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药试专家委员会组成原则与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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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试专家委员会组成原则与工作制度
一、目的:为有效地指导、监督医院药试机构的工作,确保临床试验的顺利进行。
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药物临床试验。
三、规程:
(一)专家委员会及其成员工作职责
1.接受机构办公室、各机构专业的药研业务咨询。
2.承担医院各专业主要研究者、研究者及其他药研相关人员的GCP和药研技术培训。
3.专家委员会主任或委派副主任、委员,负责审签机构及其各专业的管理制度、SOP、设计规范及急救预案。
4.专家委员会成员有权指导、监督和检查机构及各专业临床药物试验工作的所有环节,如试验方案的制定,试验过程,试验总结等。
5.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家委员会会议,听取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对机构工作和发展提出建议。应机构办公室的要求,专家委员会可随时召开会议,主任委员或其委派的委员负责主持会议。
(二)专家委员会组成原则
1.专家组成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
(2)具备临床药物试验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
(3)热心临床药物试验工作,有时间、有精力参与机构办公室及各专业科室申请的各项工作。
2.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人,委员若干人。
(三)医院药试专家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吴以岭(院士)
副主任委员:贾振华
委员:刘增祥李慎乐陈金亮冯书文平阳高怀林赵振军
周顺林孙鹏张志慧朱昭明袁国强安俊岐郭刚
蒋富斌李建军陆春玲胡军勇
秘书:孙永辉
四、参考依据:《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五、附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