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合集下载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房地产联合开发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探讨[摘要]本文通过对一个房地产联合开发的案例的分析,剖析了其法律性质及其特征,提出了在拟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中应着重注意的一些问题,并根据笔者在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对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联合开发提出了自己的管窥之见。

[关键词]联合开发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项目公司供地方建设方笔者曾接触过一个房地产联合开发的案例:XX年X月XX日华德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华德公司”)有一块国家划拨的土地9000多平方米,准备进行房地产的开发,但由于其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所有的开发费用,于是找到了凯特公司寻求合作,经过双方多次磋商,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华德公司将自己名下的9000多平方米土地作价200万元,另外再投资500万元,合计700万元;而凯特公司负责筹集地上建筑工程款650万元,由双方联合开发,共担风险,共享利润,对外则以华德公司名义组织施工及房屋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工作;该工程在实现了销售收入并付清全部工程款后,首先归还华德公司700万元、凯特公司650万元投资成本,剩余部分按4:6分配已竣工的房产。

协议签订后,凯特公司先后陆续投入了600多万元用于建筑物的设计、施工,工程终于在一年后顺利完工。

在这一年中,正值全国房地产价格全面上涨,房子的平均价格跟一年前相比已经增值了50%以上,而此时华德公司的领导班子调整,原来的老总调任了其他公司的总经理,新上任的公司领导不承认双方的合建协议,坚持凯特公司为其进行的只是垫资的建筑行为,而不承认双方的合作是联合开发,只同意返还凯特公司为建筑物投入的全部资金及按同期的银行利率支付利息,因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凯特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按照双方的联建协议在返还其所投入的650万元后对增值部分按照双方确定的比例分享开发的收益。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房地产行业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

为了满足市场需求,联合开发模式在房地产开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包括合同签订、产权归属、责任界定等方面。

本文将就联合开发房地产中存在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1. 合同签订问题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合同的签订是一项关键环节。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作方式、利益分配等内容。

此外,还应对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解除等情形做出相应的约定。

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2. 产权归属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往往涉及多方参与,包括房地产开发商、土地使用权人、项目投资者等。

在联合开发过程中,如何确定房屋的产权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

一般情况下,土地使用权归属于土地使用权人,而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房地产开发商或者投资者。

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应当明确约定相关权利义务,并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3. 责任界定问题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由于各方的参与,可能会出现各种责任问题。

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对工程质量负责,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对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负责,投资者应当对投资资金的合法性负责等。

当发生问题时,各方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责任界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合作关系解除问题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可能会出现双方合作关系解除的情况。

例如,合同期满、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协商一致解除等情形。

解除合同时,各方应当注意解除程序和权益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经过相互协商或者依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并应当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5. 环保和土地问题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环保和土地问题也是需要重视的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发商应当遵循环保要求,在项目进行中严格控制污染,保护土地资源。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前言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日益活跃,政策的支持、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或参与到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中来。

其中,合作开发房地产作为一种重要的投资运营模式,广泛受到投资企业尤其是资金实力雄厚但缺乏房地产开发经验的企业的青睐。

同时随着该类合作方式的实施,诸多法律法规不甚明确的新问题、新情况逐渐出现,亟待予以明确和规范。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常见的纠纷,在结合现实并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8月颁布了《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并专节就合作开发房地产有关纠纷的处理作出规范性意见。

本文就《解释》所涉有关规定进行解读,并重点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做简要分析和探讨。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8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解释》第14条进一步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以下简称“合作合同”)通常具有如下特征:(1)主体的特殊性,合作一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2)标的的特殊性,用于合作开发的土地标的只能是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未经批准不能成为合作开发经营的土地;(3)合同内容的特殊性,合作开发合同,须以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

合作方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

在形式上,有时表现为承揽合同与互易合同的混合,有时表现为合伙合同,其内容具有特殊性,为混合性质。

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合作模式合作开发房地产,通常分为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和非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

