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香料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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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用香料标准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用香料标准》,规范食品用香料

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用香料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食品用香料的定义:具有防腐功能,可用于各类食品中起到增香作用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香味物质。包括天然香料和人造香料两大类。天然香料是指在自然界中存在的,由动植物分泌物或排泄物提取的香味物质,如姜、葱、蒜、花椒、八角茴香、肉桂、豆蔻、丁香、山奈、白芷、陈皮、良姜、薄荷、木香、草果、砂仁、茴香、紫苏叶、罗勒、香茅、甘草、香菜籽、小茴香、莳萝籽、芥子、灵香草、甘松、芫荽籽、香椿籽、香薷籽、香叶、孜然籽、香草、香兰草等;人造香料是指以天然香料为原料通过化学方法合成的香料,其中应用较多的有甲基丙烯酸酯类(如:甲基香兰素)、丙烯酸酯类(如:乙基香兰素)、酚类(如:丁基香兰素)、含氮化合物(如:甲基苯丙胺)等。

最近几年来,我国食品用香料行业发展迅速,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逐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但与欧美等先进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我国现阶段每年约消耗食品用香料约5万吨左右,而且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对食品的口感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市场需求潜力巨大。

1、不得使用人工合成色素、香精、香料等食品添加剂,必须符

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2、香料产品应具备正确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严格按照产品说明

书操作,避免超范围使用。 3、同一企业不得使用不同的商标、名称、

包装等来生产同一种产品。 4、产品应符合我国《食品用香料》标准的要求。 5、产品包装上应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 6、不得在产品标签上标注、标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内容。 7、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用香料。 8、在同一生产线上使用同一品牌的包装容器。 9、所采购的香料均应符合《食品用香料》标准的要求。

10、所选择的供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持续稳定地运行。

11、使用后剩余的食品用香料应密闭、低温、遮光贮存,不得再次使用。 12、不得在食品用香料中添加任何对人体有害的非食用物质,

不得掩盖食品本身的不良气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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