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
我国商业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及建议(一)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历程远期结售汇业务在我国的开展始于1997年。
1997年1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暂行管理办法》,这是首个针对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性文件,为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监管依据。
1997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允许中国银行首家试点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当时仅有美元一个币种,最长期限为4个月。
随后,在2003年4月和2004年10月远期结售汇业务分别经历了两次扩大试点,有4家国有商业银行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获准开办此项业务。
在之后的推广阶段,为进一步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满足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下发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2005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扩大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开办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为扩大办理人民币对外币远期业务银行主体;实行备案制的市场准入方式,加强银行的内控和自律管理;放开交易期限限制,由银行自行确定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限结构、合约展期次数和汇率。
200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关于进一步改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汇价和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通知》,允许银行可在规定价差幅度内自行调整当日美元挂牌价格,即银行对客户美元挂牌价由原来的一日一价调整为一日多价,并取消银行对客户的非美元货币挂牌汇价的价差幅度限制,以增强汇率定价机制的灵活性。
2005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自2006年7月1日开始,对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管理,允许银行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银行间外汇市场市场交易在资金实际收付日计入结售汇综合头寸,也就是说,远期结售汇签约时即可到即期市场平盘。
这些举措进一步打破了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准入限制和交易限制,赋予银行更强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10.20•【文号】汇发[2010]56号•【施行日期】2010.10.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0〕56号2010年10月2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规范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本通知。
本通知对现有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法规进行了梳理整合。
现通知如下:一、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以下简称头寸)是指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形成的外汇头寸,由银行办理符合外汇管理规定的对客户结售汇业务、自身结售汇业务和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所形成。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各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核定银行头寸限额并进行日常管理。
(一)政策性、全国性银行的头寸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核定和日常管理。
(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外资银行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头寸,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核定和管理。
外汇分局可授权辖内中心支局对银行头寸进行日常管理。
(三)外汇分局拟核定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头寸上限超过10亿美元(含)以及核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行使做市商职能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头寸,应进行初审后报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核定。
三、头寸的管理原则(一)法人统一核定。
银行头寸由外汇局按照法人监管原则统一核定,不对银行分支机构另行核定(外国银行分行除外)。
(二)限额管理。
外汇局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银行外汇业务经营情况等因素对头寸采取核定限额的管理模式。
(三)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管理。
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思考
元, 同时参考 银行的资本金 规模和业务 发展状况。 建议适 当降低核定 限额标准, 适度调高银行 结售汇 综合头 寸的限额, 允许外汇指 定银行持有更 多的结 售汇周 转头寸, 这 对缓解人民币 升值压力、抑制外 汇储备 增速过快、 维护物价稳 定和保持货币 政策的 独立性 , 以及减少 外汇指定银行 被迫平盘次数 , 降 低其经 营成本等方 面具有重要的 意义。 ( 二 ) 认 真开 展结售 汇综 合头 寸的 监测 与调 控 一 家银 行的 综合头 寸虽 小, 但多 家银 行的 综 合 头寸 之和便 是一 股大 的资 金力 量, 尤其 当绝 大 多 数银行 对市 场预 期趋 同, 其综 合头 寸控 制取 同 向变 化时 , 会 形成 对市 场的 较大冲 击。 可见 , 银行 结 售汇 综 合 头寸 管 理 事关 外 汇 市场 的 稳 健运 行 、 人民 币汇 率形 成机 制的 完善 ,也 涉及 外汇 指定 银 行的 风险 , 及 由此 可能 引发的 系统 性风 险。 因此 , 必须 认真 开展 监测 银行 结售 汇综 合头 寸的 监测与 调控 ,一 是要 做好 人民 币汇 率形 成机 制改革 宣传
