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举流程
成立首次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流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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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服务小组
负责组织社区活动、处理业主反 馈、协调物业管理等。
监督小组
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和审查。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条件
1 严重违反职责
如果委员会成员未尽到应尽的 责任和义务,可以被罢免。
2 严重失信于业主
如果委员会成员的行为损害了 业主的权益,可以被罢免。
3 身体或精神状况不适
4 其他严重违规行为
经出席业主过半数同意即可罢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由10%以上的业主提出请求,由委员会召集特别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如果出席大会的业主过半数同意,则可以罢免该委员。整个过 程公开透明,确保业主权益。
委员会定期会议的召开
会议时间
1
每月固定召开一次
会议通知 2
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业主
会议地点 3
在物业管理处或公共区域召开
投票过程保密
投票过程将在隐私隔间内进行,确保业主的 投票选择不会被他人获知。
计票透明公开
选票计票将在监督下进行,并公开结果,让全 体业主了解整个过程的公平公正。
投票方式与计票规则
投票方式
1
秘密投票,每位业主一票
计票规则 2
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委员
监票人 3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
在业主委员会选举中,采取保密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位业主拥有一票的选举权,按照多数票原则确定当选的委员。整个投票和计票过程 由业主代表和工作人员共同担任监票人的角色,确保选举公平公正。
提名推荐
业主可提名其他合格的业主参选 委员会成员。
投票选举
业主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选举出 委员会成员。
代表分配
委员会成员可由各区域或单位代 表进行分配。
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任期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
业主大会成立暨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成立条件:1、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业主的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的。
2、首套房屋交付已届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的。
3、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90天的。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起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二、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组织、指导:1、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居民(村民)委员会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15日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居民(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专有部分10%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建设单位在30日内改正。
建设单位拒不履行协助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相关义务的,应当限期改正。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三、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筹备组1、成立筹备组前期工作小组:前期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员、建设单位代表、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员、居民(村民)委员会人员、业主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
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引,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
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
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区城管办)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
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不少于百分之六十。
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
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
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
资料存档后,筹备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
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
业委会选举流程
业委会选举流程
1.准备阶段: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方案和时间表,并向业主宣传和发放有关选举的公告及投票通知。
2.候选人报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或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按照选举方案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安排候选人报名,经确认合格的候选人可以参与选举。
3.候选人宣传:经确认的候选人可以利用业主委员会公告栏、业主群等平台向业主宣传自己的竞选理念、经验和承诺等内容。
4.投票:选举日根据时间表准时开始投票,业主可以通过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的方式选出自己心仪的候选人。
5.统计票数:投票结束后,选举工作人员将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进行统计,确定得票最高的候选人为当选人。
6.公示结果:选举结果需在一定期限内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进行申诉。
申诉期过后,业主委员会根据选举结果组建新一届业委会。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
业主委员会选举流程业主委员会选举是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重要环节,选举出的委员会将代表业主参与小区事务管理和决策,对小区的管理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选举流程:一、选举程序。
1.提名阶段,业主委员会选举通常在小区内部进行,业主委员会会提前公布选举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设立提名阶段。
在提名阶段,业主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业主作为委员会候选人,提名需得到被提名人的同意,并提交提名表格和相关资料。
2.候选人确认,在提名截止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候选人名单,并进行候选人的资格审查。
候选人需符合业主委员会选举的相关条件和资格,如业主身份、无不良记录等。
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将成为正式候选人。
3.竞选阶段,正式候选人将进入竞选阶段,他们可以向业主群体进行宣传和演讲,介绍自己的理念和计划,争取业主的支持和选票。
竞选期间,业主委员会将组织候选人座谈会、候选人面对面交流等活动,以便业主更好地了解候选人。
4.投票选举,竞选期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组织选举投票。
业主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投票,选出心目中认可的委员会候选人。
选举结果将由业主委员会进行公布,并进行产生委员会成员的程序。
二、选举管理。
1.选举监督,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需要设立选举监督组织或人员,对选举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选举监督组织将负责监督提名、候选人资格审查、竞选活动、投票选举等环节,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
2.投票安排,业主委员会选举将提供便捷的投票方式和投票时间,以方便业主参与投票。
投票方式可以包括线上投票、邮寄投票、居民大会投票等形式,确保每位业主都能够方便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3.选举结果公布,选举结束后,业主委员会将公布选举结果,并产生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选举结果公布将通过小区公告栏、业主委员会官方网站等方式进行,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透明度。
三、选举后工作。
1.新一届委员会成立,选举结果公布后,新一届的业主委员会将正式成立。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程序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程序一、业主提出申请。
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20%以上的业主联名向县、城区人民政府负责房产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注:“20%以上的业主”是指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20%以上或者业主人数的20%以上)二、房管部门验核材料、摸底调查。
房管部门接到业主的书面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验核业主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并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注:房管部门对小区的基本情况进行摸底,可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小区的规划总平图和业主名册)三、房管部门发出成立筹备组的通知。