项目公司型合作开发,又叫法人型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可以组成项目公司共同经营房地产,相关事宜以项目公司名义办理,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决定。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和人口的增加,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联合开发不仅可以加快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进度,还可以更好地利用各方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然而,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法律问题,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探讨。

I. 合作协议的订立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各方共同承担风险和利益,因此,合作协议的订立至关重要。

合作协议应明确各方的权益、责任和义务,并且合作协议一般由律师起草。

在签署合作协议之前,各方应仔细审查协议的条款,确保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

II. 权益分配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涉及多个参与方,每个参与方都有自己的权益。

在分配权益时,应考虑各方的投入和风险,以及项目的贡献和预期回报。

权益分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根据各方的投资比例来确定,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遵守法律法规。

III. 土地使用权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使用土地,而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涉及到土地法律制度和程序。

各方在联合开发前,应确保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包括土地证书、审批手续等。

另外,还需要明确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使用条件。

IV. 资金投入和融资方式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融资方式。

常见的融资方式包括自筹资金、银行贷款、股权融资等。

在选择融资方式时,各方需要考虑利率、还款期限、抵押物等因素,并且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V. 建设和销售管理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销售管理也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建设过程中需要遵守建设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销售过程中需要遵守商品房销售法规,包括房屋交付、合同签订、产权办理等。

同时,还需要合理地管理房地产项目,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VI. 纠纷解决机制尽管各方在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会尽力遵守合作协议和法律法规,但纠纷仍然可能发生。

因此,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选择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一、引言随着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联合开发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合作模式。

然而,房地产联合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化。

本文将针对联合开发房地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进行详细的探讨和解析。

二、合作协议的签订1·相关法律条款的解释和适用1·1 需要考虑的法律条款: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法等。

1·2 法律条款解释及其适用范围。

2·合作主体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主体的身份及其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 各方的义务和责任的明确规定。

3·合作房地产项目的分工和责任3·1 对联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开发的合作分工。

3·2 各方在不同阶段的责任和义务。

4·财务结算与风险分担4·1 资金的投入方式和规模。

4·2 收益的分配方式和百分比。

4·3 风险的分担原则和方式。

三、合作过程中的纠纷解决1·纠纷的类型和产生原因1·1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问题。

1·2 财务结算和利益分配问题。

1·3 竣工验收和物业管理问题。

2·纠纷解决机制及其效力2·1 履行协商解决纠纷的义务。

2·2 强制性调解、仲裁和诉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3·法律救济的途径和法律责任3·1 协议中的违约责任和惩罚性赔偿。

3·2 法律救济的效力和实施方法。

四、附件本文档作为参考依据,涉及的附件如下:1·房地产联合开发合作协议范本。

2·物业管理协议范本。

3·资金投入及收益分配方式范本。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我国民法的总则性法律,针对各类合同关系的规范。

2·建设工程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合同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行为。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1:合作开发协议1.1 合作开发主体1.2 合作开发权益分配1.3 合作开发责任与义务1.4 合作开发期限与终止2: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2.1 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2.2 开发权的转让与出租2.3 开发权的相对人权益保护3:建设工程合同3.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3.2 合同履行的要求3.3 合同变更与索赔管理4:不动产登记与抵押4.1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与要求 4.2 不动产抵押的设立与清除 4.3 不动产登记纠纷的解决方式5:项目销售与交付5.1 项目销售合同的签订5.2 商品房销售的法律要求5.3 项目交付与验收6:纠纷解决与法律责任6.1 纠纷解决方式与程序6.2 违约与违法的法律责任6.3 损害赔偿的计算与限制附件:1:合作开发协议范本3:建设工程合同样本4:不动产抵押合同示例5:项目销售合同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合作开发:指多个主体联合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经营活动。

2:土地使用权:指国家依法对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3:开发权:指对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

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指开发商委托承包商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工程的合同。

5:不动产登记:指对不动产权益进行登记记录的法律行为。

6:不动产抵押:指将不动产权利作为债务的担保物的法律行为。

7:商品房销售:指开发商向购房者出售房屋的行为。

8:纠纷解决方式与程序:指通过仲裁、诉讼等手段解决发生的纠纷的方式和程序。

9:违约与违法的法律责任:指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0:损害赔偿的计算与限制:指确定损害赔偿金额及其限制的法律原则和规定。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在当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合作联合开发已成为一种常见且重要的发展模式。

