、总平面布置图。

(四)强化平安宣扬。

现场主要道路及通道处设置宣扬栏张贴平安标语和平安标准化图集,供应作业人员学习。

(五)实施场地硬化。

施工现场严格按临设方案进行布置,做到道路硬化、排水有序畅通、现场布置合理、简洁美观;施工道路及材料堆放场地全部硬化,表面无积水,每天有专人打扫卫生;污水、废水统一经沉淀池处理后才允许排入市政排污管道。

(六)材料堆放管理。

施工现场各种工具、构配件、材料分类分区存放、下垫上盖,并设置明显的材料标识牌。

(七)袒露土覆盖管理。

非施工作业面的袒露土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3个月内的,应当接受密目网或彩布进行覆盖、压实、洒水等降尘措施;袒露地面或临时存放的土堆闲置在3个月以上的,应当对其袒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八)洞口、临边管理。

临边、洞口等防护部位推广接受可拆卸周转运用的定型化、工具化、标准化围挡(如拆装式楼层临边防护栏杆、拆装式洞口防护盖板等);基坑周边围护运用可周转运用的可拆装式防护栏杆。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

广州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正式发布一、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并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本文档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1. 工程现场安全评估2. 施工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3. 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4. 施工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三、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布置规划2.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3.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4. 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四、作业安全措施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2.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3.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4.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6. 埋地管线作业安全措施五、文明施工要求1. 前期准备工作2.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3. 噪声、振动控制4. 施工废弃物处理5. 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管理附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2.《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指广州市地方法规,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管理要求和程序。

一、背景说明《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规程》是广州市地方标准的一部分,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文明施工行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本规程适用于广州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二、施工前准备2.1 工程现场安全评估2.2 施工人员培训和技能考核2.3 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2.4 施工材料的采购和储存三、施工现场管理3.1 施工现场布置规划3.2 安全防护设施设置3.3 施工现场交通管理3.4 施工现场秩序维护四、作业安全措施4.1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4.2 施工机械作业安全措施4.3 电气作业安全措施4.4 焊接和切割作业安全措施4.5 爆破作业安全措施4.6 埋地管线作业安全措施五、文明施工要求5.1 前期准备工作5.2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5.3 噪声、振动控制5.4 施工废弃物处理5.5 施工现场公共区域管理附件: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旨在加强对生产安全的管理和监督。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2.17•【字号】穗建筑[2009]1480号•【施行日期】2009.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9]1480号2009年12月17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市发生多起施工单位因不明管线情况或保护措施不当造成施工时挖断水管、煤气管、电缆等恶性事故,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工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为了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根据《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所有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需收集齐全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绘制成图提供给施工单位,并在施工现场显著标明各类管线的类型、埋深、位置、尺寸,以便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没有提供管线资料而要求施工企业施工且造成挖断管线事故的,建设单位负主要责任。

二、项目报安全监督时,建设单位需向市建设工程安监站(以下简称安监站)提供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各种管线资料;施工企业需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列明管线保护的详细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保护好管线。

措施不当或没有做好保护措施便开工导致挖断管线的,施工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三、监理公司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管线保护措施,并严格按保护措施施工。

遇到施工单位没有保护措施或保护措施不当便开工的情况,监理公司要坚决制止并书面报监督站,没有及时制止导致发生挖断管线事故的,监理公司要负相应责任。

四、没有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管线资料,施工企业没有制定保护管线的详细措施,或在现场勘察时项目红线范围有管线的项目未显著标明管线的具体类型、位置、埋深、尺寸的项目,安监站一律按项目不具备开工条件处理。

安全监督员在履行监督时要认真检查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管线保护措施施工,不按保护措施施工的,必须责令停工整改。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635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635号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635号2009年6月12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安全监督站,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有效控制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州市2008-2010年空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穗府[2008]10号)、《2009年广州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书》和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措施的通告》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发布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控制建设工地扬尘、噪声措施的通告》和市建委《关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残亚会期间建设工地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09】63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455号)、《关于加强建筑工地扬尘噪声控制管理的通知》(穗建质【2009】506号)、《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蔽设计方案》(系列围蔽标准图集,公布于城建信息网上)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地围蔽设置和建筑垃圾清运排放工作,督促加强建筑工地保洁、洒水消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积极推进“蓝天”工程,确保2009年10月30前全市施工工地达到六个“100%”要求。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

