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诵水平等级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朗诵水平等级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朗诵水平等级考报考简章

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

报考简章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批准增设的一项戏剧类的考级项目。经文化部组织全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论证和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核准,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为本市开展朗诵等级考试的实施机构。

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为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提供朗诵艺术水平鉴定,为影视话剧表演、配音、播音主持等语言艺术专业招收学生、录用人员提供依据。开展朗诵水平等级考试,通过诵读和训练,有助于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语言表达和交流的习惯,为提高语言素养打下基础;有助于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不断积累语言表演方面的经验,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口语交际能力、阅读能力和艺术欣赏能力。

一、考试级别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根据文学作品的难易度划分为五等,每一等为两个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

二、报名办法

1.报考对象:所有朗诵艺术爱好者、学习者均可报名考级。

2.报考要求:报考者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作品难易度,申报相应的“等级”考试。高中(不含高中)以下的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一般由低到高逐级报考。其中一、二级是为十岁以下低幼儿童设置的,因此,十岁以上(不含十岁)的考生不得报考这两个等级,但十岁以下的考生报考一、二级以上的等级原则上不受限制。

3.报名要求:应试人须认真填写报名表,缴纳考试费(具体标准见后“收费标准”),并交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两张;领取《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须知》。

《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将于考试前两周左右邮寄至各报名应试人,应试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参加考试,视作自动放弃,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特殊情况除外)。

4.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11:30,下午1:004:30。

报名地点: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报名处(陕西北路486号或汉中路158号汉中广场506室)

2.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各培训点。(见简章背面培训部分)

三、考试要求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7月左右。具体日期、时间和考试地点以《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准考证》的规定为准。

(二)考试的篇目范围

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的朗诵作品篇目限定于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朗诵水平等级考试专家委员会编制的《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上海市教育出版社)中指定的文学作品,其中一级、二级的考试作品篇目见《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补充材料选。

(三)考试方式

1.报考一级至二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文学作品2篇(体裁不同),具体篇目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

2.报考三级至六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2篇。其中,1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篇目),可以不脱稿。

3.报考七级至十级的应试人现场朗诵相应难度的作品3篇。其中,2篇由应试人考前自选(1篇为古诗文,1篇为现代诗文),应当脱稿;另1篇现场指定(与自选作品体裁不同的现代诗文),可以不脱稿。

四、等级认定和证书

(一)等级认定

本项考试进行量化评分。各朗诵水平的级差量化标准是:

得分满80分而不足90分的,认定为同等难度文学作品所对应的低一级水平,即一级、三级、五级、七级和九级。得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认定为同等难度文学作品所对应的高一级水平,即二级、四级、六级、八级和十级。得分未达到80分的,不作低一等级认定。

(二)证书颁发

1.对达到相应等级的应试人颁发《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证书》,未达到相应等级的,不予发放证书。

2.《上海市朗诵水平等级考试证书》加盖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委员会印章,否则为无效证书。

五、考试收费标准(试行)

一至二级考试:80元;

三至四级考试:100元;

五至六级考试:120元;

七至八级考试:240元;

九至十级考试:280元。

六、培训

应试人可以自愿原则,报名参加考前培训。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授权以下机构为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培训点:

1.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授权培训点的师资、教材、课程安排和收费标准全市统一。

七、声明

本《简章》关于“报考要求”和“考试要求”的规定,对《朗诵水平等级考试大纲(试行)》(载于《朗诵水平等级考试纲要》)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订,实施时以本《简章》的规定为准。

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者协会

二00九年四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