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公司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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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机械总公司营销公司
薪酬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制定公司薪酬体系,使薪酬管理有章可循,有体系可依;在切实保障员工切身利益的同时,激励员工不断提升自我,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使公司在人才资本的推动下不断提升竞争力,不断向前发展。
第二条原则
本制度本着公平、竞争、激励、合理的原则制定。
第二章岗位层级设置
根据公司发展实际情况,在“定部门、定岗位、定编制”的基础上设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正职、部门副职、主管、员工一级、员工二级、员工三级共9类。
第三章员工薪酬结构
第三条员工年收入由年度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工资、社会保险及各项补贴组成。董事长主要参与总公司的绩效考核和薪酬核算,同时按营销公司年度全员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分配其绩效工资。
一、各岗位基本工资
(以下营销公司基本工资是在隆业机械公司现有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提高5%所得)
二、销售人员工资
1、销售人员工资按底薪+提成的方式,销售人员底薪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评估,分为以下三类:
2、销售人员提成,按100-150元/台的标准计算。
三、售后人员工资
售后人员工资按底薪+补助的方式,售后人员补助详情请见《营销公司售后人员管理办法》,售后人员底薪根据工作年限、工作技能、学历等综合评估,分为以下三类:(以下售后人员基本工资是在隆业公司现有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提高5%所得)
第四条社会保险
公司按照该城市的社保标准为全体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个人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五条年度绩效工资
年度绩效工资以营销公司与总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为考核依据,提取该年度营销公司净利润的10-20%作为全员绩效工资总额,以全员绩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该岗位层级的职位和人数,确定绩效工资分配比例。(各岗位层级绩效工资分配详细比例还请公司领导商议决定)
根据《湖北省农机总公司营销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年年底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全员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兑现年度绩效工资。
一、员工年度绩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核算,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
超过半个月的,按一个月计;
二、当年岗位或层级有调整的员工,按调整前后岗位或层级分段分权重进行考核;
三、本年度在公司工作未满半年的被辞退或自动离职人员,不再发放当年年度绩效工资;超过半年的,视情况核算此年度绩效工资,与公司年度绩效工资一同发放。
第四章各项补贴
第九条补贴包括
一、交通补贴
员工交通补贴为每月150元。(原隆业公司交通费为工作日4元/天的标准)
二、工作餐(元/月)
员工工作餐补贴为每月150元。(原隆业公司工作餐为工作日5元/天的标准)
三、电话补贴(元/月)(电话补贴基本参照原隆业标准)
四、加班费
日常加班费为4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120元/天。(原隆业公司的标准为20元/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为60元/天)
五、报销管理
1、交通补贴、工作餐、电话补贴实行“按月报销,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
2、员工加班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加班费按实际加班天数核算;
3、当月各类补贴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以部门为单位在相应额度内凭票报销。
第五章员工工资调整和管理
第十条员工工资的调整
员工工资的调整与年度人事考核结果挂钩,实行岗变薪变的动态管理机制。
一、员工岗位变动后,工资作出相应调整,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执行;
二、对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员工由公司研究后晋级调薪,一般情况每年研究一次;
三、年度人事考评等次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按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由公司研究后降级降薪或解聘。
第十一条员工月基本工资发放扣款说明
下列款项须直接从月基本工资中扣除:
一、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
二、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公司规章制度规定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缺勤等)
第十二条各类假别工资支付标准(参照农机总公司假别工资支付标准)
一、产假:发放月基本工资的40%,不影响当年年度绩效工资
二、婚假:不影响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三、护理假:不影响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四、丧假:不影响工资(包括绩效工资)
五、事假:按请假天数从月基本工资中核扣,不发放相应日绩效工
资,不享受因出勤享受的各项补贴
六、病假:按日工资60%核发,不发放相应日绩效工资,不享受
因出勤享受的各项补贴
七、工伤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不发放相应日绩
效工资,不享受因出勤享受的各项补贴
八、其他假别:按国家机关规定或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新进员工工资确定
一、签约应届生实习期间每人每月按16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不另外发放其它补贴,实习期间不参与公司绩效考评;
二、新进应届大专毕业大学生试用期按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次月按员工三级标准发放;
三、新进应届本科毕业大学生试用期按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结
束,
考核合格后次月按员工二级标准发放;
四、新进应届硕士研究生试用期按每月2500元标准发放。试用期结束,考核合格后次月按主管标准发放;
五、往届毕业生根据社会一般水平及公司同层级员工工资水平确定工资收入;
六、除签约实习生外,公司招聘(含调入)的员工,试用期工资按月基本工资的90%发放,入职即购买社会保险,其它待遇按公司相应标准执行;
六、为规避用工风险,公司与实习生签定三方协议或实习协议,并为其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四条年度表彰
对年度表现优秀或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经公司研究同意,给予一定金额标准的旅游、培训、进修等奖励。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工资的发放时间定于次月10日,由综合管理部编制工资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核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根据具体情况提前或顺延支付。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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