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性强、要求高、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它关系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守则。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掌握招生录取规定,熟悉工作业务,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服从组织领导与安排,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遇事扯皮、推诿,贻误工作。

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录取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工作,严格按政策办、按原则办、按程序办。做到认真、细致、周到、准确,一丝不苟。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纪委、省招办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录取工作

纪律、程序、要求。

严格遵守请示汇报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

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稳定与防范意识。未经领导批准正式公布或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任何人不得提前向考生、家长、其他人和社会泄漏、传播。

严格遵守招生录取期间作息时间,有事要请假;做到坚守岗位,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爱护公共财物,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情接待考生来访,处处关心考生,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解答考生咨询。

参照执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招生工作任务

落实到人,责任明确到人。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一)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二)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三)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四)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五)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六)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对失职和违反纪律者,一律按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