� ( 国家 外汇 管理局 天津 市分 局 天津 市 3000 0)
摘
要� 近年来, 中国外汇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并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 继 200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年 月我国实 �
施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后,作为配套措施之一, 国家外汇管理局又对于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办法 进行了改革。 本文结合实际工作, 对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分析思考, 进而提出了有 关深化改革, 完善银行结售汇头寸管理的对策。 关键词 外汇指定银行 结售汇头寸; 管理制度 金融改革 � � � � 中图分类号: � � � 30. 3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100 - 3 2 ( 200 ) 0 - 00 - 02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行履行个人结售汇展业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在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管理框架下,个人故意隐瞒实际用途、无需审核单证等原因导致经办银行通常难以及时发现并遏制异常违规行为,成为异常资金违规跨境流动渠道。
重庆外汇管理部对32家银行调查发现,银行在履行个人结售汇业务展业尽职调查中存在内控制度良莠不齐、客户识别存在难度、管控手段有限、缺乏内外信息共享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一、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存在的问题(一)内控建设良莠不齐,展业尽职调查缺乏保障。
尽管被调查银行围绕“展业三原则”均制订了相应的内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其中仅62.5%的银行对个人结售汇尽职调查内容作了详尽描述,但内容也仅涵盖个人额度管理方面的规定。
(二)客户识别存在难度,尽职调查流于形式。
从调查的内容来看,仅2家银行对客户资金来源及账户使用频率进行尽职调查。
其余银行仅对客户身份信息和所提供资料,结合自身负面清单和反洗钱等系统进行真实性和逻辑性审查。
从调查的方式来看,53.1%的银行表示开展尽职调查存在困难,客户配合程度不高。
银行主要由前台柜员对客户信息和所提供资料进行口头询问方式开展调查,难以形成清晰的主体画像,甚至容易被客户误导。
在缺乏问责机制的情况下,部分银行甚至会向对尽职调查排斥的客户妥协,导致尽职调查形同虚设,难以发挥“防线”作用。
(三)银行管控手段有限,遏制违规行为乏力。
银行对异常可疑交易的管控手段不一、处理措施缺失,仍易形成风险敞口。
一是各银行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资金归集等现象没有统一标准,手段也不尽相同。
25%的银行未对小额频繁现钞存取客户进行尽职调查,43.7%的银行未对集中收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28.1%的银行未对集中付汇客户进行拦截排查,40.6%的银行缺乏电子银行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异常拦截措施。
二是部分银行缺乏有效的异常处理措施。
28.1%的银行未将资金异常客户列入内部关注名单,34.4%的银行未调整客户分级,40.6%的银行未暂停客户电子银行办理业务渠道。
银行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中的问题及建议
有 的是 申请 开办外 汇 业务 等等 。外 汇 局接 到这 些 申请 在 目前 的银行 监 管 机制 改革 中,银行  ̄ f业 务 的 报告 后 , 了审核 必 要资料 外 , 'E l - 除 还要 具体 与银 行 进行 沟 市场 准 人 多数 由银 行 监 督 委 员 会 及分 支 机构 办 理 , 独 通 和了解 情况 , 准银 行要 开 办 的业 务 种类 。 其上 述 搞 究 有 金 融机构 结 售 汇市场 准入 业务 ,由人 民银行 授 权外 原 因 : 先 , 首 银行 及分 支机 构对 结 售汇 业务 准入 的 规定 汇 管理局 核准 。 汇局 主要 依据 《 汇指 定银行 办 理结 外 外 熟 ,没有 很好 掌握 结售 汇业 务 准入 各类 别 的划分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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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业务
市场 准入 中的 问题 及 建议
王 丹 关 亚 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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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银 行分 支机 构结 售 汇准入 由省 ( )级分行 统 一 管 市 理 , 办结 售 汇业 务 统一 由省 ( ) 分 行 向 同级 外 汇 开 市 级 管理 局 申请 ,这从 、务 处理 程 序及公 文 传输 上都 比较 l
顺 当。有 的银 行则 不 同 , 的支 行具 有管 理职 能 , 负 有 便 责对 所 辖 的经 营 性支 行 开 办 结售 汇业 务进 行 申请 , 还
有 的是预 开办 结售 汇业 务支 行 直接 向省 ( ) 外 汇局 市 级
提交申请 ,外汇局 的公文是 由人 民银行办公室统一传
浅谈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面临的困难及应对策略
浅谈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面临的困难及应对策略浅谈国有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面临的困难及应对策略国际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业务门类,在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就是新兴业务尤其是中间业务创新的竞争,谁占领了中间业务市场,谁就抢占了制高点,就拥有更大的生存发展空间。
