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一览环评五四三
排气筒高度设置要求一览环评五四三在进入正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标准中常涉及的习惯用语背后的涵义: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1 普遍性要求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 m 以上。
•要求“所有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 m”的相关标准一览(包括但不限于):1.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 m。
2.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3.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495-2013)4.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5-2010)5.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8-2010):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
6.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7.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7-2010):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
8.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1-2011):排放含氯气、氯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
9.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10.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1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排放含氰化氢废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
1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13.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14.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15.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16.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排放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25 m。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1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0-2008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 21902—2008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GB20426-2006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总结:1、综合排放标准:(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1、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一)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一)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1. 引言
•排气筒是建筑物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起到排放烟尘和废气的作用。
•为了确保环境和居民健康,制定了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2. 标准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和建筑标准,排气筒的高度要求如下:
–排气筒顶部高出周围建筑物平面或屋面5m以上;
–临街或临巷的排气筒高出地面5m以上。
3. 标准的目的
•保护周围环境:排气筒高度的要求能够确保烟尘和废气能够迅速散布,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防止废气倒灌:排气筒高度的设置可以防止废气倒灌进建筑物内部,避免给居民带来危害。
•保障居民健康: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可以减少废气的滞留,避免对居民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4. 标准的实施
•建筑物设计师在设计排气系统时,需按照标准要求确定排气筒的高度。
•建筑监理和施工方在工程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排气筒的安装和调试。
•建筑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确保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
5. 标准的效果
•通过遵守排气筒高度标准,可以保障建筑物周围环境的清洁和健康。
•合理的排气筒高度设计能够减少废气对周围建筑物和居民的影响。
•标准化的排气筒高度规定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结论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是必要的,有助于保护环境和居民健康。
•各相关方应积极落实这一标准,确保建筑物排气系统的设计、安装和调试符合要求。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打造一个更清洁、更健康的生活环境。
烟囱臭气标准
烟囱臭气标准
对于烟囱排放臭气的标准,通常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
但在中国,主要有以下标准和规定:
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烟囱高度最低15m,达不到则
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
则排放浓度严格50%。
3.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一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氟化物和重金属等。
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了不同行业和区域内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
5. 《大气污染源烟气排放标准》适用于火力发电厂、钢铁冶炼、化工、建材等行业的烟囱排放,规定了烟囱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和监测方法。
这些标准和规定主要是为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对于烟囱臭气的排放标准,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当地的环境条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执行。
各行业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
各行业废气处理排气筒高度执行标准1.钢铁行业:根据《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钢铁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2.化工行业:根据《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化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3.电力行业: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电厂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4.水泥行业: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5.纺织行业:根据《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5),纺织染整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6.造纸行业:根据《造纸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16),造纸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7.机械行业:根据《机械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8-2016),机械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8.电子信息行业:根据《电子信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66-2013),电子信息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9.食品行业:根据《食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6-2015),食品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0.火电厂:根据《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电厂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4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1.水泥厂:根据《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水泥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12.炼油厂:根据《石油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炼油企业应按照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放标准进行废气处理。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排气筒高出周围建筑物5m以上的标准
摘要:
1.排气筒高度的标准
2.排气筒高度规定的原因
3.排气筒高度对环境的影响
4.排气筒高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5.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正文:
