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计算表2017年6月新政计算表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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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

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

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

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

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

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

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

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

月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

(最低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6 1.70%0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以劳务派遣

用工的,计

入派遣单位

在职职工人

数。

年度末申报计

税工资的人数/

或平均人数:∑

(实际工作月数

÷12个月)

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百分比保障金年缴纳额

40000100%31280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1

工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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