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岗位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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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岗位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为深化岗位聘用工作,使专业技术人员明确聘期科研任务,并为科研工作考核提供依据,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学校在科研成果方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全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考核实施过程中,量化专业技术人员的科研业绩成果质量。

二、计分标准

1.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计分标准依据科研处2006年10月重新修订的《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术核心期刊目录》制定。

A类:在AA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独立完成计80分;在A类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60分。

B类:在B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相关专业文章,计40分。

C类:在C类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计20分。

D类:在我校核心期刊目录以外的相关专业期刊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在国家一级学会上交流的论文(收录到论文集或有上会交流论文证明),计10分。

E类: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论文集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在各种刊物的增刊、专刊、丛刊、专辑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计2分。

合作完成的论文,作者按规定比例计分,二人合作按7:3计分,三人合作按7:2:1计分,其他人员不计分。

2. 学术专著、译著计分标准

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译著等业绩成果按以下标准计分:

说明:

①国家级出版社由科研处拟定细则,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界定;

②课题完成后形成的专著,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一半计算,在其他出版社出版的按应得分数的1/3

计算,但以著作形式结项的课题,其著作不重复计分。

3. 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业绩成果计分标准

正式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教材按以下标准计分:

4. 科研项目计分标准

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计分:

说明:

①国家级课题含教育部课题;省部级课题含国家各部委(除教育部以外)课题、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项目、自治区软科学项目和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及教育部各司课题。

②地方政府委托和企事业项目,另行规定;

③省部级以上的项目立项后,在聘期内不能结题的,可按相应级别计分标准的1/3计分且可视为达到相应的单项分数要求,同时在下一聘期减去该聘期所计分数和所满足条件。

5. 高等级科研成果可按所占分数折低等级科研成果,如一个40分的科研成果,可抵两个20分的科研成果,而低等级科研成果不能按分数折抵高等级科研成果,如两个20分的科研成果不能折抵一个40分的科研成果。

三、本办法未列出的业绩成果,可参照同属性同类别项目计分标准计分。

四、聘用过程中,业绩成果级别不能明确鉴别的,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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