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消火栓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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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消火栓系统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居民住宅区消火栓管理,保障火灾快速有效扑救,保护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住宅区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第三方机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对管理区域内或承接的消火栓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

第三条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民政局,各区消防救援机构、住建委、房管局、民政局按照本办法对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日常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居民住宅消火栓系统,是指设置在居民住宅区内,与供水管网连接,由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增(稳)压设备、水泵接合器、管网等组成的专门用于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装置及其附属设备。

第五条居民住宅区内的消火栓系统的检查、维修和日常管理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负责;无管理单位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居(村)委会负责。

第六条居民住宅区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单位可以根据消火栓系统的损坏情况依法申请公

共维修基金,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做好公共维修资金批复的服务保障工作。

第七条室外消火栓的检查要求:

1.每日检查室外消火栓周围环境及消火栓盖标志,应确保标志完整、清晰,标志缺失或不明显时应补充或更换;及时清理消火栓上的杂物,确保消火栓无埋压、圈占现象;

2.每月检查室外消火栓外观、支架及连接法兰,不应有锈蚀现象。

3.每季度检查室外消火栓的压力、流量,应符合设计要求;用专用扳手启闭室外消火栓启闭杆,应启闭灵活,无渗漏。

4.每季度对室外消火栓进行测试,每次测试的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不应少于1个,室外消防栓当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时,管道的供水压力应能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0m。

5.雨过后应检查地下室外消火栓井,井内应无积水;最低气温低于5℃前应检查防冻设施。

6.每月、每季度的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八条室内消火栓的检查要求:

1.每日检查消火栓箱门和标志是否完好、清晰,箱内消防水带、水枪、消防卷盘、消火栓启泵按钮及其它组件是否齐全,确保配件无丢失损坏。

2.每月检查消火栓的阀门启闭灵活,检查消火栓启泵按

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没有故障,同时确认灯显示,按钮手动复位,确认灯随之复位,接入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应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有信号反馈。

3.每季度对室内消火栓进行1次测试,数量不少于总数的10%,且每个供水分区不应少于2个。

4.测试时,室内消火栓栓口静、动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以下规定:①启泵前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0.07MPa);启泵后最不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②启泵前最有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启泵后最有利点的静水压力(≤1.0MPa);③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④高层居民住宅区室内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居民住宅区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5.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6.最低气温低于5℃时,应检查湿式消火栓系统保温、采暖或电伴热等措施,干式消火栓系统管网应无存水。

7.每月、每季度的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九条高位消防水箱的检查要求:

1.每月开启水位计两端的角阀,检查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如设有联动控制方式,应检查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

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功能。

2.每季度检查高位消防水箱等供水阀组的功能,应启闭正常;检查浮球阀,手动按下浮球阀时应出水,松开后水流完全停止,连续操作 2 次应正常。

3.每年检查与水箱连接的法兰、防水套管的螺栓,不应出现锈蚀和渗漏现象,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4.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箱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组装水箱应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螺栓。

5.居民住宅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①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立方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米时,不应小于36立方米;②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立方米;③建筑高度大于21米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立方米;

6.每次检查应对区域内高位消防水箱进行全部检查。

7.最低气温低于5℃前,检查消防水箱的保温、采暖或局部加热措施,防止冰冻。

8.每次检查、测试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稳压泵、气压罐的检查要求:

1.每日检查消防稳压泵、管道、气压罐及阀门等部件外观是否存在锈蚀、漏水现象,阀门处于开启状态,电接点压力表上下限设置符合设计要求,稳压泵主备泵供电正常。

2.每周应自动启动消防稳压泵1次,当压力高于压力开关上限时,稳压控制系统自动停止消防稳压泵,维护和保障消防管网压力。

3.每月应手动启动消防稳压泵运转1次,检查供电电源的情况,消防稳压泵手动控制时,按所选择消防稳压泵对应的启动、停止按钮,控制泵的启、停;应对气压水罐的压力和有效容积等进行1次检测。

4.稳压泵的测试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

5.每次检查时应对区域内的稳压泵、气压罐进行全部检查。

6.每周、每月的检查记录均由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第十一条消防水池的检查要求:

1.每月开启水位计两端的角阀,检查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设施的水位,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措施。

2.每季度检查消防水池等供水阀组的功能,应启闭正常;检查浮球阀,手动按下浮球阀时应出水,松开后水流完全停止,连续操作 2 次应正常。

3.每年检查与水池连接的法兰、防水套管的螺栓,不应出现锈蚀和渗漏现象,使用扭力扳手均匀紧固全部法兰、防水套管螺栓,并在外露螺纹处施涂少量润滑脂保护。

4.每三年应泄空消防水池储水,在符合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的条件下进行 1 次全面清理,包括水箱内壁、吸水喇叭口、溢流口、排水口、通气口等,焊接钢板水箱应除锈补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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