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草案)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环境整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明施工,是指在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活动中,按照规定采取措施,保障施工现场作业环境、市容环境卫生和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并有效减少对周边环境不利影响的施工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工程建设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等施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建设、交通、城管、水务、环境保护、林业园林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职责,分别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管理: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督管理;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务工程的监督管理;林业园林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林业园林绿化工程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车行道开挖及占用车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扬尘和噪声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人行道开挖及占用人行道施工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部门设立文明施工举报热线(12319),建立与文明施工管理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和投诉快速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施工活动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可以通过上述渠道举报。

第六条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文明施工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并建立文明施工评价制度,将企业实施文明施工管理情况纳入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的责任:(一)在建设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招标或者直接发包时,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和措施,单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有关申请、审核、支付和结算等条款。

(三)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提供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清单和工程承发包合同。

(四)在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确定前,组织设计单位对工程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各类管线、设施进行现场勘查,提出文明施工的具体技术措施和要求,并将工程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和管线、设施管理单位的书面意见,提交给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道路管养单位。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修订并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路 、桥 梁 、排水 、地 铁和供 电 、供水 、通讯 、煤 气管 道 ) 、装修 装饰 工程 等施 工活 动必 须遵 守 《 州市 建 广
设 工程现 场文 明施工 管理 办法》 。
《 州市 建设 工程 现场 文 明施 工 管理 办法 》共 分七 章 ,分别 为 总则 ,综 合 管理 ,场 地 、设施 和环 境 建 广
设 ,安全 生产 ,环境 保护 和卫生 防疫 ,奖惩 及 附则 。
《 广州 市建设 工程 现场 文 明施 工管 理办法 》 自二 O o八年 十月一 日起 施行 。
31 3 7 .21 0
4.91 7 2 25


50 1 6 .7 2 8
5. 0 456 05
动荷 载作用 下 刚度不 能满足要 求 。 综 合 分析 表 明 :东 山大 桥 结构 现 状 不 能满 足 现行 公 路 荷载 标 准 ,结 构 存 在 较 大安 全 隐 患 。需
本 试 验利 用 脉 动 时程 信 号 和行 车 余 波 信号 分
析 得到 实测模 态参数 ,结 果见表 5 。
表 4 试 验 跨 模 态 理 论分 析 结 果
( )大多 数 测 点残 余 挠 度 与总 挠 度 百分 比大 2 于 2 %,不 能 满足规 范 要求 (0 ,说 明桥梁 变 0 2 %) 形恢 复能 力差 ,桥 梁 主要 上 部 承 重结 构 已经不 在
动 频率 小 于理 论 计 算频 率 。说 明桥 梁 结 构 在 动荷
载 作用 下 刚度 不 能 满 足设 计 要 求 ,抵 抗 动 态变 形
【 2 】公路 旧桥 承 载 能 力 鉴定 方 法 【 ,18 . S 95 】 【 3 】张 劲 泉 . 公路 旧桥 承 载 能 力 评 定 方 法 及 工程 实例 【 M】.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穗府(1985)13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公布施行,请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反映。

一九八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广州市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和管理,维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凡在广州地区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设、装修工程的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各施工单位应搞好工地的环境卫生,进场前应向所在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预缴工程总造价千分之二的市容卫生保证金;竣工七天内,应清理平整好场地,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道路房屋和其他设施,经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领回预付的保证金。

第三条施工用地,应当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工程建设用地范围为准,确因工程需要占用批准范围以外的临时用地的,必须经市临时占用道路联合审批小组批准。

违者,每天每平方米罚款五元。

第四条凡在市区马路及旅游风景区的施工现场,要设置护栏、挡板或围墙(可留车辆出入口),高度不得少于二米。

违者。

按占用地面长度每米每天罚款十元。

挡板(墙)以外,不得堆放建筑材料和其他杂物。

违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罚。

第五条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旁必须挂设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现场负责人姓名,及建筑许可证号,标牌规格为80公分×45公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若干规定》(粤建施字〔1 997〕13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在本市行政区(从化、增城市除外)内进行的拆除工程和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所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

