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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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用工管理规定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劳务用工管理办法

一、招聘类型

公司招用的劳务用工人员分为长期性和季节性两类。

二、招聘条件

(一)品德优良,有吃苦耐劳精神,遵纪守法,热爱城市集中供热事业,团结、实干。

(二)服从公司安排,爱护机械设备,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运行。

(三)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文盲禁用;推煤除渣工文化程度适当放宽,对书写识字困难人员可口头培训合格后按手印确认后使用),身体健康(思维正常、无重大疾病史和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耳聋、视力弱等病症),能适应所招聘工种需要,年龄需满18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报名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及身体状况承诺书。

(五)从事机动车驾驶、电工、电焊工、锅炉运行工、各种设备维修等特种作业工作,须持有相关技术认定部门所发的有效证件上岗。

(六)为维护公司运行人员的稳定,如发现有关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公司今后将不再录用。

(七)连续几年在公司工作的优先录用。

三、合同签订

(一)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人事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用工单位(部门)指定专人负

责合同的签订审核,填写劳务用工备案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报人事管理部门存档备案。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编号,编号与劳务用工电子台账对应,并做好相关信息记录。

(二)长期劳务用工按规定一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季节性劳务用工以冬季运行期为时间段签订。

四、工资、福利待遇

(一)务工人员工资报酬原则上参照同行业标准及当前社会物价指数确定,同时按照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熟练程度及工作表现,逐年调整相应待遇,季节性劳务用工连续在公司工作满2年,基本工资增长2元/日;连续工作满5年,基本工资增长3元/日,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熟练程度高及工作表现突出的,公司将另行研究给予相应奖励或其他形式的任用。本单位内退职工返聘的享受连续工作满8年基本工资增长5元/日待遇。

长期劳务用工按照连续工作满2、5、8年的节点,每个节点原则上以10%的比例递增,超过十年的公司将另行研究工资增长额度。

(二)工作期间,公司配备工作服等相关的劳保护品,若因非工作原因损坏丢失,按原价赔偿或工资中扣除。

(三)无故不上班者或在合同履行期内,未履行辞职手续离开公司的,按旷工扣罚工资;病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

五、宿舍管理

(一)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酗酒,严禁非法侵入他人宿舍,严禁打麻将或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散布、传阅、张贴反动迷信及不健康内容的书刊、光盘、软件及音像制

品等,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二)养成节约能源的好习惯,随手关灯、关水。爱护公物,不准在墙上乱钉、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如有发现,每发现一次扣罚100元并按物值赔偿。

(三)为避免火灾等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宿舍内严禁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严禁私自接电线和网线,存放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和一些低安全性电器(如不合格接线板、台灯等)。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四)住宿人员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安全的不良行为。因不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而引起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承担。

(五)各用工单位(部门)每月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相应检查记录,公司安保处等部门要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公司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六、相关要求

(一)劳务用工招聘组织工作由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各单位要根据本《管理办法》严格审查、选招劳务用工,用工单位(部门)首先对务工人员进行面试,公司相关部门对用工单位(部门)的面试情况进行复试,同意录用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组织签订合同。

(二)招用劳务用工时,需要其本人亲自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要着重填清楚身体健康承诺书,并由本人签字摁手印,用工单位(部门)负责将个人信息表,单位自行签订的劳

动合同,试卷及其他证明、担保材料统一收集装订。

(三)对所有劳务用工上岗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将组织对务工人员进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厂级培训。

2.各用工单位(部门)必须对务工人员进行车间及班组两级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以公司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方案和逃生等相关内容为主;同时,对劳务用工实行动态培训,每月、周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

3.人事管理部门、安保处、生产处负责对务工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录用(考试分为笔试及实操两类,实操必须闭卷考试,并在信息登记表上按手印,亲笔签名)。

4.负责培训、考核及劳务用工人员分别在劳务用工信息登记表签字按手印。

(四)用工单位(部门)组织班组级培训结束后,在三日内将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三级培训考核试卷、劳务用工登记表、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统一装订后统一上报人事管理部门备案。

(五)务工人员日常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严格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相关生产及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并对务工人员定期考核,发现问题按公司相关规定及时处理。对于因渎职造成设备损坏和生产停运或有关事故等,单位立刻予以开除。

(六)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单位工作,如有发现立即开除。

(七)各用工单位、安保处要对务工人员身份证进行核

查。

七、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务工人员负管理责任。务工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造成财产、设备及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单位损失,同时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罚款或开除,对因此造成的伤害事故,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用工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公司将视严重程度予以经济或其他处罚。如果因个人主观因素发生责任事故的,所有费用自理(如工作场所内嬉笑打闹、饮酒、故意伤害他人、故意伤害自己等不予认定工伤情况)。

(二)各分公司要加强务工人员的生产运行和能耗管理,要依据公司制定的能耗定额,根据各供热站的供热区域、面积等实际情况,将能耗定额分解到每个供热站、锅炉房的运行班或个人,分公司根据各运行班或个人的生产运行和能耗情况进行奖惩。

(三)用工单位(部门)因违反有关规定或疏于管理而引发劳动纠纷,用工单位(部门)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的,将根据情况追究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扣罚单位300-500元。

(四)人事管理部门每月随时抽查,用工单位(部门)未及时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扣100元/人次;

(五)人员变动在两日内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告,未及时向人事管理部门报告务工人员增减情况,扣用工单位(部门)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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