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最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加强全市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以下简称驻村工作队)管理,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参照《X省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省市县三级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及驻村干部。
第三条县级党委、政府对各级工作队管理负主体责任。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脱贫办)及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负责本级工作队的组织协调、人员备案、经费保障和表彰奖励等工作。各帮扶单位负责本单位驻村工作队的人员选派、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选派整合
第四条全市22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行驻村工作队全覆盖。驻村工作队由2-3人组成。由各级帮扶单位挑选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有责任心、有农村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的干部组成。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任务重的贫困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增派1-2支驻村工作队,共同组成联合驻村工
- 1 -
作队。
第五条干部驻村期间,脱离本单位原工作岗位。驻村工作队员是中共党员的,须将组织关系转入所在村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按期缴纳党费。
第六条县(区)组织、扶贫部门指导镇(办)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辖区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和村“两委”干部“四支队伍”进行整合,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兼任,牵头做好协调帮扶工作,统一调配各种力量。
第七条驻村工作期限最低1年,每年1月至2月集中轮换。轮换期间,前期工作队员在做好工作资料及有关情况交接后方可撤离,帮扶单位要及时向各级脱贫办备案人员变更情况。帮扶单位应将本单位后备干部下派到脱贫攻坚一线进行锻炼培养,用3年时间轮流下派一遍。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八条驻村工作队要围绕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区)脱贫退出“577”标准,夯实工作责任,集中力量解决贫困村、贫困户突出问题,实现贫困村按时摘帽、贫困户按时脱贫的目标。
第九条驻村工作队的八项职责:
(一)学习、宣传、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农村工作特别是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助落实好“八办两组”成员单位- 2 -
出台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和扶贫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干部脱贫规划、结对帮扶工作方案、帮扶计划和年度考核任务指标,协助本单位开展干部入户对接、帮扶措施落实等工作,确保帮扶任务如期完成;协助镇(办)党委、政府落实各项到村到户政策措施。
(三)落实“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抓好“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工作,协助建强村级党组织,推进“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脱贫。
(四)深入了解村情民意,逐村逐户分析致贫原因,找准发展思路,有针对性的制定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因村施策、一户一策”的脱贫措施,增加贫困户收入。
(五)参与帮扶村扶贫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争取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的资金、项目支持,监督党务、村务、账务公开,监督村“两委”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
(六)坚持扶智与扶志相结合,教育贫困群众树立勤劳致富思想和感恩意识,每年从扶智扶志角度,对帮扶村群众开展一次培训教育活动,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和脱贫愿望,提高脱贫能力。有计划地组织开展贫困户实用技术培训、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帮助拓宽增收渠道。
(七)配合帮扶村抓好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和精准识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