房管部门在小区内发出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的通知,公开征集业主以自荐的方式报名参加筹备组。
四、确定筹备组。
(一)组织报名人员开会确定筹备组成员。
房管部门对报名参加筹备组的人员进行核查后,组织全部报名人员召开会议,按照以下方式确定筹备组:1、如报名的业主超过预定人数的,可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或根据《通知》中拟定的方式确定);2、如报名的业主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期限一般为7日)。
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二)组织筹备组成员开会,布置各项工作。
由筹备组成员自行确定1-2联系人,负责召集筹备组会议、与房管部门联络等工作。
(三)公示筹备组成员名单。
房管部门发出确定筹备组的通知,公示时间一般为3日。
(注:应注意以下问题——1、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成员必须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含建设单位),人数为5—15人的单数。
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60日内,应当在房管部门、社区居委会的监督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业主大会筹备组不接受房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自行开展筹备工作的,房管部门对其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予备案。
4、业主大会筹备组逾期不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组自行解散。
芜湖《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程序》
各县、区物业办,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建设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加强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力度,我局制定了《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日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程序一、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1、入住率达到50%以上;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的且入住率超过30%的;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成立业主大会的程序1、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物业项目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在县、区物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设单位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
筹备组人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单位(包括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所派人员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推荐产生。
2、公告筹备组成员名单。
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前做好下列工作:(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程序和内容;(2)参照有关示范文本,拟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业主名册由建设单位或前期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印制选票;(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组织业主进行推选并予以确认、公告。
(5)确定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数(3人以上单数)。
(6)做好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4、筹备公告。
筹备组应当将前一条中(1)、(2)、(3)、(4)、(5)项的内容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公告。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篇: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我国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和、《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武汉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第二章投票权数第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己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根据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约定车库、附属于住宅套房,不单独拥有投票权。
第四条投票前须确认业主身份,形成业主投票权清册;符合业主投票权清册的业主方可投票。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和选举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参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四条),小区业主委员会暂定由x人组成(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xx区域x名委员),在xx区域业主共同决议不进行推选的情况下,名额可以由别的xX区域进行推选。
第六条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及确定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实行差额选举,差额选举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业主委员会换届流程
1、委员会设立和换届事务由业主单位大会决定实施,业主选举或者任命业主大会代表委员和其他的委员,依据公寓管理规定主持业主会议;
2、业主单位按照公寓管理规定选举和任命换届用户组织委员会成员;
3、委员会成员按照物业规定就社区物业管理实施决定;
4、业主大会代表委员按照物业管理规定组织听取提案会议,评议委员会领导的业主的权力使用并行使审查权;
5、委员会进行听报告、审议、投票等一系列民主活动;
6、换届实施之日为业主大会通过决定之日,换届结束之日为业主大会举行换届选举会议之日;
7、换届时须按照规定实施结算业主会议费用;
8、换届结束后须及时按照规定报送换届相关资料。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及委员选举办法第一条阳光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阳光街道、阳光社区工作人员、本届业委会部分成员组成换届筹备工作组负责筹备实施,阳光小区业委会换届监督(临时)工作组、市物业监督主管部门负责监督。
第二条阳光小区第五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拟设5-13人,由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
业委会成员候选人分配比例考虑小区状态、规模、户数及建筑面积因素初步将各区域的上限人数定为:多层区6人、别排区2人、二代高层区5人o最多13人。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先由业主、组织根据业主委员会委员条件进行自荐、推荐(一名业主推荐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被推荐区域候选人人数上限),经换届筹备组审核并征求被推荐人本人同意,换届筹备工作组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如遇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以得票者的专有面积大的当选(如区域内报名的业主大于该区域候选人上限人数,将在换届筹备组投票之前,针对该区域的报名业主增加一个自我推荐环节)。
产生后将确定的候选人名单在小区内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无异议后,择日递交业主大会选举。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条件:(一)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法定业主即房屋产权人),并符合下列条件:1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3.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4.具有一定组织能力;5.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6.常住本物业管理区域,住宅业主参选前一年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居住累计满8个月以上,商业、配套用房业主参选前一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办公、经营累计满8个月以上;7.本人、配偶及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或有利害关系企业中及其关联企业内任职;(二)鼓励和支持业主中的以下人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1中共党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8.社区“两委”班子成员;9.具备财务、法律、工程、环境等专业专长的业主;10有经验、有能力、有精力的退休人员。
南宁业主大会及业委会选举办法(新修订)
南宁市小区第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根据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相关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业主身份的确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房屋的所有权人。
尚未依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但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认定为业主:(一)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二)因继承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三)因合法建造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四)基于与建设单位之间的房屋买卖民事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位或者个人;(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投票权数的确定。
