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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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登记,并上报区卫生监督中心,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中心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区卫生监督中心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限期整改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区卫生监督中心。

6、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登记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二)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及协管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科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三)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公共卫生科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科室,区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区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区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四)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及协管部门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科室,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县(市)区卫生监督机构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部门,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脑包村卫生室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五)

一、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即卫生监督想协管员在责任区域内落实案件处理,全程跟踪,协助办案。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或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较重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由卫生监督协管站向青山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案件转交和处理工作。

三、案件转交前要制作现场检查记录等相关证据资料,转交案件时要填写《案件转交单》,转交单上要注明违法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经营项目及主要违法事实,并填写协管员和单位负责人处理意见。

四、相关证据材料和转交单一起交所属卫生监督协管站,有卫生监督协管站上报青山区卫生监督所,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经办人要签字受理。

五、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查处该案件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

六、青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告知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

富强路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卫生监督协管案件转交制度(六)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低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站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站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区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参加县卫生监督所组织的培训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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