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防护员强化培训重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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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员强化培训
重点内容
上海电务段安全防护员培训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进行各类施工(含施工准备)、维修、检查等作业,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室内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室外防护员),未设专职防护严禁上道作业。
第二条★维修作业坚持“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
第三条★凡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行车安全的各种维修作业项目,均应在天窗时间内进行。
第四条★高铁上道维修、检查和施工作业都必须安排在天窗时间内进行。天窗时间以外,任何人员禁止进入防护栅栏、桥面或隧道内。
第五条★上道必须申请。凡需进入线路道床范围内实施的作业均为上道作业。施工(配合施工)、天窗点内作业必须执行“双调度命令”制度,即段网“现场作业系统控制”平台申请段调度命令和车间确认的派遣单号,路局调度所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
第六条★每次上道前,室外防护员必须与室内防护员(驻站联络员)联系,得到同意后,方可上道。
第七条★室内外防护员应明确进出作业现场的行进路线、作业等待区(安全岛)和跨越线路的跨越地点,行进路线、作业等待区(安全岛)和跨越地点由车间主任及以上人员确认,报段批准,并须明示。
第八条★天窗点下达前,作业人员可按照规定行进路线进入作业现场,并在划定的等待区(安全岛)等待,点前不得跨越线路。特殊站场进出作业现场必须跨越线路时,根据制定专项的劳动安全卡控制度和办法,在室内驻站联络员防护、确认情况下,室外人员方可经由确定的跨越地点跨越线路。
第九条★所有作业人员步行前往作业现场,应在作业负责人的组织下列队集中行走。室外防护员带队,作业负责人殿后,至作业现场。
第十条★必须做到一处作业1人防护(室内外各一名防护员),作业不得超过天窗修作业区域。
第十一条★防护员必须经电务段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所有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带有反光条的防护服。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是:“上道必要点、来车必通知、下道必确认、“专职集中防护,集中立队迎送”规定。
第十三条安全科是段劳动安全防护管理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履行日常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车间要加强劳动安全防护管理,督促执行各项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工区要认真执行各项劳动安全防护制度。
第十六条★劳务工上道作业必须由路工带领,派专人全过程防护,同进同出。
第十七条电务作业人员在外单位安全防护的基础上必须单独设置防护人员
第十八条★高铁(不包括涉高工区)不设置现场防护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垂直天窗时间内设备施工和维修作业。
(2)作业区域内无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有动力的车辆作业时。
第十九条本细则适用段内全体从业人员,包括职工、劳务工、见习生、实习生以及为电务段提供劳务的民工等。
第二章防护员培训教育
第二十条劳动人事科负责组织对防护员培训教育考试,经考试合格,核发防护员上岗证。
第二十一条防护员培训教育列入铁路职业技能培训内容,每二年组织一次复训,视情况增加培训次数。
第三章防护员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防护员必须在信号工岗位上工作满一年或以上的在职职工且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业务熟练,应变能力强。有耳疾、眼疾等身体欠佳,工作能力不强者不能担任防护员。
第二十三条★工长要掌握防护员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的作业项目安排防护工作,提出劳动安全防护重点。对防护时间、地点、作业标准化以及联络方式等,当面进行详细布置。
第二十四条★工区安全员要协助工长执行班前预想、班中检查、班后分析制度,检查防护工作是否标准,协助工长分析防护工作、预想和提出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段、车间每月对工区的防护工作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表”。关键地段的作业防护纳入“三源”控制,实行群防群控。
第二十六条劳动安全防护工作及防护员的履职情况作为各级管理干部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劳动安全防护的检查指导。
第二十七条段专职劳动安全员每季对防护员队伍进行分析,并作为安委会内容之一。
第二十八条★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应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定期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标志清晰。
第二十九条★上道作业(班前预想会至作业后点评会)室内外防护员必须做好全过程通话录音。
第三十条★防护员在防护期间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防护员资格,并纳入电务段月度考核。
1、擅离职守
2、参与作业
3、驻站联络员漏报车次、通报车次不及时或错报车列信息。
4、室外防护员未及时通知并监督作业人员及时下道,机具侵限未发现。
5、室外防护员未向驻站联络员申请同意,私自上道。
6、工作期间发生劳动安全险情。
7、抽查防护基本制度、知识概念模糊、错误。
8、其他行为影响担任防护工作的。
第三十一条防护员权利
1、★防护员具有权威性,防护员有权对不听从指挥者先停止其作业,然后逐级汇报。
2、段、车间应保障防护员权益,为防护员创造有利于工作的环境和条件。对及时纠正、阻止作业人员违章作业,避免劳动安全险情、事故发生的,按照《上海电务段安全奖惩办法》给予相应奖励。
第四章防护员工作标准
第三十二条驻站联络员工作标准
1、★驻站联络员上岗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驻站联络员标志(袖章)、携带无线对讲机(无线电台必须配置耳机)、笔、《上
海电务段驻站防护控制表》、《上海铁路局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录音笔。高铁驻站联络员还应携带GSM-R手机。。
2、★驻站联络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作业安全预想会,掌握防护对象、作业内容、作业区域、行走路线等情况,与室外防护员和作业人员统一无线对讲机频道,试验无线电性能良好,并领学安全卡控措施。
3、★驻站联络员上岗作业时,必须提前(施工作业提前40分钟,有前慢行的施工作业为慢行开始时间提前40分钟)到车站信号楼(行车室),办理登记手续。
4、★天窗点内上道施工(施工配合)前,驻站联络员在得到段调度发布的准许施工(施工配合)作业的调度命令后,即在派遣单“段调度命令号”栏注明段调度命令号后,方可在车站“运统-46”内登记;在接到路局调度所发布的施工调度命令后应复诵,并立即将调度命令号码登记在派遣单内。按规定组织施工(施工配合)作业。
5、★驻站联络员必须遵守车站行车室有关工作制度和纪律,不得妨碍车站行车工作。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密切监视列车运行情况及调机动态,与车站值班员加强联控,严禁擅自离岗,不得中途擅自换人,严禁做其它与防护无关之事,因特殊情况必须离开时,必须通知现场人员下道,停止作业,重新回岗须确认已通知到室外所有防护员。
6、★遇有多个驻站联络员共同执行防护任务时,应预先设定好每个驻站联络员的防护区域及同室外联系通话的依次顺序,防止互相干扰。
7、★驻站联络员应随时确认控制台信号显示,严格执行“三确认”制度:确认室外防护员姓名、确认室外防护员听清、确认室外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必须做到“五勤”:勤看控制台(或显示屏)和TDCS/CTC信息显示,勤与值班员联系,看不清、听不清要勤问,勤向现场防护员传达列车运行情况,勤与现场防护员复诵、核对通话内容,并掌握室外作业地点转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