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20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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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农村五保医疗救助金支付比例为100%)。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二)门慢: 例:王先生,低保对象,享受职工医保门慢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就诊高血压病,发生医疗费用是200元,医保基金记账150元,则王先生门 慢的医疗救助待遇计算如下: (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其 (6)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者病 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他 人 (7)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居民; 员
(8)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 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 (9)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 门诊救助:
(一)普通门诊: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待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不超过100元/人·月。
*向户籍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每季度一次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二)门慢: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
每一种门慢每月医保支付最高上限为:居民医保100元,职工医保150元。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困难群众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个人自付15%; 其他医疗机构65%,个人自付35%。 救助待遇:享受广州市医保门慢待遇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规定,在定点 医院就医,门慢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属 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的金额,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三无”人
救助待遇:
1.起付标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2.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3.“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
付100%。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四)门特二次救助(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80%,每人每月每病种1000元, 当月累计,不滚存。
二. 门诊救助:
救助类型
普通门诊 √ √ √ — —
门特 √ √ √ √ √
人员类别 “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
本 市 户 籍 低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非 户 本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 籍 市 就读的困难学生
门特二次 救助 √ √ √ √ √
门慢 √ √ √ √ √
—
√
√
√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1、在一个医保(新农合)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治病,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2、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符合政策规定。
救助内容: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二)救助内容:
1、住院、诊治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其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基 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救助内容:资助参保
一、资助参保:政府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1)资助人群:困难群众+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 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 2)参加广州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由救助金全额支付
3)参加广州职工医保:个人缴纳费用按当年非从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资助(2014年:600元/人·年)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Guangzhou Medicaid Service Center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
2014年5月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目录
一、 广州市医疗救助概述 二、《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介 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简介
四、《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简介 五、《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简介
广州市医保规定门特病种: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 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 丙型肝炎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家 庭病床。 市医保制度规定:未经登记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特项目 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七、查询与联系方式
困难群众
(含重度残疾人)
其他人员
资格审核
疗与医 保救疗 险助救 年对助 度象年 时参度 间加的 保的起 持社止 一会时 致医间
资助参保参合
基本医疗救助
门诊、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限额4万元/人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年度累计限额10万元/人
商业 保险 补充救助
自然年度累计限 额15万元/人
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内的)门特项目,参照“门特二次救助”的规定执行。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住院救助
三. 住院救助:
人员类别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 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 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救助金支付比例=门慢医疗救助金额
(150÷85%-150)×90%=23.82元 王先生本次就医个人负担的费用合计: 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负担金额 200-150-23.82=26.18元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三)门特: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
临时医疗 救助
自然年度累计 限额1万元/人
慈善医疗 救助
年度累计限 额3万元/人
广 州 市 医 疗 救 助 体 系 简 图
救助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困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难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群 众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 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城镇“三无”人员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 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 疗救助金支付100%。
救助内容: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一)救助受理条件: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二)门慢: 例:王先生,低保对象,享受职工医保门慢待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就诊高血压病,发生医疗费用是200元,医保基金记账150元,则王先生门 慢的医疗救助待遇计算如下: (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
(5)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其 (6)本市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或者病 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他 人 (7)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 难、影响基本生活的本市居民; 员
(8)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 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 (9)经批准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 门诊救助:
(一)普通门诊: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三无”、五保、低保、低收入家庭成员;
救助待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100%,不超过100元/人·月。
*向户籍街道(镇)民政部门申请,每季度一次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二)门慢: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
每一种门慢每月医保支付最高上限为:居民医保100元,职工医保150元。 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困难群众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保待遇,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个人自付15%; 其他医疗机构65%,个人自付35%。 救助待遇:享受广州市医保门慢待遇的困难群众,按照医保规定,在定点 医院就医,门慢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医保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后,属 于医保个人自付比例的金额,再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三无”人
救助待遇:
1.起付标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2.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90%;
3.“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
付100%。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四)门特二次救助(急诊留院观察和家庭病床项目除外):
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救助金支付80%,每人每月每病种1000元, 当月累计,不滚存。
二. 门诊救助:
救助类型
普通门诊 √ √ √ — —
门特 √ √ √ √ √
人员类别 “三无”人员、 农村五保
本 市 户 籍 低保对象 低收入家庭 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非 户 本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 籍 市 就读的困难学生
门特二次 救助 √ √ √ √ √
门慢 √ √ √ √ √
—
√
√
√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1、在一个医保(新农合)年度内,在定点医院治病, 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总收入的60%或以上; 2、病人的家庭总资产值符合政策规定。
救助内容: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二)救助内容:
1、住院、诊治门诊特定项目疾病,其城乡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基 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由医疗救助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
救助内容:资助参保
一、资助参保:政府资助参加社会医疗保险
1)资助人群:困难群众+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因 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遗属 2)参加广州居民医保:个人缴纳费用由救助金全额支付
3)参加广州职工医保:个人缴纳费用按当年非从业居民 个人缴费标准资助(2014年:600元/人·年)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广州市医疗救助服务中心
Guangzhou Medicaid Service Center
广州市医疗救助政策讲解
2014年5月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目录
一、 广州市医疗救助概述 二、《广州市资助困难人员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介 三、《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简介
四、《广州市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行办法》简介 五、《广州市困难群众重大疾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简介
广州市医保规定门特病种:急诊留观,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 腹透,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 丙型肝炎治疗,重型β地中海贫血门诊治疗,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家 庭病床。 市医保制度规定:未经登记的门特项目医疗费用,以及与所确诊的门特项目 不相关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六、如何办理医疗救助
七、查询与联系方式
困难群众
(含重度残疾人)
其他人员
资格审核
疗与医 保救疗 险助救 年对助 度象年 时参度 间加的 保的起 持社止 一会时 致医间
资助参保参合
基本医疗救助
门诊、住院救助,年度累计限额4万元/人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年度累计限额10万元/人
商业 保险 补充救助
自然年度累计限 额15万元/人
农村困难群众在定点医院普通门诊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范围内的)门特项目,参照“门特二次救助”的规定执行。 *可在定点医院办理记账减免
救助内容:住院救助
三. 住院救助:
人员类别 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 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 疗救助金支付90%,个人负担10%
救助金支付比例=门慢医疗救助金额
(150÷85%-150)×90%=23.82元 王先生本次就医个人负担的费用合计: 医疗总费用-医保基金记账金额-医疗救助金额=个人负担金额 200-150-23.82=26.18元
救助内容:门诊救助
二. 门诊救助:
(三)门特:与困难群众参加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保持一致
临时医疗 救助
自然年度累计 限额1万元/人
慈善医疗 救助
年度累计限 额3万元/人
广 州 市 医 疗 救 助 体 系 简 图
救助对象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困 (2)本市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难 (3)本市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 群 众 (4)本市持证重度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 •政府供养人员; •重度残疾人员; •在本市大中专院校就 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城镇“三无”人员和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免交住院押金; 2.社会医疗保险起付标准费用 由医疗救助金支付; 3.基本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由医 疗救助金支付100%。
救助内容: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四、其他人员医疗救助 (一)救助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