这种模式能够整合各方的资源、优势和经验,降低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和效益。

接下来,让我们深入探讨一下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的相关内容。

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顾名思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体共同参与一个房地产项目的开发过程。

这些主体可以是房地产开发商、投资商、建筑商、土地所有者等。

通过合作,各方能够实现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赢。

合作联合开发的形式多种多样。

常见的有股权合作模式,即各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共同承担项目的开发风险和收益;还有协议合作模式,各方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推进项目的开发。

这种合作模式带来了诸多好处。

首先,对于资金实力相对较弱的开发商来说,合作可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

通过引入其他投资方,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金来启动和推进项目,减轻了资金压力。

其次,不同的合作方往往具有不同的优势和专长。

比如,有的擅长项目规划和设计,有的在市场营销方面有丰富经验,有的在施工建设方面具备强大的实力。

各方的优势互补能够提高项目的整体品质和竞争力。

再者,合作联合开发可以降低风险。

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市场变化、政策调整、施工问题等都可能给项目带来风险。

通过合作,风险得以在各方之间分散,降低了单个主体承担的风险。

然而,房地产项目合作联合开发也并非一帆风顺,其中存在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在合作过程中,各方的利益诉求和目标可能存在差异。

比如,有的投资方可能更关注短期的资金回报,而开发商可能更注重项目的长期品牌建设和市场份额。

这种差异如果不能得到妥善协调和处理,很容易引发矛盾和冲突,影响项目的顺利进行。

合作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也是一个重要问题。

由于涉及多个主体,决策过程可能变得复杂和漫长。

如果沟通不畅,信息传递不准确或不及时,就可能导致决策失误、工作重复、进度延误等问题。

此外,法律和合同方面的风险也不容忽视。

房地产合作开发适用法律(2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适用法律(2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

房地产合作开发作为一种新兴的合作模式,在房地产开发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房地产合作开发涉及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包括合同法、物权法、公司法、土地管理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本文将就房地产合作开发适用法律进行探讨,以期为房地产合作开发提供法律参考。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概述房地产合作开发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按照一定的比例出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的一种合作模式。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合作各方需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

三、房地产合作开发适用法律1. 合同法合同法是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合作各方应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书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出资比例、投资方式、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等内容。

合同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合同。

2. 物权法物权法是调整物权的法律规范,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意义。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作各方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物权。

物权法规定,物权的取得、变更、转让、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合作各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物权的登记手续。

3.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作各方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合作各方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手续。

4. 公司法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组织、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对于房地产合作开发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合作各方可以选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进行合作。

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依法设立、登记、运营。

合作各方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运营等相关手续。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房地产开发合作是指土地出让方与开发商之间所签订的科学合理的协议,按照约定共同发展房地产,将土地变成经济价值。

本文主要探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涉及的民事法律风险及防范方式。

一、合作开发过程中存在的民事法律风险1. 合规风险房地产开发合作在项目启动之前需要进行相关程序、手续审批,如果程序不合规、手续不全,可能会导致后续合作开发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土地审批:土地出让方应当能够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采取公开招标、公开拍卖、协商等方式确立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期限,确保取得土地使用权是确凿的。

•合同审查: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需要逐一审查合同各项条款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达成共识,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纠纷。

•投资审批:在开发过程中如果需要再次投资,就需要依据国家管理办法,进行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可能会被违法。

2. 民事纠纷风险凭借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模式,双方承担的风险是不一样的,难免产生一些争端。

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立项风险:合作开发项目在立项阶段,由于合意无法达成,或法律政策发生变化,或者开发商资信出现问题,都可能导致合作关系解除,或投资款不能收回等风险。

