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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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评价我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一、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资金,金融机构按规定向中央银行缴纳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

存款准备金制度是在中央银行体制下建立起来的,世界上美国最早以法律形式规定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作用是保证存款的支付和清算,之后才逐渐演变成为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供应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现已成为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工具,是传统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之一。

二、我国现行的存款准备金制度:

1998年存款准备金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1998年3月21日起,对存款准备金制度进行改革,主要内容有以下七项:

(一)将原各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和“备付金存款”两个帐户合并,称为“准备金存款”帐户。

(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准备金存款帐户超额部分的总量及分布由各金融机构自行确定。

(三)对各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法人统一考核。

(四)对各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旬考核。

(五)金融机构按法人统一存入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低于上旬末一般存款余额的8%,人民银行对其不足部分按每日万分之六的利率处以罚息。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人民银行准备金存款帐户出现透支,人民银行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金融机构准备金存款利率由缴来一般存款利率7.56%和备付金存款利率

7.02%(加权平均7.35%)统一下调到5.22%。

(七)调整金融机构一般存款范围。将金融机构代理人民银行财政性存款中的机关团体存款、财政预算外存款,划为金融机构的一般存款。金融机构按规定比例将一般存款的一部分作为法定存款准备金存入人民银行。

三、存款准备金率的历次调整

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走势图

注:1984年,央行按存款种类规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20%,农村存款25%,储蓄存款40%。

1985年,央行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统一调整为10%。

2008年6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别按0.5个百分点缴款。地震重灾区法人金融机构暂不上调。

2008年12月5日,大型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变为15%,中小型金融机构下调2%变为14%。

四、中国存款准备金率历次调整的分析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国的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经过了几个阶段的变化调整:

1、1984年,按存款种类,中国人民银行规定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企业存款为20%,农村存款为25%,储蓄存款为40%。与此同时,央行向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

2、1985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准备金制度,不再按存款种类分类,而是统一为一个标准,将存款准备金率调整为10%。

3、1987年和1988年,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也面临通货膨胀的巨大压力。为了紧缩银根,抑制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经两次调整,将存款准备金率调至13%,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水平。由此,我国进入存款准备金率最为稳定的一个时期,一直保持了10年之久。

4、1998年前后,中国金融业改革进一步深化。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商业银行经营机制不断改革,央行一般不再对商业银行提供再贷款,为适应改革需要,保障商业银行资金充裕,中国人民银行将存款准备金率从13%下调到8%。尽管-5%的调整幅度是历次调整中最为剧烈的,但中央银行通过追加收回再贷款计划、增发央行融资券等方式进行了对冲。1999年11月18日,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到6%的历史最低点后,我国存款准备金率又进入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持续到2003年3月20日。

5、2003年开始,存款准备金率进入一轮上升周期,一直持续到08年上半年。

6、08年下半年,在美国金融危机蔓延、全球金融动荡的背景下,央行存款准备金率下调,实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提高金融市场信心,促进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综述:国央行不断对存款准备金率进行调整,对保证宏观经济平稳运行,防止经济过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存款准备金的优势在于:

(1)中央银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它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最容易实施的手段;

(2)存款准备率的变动对货币供应量的作用迅速,一旦确定,各商业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都必须立即执行;

(3)准备金制度对所有的商业银行一视同仁,所有的金融机构都同样受到影响。

(4)防止信贷过度扩张而引起的金融风险

(5)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的资金实力和监管金融机构的能力,可以为其他货币政策工具的顺利进行创造有利条件。

但是,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也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具有功能放大的作用,效果非常强烈。因此,一般不能作为央行日常的货币政策调控工具。而我们在调整存款准备金率的过程中,央行已经将其变成了日常的货币政策调控手段。存款准备金率调整的时间越来越短,调整的频率越来越高,调整的效果却越来越弱化。

另外,其政策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受商业银行超额存款准备的影响。在商业银行有大量超额准备的情况下,中央银行提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行会将超额准备的一部分充作法定准备,而不收缩信贷规模,这就难以实现中央银行减少货币供给的目的。

五.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与西方国家(美国)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差别

美国存款准备金的有关规定:对于“非个人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以及“欧洲货币负债”的不要求存款准备金;对“附属公司不合格的承兑与债务”要求提取3%~10%的准备金。

近年来发达国家在货币政策目标上日益偏重价格型指标,工具选择上也更倾向于价格型工具,如意利率取代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利率传到作用越来越来越成为货币政策传导的主渠道,而存款准备金股票能根据作为典型的数据型工具只能作用于银行机构的可贷资金量,而不能有效影响金融市场资金价格并引导资金流向。因此这些国家大幅度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甚至完全取消了存款准备金要求例如英国、丹麦、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国家就已经完全取消存款准备金要求,实行通货膨胀制,在这些国家大多数商业银行的准备金水平降低到了只与其日常清算需要相应的水平,实际上是清算的边际需要最终决定他们的准备金水平。

在我国,存款准备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法定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目前我国对法定准备金存款和超额准备金存款都支付利息,但是超额准备金存款利率趋于下降。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对超额准备金存款并不支付利息,那是因为商业银行可能会因此主动在中央银行存有超额准备金,使基础货币供求变得难以预测,不利于中央银行准确地调控基础货币和货币供应。

1.存款准备金付息可谓是央行给予商业银行“免费的午餐”,存款准备金得到付息,

使商业银行转而重视存款业务而不是贷款营销业务,并且大大地提高了超额存款准备金的比率,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缩小了货币乘数作用。

2.从利益动机考虑,因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是存在风险的,而存在中央银行则没有

任何风险,因此,对存款准备金付息会促使金融机构在法定存款准备金之外,将大量资金以超额准备金的形式存入中央银行,获取无风险的固定收益,这种情况不利于鼓励金融机构放款,与中央银行增加货币供应量的货币政策不相符,甚至导致了商业银行一味地追求存款的规模,形成了“只要有存款就会有利润”的经营思想,不利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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