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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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县大桥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暂行)
为切实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和制度建设,抓好全镇环境卫生管理,促进场镇和村容整洁,减少环境污染,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镇环境卫生现状,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办法。
一、村(居)民委员会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1、各村委、社区居委会是其区域的卫生责任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建设所需的垃圾柜和垃圾箱,涉及经费出资由村上公共运行经费中列支。垃圾柜主要收集农村居民日常生活垃圾,垃圾箱主要收集可回收和有害垃圾。
2、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根据各村道路、集中居住区、人流密集区域范围划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确定专门监督员进行管理。
3、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清运与保洁日常工作进行管理,确保垃圾定点堆放,及时清运。
4、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每月对责任区域内的垃圾收集、保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考核。
5、各村(社区)垃圾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由各村(社区)自行负责管理、维修,严禁在垃圾柜内焚烧
垃圾,保持垃圾及周边整洁卫生。
二、村(居)民责任及卫生标准
1、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坚持做好家庭环境卫生保洁,搞好四旁植树,绿化美化家园。
2、努力争当卫生文明户、文明家庭。敢于同一切不讲文明卫生、破坏环境的行为作斗争。
3、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邻里监督,强化环境卫生意识,积极协作,为共建和谐生态新农村做贡献。
4、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畜禽圈舍,劳动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
5、负责对自己生产生活区域内每天所产生的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废弃物等一切垃圾,分类进行管理。设立一个垃圾池和一个垃圾桶,对于可以焚烧处理的垃圾在垃圾池中自行处理,不能焚烧的垃圾必须入桶,待村垃圾转运人员定期清运。
6、各村(社区)辖区内各单位、企业、商店负责本单位周边和房前屋后环境卫生的保洁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与所在村社签订责任书(三包制度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三、保洁员责任及卫生标准
1、负责本村道路两旁、村民聚居点、垃圾设施周边、
场镇结合部、公共场所的卫生,电杆、墙壁、宣传栏的牛皮癣、道路两旁的破损横幅和广告,电线、树木等悬挂的空中垃圾。
2、保证道路两旁无垃圾,垃圾设施完好及其周边无垃圾,道路两旁无白色垃圾,电杆、墙壁、宣传栏等无牛皮癣和破损广告。
3、负责本村人居密集路段,中心村临公路边,学生上、放学易产生垃圾路段等重点区域每天产生的垃圾收集入垃圾柜,其他路段每两天产生垃圾收集入垃圾柜,并保证垃圾柜周边无白色垃圾,干净整洁。
4、负责本村垃圾收集设施管护,发现垃圾设施被损坏的,主动制止,积极寻找线索,并报告村委会。
四、垃圾清运制度
负责垃圾清运人员每天对场镇定点垃圾桶(箱)、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大桥场清洁工每天清扫完的垃圾,将垃圾堆放在指定垃圾堆放点,由垃圾清运工将垃圾定时拉到垃圾中转站存放;牛脑驿场和旭照场的垃圾由清洁工用板架车拉到临时堆放点(中转站)存放。确保三个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负责全镇垃圾清运承包商对各村定点垃圾柜、垃圾中转站的垃圾定期进行清运到泸州泰安垃圾厂处理场,清运完后确保垃圾柜、中转站等垃圾设施周边无垃圾,干净整洁。原
大桥片泸合路、大黄路、黄莲路、堰坎村、大桥场垃圾中转站的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其中大桥场垃圾中转站必须保证垃圾无存量;佛牛路沿线各村垃圾柜(收集点),旭照场、牛脑驿场的垃圾临时堆放点的垃圾每3天清运一次。垃圾清运承包商每次到各村清运垃圾时应到所在村村干部签字,并将签字表送回社区备案,作为考核依据。
五、监督管理
1、镇成立环境卫生领导小组,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新村办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全镇环境卫生的组织指挥,下设办公室在镇新村办,负责日常管理和开展工作,与镇效能办共同负责监督管理各村(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并上报主要领导。
2、各村(社区)支书为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村(社区)主任为具体责任人,清扫保洁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各村(社区)委员会、社长、居民小组长组成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对该村(社区)环境卫生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考核评比,按标准评出当月“卫生文明户”。三个场镇的清洁工、垃圾清运工、垃圾承包者由社区每月组织实施检查,考核评比工作完成情况。清洁工排在倒数最后两名扣发工资20元/次,排在前两名的奖励20元/次;垃圾清运工未按时,未按规定堆放点完成垃圾清运的扣50元/次;清运垃圾承包者未按规定路段和规定时间清
运的扣200元/次。如果被县级部门通报或曝光,相应责任人追加扣1倍工资;如果被市级部门通报或曝光,相应责任人追加扣2倍工资;如果被县、市级部门通报或曝光,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4、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全镇各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检查结果在全镇予以通报。完成情况在倒数后三名的村(社区)在年终综合目标考核时扣5分。
5、各村每月清扫、保洁工作,清除牛皮癣、清除卫生死角、拆除破损广告等产生费用自行负责,在公务经费中支出。三个场镇清扫、垃圾清运,垃圾清运承包者的工资,清除牛皮癣、清除卫生死角、拆除破损广告等产生费用在社区收取卫生费中列支,年底,镇财政给予定额补贴。每年年初,各村(社区)在公共维护运行经费中预算一定比例作为环境卫生整治经费,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临时或突击安排工作和领导表态的经费由镇财政解决。
五、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为确保我镇环境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进行,按属地管辖范围村规民约一事一议规定自行收费,凡在我镇的常住人员,暂住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中心村居民,农村居民享受清洁、清运服务的居民都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房屋装饰装修、生产垃圾另行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