1.排气筒高度的标准
排气筒高度是指排气筒顶部距离地面的垂直高度。
根据我国相关环保法规,排气筒的高度应高出周围建筑物5m 以上。
这是为了防止排气筒排放的废气被周围建筑物阻挡,导致废气在低空聚集,影响周围环境和人体健康。
2.排气筒高度规定的原因
排气筒高度的规定主要是基于环境保护和公共卫生的考虑。
如果排气筒高度过低,废气无法有效扩散,容易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此外,低空废气浓度较高,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也较大。
因此,规定排气筒高度高出周围建筑物5m 以上,有利于减少环境污染和保障公众健康。
3.排气筒高度对环境的影响
排气筒高度对环境影响显著。
如果排气筒高度不足,废气排放受到周围建筑物的阻挡,会导致废气在低空聚集,降低空气质量,加剧环境污染。
而当排气筒高度符合标准时,废气能够有效扩散,降低低空废气浓度,减轻环境污染。
4.排气筒高度的实际应用案例
在我国,许多工业企业和发电厂等都需遵循排气筒高度标准。
例如,火力发电厂的烟囱高度通常都超过50 米,确保废气能够迅速扩散,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一些城市也规定,住宅小区内禁止建设高度低于5m 的排气筒,以保障居民区的空气质量。
5.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和科技的进步,排气筒高度的未来发展趋势将更加严格和精细。
实验室废气排放烟囱高度标准
实验室废气排放烟囱高度标准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规定: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5m以上,不能达到这个要求时,排放速率应严格50%。
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
若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外推以后再严格50%。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燃油、燃气锅炉烟囱高度不低于8m,锅炉烟囱的具体高度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新建锅炉房的烟囱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有组织排放源的排气筒的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烟囱高度最低15m,达不到则排放浓度严格50%。
高出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建筑物高度3m以上,否则排放浓度严格50%。
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否则排放浓度应严格50%。
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焚烧炉烟囱高度,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烟囱最低允许高度45m;当焚烧处理能力≥300t/d时,囱最低允许高度60m;在同一厂区如同时有多台焚烧炉,则以各焚烧炉焚烧处理能力之和作为评判依据。
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
如果在烟囱周围200m半径距离内存在建筑物,烟囱高度应至少高出这一区域最高建筑物3m以上。
6、《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中的规定:新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焚烧炉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必须高出最高建筑物5m以上。
7、《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规定:产生空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装置必须设立局部气体收集系统和集中净化处理装置,净化后的气体由排气筒排放。
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物高度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高度的排气筒,应按排放浓度限值的50%执行。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3m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最低高度与燃料性质、装机容量有关。新建的燃煤燃油锅炉烟囱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以上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5m
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
达不gb184852001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gb1455493可编辑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gb132232003可编辑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精选文档
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精选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建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光气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
15+5+(200)、25+5+(200)(氯气、氰化氢、光气)《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排放含氰化氢气体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的建筑5m以上。
15+5+(200)、25+5+(200)(氰化氢)《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气筒最低高度不得低于15m。
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高度还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m以上。
15+3+(200)《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般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15m,并高于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3m以上。
15+3+(20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规定烟囱高度最低限值。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除尘设备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15+《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总结:1、综合排放标准:(1)最低15m,低于15m,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2)与烟囱高度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速率须满足排放标准要求,还应高出周围200m范围建筑物5m以上,若高度达不到要求。
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3)排放氯气、氰化氢和广汽的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25m,硬性规定。
2、工业炉窖大气排放标准基本要求与《大气综合排放标准》一样,不同的是要求烟囱高出周围建筑物3m,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严格50%执行。
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一般燃煤、燃油(除轻柴油、煤油外),烟囱最低允许高度为20m;锅炉总装机容量大于28MW(40t/h)时,烟尘高度不得低于45m;烟囱高度高于周围200m内最高建筑物3m。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
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大气排放各个标准规定的烟囱高度要求
3m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m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地方环保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最低高度
5m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最低高度与处理量有关,具体见标准。高出周围20B9078-1996
最低为15m;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3m以上。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3m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烟囱高度的规定: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当烟囱(或排气筒)&考试大&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或排气筒)还应高出建筑物3m以上。
高度要求
标准
具体说明
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内建筑5m以上;新污染源排气筒一般不低于15m。达不到以上要求时严格50%执行 注: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排气筒不得低于25m。
各行业废气排气筒(烟囱)高度的要求
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7.1排气筒高度除须遵守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外,还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7.2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一根等效排气筒。
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效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
