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迎国庆歌咏比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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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歌颂祖国”歌咏诵读比赛的通知为隆重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5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陶冶学生爱党、爱国、爱校的高尚情操,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环境,推动我校又好又快地发展。经研究决定,学校将组织开展“歌颂祖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歌颂祖国”
二、比赛时间:9月30号下午
三、比赛地点:教学楼前
四、比赛形式:初一、初二、初三经典诵读加合唱;初四经典诵读
五、参赛对象:全体师生
六、参赛要求:
1、本次比赛以弘扬校园文化,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为主题;
2、以班级为单位,全体师生参加;
3、时间不超过6分钟。选唱曲目应为适合中小学生特点的思想内容好、艺术水平高、传唱范围广、适宜广大青少年学生演唱的中外优秀艺术歌曲和革命歌曲;经典诵读以红色经典、中华古代和近现代经典诗词歌赋及散文为主要内容;
4、大合唱指挥1人,指挥由班主任或本班学生担任,也可聘请本班任课教师,自备伴奏带;
5、报送节目时间:9月29日之前报音美办公室;
6、本次比赛采用全校抽签决定比赛顺序。抽签时间:赛前通知
七、评委由孙校长、李校长、高润杰、邢思庆、赵建科、刘建美、张艳、马凤萍、初清娟、姜燕老师担任。分数统计|李忠松、孙智忠
八、评分标准
(一)合唱(10分)
1、音准好、节奏感强、吐字清晰、声音和谐,演唱不超时。(4分)
2、参赛曲目紧扣主题,催人奋进,健康向上,优美动听。(3分)
3、参赛队员精神饱满,台风良好,面部表情自然大方。(3分)
备注:1、合唱曲目可根据内容自己编排动作表演,加入道具,或采用不同的演唱形式等,评分时可酌情加分0.5-1分。2、除本班任课教师外,可邀请非任课教师(包括后勤教师)参与,可根据本班人气酌情加0.5-1分。
(二)经典诵读(10分)
1、发音标准,声音洪亮,吐字清晰,正确流利。(4分)
2、感情真挚、充沛,语气语调恰当,能再现文章情境,正确体现文章的思想感情。(3分)
3、仪表整洁,上下场致意、答谢,朗诵过程中举止自然、大方,能体现良好形象和素养,整体效果好。(3分)
备注:如果脱稿的选手可视具体情况加0.5-1分。
九、评奖办法:
分级部分项评奖:各年级评选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
十、舞台、音响由总务处负责;横幅由办公室负责。
烟台开发区五中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