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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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年2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ZGZT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审计制度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ZGZT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ZGZT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董事会设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为董事会有关决

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委员会至少应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仅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应占大多数。委员会应至少有一名成员具备适当的专

业资格或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

讨论通过。

第五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担任。主任由公司董

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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