•风险分摊方式:开发期途中,开发商将遭遇资金、品质、贷款其它问题,如何对风险做出合理、公正、清晰、合法的分摊成为了必须关注的要素。

•资金监管风险:合作开发中的投资款没有实现效益,或不按照要求使用,或存在滞纳、冻结等问题,都可能引发争端。

•质量风险:如果项目的质量标准出现争议,会影响投资商的利益和信任。

3. 合同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核心是合同。

如果合同条款设置不合适、数据不真实、关系不明晰、衔接不到位,就会引起各种风险。

•调整风险:开发商与出让方在合作开发过程中,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化、政策调整及房地产市场波动而调整相关计划,此类调整将直接影响合同标的,因此合同中需要规定调整前提条件和调整标准等相关规定。

房地产合作法律规定(3篇)

房地产合作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行业逐渐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于项目规模大、投资周期长、风险较高,越来越多的房地产企业选择通过合作的方式进行项目开发。

为了规范房地产合作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围绕房地产合作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房地产合作的法律关系1. 房地产合作的概念房地产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实现某一房地产项目的共同开发,按照一定的协议约定,共同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合作行为。

2. 房地产合作的法律关系(1)合同关系:房地产合作各方应签订合作开发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

(2)投资关系: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出资,共同承担项目投资风险。

(3)管理关系:合作各方应共同参与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合同约定分工合作。

(4)收益分配关系:合作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分享项目收益。

三、房地产合作的法律规定1. 合同签订(1)合同主体: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2)合同内容:合同应包括合作项目的基本情况、合作方式、出资比例、收益分配、风险承担、管理方式、违约责任等。

(3)合同形式: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

2. 出资(1)出资方式:合作各方可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不同形式出资。

(2)出资期限:合作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出资。

(3)出资确认:合作各方应共同确认出资情况,并妥善保管出资凭证。

3. 项目开发(1)项目规划:合作各方应共同参与项目规划,确保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

(2)工程设计:合作各方应共同选择工程设计单位,确保工程设计质量。

(3)工程监理:合作各方应共同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4)工程验收:合作各方应共同参与工程验收,确保工程符合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要求。

4. 收益分配(1)收益分配方式:合作各方可以按照出资比例、项目进度、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收益分配方式。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ppt正式完整版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及防范ppt正式完整版
例如,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有些合作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式是按事项分摊。
利润分配• ……………(…2…)……资…金……已…转……化(为十二在)建中的建筑物,并有一定增值的,可在返还投资款 风险:合同虽的然同有效时,,但不参能照取得当合地同预房期地收益产业的利润情况,由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的一方给
• 2.防范:(1)核实对方资质及等级;(2)采取措施弥补或成立项目 公司。
(二)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合作开发 房地产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 1.风险:导致合同无效,不能获得预期收益
• 《解释》第16条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未经有批准权 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 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但起诉前已 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 二、合作模式 乙方通过努力争取到的政策性减免或调整优惠,其优惠部分奖励70%给乙方。
原告:港口公司 被告:馨安公司 政府监管(审批、名不符实)……(十、十一)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或当事人的过错无法确定的,按照约定的投资比例确定; (2)权利瑕疵 (3)设置灵活的出资条款(如重新确定投资比例等);
• 三、风险及防范 (2)乙方在该地块开发终结前将全部建筑面积返还给甲方,仅按市场销售价收取3%管理费用。
特点:(1)主体的特殊性,合作一方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 风险:合同虽然有效,但不能取得合同预期收益 (3)土地登记至乙方名下后,双方共同提供建设资金准备开工。 (1)做好实现的尽职调查; 风险:《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 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法律风险及防范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房地产开发企业常见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是在项目确定以后进入成熟期之前,销售回款和项目贷款又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发展商愿意承担较高的借款利息,这时发展商的资金缺口一般在6个月左右,继而项目融资可以到位或销售回款能够实现。 适用对象:具有短期融资目的房地产企业。 优势:阶段性股权融资的好处是不增加负债率,因为负债率过高,财务报表不好,后期贷款难以获得。 运作模式:项目确定下来之后、即将进入成熟期之前,开发商从银行得到贷款支持越来越困难,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而在房地产项目实现销售后溢价回购原所增股权。
一黑白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1、黑白合同的表现形式
单击此处添加大标题内容
2、法律风险 《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 ”
3、防范对策 有利的新的施工合同、补充协议要及时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以防止出现对己不利的黑白合同
房地产开发中的常见法律风险
及其防范对策
汇报时间:12月20日
Annual Work Summary Report
内容大纲
第一部分 房地产前期开发阶段 第二部分 房地产施工建造阶段 第三部分 房地产销售阶段 第四部分 物业管理阶段
第一部分 房地产前期开发阶段
添加标题
项目收购中的法律风险
添加标题
(二) 通过收购项目公司的股权间接收购项目方式
项目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第一部分 房地产前期开发阶段
(一)、项目直接转让
项目转让的特点: 项目转让是指将已经获得立项批准具备开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时间点上是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否则就可能是房屋转让。
【案例3】2000年浙江瑞安某房地产公司刘某伙同当地开发区建设局长林某,共同从一家食品厂处以每亩30万元的价格购地20亩,在未进行任何动工建设的情况下,于次年1月将该块土地以每亩41.6万元的价格转卖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林某利用其建设局长的身份协调国土局将土地证转移到最终买家房地产公司名下。林某等三人共获利262万余元,案发后,林某三人被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法律问题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人口增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愈发迅猛。

