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业务审查要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审查要点
一、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审查要点
1、银行承兑汇票的适用范围
以真实、合法的商品和劳务交易为基础,并在交易合同中注明以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结算工具和方式。禁止办理无商品交易和劳务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暂不受理房地产类企业的开票申请。
2、对承兑人资格的审查
严格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申请人应符合我社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并纳入联社统一授信进行管理。
3、对承兑额度的审查
1)申请人在我社取得的授信额度,已使用情况,剩余额度是否足额、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决算报表,申请承兑的总额度应与其存货、应付账款、销售成本、经营周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出量等内容相匹配。(开票后企业应在财务报表应付票据科目体现。)
4、对交易合同的审查
1)合同交易双方应是汇票的收、付款人;供需双方印章清晰;
2)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交易标的,即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且此标的应与贷后检查时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所记载内容一致;
3)合同签订日期应早于或等于申请开票的日期;
4)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申请开票金额,如合同注明分期付款的,申请开票金额应与其分期付款约定相匹配;
5)合同有约定履约有效期限的,则汇票出票日、税务发票开票日应在其有效期限内;
6)结算方式应注明包含承兑汇票结算的字样;
7)经营部门相关人员应在合同复印件上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等内容,交易合同为传真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5、对保证金存入及敞口部分担保落实的审查
1)按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的要求,核实申请人应存入的保证金比例及金额,审查保证金已存入我社的相关凭证及冻结通知书;
2)对符合敞口开票的,看敞口部分的担保是否落实,是否符合我社要求。
二、贴现业务的审查要点
1、对贴现人资格的审查
严格遵循“先授信后用信”的原则,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申请人应符合我社流动资金贷款的条件,并纳入联社统一授信管理。
2、对贴现额度的审查
1)申请人在我社取得的授信额度,已使用情况,剩余额度是否足额、是否在有效期限内。
2)申请人应提供相应的决算报表、交易合同、税务发票,申请
贴现的总额度应与其应收票据、应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量、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等内容相匹配。(企业收到承兑汇票后应在应收票据科目体现。)
3、对交易合同的审查
1)合同交易双方应是汇票的最后背书人与其直接交易前手;供需双方印章清晰;
2)合同必须具备明确的交易标的,即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且此标的应与增值税发票所记载内容一致;
3)合同无重复使用现象,合同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
4)合同有约定履约有效期限的,则税务发票开票日应在其有效期限内;
5)经营部门相关人员应在合同复印件上签注“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审核人签名、审核日期等内容,交易合同为传真件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三、增值税发票的审查要点
1、发票要清晰,发票名称上盖有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所提供发票应为第一至第三联中的其中一种,其余联因无法律效力不得接受;
2、发票须加盖销货方增值税发票专用章,加盖单位公章或其它印章无效,发票专用章上的号码应与销货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3、发票名称上不应带“省、市、自治区”字样,应为“XX增值税专用发票”;
4、发票的8位数流水号、10位数发票代
码应与密码区的流水号、代码号一致;5、不得重复使用发票,不同票号的发票密码区应不同;6、发票的购销方应与交易合同供需方及汇票最后背书人关系一致,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使用全称;7、发票载明的货物名称与所附合同交易的货物名称必须一致;8、发票的总金额必须大于或等于汇票金额;9、发票金额大小写前封顶符为增值税发票专用封顶符;10、发票应提供机打票,如因特殊情况提供手写发票须提供当地税务机关的相关证明文件;11、发票开票日期应在交易合同日期之后;12、发票上的字体应为五号宋体字;13、货号计量单位必须是企业一贯使用的单位;14、发票购销双方地址、购销双方增值税纳税人税务登记号、销售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及货物总金额、增值税税率及税额、发票开具日期等项目要齐全,不得有遗漏;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印章要齐全规范;15、如无增值税发票,则须提供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无增值税的相关文件或相关法规规定,同时提供普通发票。
四、其他审查要点
1、如遇特殊客户或审查中存有疑问,可要求客户提供商品或运单、进项发票、进货合同、承兑行出具的审批文件等其他可证明真实贸易背景的资料。
2、对贴现利率的审查:原则上下限不应低于人民银行再贴现利率,上限不高于同档次贷款利率(含浮动)。
3、禁止贴现直接回头票:对收款人将票据直接背书又转让回出
票人的票据不得办理贴现,对经多次背书转让后又回到出票人的票据须在严格核实真实贸易背景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贴现。
4、对贴现票据的审查:1)票面要素齐全、清晰;2)票据出票日期必须用中文大写,月为壹、贰、壹拾月的,日为壹至玖、壹拾、贰拾、叁拾的,均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3)票据上无“不得转让”字样;4)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5)背书必须连续。
5、对票据查询查复书的审查:1)票面要素与查询内容必须一致;2)查复内容中应包含票据他查、未被冻结、挂失、止付情况等内容。
6、收到拟贴现票据承兑行的查复后,发现曾有他查,这时应当根据他查行行号通过大额系统查询到他查行的电话号码,电话联系他查行问明他查原因。一般来说他查的原因有三类:一是企业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为验明真伪委托某银行代为查询。这种情况下负责查询的工作人员应出具情况说明,写明他查原因即可。二是企业到银行办理贴现,查询后因某种原因未贴现,而出现的他查。遇到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问明未贴现的原因,确定无可疑后出具情况说明即可。三是该查询汇票已经在他查行贴现。这时就要警惕了,已经贴现的汇票出现在该支行,说明这张汇票有可能是假票,或者汇票来源不正当,应当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申请办理票据业务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明应在有效期限内,贷款卡经年检合格,状态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