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营销人员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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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营销人员管理规定(营销总监/区域经理/办事处主任适用)(人员品质管理/绩效/销售费用)

(正式版)

XX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公司良好形象,规范业务人员行为,奖优罚劣,促进公司业务健康发展,塑造XX知名品牌,打造XX服务标准最高的电力设备公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业务人员指符合本公司业务人员的录用条件,经公司委托其所在区域从事公司产品推销、服务、增员、督导、辅导和管理等工作的营销系列人员。

第二章嘉奖

第三条业务人员有下列各事项之一,且经公司“审查认定属实的,将予以适当嘉奖:

(一)有具体事例或言行维护公司形象、赢得荣誉,并取得一定社会效益的;

(二)为维护公司利益或保护财产安全见义勇为的;

(三)热心参与公益活动,对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品牌做出贡献的;

(四)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提升公司经营绩效做出贡献的;

(五)经常协助推动公司各项训练活动,对业务同仁的工作绩效有长期助益的;

(六)服务品质良好、业绩优秀且在公司服务年限长的(5年以上);

(七)其他特殊优良事迹。

第四条业务人员有上述各项情形之一者,可视情况给予以下奖励:

(一)书面奖励;

(二)颁发奖状或奖牌;

(三)颁发奖金;

(四)提供培训机会;

(五)受邀参加年度表彰大会,接受优良事迹表彰;

(六)其他适当奖励。

第三章罚则

第五条公司有权对违反《员工手册》及本《办法》的业务、销售人员作出以下非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将处以经济处罚。

(一)非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停止晋升、解除劳动合同。一次记过等同两次严重警告,一次严重警告等同两次警告,一次警告等同两次通报批评。在一个考核期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次者,本考核期内不予晋升。

(二)经济处罚:通报批评一次,视违约情节轻重扣发200 元以下工资;警告或严重警告一次,视违约情节轻重扣发200 元至1000 元工资;记过一次,视违约情节轻重扣发1000 元至3000元工资;扣发的工资当月金额不足的转下月扣除。

第六条各项处罚之应用原则

(一)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较轻,未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对所在营业单位影响不大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影响营业单位的日常运行,但未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处分;

(三)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经公司提醒后不改正,对所在营业单位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但未给公司和客户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但给公司和客户造成的经济损失数额不大(一千元以下),并确有悔改行为和表现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情节特别严重且拒绝纠正者,解除劳动合同。

(六)凡受到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处分者均计入销售员工档案。

第七条具体处罚措施的适用细则

凡出现下列严重违规情节之一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得再录用:

(一)挪用公司货款,侵害客户利益者;

(二)无理取闹、打骂客户,直接威胁客户人身财产安全者;

(三)在其他公司和相关行业兼职者;

(四)冒用公司名义私刻公章、伪造公司合同、文件或采取其他不当手段造成公司声誉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达一万元(含)以上者;

(五)触犯刑律者;

(六)泄露公司机密(管理资料、文件、图片、音视频、公司竞标标的)、帮助同业恶意挖角,致使公司出现严重问题者;

(七)与公司或各级主管产生激烈冲突,经多方劝阻无效,在业务队伍中造成极其恶劣影响者;

(八)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和客户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

第八条业务人员操作标准细则

(1)基本事项

A、应以谦恭和气的态度和客户接触,并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B、对于本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产品开发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漏予他人。

C、不得无故接受客户之招待。

D、不得于工作时间内酗酒。

E、不得向客户夸大产品性能,或夸大承诺保障利益;

F、不得向客户隐瞒事实,假借公司名义向客户收取各项费用及收取比例。(2)货款处理

A、收到客户货款应当日缴回。

B、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

C、不得以其他支票抵缴收回之现金。

D、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E、应以公司所核定之信用额度管制客户之出货,减少坏帐损失。

有以上各种行为之一发生的,记过一次;因上述言行造成客户与公司纠纷,造成公司或客户重大损失的,

依据事件性质、情节轻重取消其所在区域公司产的销售代理资格,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民事或刑事责任。

第四章品质管理实施规定

第九条出勤管理

销售人员应依照本公司《员工管理办法》之规定,办理各项出勤考核。但基

于工作之需要,其出勤打卡按下列规定办理:

1.在总部的营销中心人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

2.在总部以外的营销中心人员应按规定的出勤时间上下班。

第十条销售事项

A、产品使用之说明,设计及生产之指导。

B、公司生产及产品性能、规格、价格之说明。

C、客户抱怨之处理。

D、定期拜访客户并汇集下列资料:

a、产品品质之反应。

b、价格之反应。

c、消费者使用量及市场之需求。

d、竞争品之反应、评价及销售状况。

e、有关同业动态及信用。

f、新产品之调查。

E、定期了解公司产品生产信息。

F、及时跟踪订单合同项目的回款。

G、客户订货交运之督促。

H、协助售后人员做好客户服务。

I、整理各项销售资料。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适用以下规定

(一)一年中累计受警告两次,视同记过一次。

(二)一年中,大区经理辖下销售人员两人次受警告,该经理受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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