为了满足需求和提高效益,联合开发成为一种常见的房地产开发模式。

联合开发涉及多个法律主体的合作,因此会引发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探讨联合开发房地产中的若干法律问题。

2. 联合开发合同联合开发合同是联合开发的基础,在合同中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参与方的身份和责任:合同需要明确参与方的身份,如开发商、投资商和施工队等,并明确各方的责任与义务。

•开发规划和分工:合同应详细描述项目的开发规划,并明确各方的分工和职责。

•资金和利益分配:合同需要明确资金的来源和分配方式,以及利益的分享比例等。

•项目管理和监督:合同中应规定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并保持合法合规。

3. 土地与资源获取在进行联合开发之前,需要确保土地和资源的获取合法。

以下是与土地和资源获取相关的法律问题:•土地出让和征收:联合开发需要合法获得土地,因此应符合土地出让和征收的法律程序。

应确保土地用途符合规划,且权属清晰。

•自然资源获取:如果项目需要使用自然资源,如水资源、矿产资源等,必须获得相应的许可和合规手续。

4. 环境保护和规划审批联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和开发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要求,并取得规划审批。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问题:•环境影响评估:联合开发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应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如果评估结果存在环境风险,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防护。

•规划审批:联合开发项目的规划应符合城市规划法规定,并获得相应的审批。

5. 建设与质量监督联合开发项目的建设和质量控制是保证项目顺利进行和保证质量的关键。

以下是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设施工:联合开发项目的建设应符合相关的法规和标准,施工过程需要合格的施工队伍和设备,并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质量监督:联合开发项目应有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6. 项目竣工和交付联合开发项目的竣工和交付涉及多方的利益,以下是与项目竣工和交付相关的法律问题:•竣工验收:联合开发项目的竣工应进行验收,确保项目符合合同要求和相应的质量标准。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

联合开发房地产若干法律问题1.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中可能涉及的若干法律问题的详细解答和指导。

