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低压台区建设技术标准(改)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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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低压台区建设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城网部分
1、低压台区规划技术原则
1.1、低压配网变压器台区布点、容量的规划,受到局部地
区(配电变压器台区或配电房所供区域)负荷变化的影响,不可
预见性强,一般只需做近期或中期规划。
1.2、低压配电网应结构简单、安全可靠,低压设备选用应
标准化、序列化。配电网络一般采用树枝放射式结构,必要时相
邻低压电源之间可装设联络开关,以提高运行灵活性和供电可靠
性。
1.3、应逐步缩小低压台区线路供电半径,低压主干线及支
干线的供电半径在市区内不宜大于150m,县城低压台区可以适
当放宽,最长不宜超过400m,供电半径超过250m时应进行电压质量校核。低压线路导线截面应按最终负荷密度一次选定,并按
电压降进行校核,不敷需要时,可新增变压器进行台区切改,勿
需再进行导线更换。低压架空线路主干线、支干线应为三相四线,
不得规划设计为单相或两相三线制。
1.4、低压配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要与城市规划和城建部门密
切配合,实行分区供电的原则,一般不宜跨街区或跨T接点的
10千伏线路供电。老旧主城区的低压配电网以架空线为主,在
主城区线路走廊存在困难的台区可考虑实施电缆;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容量在400千伏安及以上,应规划建设配电房或箱式变电站,要求配电设施建设一次到位,低压干线或支干线宜采用电缆。1.5、在高层建筑物内,当向楼层各配电点供电时,宜采用
分区树干式配电;但部分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应从低压配电室(或配电房)以放射式结构配电。高层建筑的低压配
电网建设与改造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1.6、在低压配电网改造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无功功率的就地平衡,以满足客户电能
质量的需要。所有配电变压器出口端及部分低压台区的负荷中心点均应配置无功补偿装置,有条件时,宜配置带运行数据采集功能的一体化的无功补偿装置。
1.7、应根据国网公司制定的统一的技术规范和配置标准,结合本单位的配网结构、设备状况等实际情况,在主城中心地区和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的地区,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配网自动化系统的规划和建设试点工作,提高供电可靠性及配网运
行管理水平。
1.8、改造后的城市低压台区配电网应符合国网公司电压质
量标准,即电压允许偏差值220V应达到+7%~-10%,380V应达到
+7%~-7%,低压侧功率因素应达到0.9以上;每百台配电变压器
至少应设2个电压质量监测点,超过百台的按每50台设1个电
压质量监测点,监测点应设在有代表性的低压配电网首末两端和
部分重要客户。
2、建设与改造的一般技术原则
2.1、低压配电网所有低压干线、分支线、下户线应实现全
绝缘化。
2.2、城市低压配电线路应选用铝芯聚乙烯绝缘导线或铜芯
聚氯乙烯电缆,主干线导线型号不宜过多。
新建及更换线路不使用BX、BV线,使用绝缘金具、每一支
路或下户线处均应安装验电接地环、直路杆安装P-10T针式瓷
瓶、水泥杆使用10米以上锥型杆,拉线应装绝缘瓷瓶,且应装
设警示标示,在不能安装拉线的转角、终端、耐张杆可使用方杆。
在分支线、下户线处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线径
选择按用户的最终用电规模一次选定,一般情况下主干线为
2 2 2
150~185mm,分支线为70~120mm,下户线及楼层干线为25~50mm,
2
楼层分支线10~25mm。
选用电缆时,根据实际需要可选择阻燃或铠装电缆。低压电
缆选用YJV22或VV22型、主干线截面为
2
120~185mm,分支线为
2 2
70~95mm,进户线为25~50mm,零线截面应与相线截面等径。
主干线线径一般应按下表选择:
线径楼层线
主干线支干线接户线
(上楼)2
mm
导线类型
架空铝导
150-185 70—120 25—5010—25线
低压铜芯
4*240(沿
街道永久4*120—4*1854*50—95
电缆
埋设)
公用变压
器(或配电4*120—
4*70—4*954*25—50
房)台区铜4*185
芯电缆
2.3 、变压器出线回数不应少于两回,低压架空线路的零线
应与相线截面相同,接户线原则上应采用三相四线制,并力求各相负荷相对平衡,不平衡度应小于25%。
2.4、低压架空线路档距不宜超过40m,接户线至建筑物第
一支持物长度不宜超过25m,接户线不应有接头,超过时应新架
设水泥杆。某些平房的接户线对地距离不能保证时,应增加辅助性措施。接户线在进线处的对地距离不应小于 2.7m,接户线沿
墙敷设时,两支持物间不超过6m。进户线应穿管保护接至室内
配电设备,室外部分对地距离不应小于 2.7m。
2.5、在低压配电线路台区建设和改造中,应考虑重复接地,
重复接地的铜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2
10mm,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Ω。
2.6、改造后每一变压器台区的送出线路,电杆应统一编号
(双重编号),低压线路名称及编号分两行横向刷写(第一行为
台区名,第二行为杆号),黑底白字,字体为200号黑体加粗,
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米,刷写在沿路易见的方向。
2.7、所有配电线路均应装设短路保护装置,短路保护一般
采用低压断路器或熔断器。低压配电线路应设置三级基本保护,
即变压器出线熔断器保护(变压器的低压侧出线应加装综合配电
箱、低压熔丝箱或熔断式隔离开关,配电房低压总路屏断路器保
护)、单元(楼层总)断路器保护,客户进户断路器或熔断器保护。
2.8、保护电器应安装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
但为了操作与维护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时(最大不宜超过25m),应保证在该段线路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
的情况下,上一级保护电器能可靠动作。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操作
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采取避
免保护电器运行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的措施。
2.9、配电变压器应配套安装配变监测装置,实现监测三相
电压、电流、有功、无功、功率因数、三相视在功率、谐波畸变
率、零序电流值等数据。基层单位应制定配变监测装置数据统计
分析管理办法,并根据实测数据采取相应措施,加强低压台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