国际业务是现代商业银行获取中间业务利润和向国外拓展营销的重要手段,它对银行具有收益高、见效快的特点,因此,历来都是各家商业银行的兵家必争之地。
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国际业务的竞争已日趋白热化,外资银行凭借其良好的信誉、先进的技术手段、丰富的管理经验、优质的客户服务、完善的业务品种以及对国际惯例的熟练驾驭能力等优势冲击着我国已有的经营领域,抢占着国际业务市场份额,而在金融同业竞争不断加剧的今天,各商业银行在狠抓本币业务的同时,纷纷将眼光瞄准了国际金融业务。
面对激烈的竞争形势,国有商业银行只有面对挑战寻找对策,采取有效措施才能使国有商业银行在国际业务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要大力发展国际业务,首先必须清醒地认识和估计到发展过程中的困难,才能勇敢的迎接和把握稍纵即逝的机遇,运用有效的措施推动商业银行国际业务快速向前发展。
一、国际业务发展的难点(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从总体上看,我国商业银行对发展国际业务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够明确和充分。
主要表现在:一是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对国际业务缺乏了解,也无经验,以致对国际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难以进行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二是商业银行的传统业务是本币业务,国际业务的比重相对较小,在机构、人才、客户等方面均不占优势,以致大部分人认为与其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去发展国际贸易融资,还不如集中精力抓好本币业务。
(二)国有商业银行营销手段单一,营销力量不足。
主要体现在不能很好地将融资与国际结算业务相结合,忽视国际结算业务正由中间业务向表外业务转化,融资与担保正成为国际结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造成有融资功能的部门不会根据国际结算业务的特点对外营销,而经营该业务的部门又没有融资权,对外没有形成一股合力,严重制约了业务规模的扩大。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
个人结售汇方式多样发展带来的问题及监管对策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入,个人对外交往也更加频繁,个人用汇发展迅猛。
随着电子银行、手机银行等新型结售汇渠道的兴起,在便利个人用汇的同时,也带来了监管上的问题与难点,亟待引起关注。
一、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的现状(一)业务高速健康增长2014年1至5月,湖北省共办理个人项下结售汇422172笔,金额17.38亿美元。
其中,通过网上银行办理结售汇152470笔,金额7.87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36%和45%;通过自助终端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74261笔,金额3.23亿美元,占全省个人结售汇业务笔数和金额的18%和19%;通过手机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量结售汇246笔,金额94万美元。
调查显示,新型渠道结售汇方式均在个人年度结售汇限额内进行,不会成为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的突破口。
(二)新型渠道快速发展的原因与传统业务办理方式相比, 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具有以下优势:1.具有成本优势。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办理是通过电子网络完成的,不仅节约银行的办公成本,还大大节约居民办理业务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
2.突破了地域限制。
同传统银行相比,新型渠道结售汇有两个十分突出的特性:一是传递信息(包括契约)采用的是电子化方式;二是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
这两个特性决定居民可以随时随地通过网络、手机等电子化产品处理个人结售汇相关业务。
3.改变了传统流程。
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业务流程,个人购汇、结汇和资金的划转在很短的时间内通过单独的操作即可完成,而它优质的业务扩展性,更加快了银行的业务创新。
二、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存在的问题新型渠道结售汇业务的载体是网络,而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和技术复杂性,使得新型渠道个人结售汇业务面临比传统柜台服务更大的风险。
作为新兴业务,经过三年多的运行和实践,其风险开始有所显现。
(一)网络安全存在隐患新型渠道的个人结售汇业务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必须依托互联网。
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值得关注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以下简称“结售汇业务”)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程序,2007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即期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07]2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银行主体资格的不同分别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即:银行总行及地方法人机构总部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实行核准制管理,银行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实行备案制管理。
从近年来的实施情况看,该政策大大简化了准入管理程序,降低了准入门槛,对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方便银行开办结售汇业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在检查中发现,目前仍存在着银行重申请轻管理、对退出与变更报备意识淡薄等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加以关注。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备案制准入管理方式门槛较低,导致银行重申请、疏管理。
