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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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必须对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路基范围内
各类现有障碍物和设施的位置及场地清理情况,进行现场核
对和补充调查,并将结果通知监理工程师核查。
在复核设计及路基放样无误后,根据现场地面实际条件
及土质情况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根据填筑施工的需要,分期分批进行,原则上
是全面清表、分段弃方。
场地清理包括清除路基范围内的树根、草皮等植物根系,
将路基填筑基底范围内30cm厚种植土及非适用性土清理挖
除,直至地基土满足要求为止。
对不符合路基填料要求的土
体,挖除后外运至指定的弃土场,以便集中处理。
施工便道打通之后,用推土机、平地机、挖掘机对路基填筑范围原地面上的树木、植物等进行清理,
表土清除深度10~30cm,清除的表土杂物堆弃于施工便道对侧路基坡脚线与公路界碑之间。
清表结束后,用平地机进行整平,用压路机对清表后的原地面进行碾压,压实度符合设计及规范的要求,
清表质量、压实度、清表后高程及工程数量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批准。
关于进一步加强土质路基基底处理(清表)管理的通知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工程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结合本公司工程建设实际,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土质路基基底处理(清表)管理通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等,并依据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等踏勘施工现场,依据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按其管理程序进行审批。
二、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按工程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管理规定,对原始地形地貌进行复测并按中心桩位置复测原横断面。
对复测结果与设计图纸存在出入的,必须经监理单位复核后,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上报,上报资料应附横断面图及土石方方量的计算稿,严禁仅提供道路中心桩标高。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原地面复测报告后,对部分工程确因设计与开工时间间隔较长,原地面存在较大出入的,由原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原横断面进行重新测量,出具横断面图及土、石方计算表等设计变更图纸,并邀请财政、发改等政府项目投资管理部门现场踏勘,由建设单位按政府变更程序办理工程变更相关手续后实施。
三、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图上的清表标高,对原地面进行清表处理。
清表必须竖向到底,横向到边即一次性清至道路路堤的坡脚桩。
所有弃方必须随清随运,严禁堆放在道路两侧。
凡弃方堆放在道路两侧的,进度款一律不与审批。
四、清表结束后,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对清表高程、断面进行复核,达到设计要求后,由建设单位组织五方建设主体及相关单位进行验槽,包括标高、断面复测等。
验槽通过后按施工图要求进行压实。
五、验槽时对于因部分地段涉及鱼塘、垃圾堆等地质不良地段,或因清表后路基承载力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地段,由五方建设主体进行现场确认。
对于确需加深清表或作其它道路基底补强设计的,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必须有明确的地基处理方法、处理范围及处理所要达到的标高、深度及增减的工程量。
再由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变更按政府工程变更程序报批同意后实施(没有设计单位明确的地基处理方法,建设单位将不予上报)。
事前未经设计、
勘察、建设及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单位擅自采取的处理方法,视同已包括在合同及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由此增加的费用建设单位将不予确认计量。
富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09-08-04
1、本段地表附着物多为水稻及杂草,清表时必须将水稻及杂草集中
堆放,以便弃向指定堆放地集中处理。
2、清表严格控制在红线以内,不得毁坏红线以外果树及林木。
红线
范围内的植被全部清理干净,系有红袋子的树木也清理。
3、清表厚度30厘米,用推土机由线路左侧向右侧推进,两铲间应
重叠50厘米,以保证表层种植土及草皮等植物根系清除干净彻底。
4、树根挖除可用挖掘机进行,并将树坑回填夯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