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编混岗整改报告[最新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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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混编混岗整改报告

篇一: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

解决混编混岗要多措并举

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混编混岗是地方政府机构编制管理的一大障碍,也是深化改革、理顺关系、实行政事分开面临的一道难题。为规范机构编制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我们必须将解决混编混岗问题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在解决此问题上我们要多措并举。

一、目前单位混编混岗现状

1、行政事业编制相互混用。行政事业编制人员相互混用,其中以事业编制人员占用行政岗位为主,这类人员的人事关系在事业单位,但是长期被行政机关借用,在行政岗位工作,很多人已成为实际上的行政人员,此类情况构成了混编混岗的主体。特别是机关领导干部多、职能强且下属事业单位较多的科局,他们为缓解人手紧张问题,常借用下属单位人员顶岗工作。

2、不具备身份人员占行政岗位。这类人员既不是事业人员,也不是公务员,一般已占行政编制,安排行政职务,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但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完善公务员身份,处于公务员和非公务员的中间状态。这种情况在县直机关一定程度存在,造成这种情况主要由于以下二种原因造成:一是过去管理不规范时个别地方擅自通过一定方式从事业单位干部中选调一些人到机关工作,而未得到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可;二是公务员过渡中,一些行政机关事业编制人员因有些条件不具备而未进行公务员过渡,但同时也没有分流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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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部分单位在所属单位行政事业编制满员的情况下占用相应岗位,严格意义上来说,这部分人也应属于混编混岗的范畴。

二、混编混岗产生的原因

机关混编混岗现象的产生有较为复杂的过程,其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提前“改非”导致办事人员偏少。为了改善机关和领导干部结构,目前很多地方实行了领导干部提前“改非”制度。由于提前“改非”只腾出领导位子,还属于在编人员,且一般不再承担相关工作,这就使得机关单位实际工作人员偏紧,为满足工作需要,很多单位便从相关事业单位调入或借用工作人员。

2、核定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在创造发展环境,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促进稳定和谐的任务加重,导致政府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精力,而机关行政编制增加困难,导致核定编制不能满足政府机关需要,编制不足导致部分机关单位不得不从所属事业单位借用工作人员。

3、机关本身管理不规范。除以上客观因素外,有关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是形成人员混编混岗的主观原因。具体表现在:一是机关内部管理激励机制不健全,办事效率不高,人浮于事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常常是混编人员干,正式在编人员看;二是人员组合缺乏科学的调控机制,一些部门将工作侧重点放在重点工作任务的完成上,在人手不足时常从所属事业单位借用人力实行重点突破;三是少数部门习惯于找事、造事,导致本单位人手紧张。—2—

4、政事不分的消极影响。目前我们很多行政机关下设有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从属于行政机关,甚至还承担着部分行政职能,成为行政机关的延伸。由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这种亲密关系,导致其在用人、经费开支、工作安排等方面基本上是彼此不分的,久之便形成了政事不分的局面,这是造成混编混岗成为常态的重要因素。

三、混编混岗的消极影响

混编混岗问题由来已久,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和公务员登记工作的开展,混编混岗问题日益凸现出明显的弊端。

1、制约职能发挥。一是制约事业单位职能的发挥。混编混岗表现主要是从事业单位流向行政机关。一些事业人员长期借调到行政机关,虽然缓解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足的矛盾,但是事业单位同样存在人少事多的矛盾,而且事业单位在编制被占的情况下,又不能再补充新的工作人员,这样就会致使事业单位部分职能因为人手紧缺而受到制约,不能充分发挥出来。二是制约行政机关职能的发挥。一些混编混

岗人员经过历练已经具备了较高的能力和素质,但是由于身份问题,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担任行政职务,这样就有可能影响到履职效果,进而抑制工作积极性,无形中使行政机关部分职能被弱化。

2、增加管理难度。混编混岗问题不仅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同时还给人事编制部门增加了一定的管理难度。此类人员身份具有“两面性”,难以界定,单纯的把他们当作事业人员来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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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当作行政人员来管理都是不妥的,所以在公务员登记、工资套改等相关事项处理中,人事编制部门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对这些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特殊人员的处理,还要报上级部门研究决定,既增加了工作量,同时还容易引起相关人员的攀比,又增加了管理协调难度。

3、造成不稳定隐患。随着公务员法的实施,“凡进必考”制度的推行,要解决混编混岗人员身份问题变得越来越困难。而身份不解决,涉及其个人切身利益的工资、保险、提拔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影响,而一些年纪较大的混编混岗人员则面临着更大的困惑,既不可能通过过渡的形式解决公务员身份,又不可能退回到原事业单位,面对这一系列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问题,他们上访也就在所难免,形成不稳定隐患。

四、解决混编混岗举措

1、科学核定行政编制。首先科学核定地方行政编制总量。建议中央、省机构编制部门以区域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为定编要素,充分考虑到市县乡的特殊情况,重新核定或增加地方行政编制,使编制数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以解决地方行政编制不足的压力。其次出台不同类单位定编定岗细则。上级主管部门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一个依据不同行政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能范围、工作强度等因素而建立的编制岗位的量的关系细则,就像城乡中小学教师的编制数是由学生数量的多少决定一样,使编制数切合实情,满足行政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需要。第三要对照定编定岗细则—4—

重新核编定岗。要依据细则对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编制数重新进行核定配臵,该增的增,该减的减,让行政机关的岗位数、编制数和实有人数真正统一起来,以保证人岗相配。

2、加强机关编制管理。一是要澄清“底子”。先由单位进行混编混岗

自查并按管理权限分别上报编制、人事部门。再由相关部门联合对单位自查上报的情况逐项进行检查核实。最后进行公开公示。将自查和专门核实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大机关人员交流与轮岗的力度,使机关人员配臵更加合理。三是推行人员编制实名制。通过编制实名制定编到人,而且定编到人的姓名同居民身份证登记的姓名相一致,将编制具体化,使自然人的进编有章有法,让在编人员的身份认定有凭有据,推行实名制,有利于实现人岗相适。四是严把入口关,严格用编审批制度。凡因工作需要调入人员的部门和单位,必须事先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同时建立组织、人事、编制、财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工作联系会议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避免超编进人,无编安臵和超职数配备领导现象,让编制部门发挥把好“入口关”的作用。

3、妥善分类消化。一是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考公务员。对部分熟悉工作,素质较高,在人事编制部门适当放宽考试条件下,让部门优秀的混编混岗年轻人报考公务员,在维护干部队伍稳定情况下解决部分遗留问题。二是直接解决部分混编混岗人员公务员身份。在混编混岗人员当中,有部分人是因为所在单位编制所限造成的,对这些人员的处理,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有政策依据

—5—篇二:混编混岗清理表

附件1:

混编混岗人员情况调查表

员或不具备公务员身份人员占用行政编制的类型,混岗类型是指事业人员从事行政岗位或在行政单位任职等类型;请详细说明造成混编混岗的原因、整改意见等。

附件2:

在编不在岗人员情况调查表

20号文件规定需说明单位、时限、事由、批准部门,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篇三:某某市单位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XX市XX(单位)年机构编制核查自查报告

根据《XXX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机构和人员编制核查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景编发〔〕2号)精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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