《通知》第四条规定,实行备案制准入管理的银行经营结售汇业务,应当经其已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上一级行授权,并持《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在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确认备案后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
以上规定手续简单,大大降低了结售汇市场准入“门槛”。
产生的问题是只要银行提交备案,外汇局限于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纸面”文件条件的银行,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对于开办结售汇业务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如结售汇内部控制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均不需审核,加大了银行申请结售汇业务的随意性。
虽然《通知》第五条规定:银行授权下辖机构开办结售汇业务,应加强对被授权机构的内控管理。
但在实际经营中,授权银行对下辖机构的内控管理并不到位,大多银行分支机构取得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后,在内部管理、业务技术、人力资源等条件并未真正达标的情况下急于到外汇局备案,出现“重准入、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的现象。
(二)市场准入对从业人员素质无硬性要求,加大银行违规操作风险。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规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0.05.10•【文号】汇国函[2000]11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统计,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8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8月7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统计有关问题的规定(汇国函[2000]11号)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针对目前多数中资银行总行报送的《银行结售汇周转头寸日报表》中的结售汇数据与我局通过各分行汇总的结售汇数据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的问题,为确保银行结售汇统计数据的真实、完整,现规定如下:一、《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月)报》的统计内容应当包括在统计周期内办理的所有结售汇业务,该报表按旬、月报送,上旬从当月1日至10日,中旬从11日至20日,月报从当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日。
二、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行必须统一采取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上报结售汇数据。
三、各外汇指定银行及其分支行向同级外汇局报送的结售汇数据应与其向上级行报送的数据核对一致。
四、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内结售汇统计数据的质量。
如加强对结售汇报表与周转头寸报表中相关科目的一致性的审核等管理。
五、今后,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在报送银行结售汇报表的同时,应当将结售汇周转头寸报表逐日列成清单(见附表),以书面形式报当地外汇局。
当地外汇局按统计周期汇总《___行结售汇及周转外汇头寸情况表》后,与各外汇指定银行分支行上报外汇局的结售汇数据核对,并将误差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银行的情况报总局。
此规定自2000年6月1日起实施,请各外汇指定银行将此文转发给所辖分支机构,并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
联系人:金梅联系电话:68402107附表:___行结售汇及周转外汇头寸情况表报告期:年月日-月日单位:万美元--------------------------------------------||上一日|||||||银行间|银行间|当日结|||结售汇|当日|当日|从上级|向上级|从下级|向下级|市场买|市场卖|售汇||日期|周转外|结汇|售汇|行买汇|行卖汇|行买汇|行卖汇|汇|汇|周转外|||汇头寸|||||||||汇头寸||----|---|--|--|---|---|---|---|---|---|---||||||||||||||----|---|--|--|---|---|---|---|---|---|---||||||||||||||----|---|--|--|---|---|---|---|---|---|---||||||||||||||----|---|--|--|---|---|---|---|---|---|---||合计|||||||||||--------------------------------------------制表:复核:单位盖章:注:1、“当日结汇”和“当日售汇”含所辖分支机构的结售汇数据。
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政策实施的问题及建议
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政策实施的问题及建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汇发〔2018〕3号,以下简称《通知》)放宽了远期结售汇交割条件,允许在符合实需原则前提下进行差额交割。
对辖内具有外汇衍生业务资格的33家银行开展了调查,系统收集政策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基本情况《通知》于2018年2月实施以来,截至3月20日,C市尚无企业实际办理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签约或履约。
此外,《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已经在2016年4月先行放开远期结汇差额交割,而C市金融机构仅在2017年9月办理远期结汇差额交割29万美元。
总体看,涉汇主体并未大批量办理差额交割,远期结售汇业务仍以全额交割为主。
二、存在的问题(一)银行基于业务考核动机,推动差额交割办理的意愿不强。
工商银行、浙商银行、C农商行等多家银行表示,结售汇规模是其重要的业务考核指标。
在差额交割业务模式下,客户到期并不实际办理结售汇业务,而只是与银行结算汇兑损益,直接影响银行结售汇业务规模和银行业务目标考核。