通过对法律问题的细化分析,希望能够提供开发商和合作方在联合开发项目中的法律风险评估和解决方案的参考。

2.合同相关问题2.1 联合开发协议2.1.1 定义和范围2.1.2 合同主体2.1.3 合同条款2.2 预售合同2.2.1 预售条件2.2.2 约定的居住条件2.2.3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3 租赁合同2.3.1 租赁期限和订立条件2.3.2 租金支付和调整2.3.3 租赁违约和解除3.拆迁与征收相关问题3.1 拆迁协议3.1.1 确定工程拆除范围和拆除责任 3.1.2 补偿方式和标准3.1.3 拆迁赔偿款支付和监管3.2 征收协议3.2.1 征收程序与补偿安置3.2.2 被征收人权益保护措施3.2.3 补偿方式和标准4.建设规划和施工相关问题4.1 规划许可证4.1.1 申请程序和要求4.1.2 规划使用条件和范围4.2 施工许可证4.2.1 申请条件和程序4.2.2 施工监督和合同管理5.税务和财务相关问题5.1 增值税5.1.1 税率和计算方法5.1.2 应税范围和纳税义务 5.2 财务管理5.2.1 财务规划和资金管理5.2.2 税务申报和审计6.知识产权和保护相关问题6.1 商标和专利6.1.1 注册和保护法律规定 6.1.2 侵权行为和法律责任 6.2 版权和作者权益6.2.1 版权登记和保护6.2.2 转让和许可7.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 联合开发协议样本- 租赁合同样本- 拆迁协议范本8.法律名词及注释- 联合开发协议:指开发商与合作方之间就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所签订的合同。

- 预售合同:指开发商与购房人之间就房地产项目预售条件和交付标准所签订的合同。

-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就房地产租赁所签订的合同。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与法律风险提示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与法律风险提示

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与法律风险提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房地产开发行业成为了一个朝阳产业,并形成了以房地产公司为主导的开发模式。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加剧,开发企业面临越来越大的市场风险,这就需要开发企业与其他企业开展合作开发,共同分享市场风险和开发成本,从而实现收益最大化。

本文将重点探讨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及其法律风险,以便有关方面在合作开发中能够把握风险、防范风险,以达到既能共赢又能保障自身利益的目的。

一、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特征作为一种合作开发模式,房地产合作开发固然有其合同合作协议的基础,更重要的是有其法律特征:1. 风险共担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各方需共同承担市场风险和资金风险,因为开发企业往往会将一些风险与合作方共同分摊。

2. 收益共享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各方模式的收益往往通过销售后按约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因此各方都应该亮明自己的收益比例,确保自身利益。

3. 管理分工在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各方往往根据各自的专业能力和资源优势,分工明确,实现合作的互补。

4. 法律约束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各方应遵循合同约定,确保合法合规,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合作。

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风险提示与房地产开发行业相伴相生的是各种法律风险。

因此,在房地产合作开发过程中,各方应注意以下几个风险:1. 合同风险房地产合作开发的基础是协议合同,对于各方而言,要严格遵守合同协议,因而需要各方了解、掌握相关法规、法律条款、反复确认各方约定,确保协议合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2. 担保风险为防范资金风险,开发商往往需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对于受担保方有义务关心所担保的资产和资金存在的可能风险,确保双方利益均衡,保证风险可承受。

3. 法律责任风险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一旦开发项目违反相关法规,就会导致巨大的法律风险,需对所开发的项目规划、审批、期限限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进行严格的要求和把控,确保不产生违规情况。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进展,房地产开发中引发的纠纷,专门是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日趋突出。

其中联合开发房地产极易引发纠纷,占的比重也较大,对房地产开发的阻碍也较重,而且司法实践中对此熟悉不一。

对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探讨,对增进房地产开发进展有着超级现实的意义。

本文将对其概念特点、联合开发的组织方式、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剖析其法律性质及其特点,提出了在拟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中应着重注意的一些问题和一些参考意见。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点: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依照两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利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提供土地利用权的一方,咱们称之为供地址;另一方那么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咱们称之为建筑方。

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

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能够纳入联合开发房地产的范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能够两边一起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能够是建房自用;不限于两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能够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计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能够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在现实生活中,从房地产的联合开发的组织形式和合同的性质能够看出其为一种典型的联营合同,依照两边在合作方式及组织形式的不同,联合开发房地产能够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组建新的法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治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利用权,能够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伙、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从而确立了以土地利用权出资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依据。

由两边出资或提供土地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两边依照出资比例或通过合同约定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这种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相对而言能够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联合开发中的法律问题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房地产开发中引起的纠纷,特别是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日益突出。