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7.3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内插法计算,内插法的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本标准附录B7.4新污染源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污染源的排气筒必须低于15m时,其排放速率标准值按7.3的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 代替GB 4915-2004)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以上。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以上。
4、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7排放光气、氰化氢和氯气的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5m,其他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4.8当执行不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废气合并排气筒排放时,应在废气混合前进行监测,并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若可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对混合后的废气进行监测,则应按各排放控制要求中最严格的规定执行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
排放标准值 的 50%执行。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氢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3 GB13223-2011 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2 实测的火电厂烟尘 、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 示 及其化合 物排放浓度, 必须执行 GB/T1615 7 的规定, 按式(1 )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 各类热能转化设施的基准氧含量按 表4 的规定
4.2 .4非焚 烧 类废气排放口以实测浓度判定是否 达标。燃烧和 焚烧类废气排放口实测大气污染物 排放浓度须按式(2 )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 度, 并与排放限值比较判定排放是否达标。固体 燃料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 6%, 液体和 气体燃料 燃烧的基准氧含量为 3%。
4.2. 7 产生 大气污染物的生产工艺和 装置 必须设立
锅炉房装机总容量
MW
t/h
的规定执行。
烟囱最低允许高度1m
表6 基准含氧量
<0.7
<1
20
0.7�< 1.4
1�<2
25
1.4�<2.8
2�<4
30
锅炉类型 燃煤锅炉 燃油、 燃气锅炉
基准氢含量1%
9 3.5
2.8�<7
4�< 1O
35
7�< 14
10�<20
40
> 14
>20
45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4.6.1 各种工业炉窑 烟囱(或 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为 15m。
4.6.2 1997年 1月 1日起新建、 改建、扩建的排放烟 5.2 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 、 有害污染物
(粉)尘 和 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 其 烟囱(或 排 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 过量空气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废气排放要求
15米排气筒的废气排放要求一般遵循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同时考虑排气筒的高度、废气排放的浓度和排放速率等多个因素。
对于排气筒的高度,一般要求不低于15米,以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排气筒的高度必须低于15米,其排放速率标准值应按7.3外推计算结果再严格50%执行。
对于废气排放的浓度,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相关标准。
如果废气排放的浓度超过标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因此需要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此外,排气筒的设计和安装也应符合相关规定,以保证废气排放的稳定和安全。
排气筒应高出周围200m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表列排放速率标准值严格50%执行。
不同行业和地区的排放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具体的废气排放要求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
行业的废气排放要求,建议咨询相关行业协会或当地环保部门。
环境部督查:因“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通报!有关废气排气筒的23个环保要求
环境部督查:因“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通报!有关废气排气筒的23个环保要求进入“我要环保”小程序9月22日,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工作继续开展,其中200个督查组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的230个县(市、区)进行督查、核查工作,发现涉气环境问题106个(其中1家企业有2台经营性炉灶),如下:排污口设置不规范问题5个。
其中,天津市津南区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北省石家庄市元氏县3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河南省郑州登封市1家(排气筒高度不足15米)废气排放口设置未达到环评要求。
【废气】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排污口,视同污染防治设施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由环保部门按照管理权限下达限期整治通知。
逾期未完成的,按环保法律、法规中关于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未经环保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的扩大排污口,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变更时,须履行排污变更申报登记手续,更换标志牌和更改登记注册内容。
(一)排放主要污染物种类发生变化的;(二)位置发生变化的;(三)须拆除或闲置的;(四)须增加、调整、改造或更新的。
环保部门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批复,逾期不批复,视为同意。
排污口应符合“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的要求,即环保标志明显;排污口设置合理,排污去向合理;便于采集样品、便于监测计算、便于公众参与监督管理经规范化整治的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环保局制定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局环监[1996]463号)的规定,设置与排污口相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
废气排气筒(烟囱)规范化整治1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如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得新建排气筒(烟囱)。
2 排放同类污染物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排气筒(烟囱)(不论其是否属同一生产设备),在不影响生产、技术上可行的条件下,应尽可能合并成一个排气筒(烟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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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排气筒(烟囱)建设规格及各行业环保高度要求一、废气烟囱(排气筒)规格要求
设计的一般规定
1烟囱结构设计应符合《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的要求。
2.设计烟囱时,应根据使用条件、功能要求、烟囱高度、材料供应及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采用砖烟囱、钢筋混凝土烟囱或钢烟囱。
3.下列情况不宜采用砖烟囱:①重要的或高度大于60 m的烟囱;②地震设防裂度为9度地区的烟囱;③地震设防裂度为8度时,Ill、IV类场地的烟囱。
4.烟囱基础一般宜采用板式基础。
板式基础可以是环形或圆形的。
在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壳式基础。
5.烟囱筒壁和基础的受热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烧结普通鄙土砖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不应超过400℃;
②钢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础以及素混凝土基础,受热温度不应超过150℃;
③钢烟囱筒壁的最高受热温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6.烟囱的荷载与作用可分为下列三类:
①永久性荷载与作用:结构自重、土重。
土压力、拉线的拉力;
②可变荷载与作用
③偶然荷载:罕遇地震作用、拉线断线、撞击、爆炸等。
7.烟囱的高度应同时满足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评价的要求。
二、各大气排放标准对排气筒高度的规定
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的浓度不能超过的限值;
2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中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超过的限值;
3无组织排放: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的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视为无组织排放;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4: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排气筒最低高度等规定
标准名称高度附加要求
最低允许高度(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