因此,银行并不愿意主动宣传差额交割。
(二)实需原则认定还需进一步明确。
在办理差额交割后,客户实际并未发生本外币转换,仍然持有相应的资金头寸,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即期结售汇。
若办理即期结售汇,则“差额交割+即期结售汇”在实际效果上等同于全额交割,从全额交割转向差额交割的意义不大。
若因企业自身资金运作需要而不办理即期结售汇,是否属于实需原则,如何认定其不存在虚假交易背景,银行、企业对此尚无统一认识,还存在疑虑,不能很好把握办理差额交割的合规边界,也对差额交割业务的推广形成抑制。
(三)汇率参考价认定不统一。
根据《通知》要求,用于确定轧差金额使用的参考价应是境内真实、有效的市场汇率。
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等反馈,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中间价、外汇交易中心日中发布参考汇率等多种参考价,不同参考价导致的合约轧差损益也不相同,增加了不确定性,也影响到企业理解、办理远期结售汇差额交割。
加强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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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银行 网点 信息 登记 表 ,未 向外 汇局 提 出系 统接 入 出 口核 销 、银行 结售 汇 、外 汇账 户 管理 信息 系统 等数
申请 , 汇局没 有予 以准 入 的情况 下 , 外 就擅 自办理 个 人 据 , 外汇 资金 的流 动纳 入统计 监 测分 析体 系 , 将 对变 化
在逐 步增 多 ,在一定 程度上 加 大 了银 行 结售 汇 管理 工 真 , 勾抹 、 改现 象 随处 可见 , 的银行 甚 至 不设 结 售 涂 有 由于不 设 登记 簿或 登记 簿记 载不 规 范 , 汇 外 作 的难度 。外 汇指定 银行 虽然 能按 照规 定及 时上 报 结 汇登记 簿 。
未 经外 汇局 审核确 认合 规用 途 ,没有 要求
该 客户填 写《 居 民个人 外 汇收支 情况 表 》 非 的情 况 下 ,就 违规 为非居 民办理存 款 结汇
手续 。
( ) 六 未经批 准 就擅 自办 理个人 结 汇业
务。
个别 银行 在未按 规定 填写 个人 结售 汇
团宣 全 呈璺 蔓 塑 壁 塞 釜 垒
充分 利用 现有 外汇 信 息管 理系 统 ,进一 步 整合 系
为保证 银行 结售 汇统 计数 据 的准 确无 误 ,需 要外 统 资源 , 充分 利 用 国 际 收支 、 人 结 售 汇 、 出 口核销 个 进 汇干部 具有 较高 的理论 水 平 、较强 的宏 观 研究 分 析能 以及 外 资外债 等信 息 管理 系统平 台 ,及 时监 测个 人外 力 和较 宽 的知识 面 ,但 目前银 行外 汇业 务 人员 素 质参 汇流 入 、 出情 况 , 流 同时 还要 做好 银 行结售 汇 市场 准入 差 不齐 ,普遍 缺乏 能准 确理 解 结售 汇政 策并 熟 练掌 握 的审 核 、 案工 作 , 强 对银 行结 售汇 非 现场 核查 以及 备 加 结 售汇 业务流 程 的业务 人员 和统 计 人员 , 一 型 、 作 统 计数 据 的核 对和分 析 ,不 断提 高统 计数 据 的 准确性 单 操 型的工 作人员 较 多 ,因此在 积极 推 进银 行开 展 各项 外 和 真 实 性 。 } 业 务 的同时 ,要 不断加 大对 外 汇 管理 人员 及银 行 网 [ 政策 , 明确 各类 外汇 信息 的统 计项 目归属 , 保外 汇统 确
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
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现状、问题及政策建议近年来,银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大幅增长,既有企业规避汇率风险的合理需求,也有贸易融资及套利派生出来的投机需求,还有银行为了业务考核结售汇业务量创造出来“虚构需求”。
本文从银行代客远期结汇业务的发展现状、市场供求以及交易方式等多方面分析了当前银行代客远期结售汇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政策建议。
一、影响目前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因素分析(一)汇率预期因素。
从本质上说,远期结售汇是对汇率未来预期的判断,其发展必然与汇率变化息息相关。
纵观近几年湖北省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其业务量变化基本与人民币汇率变化一致。
如2010年和2011年正值人民币汇率升值高峰,远期结汇也超常增长;2012年开始人民币汇率趋于平稳,当年远期仅小幅增长;2013年人民币升值趋势明显,带动结售汇总量攀升。
在人民币汇率改革不断深化,汇率变动弹性加大的条件下,汇率波动预期是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主要推动力。
(二)市场主体逐利因素。
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对于在未来一段时间有收汇或者付汇业务的企业来说可以起到博取利益的作用。
部分企业为赚取汇差对赌人民币继续升值,不断放大远期结汇的规模,甚至以构造转口贸易等方式来签订远期结汇合约,部分企业远期结汇签约量已超过实际出口,这也导致银行代客远期结汇业务异常增长。
(三)银行结售汇业务量考核创造需求因素。
各个银行内部考核机制将结售汇量在当地的占比、增长率作为考核硬指标。
在国际业务结算量、本外币存款规模等种种考核压力下,各行在与企业的博弈中往往处于被动状态。
银行为了完成结售汇考核指标,远期结售汇采取加大升贴水点数,或者上浮存款利率水平,保本微利乃至“倒贴”式营销争取客户;有的银行主动引导客户,将账户内马上用于对外付汇的外汇资金做“短结短购”的远期交易、“短结长购+海外代付”的远期交易。
客户作为经济人自然配合,以至于某些大客户能以“结购汇价格倒挂”进行大额远期结售汇获取无风险收益。
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基本业务 (3)第一节基本规定 (3)第二节售汇 (4)第三节结汇 (5)第四节外币兑回 (7)第二章特殊业务 (7)第一节修改 (8)第二节取消 (8)第三节冲正 (8)第三章数据统计及报送 (8)第一章基本业务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个人结售汇业务是指邮政储蓄银行为个人客户办理人民币与可自由兑换货币的兑换业务.邮政储蓄银行在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初期只办理即期业务.第二条邮政储蓄银行在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外汇法律法规,不得变造、伪造及拆分交易.第三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年度总额均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第四条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第五条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办,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个人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和委托人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网点必须对客户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将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随结售汇登记簿等日终上缴县局事后监督,妥善保存.第七条网点通过国际金融业务系统办理结售汇业务时,须先登录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汇局结售汇系统”)进行个人结售汇年度总额审核。
