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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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人口发[2008]31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8.11.10
【实施日期】2008.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
定》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8〕31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挂靠单位: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2001年8月5日下发的《省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的通知》(湘计生政发〔2001〕5号)按照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重新修改后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实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规范我委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我委按照《条例》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我委职能、内设机构、编制等有关规定,将行政执法的职权与职责通过责任制的形式,落实到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并对责任人执法情况进行考核评议,给予相应奖惩的制度。
第三条我委成立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委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条委主任是我委行政执法的第一责任人,兼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主
任及纪检组长就所分管的行政执法工作向主任负责,并兼任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副组长。
处长(室主任)是本处室行政执法的责任人,并任委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副处长(室副主任)协助处长(室主任)做好本处室行政执法工作,向处长(室主任)负责;处室工作人员是具体行政执法行为的责任人,并向处长(室主任)负责。
第五条凡特定的行政执法行为,直接作出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具体责任人,审核该行为的工作人员是审核责任人,批准该行为的行政首长是批准责任人。各有关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责任。
第六条政策法规处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制订全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本委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并参与考核评估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负责对全省各级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两年开展一次全省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计划生育违法行政案件和突发性事件。
(三)开展政策法规调研,代拟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经济政策。
(四)负责省级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应诉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委办公室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拟定全省人口计生工作计划及总结,对全省人口计生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情况和建议。
(二)负责制定本委内部各项办事制度并督促落实,保证委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协助委领导对本委各处室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提高全委工作效率。
(四)负责全省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
(五)依法做好保密、档案管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财政、财务制度,加强本委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科学技术处的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规划和规范,组织开展优生优育技术咨询和生殖保健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