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简单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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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项目

※※※※※※※※公司

二〇一※年※月

※※※※※※※※公司

※※※※※※※※项目

一、定义

1、招标方(甲方): ※※※※※※※※公司;

2、投标人:经过资格审查符合本次招标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邀请参加投标竞争的单位;

3、中标单位:指根据评标办法评审而选定的进行合同谈判的投标人。

二、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1.1招标书由招标文件及五个“附件”组成。

1.2招标方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1.3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并认真、全面阅读,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2、招标文件的解释和澄清

2.1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有差异或对其内容有疑问或理解不清之处,应在收到招标文件15日内书面要求解释,招标方拟将解释以澄清文件的形式通知所

有的投标人。

2.2招标方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前发布的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间的内容有矛盾时,以日期在后的文件为准。

3、现场踏勘

3.1购买标书单位如需踏勘现场,标书发售完毕后可自行踏勘现场。现场考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3.2 经招标人允许和事先安排,投标人及其代表方能进入考察的现场。但招标人对投标人及其代表在现场考察中的一切活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投标人及其代表进入现场后可能会对其自身或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必须由投标人及其代表自行承担。

4、标书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标书有关的来往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标书的解释应以中文为准。

四、本次招标项目概况、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五技术要求》。

五、承包方式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根据本次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的一切费用。

六、工期

本工程工期为201※年※※月※※日至201※年※※月※※日止(已包含法定假日、双休日在内)。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和技术要求报出合理紧凑的工期计划表。

七、质保期(如有)

本工程的质保期为※年,自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双方验收合格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投标人资质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应符合项目要求。

3、近两年内有类似成功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九、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Ⅰ.关于投标人资格的声明函;

Ⅱ.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局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局复印件)(若投标人已办理“三证合一”变更手续,则提供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即可)、银行资信证明及投标人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

Ⅲ. 公司简介;

Ⅳ.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的合同情况(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

1.3报价单(格式详见附件一);

1.4差异表;

1.5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的、对投标文件所作的一切补充、修改文件,均被视为投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2、投标文件的编制

2.1一般要求

2.1.1投标人应按照本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逐项逐条响应招标文件,顺序和编号应与招标文件一致。可以增加说明或描述性文字。

2.1.2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即使差异很小,均应统一汇总说明到“差异表”中,招标方在评标时将作为前提来决定取舍。投标书中未对招标文件另作说明,或者说明中未涉及的内容,即视为投标人已经接受,一旦中标即成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2.1.3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招标方的任何个人的口头协议均不能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款与内容。

2.2投标人建议

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并投标。在此前提下,还可提出补充建议或说明,提出比招标文件的要求更为合理的建议方案,列于“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中,同时应说明对技术条件、价格等方面的影响。如有任何优惠条件,也请在投标文

件中阐明,评标时将予以认真研究。

2.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3.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标书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当副本与正本出现差异时则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的每一页均应有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或小签。外层信封封口处要加贴封签并在骑缝处盖上法人代表印章。

2.3.3不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附件一”的格式认真填写报价单。报价为固定总价包干,投标人应根据本次项目的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进行报价,中标后不再调整(项目整改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变更均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

3.2投标人全部以人民币报价,本招标文件所列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投标人都应在报价中计列,投标人的报价,招标方认为是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17%的增值税发票),且该报价为闭口价。

3.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调整文件要有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名和单位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材料(必须按要求密封提交)。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应密封封包,并在封包上正确标明投标项目,并标明投标人名称。

4.2投标截止日期与地点:201※年※※月※※日10:00之前(邮寄以到达邮戳为准)交“,收件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日期以前送达指定地点。一切迟到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并原封退回。如因特殊原因,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通告招标方和招标机构,并得到其同意者除外。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向招标方递送书面的投标补充文件,修改或撤换已经送(或寄)出的投标文件。

4.3.2投标补充文件必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3.3投标补充文件必须按招标规定密封和递送,信封的封面加注“投标补充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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