第八条外汇局结售汇系统将银行机构分为三个级别,包括总行、省分行和营业网点。
其主要功能包括业务操作、业务查询、业务修改、业务统计、业务监控等。
第九条总行及省分行在外汇局结售汇系统中的业务权限管理员由国际业务系统中的综合管理员兼任;业务主管由国际业务系统中的业务主管兼任;业务管理员由国际业务系统中的业务管理员兼任。
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
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及政策建议近年来,地方商业银行业务快速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中小银行相继走上本外币一体化发展道路。
中小银行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外汇业务发展中尚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现状(一)外汇业务分支机构不断扩大,但仍显不足。
截止2014年6月末,T市地方性商业银行有一半以上的网点开办即期结售汇业务,但其仅占全市网点总量的7.4%,覆盖面较小。
(二)外汇业务增长较快,但对全市贡献并不显著。
2013年T市中小银行结售汇和跨境收支增速分别高于全市平均增速1.4个百分点和18.4个百分点。
但受市场资源、资金规模和制度门槛等因素限制,中小银行结售汇及跨境收支仅占全市8.2%和6.7%,对全市外汇业务增长贡献并不明显。
(三)结售汇业务集中度较高。
调查显示,2013年全市中小银行前五位客户结售汇业务量占全部的44%。
其中中资机构占比83%,中小型企业占比66%;进口型企业占比69%,这与当年中小银行代客结售汇逆差形势一致。
中小银行外汇结算方式主要为电汇和信用证,占比分别为51%和47%。
(四)外汇业务对银行贡献度低,业务考核所占比重相应较低。
由于中小银行的外汇业务起步晚,多不是银行主导业务。
调查显示,2013年中小银行结售汇业务收入占中间业务收入的10.3%,占全部经营收入的2.3%,对银行收入贡献度较低。
外汇业务在全部业务考核中平均占比不足10%。
二、中小银行外汇业务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一)外汇衍生产品资格缺失。
目前,T市中小银行中仅上海银行和北京银行具备远期结售汇业务资格,但由于业务人员能力素质、客户类型单一等因素影响,远期业务未大规模开展,2014年上半年远期结售汇履约量仅占全市的0.6%。
部分中小银行在合作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中,只是充当同业“延伸柜台”角色,并面临流失客户风险。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情况下,中小银行缺乏衍生品资格,导致重点客户资源逐渐流失。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21•【文号】汇发[2008]5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第三条”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0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0日)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结售汇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5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银行结售汇业务的管理,提高银行结售汇统计的数据质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银行统计结售汇业务数据,将非美元货币折算为美元时,应使用实时交易汇率。
对于使用实时交易汇率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一日一价进行统计,不得按旬或按月取统一折算价。
每日价格的选取方式由各银行总行自行确定。
二、银行为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在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结售汇统计制度>的通知》(汇发[2006]42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的通知》(汇发[2006]26号)等进行统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远期择期交易,应严格按照客户实际履约日期统计远期履约数据。
(二)远期结汇违约,应以负值计入远期结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违约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结汇违约。
远期售汇违约,应以负值计入远期售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违约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售汇违约。
(三)远期结汇展期,应以负值计入远期结汇签约,再记录一笔新的远期结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展期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结汇展期。
远期售汇展期,应以负值计入远期售汇签约,再记录一笔新的远期售汇签约;在单独统计远期展期的栏目,应以正值计入远期售汇展期。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但境外长臂监管、银行内部管理要求、区域经济发展滞后等原因影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成效,造成企业外汇管理的误解,降低了企业的获得感。
一、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实施整体良好一是企业总体未遇到银行妨碍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执行情况。