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

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

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文明施工设施建设的费用,按实际发生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二章综合管理第八条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九条大型市政工程或挖掘、占用道路面积较大、时间超过30日及在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施工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制定详尽的、有可操作性的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制定交通组织疏导方案及应急预案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责。

根据交通组织疏导方案,需建设临时施工疏解道路的,其建设标准不得低于市政道路建设标准,确保将工程施工对交通的影响减至最少。

在交通繁忙期间,施工单位应设有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交通秩序。

第十条地下管线挖掘工程应分段挖掘施工,分段竣工验收,分段修复道路。

每一施工段长度原则不得超过300米,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场进行勘查,并制订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二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监督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

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六)检查验收要求;(七)卫生管理。

第十四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受“无暂住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

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平安卡”。

第十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七条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

第三章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第十八条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施工。

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围板或围栏,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围栏为标准密扣式钢护栏。

各类工程高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必须采用围墙封闭。

工期在半年以下15天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

工期在15天以下的市政工程可采用标准钢护栏连续密扣围蔽。

第二十条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

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

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深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体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必须进行美化处理,外墙美化可采用商业广告,但其内容、颜色需与周围环境协调,广告内容需积极向上。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外墙。

第二十一条围板统一采用弧形彩色镀锌压型钢板,钢板高度1.8米,围蔽钢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固定在地面上,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的18墙,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遇软土地面时,应采取措施防止钢柱倾覆。

围蔽钢板的颜色必须一致,并将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清晰标注在围蔽板上。

鼓励围板采用新型轻质定型钢板材料。

第二十二条结构施工的脚手架严禁使用全竹搭设或钢竹混合搭设,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

安全网应为100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

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做面,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

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

第二十四条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

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

施工现场内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地,应当采取绿化措施;裸置三个月以下的土地,应当采取覆盖、压实、洒水等压尘措施。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建设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不得堆放在围墙、围板或围栏外,如确需要占用堆放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设置临时围栏。

房屋工程的首层建好后(其他工程的一旦条件许可),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堆放高度不得高于1.6米。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活动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他应急设施,场地内不得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

未经处理禁止排入下水道。

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第二十九条施工垃圾应当设立垃圾池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余泥渣土排放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悬挂质量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和组织机构表、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一个集体厨房,位置原则上远离厕所30米以上,远离建筑物排栅、作业场所、污水沟及其他污染源20米以上。

厨房内要求通风、卫生,经常保持清洁,生熟间要分隔,内墙要铺贴高2米的白瓷片,其余抹平扫白,厨房内灶台、工作台等设施和售饭窗口内外窗台也应铺贴白瓷片,门窗及洞口要设置纱窗,地面排水良好。

第三十二条厕所内墙裙应当铺贴高度1.5米的白瓷片,便槽内底部和旁侧应铺贴白瓷片,地面、蹲台采用水泥浆抹面。

厕所内应当设置洗手槽、便槽自动冲洗设备、加盖化粪池,禁止将粪便直接排入下水道和河道。

对厕所要落实专人清扫,定期喷药,不得有异味,要保持清洁卫生。

第三十三条施工现场工人宿舍必须具备防潮、通风、采光性能,人均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1.7平方米,并进行适当分隔;每25人应设一个直接出入口,主要通道宽不少于1.2米;15人以上居住的宿舍门宽不少于1.2米。

男女宿舍和沐浴应能满足施工高峰期的需要;禁止男女混居。

工人宿舍内部设施必须整齐清洁,生活用品分类统一存放。

宿舍内要有管理制度,并落实治安、防火、卫生、计生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市政道路工程在通车半个月内)拆除工地围蔽,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工地及四周环境要及时清理干净。

拆除工程完工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必须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第四章安全生产第三十五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人员应当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临空和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系好安全带;各类洞口和脚手架应当设置安全网。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应当符合技术安全标准。

第三十六条施工现场的楼梯、电梯、预留口、通道、深基础、坑井、阳台、屋面、楼层面等一切容易坠物的临边临口应当设置有效防护设施。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禁止任意拉线接电。

施工现场应当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应当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第三十八条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位置合理、固定牢固,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

施工机具进场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方能使用。

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当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第三十九条施工现场内木材加工间、易爆易燃仓库禁止烟火。

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定点吸烟室,禁止在作业场所吸烟。

各类易爆易燃的化学物品、建材、油料必须入库存放,不得露天堆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