其中联合开发房地产极易引发纠纷,占的比重也较大,对房地产开发的影响也较重,而且司法实践中对此认识不一。

对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进行分析和探讨,对促进房地产开发发展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本文将对其概念特征、联合开发的组织方式、如何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等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剖析其法律性质及其特征,提出了在拟订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中应着重注意的一些问题和一些参考意见。

一、联合开发房地产行为的法律性质和特征:所谓联合开发房地产,指依照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一方提供建设用地使用权,另外一方提供资金、技术、劳务等,合作开发土地,建筑房产等项目,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房地产开发方式。

提供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我们称之为供地方;另一方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称之为建筑方。

这种意义上的联合开发房地产是狭义的。

从广义上讲,任何由两方合作进行房地产项都可以纳入联合开发房地产的范畴,不限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也可以双方共同出资;不限于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可以是建房自用;不限于双方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自然人或自然人之间合作;不限于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也可以是在集体土地上联合建房。

在现实生活中,从房地产的联合开发的组织形式和合同的性质可以看出其为一种典型的联营合同,根据双方在合作方式及组织形式的不同,联合开发房地产可以采取以下三种方式:(一)组建新的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从而确立了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进行房地产合作开发的法律依据。

由双方出资或提供土地依法成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的名义进行开发,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或通过合同约定承担风险、分享收益,这种以项目公司的方式开发相对而言可以减少纠纷发生的概率。

但同时其不足之处也很多:譬如组建项目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成立规范的管理机构,费用较高且容易错过商机;再譬如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一来需要一定的周期,二则当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得时这一手续就无法办成;更重要的是项目公司的利润只能在交纳所得税以后上交联合开发各方,需支付较高的财务成本,对合作者来讲这当然是不合算的。

(二)组建联合管理机构。

即由合作双方各自派遣若干人员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协调双方在联合开发中发生的各种关系,对合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具体运作、管理开发项目。

联合管理机构与项目公司的最高区别在于它仅能作为内部的管理机构,并非独立民事主体,不具有缔结合同等民事权利能力,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进行有关的民事活动。

实践中,曾出现过某建筑施工企业将某项目的“联建办公室”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工程款的案例,显然是列错了被告人。

而另外一则案例就不那么简单了:某项目联合开发双方组建的“联合管理委员会”不但行使内部只能,而且堂而皇之地挂起排子,刻制印章并签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最终后因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将联合开发双方都告上法庭。

为了不出现这种情况,联合开发双方必须对联合管理机构的法律地位有清晰的认识,并且注意避免对外使用联合管理机构的名义。

(三)既不成立项目公司,也不成立联合机构,而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履行义务、分享收益。

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相对简单的项目。

上述后两种方式其相对于成立项目公司的经营方式来说是一种相对松散的合作方式,因而合作中双方之间容易产生纠纷,而且在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是:联合开发双方是否对因项目产生的一切责任(不论以合作任何一方的名义直接产生)都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同重在双方约定出资,即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在项目完成后,共同出售,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则此类合同就是合伙合同,这种联营则为合伙型联营,双方应对联合开发项目产生的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由合作双方完全通过合同来约定彼此在联合开发中的权利义务的,如果双方为各自独立经营的,如合同一方明确只提供土地,另一方只是负责在该土地上完成一定的建筑任务的,且建筑方在完成建筑任务后将获得一定数量的房屋作为回报的,则此类合同为加工承揽与互易的混合合同,由双方对各自的行为独立承担责任。

如果双方通过合同的约定一方只提供资金而不参与项目的任何操作,只是在项目完成后取得一定数量的房屋作为回报,并且通过合同约定自己不承担在该项目开发过程中产生的任何风险及责任的,则是以形式上的联合开发达到实质上企业相互之间融资的非法目的,不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

有的观点认为,联合开发的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共负盈亏,本着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作为利益共同体的双方应对任何一方因该项目的产生的对债务负连带责任,至于双方在联合开发协议中对各自责任所做的划分不能产生对外效力,只能作为内部追偿的依据。

按照这种观点,法院只要能认定该欠款是因联合开发项目产生,就可以判令联合开发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而不必具体分清谁的责任或哪一方对外签字的,也不受联合开发合同中关于各自责任的划分的影响。