对169家企业问卷调查和电话访谈显示,98%的企业表示未遇到银行在执行外汇便利化措施中存在自行“加码”、推诿甩锅、无故拖延、推介非正常渠道等问题。
二是企业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高。
渝新欧物流有限公司月均需跨境支付运费50-80笔,参与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后,银行无需事前审单,付汇业务办理时间从1天缩短至10分钟。
三是企业结算和融资成本降低。
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利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开展境外融资,美元综合融资成本为4%,较境内融资综合成本低0.5个百分点,有效缓解资金压力。
二、企业反映的问题(一)境外长臂监管提高跨境结算要求,造成企业误解。
境外长臂监管下,银行办理“风险地区”收汇所需单据较多、时间较长,而有的银行未充分解释,企业有时误认为是外汇局管理的要求。
禾固机电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7月8日与土耳其客户签订总价3.4万美元的摩托车配件销售合同,当日客户以电汇方式预付全额货款至境内。
由于银行将土耳其认定为“风险地区”,须提供实际航运行程,包括核对货物到达港口等海运信息,对需中转的货物,到达中转港口才能确定最终到达港等信息,使得企业提供上述海运信息时间较长,最终货款解付耗时2个月。
(二)银行对贸易收支的审查仍较严格,未能充分领会便利化精神。
一是有的银行对货物贸易收付汇仍进行逐笔审核。
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反映,银行要求每笔出口收汇业务均提供合同、发票、报关单等佐证资料,增加了企业负担。
二是特殊业务便利化程度不够。
市中基进出口有限公司反映,对部分预付业务,银行要求承诺到期提交报关单,但由于企业难以准确预计到期时间,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对部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由于企业为先收后支,收汇时间不确定造成付汇日期与合同约定时间不一致,也需向银行逐笔提交说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2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汇发[2011]2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规范银行办理自身结售汇业务,便利银行业务经营,防范国际收支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是指银行因自身经营活动而产生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包括银行为客户办理的结售汇业务和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平盘交易。
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银行自身结售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有关职责划分如下:(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性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由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负责监督管理,或由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授权所辖中心支局和支局监督管理。
三、银行经营业务中获得的外汇收入,扣除支付外汇开支和结汇支付境内外汇业务日常经营所需人民币开支,应统一纳入外汇利润管理,不得单独结汇。
四、境内银行为境外关联行垫付在境内的服务贸易开支,对于之后收到境外关联行汇入的外汇资金,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结汇。
境内银行由境外关联行垫付在境外的服务贸易开支,可自行审核并留存有关真实性单证后办理购汇支付境外关联行。
银行结售汇业务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结售汇业务
银行结售汇业务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结售汇业务一、当前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有些银行的分支行把结售汇市场备案准入资格当做“任务”和“目标”来完成,而不管自身业务是否需要,条件是否具备。
我们注意到银行申请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只要提供备案申请、上级行的授权和《银行经营即期结售汇业务备案表》到所在地外汇局确认备案即可开办结售汇业务,经营远期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也只需获得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6个月以上以及提交相关备案表、上级授权等材料,这些条件多只限于“表面”,许多申请备案银行并未做详细的可行性研究。
盲目追求业务品种的大而全,真正忽视了申请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资格的认定以及开展业务的内在条件。
一些申请银行在人员配备、会计设置、网络条件等软硬件设施根本不到位的情况下仍仓促申请结售汇业务,而外汇局由于行政许可相关规定,对符合“表面”文件条件的银行必须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
给事后监督带来诸多困难。
2.新开办网点忽视对从业人员的培训。
原《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点规定金融机构申请结汇售汇业务必须“具有外汇局培训,并经外汇局考试合格的相关业务人员”,而现行的结售汇准入制度取消了对申请准入银行的业务人员资格认定,改由银行自行对网点人员进行培训,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许多银行往往忽视人员素质的提高,对新开办网点业务人员培训的力度不够,结售汇业务的相关规定不能及时传导到位或外汇政策传达不及时。
从近年来对新开办银行的回访及日常监管情况看,由于新开办银行业务人员对结售汇业务的不熟悉,而导致业务办理过程中错误频发,报送结售汇统计数据中,经常出现结售汇统计数据归类错误、金额错误等情况,造成外汇局监管难度加大。
3.内控制度管理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从我们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日常监管中,发现许多银行的结售汇内控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一是结售汇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