按照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三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专有部分面积和建筑物总面积:(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二)建筑物总面积,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以及第二十四条:“业主大会确定业主投票权数,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业主人数和总人数:(一)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
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二)总人数,按照前项的统计总和计算。
”的规定确定投票权数。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人(单数)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___名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
业委会换届选举全套流程本套资料适用于业主委员会换届使用。
在业主委员会届满前,需要进行换届工作计划,具体步骤如下:1、发布组建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的公告。
届满前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届满后由街道办事处组织。
2、召开筹备组首次会议,确定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程序和筹备组工作内容,并形成会议纪要。
3、向全体业主发布筹备组成立公告。
4、确定业主身份及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人数、专有部分面积,并向全体业主公告。
5、拟定三个示范文本并公示,征求意见。
6、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办法并公示。
7、发布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名通知。
8、公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征求意见。
9、公告三个示范文本草案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10、确定业主大会会议时间、地点。
11、准备表决票、表决票签收表及授权书、文件夹准备。
12、准备选票箱,确定存放保管地点和方式。
13、入户表决走访人员培训及分工。
14、入户、表决。
15、邀请街道、派出所、居委会、公证书等相关单位,并确定业主代表邀请。
16、现场统票、唱票、计票。
17、筹备组组长现场公布表决结果。
18、向全体业主公告表决结果。
19、协助召开业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向全体业主公告业主委员会分工情况。
21、向辖区街道办事处备案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成立情况,并抄告区房管局、社区居委会。
附件一: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报名公告小区全体业主:为确保业委会选举工作在公正、公开、公平、依法的原则下进行,根据《**市物管条例》,现将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报名条件1、本小区房屋产权人、产权共有人、购房合同上购房者;2、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4、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身体健康;5、具备必要工作时间;6、遵守小区管理规约、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等业主义务。
二、报名方式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业主均可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
业委会换届选举的流程及相关法规
一、业委会换届选举的相关法规及流程:(1)法规要求:『湖北省物业服务与管理条列』第二十七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
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应当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
业主委员会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业主委员会委员只能由业主担任并履行职责,不得由他人代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足;缺额人数超过委员总人数百分之五十的,应当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决议和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业主大会印章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经半数以上委员签字同意方可使用。
第二十九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定期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并在物业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书面报告,接受业主询问;(三)根据业主大会决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协调处理物业服务活动中的相关问题,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五)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调解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六)组织、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的筹集、使用;(七)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授权,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和所得收益的管理、分配、使用,并公布经营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八)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公安机关等做好物业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社区建设和公益宣传等工作;(九)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应当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操作指南
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操作指南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基本保障。
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方面欠缺,一方面由于多数人都认为物业管理是大家的事情,与自己虽然有关系,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多操心。
所以,我国目前大多数地方物业管理不正规,对业主委员会也没有应该有的重视。
目前,我国新建小区的物业管理还看不出太大的问题,无非是收费过高,服务不到位等一些表面矛盾。
但是,2000年前后建设的一些小区,在物业管理方面,深层次的矛盾已经显露出来。
主要是表现为:公共维修基金使用混乱,公共设备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服务不到位就不交费形成恶性循环等。
而造成这些矛盾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小区业主对选举业主委员会,行使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权力不到位。
笔者发现,有些小区不是没有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委员会根本不是业主选举产生,而是物业公司随便找几个业主,制造假程序成立的。
物业管理是大家的事,更是自己的事,希望看到此贴的朋友能对业主委员会事项重视起来。
现在将秦皇岛市房产管理局制定的《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操作指南》和笔者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筹建计划》发上来,供大家参考。
附件一: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操作指南步骤一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一)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业主的入住(用)率达到50%以上或自第一个业主入伙之日起满两年,建设单位或业主可书面通知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和建设单位(公有住房出售单位)所派人员组成,负责业主大会筹备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张贴《关于筹建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三)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推荐参加筹备组的业主代表。
(四)街道办事处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张贴《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名单公告》。
步骤二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筹备组在业主大会会议前做好以下工作:1、确认业主身份和业主总投票权数,并公告;2、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5人以上单数,不得超过15人)及候选人产生办法,并公告;3、筹备组推荐或组织业主推荐业主委员会候选人;4、筹备组对候选人进行资格预审和身份确认;5、公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6、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管理规约(草案)》,并公告征求意见;7、组织业主推荐产生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适用于规模较大、业主人数较多,不宜采取全体业主讨论形式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项目);8、上述公告的内容应拍照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