产生这种观点主要是因为对联合开发的行为没有进行法律定性,其实联合开发的行为因为双方的签订的合同内容不一样,承担的权利义务不一样,而导致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因此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成为房地产联合开发行为中的最重要关键之处,签定完备的联合开发合同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二、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的特点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大有小,大到占地几千亩建筑面积达几十万平方米的小区,小到一栋独立的单体楼建筑均属于这一范畴。

房地产开发投入的资金较大,生产的周期较长,涉及的法律、法规及政策面较广容易产生纠纷。

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的特点是,诉讼标的大,纠纷内容复杂,纠纷各方诉讼利益重,诉讼周期也较长。

另外这类纠纷所涉及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的政策面广。

无论是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案例还是在互联网上,全国各在关于合作开发的纠纷非常多,据不完全统计,合作开发纠纷在房地产诉讼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

据网上报道,成都金地房产公司和新特实业有限公司合伙开发某花园工程。

金地房产公司出资负责整体开发,新特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合作开发。

两公司在合作开发某花园工程过程中,由于新特公司所出的土地升值较大,由此提出增加开发收益,而负责整体开发施工的金地公司认为新特公司的要求违背了合同原意。

同时,在金地公司实际售房过程中,新特公司认为价格偏低,有损其利益,曾多次派人到某花园张贴“告客户书”,影响了房屋销售,由此引发双方矛盾。

并由此引发严重暴力事件,当地公安局还为此专门成立专案组。

三、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主体。

房地产联合开发,就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就合作建设房地产项目,各方共同出资,共同开发的联合经营行为。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房地产联合开发行为要合法有效,合作项目必须获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并获得规划、土地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施工建设等有关行政审批手续。

同时,联合开发合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因此,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具有法定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才能开发房地产,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都对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并对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的条件以及不同等级的企业所能开发的房屋面积也作了规定。

作出这些特殊规定,是确保进入该领域的公司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及开发能力,是把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严格区分开来。

拥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不仅能独立开发,也能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虽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但具有土地使用权的企事业单位,可用土地使用权参与联合开发房地产项目。

拥有土地使用权而不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事业单位,虽不能独自开发房地产项目,但如果用自有的土地使用权与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开发,并经国家职能部门批准的,其联建合同视为有效。

这一类特殊主体签订有效联建合同的前提是:必须拥有土地使用权,必须将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联合开发的出资形式,联合开发合同必须经政府职能部门批准,联合开发的另一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节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

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当事人双方均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者已依法合作成立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订立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但起诉前已经办理批准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四、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纠纷的几种类型。

(一)因无效合同引起的纠纷1、名为房地产联合开发,实为借贷。

不具有开发资质的企业以出资的形式参与房地产项目的联建。

这类联建的特点是:(1)参与联建合同的主体中至少有一方既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格,也不是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2)联建合同中明确写明保底条款(有的是现金保底,有的是房屋保底);有的虽不写明保底条款,但往往有返还本金及利息的约定或者有项目完成后分红或分利的约定。

(3)无开发资格的出资方不参与联建过程或开发经营。

2、名为房地产联合开发,实为项目转让。

房地产项目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有的项目权人以联建合同的形式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企业,并不到有关部门办理项目转让及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这类联建的特点是:(1)这类合同的转让方一般为拥有项目开发权的房地产企业,受让方有的是房地产开发公司,有的则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还有的甚至是自然人。

(2)这类项目的转让,有的根本不具备项目转让的条件,也没有得到职能部门的批准。

(3)联建合同双方既不办理项目转让手续,也不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4)这类合同标题是联建合同,内容则是开发项目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3、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参与联建。

无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用联建合同的形式参与联建。

这类联建的特点:(1)其中联建的一方没有开发资质。

(2)无开发资质的一方不仅出资,还参与项目开发和经营。

(3)联建合同没有也不可能到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

4、建立在违法建设项目上的联建合同。

比如项目还未得到国家职能部门批准,联建双方就违法建设施工,一方并没有土地使用权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