许多银行没有制定适应本行实际的内控制度,只是照搬上级行内控制度,存在制度与实际业务脱节的现象。
对完善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思考
( ) 行 结 售 汇 市 场 准 人 管 理 方 面 一 银
等 。 申请 开 展 即 期 结 售 汇 的 总 行 级 机 构 实 行 核 准 制 的 对 准 入 管 理 方 式 , 支 机 构 实 行 由银 行 上 级 行 自行 授 权 、 分 事
前报告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 以下 简 称 “ 汇 局 ” 的 备 案 制 外 )
以确 保 统 计 数 据 的及 时 和 准 确 。
二、 当前 银行 结 售 汇业 务 管 理 的主 要 问题
银 行 结 售 汇 业 务 市 场 准 人 管 理 、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管 银
理 和银 行 结 售 汇 统 计 监 测 管 理 。 银 行 结 售 汇业 务 市 场 准 人 包 括 :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准 即 人 、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准 入 、 民 币 和 外 币 掉 期 业 务 准 入 远 人
构信息变更确认 后的2 个工作 曰内 , 0 向外 汇局及其分 支
局 办 理 变 更 备 案 : 行 停 止 经 营 结 售 汇业 务 , 向外 汇局 银 需
格 即 可 : 人 民 币与 外 币 掉 期 业 务 准 人 还 应 要 求 办 理 远 对
期 结 售 汇 业 务 6 月 以上 。 个 银 行 结 售 汇 综 合 头 寸 管 理 指 外 汇 局 应 核 定 各 银 行 持 有 的 因人 民 币与 外 币 问 交 易 而 形 成 的 外 汇 头 寸 额 度 ,
合 规性 监 管 于一 体 的综 合 管 理 业 务 。 主要 包 括 三 大 内容 :
具 体 内容 包 括 银 行 自身 和 代 客结 售 汇 数 据 , 计 报 表 有 统 即期 、 期 和 掉 期 结 售 汇 数 据 。 汇 局 应 结 合 相 关 外 汇业 远 外 务对 银 行 上 报 的 结 售 汇 报 表 进 行 非 现 场 和 现 场 的核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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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结售汇业务一直是一项重要业务,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国外,它都一直被作为一项重要的金融服务。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改革的深入,结售汇业务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
由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和投资活动迅猛增长,许多国家及地区的货币已经被列为结售汇的货币。
因此,结售汇业务的发展一直来受到国际市场的关注,同时也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汇率风险管理
结售汇业务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汇率风险管理。
汇率的变动会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损失。
而且,由于市场汇率波动较大,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又面临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市场充满了不断变化的风险因素。
因此,银行应该有效地管理汇率风险,以减少汇率风险对结售汇客户的影响。
(2)信息管理
银行结售汇业务中,另一个问题是信息管理。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结售汇信息的收集、维护和传输变得越来越困难,给银行结售汇业务提供了很高的要求。
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严格管理收集和报告信息,确保报道准确及时,以减少风险。
(3)客户管理
由于银行结售汇业务的发展,客户服务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但是,银行在结售汇客户管理上尚存在一定的问题,常常无法有效地满足客
户的需求。
因此,银行需要重视客户管理,完善客户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专业、便捷、优质的服务,以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二、建议
(1)结售汇业务管理应实行“有计划”,“有控制”
要有效地管理结售汇业务,首先要设计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建立有序的审核程序,并加强风险识别和控制体系,减少汇率风险的发生,提高客户管理的有效性。
(2)建立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
为了准确地识别结售汇业务的风险,银行应该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报告系统,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及时的信息维护,确保结售汇信息的准确性,以便做出正确的决策。
(3)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
客户服务应当灵活多变,应该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实施不同的政策,以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渠道。
(4)加强员工的培训
要提高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的水平,必须加强员工的培训,让员工了解有关法律和政策,掌握有关技能,提高个人水平,以达到有效地管理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结论
随着全球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结售汇业务的重要性不断提升,但由于管理模式的局限性,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风险,使得银行结售汇业务管理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因此,银行应该积极改进结售汇业
务管理模式和客户管理模式,确保市场的可持续发展,以提高银行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