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合同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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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合同的保密
4.2.1 总经理办公室应根据合同的重要性,将不同性质和内容的合同划分适当的密级。
4.2.2 合同密级一般分为绝密、机密和保密三级。绝密级合同仅限公司总助总监级以上职员和为正常经营管理而必须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知悉;机密级合同仅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和为正常经营管理而必须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知悉;其他合同为保密级,除为正常开展业务所需外,不得对外传播。
(4)合同审核原则:合同需经法律、财务等相关人员审核,按照本规范规定的程序报批。采用标准文本或者政府合同文本且合同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没有提出增加或者删减的合同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
2.2合同内容
2.2.1 合同内容应具体、确定,客观情况在签约时确实无法明确规定的,应规定能明确权利、义务的依据。
2.2.2经办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就合同相关事项与对方进行约谈,必要时约谈内容应以《合同条件约谈记录》的形式保存,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根据约谈结果确定合同内容。
2.3.5经办部门具体办理时,不得对规定的标准条款进行涂改;特殊事项通过补充条款明确。
2.4合同的报批
2.4.1经办人员办理合同应采取拟稿审批法,是公司内部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在与对方沟通之前就得到充分的沟通和解决。
2.4.2办理合同时,应按照《合同审批表》的要求,真实、完整填写有关内容。
2.4.3财务管理部参与所有涉及费用收付类合同的审批。
第六条:支持性文件
6.1 《合同审批表》
6.2《工程类合同审批表》
6.2 《合同条件约谈记录》
签署人:
2.2.3 在合同中要明确收款银行和收款账号,一般情况下,收款户名必须和签约方完全一致;如不一致,则必须在合同中增加委托付款的条款。
2.3合同标准文本
2.3.1标准合同文本由经办部门或执行部门起草,并与法律人员、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及经办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讨论,综合各部门意见后将最终确定文本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合同管理Leabharlann Baidu范
编制
日期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适用范围:适用于****(****)房地产有限公司。
规范目的:提高合同经办及审批效率,控制风险,保护公司利益。
第一条:各部门职责
1.1经办部门
(1)负责选择确定合同单位;
(2)负责起草合同文本、办理合同审批;
(3)负责合同执行中的内部外部沟通;
(4)负责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提出改进公司标准合同的建议;
(3)负责审核合同的经济条款。
1.4 法律人员
(1)负责审核合同条文的准确性、严谨性;
(2)负责协助经办部门向合同单位索赔。
1.5 总经理
(1)对合同业务的最终审批进行授权;
(2)对授权以外的合同行使最终审批权。
第二条:合同的订立
2.1 合同订立的原则
(1)书面合同原则:劳动合同以及金额在5000元以上且不能即时清结的经济业务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4.2.3凡含有公司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划为机密级或绝密级;房地产项目基本合同与土地、工程、采购等方面的标书应划为绝密级。
4.2.4经办人员、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的保密负责;所有条件知悉合同内容的人员都应按密级要求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第五条:附则
5.1本规范从正式下发之日起执行。
5.2 本规范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2.3.2本规范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各部门应结合自己的业务范围,就本部门常用合同制订标准文本,并在标准文本实施后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
2.3.3在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由经办部门及时提出,按照本条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
2.3.4标准合同文本定稿后,由各经办部门采用电脑文本格式存储,并报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存档。
2.5合同的签署
2.5.1 各审核部门在合同审批表上均签字同意后,经办人员负责办理合同签章手续。公章管理员应对需加盖公章的文件与之前的修订草稿进行谨慎核对,无误后方可加盖公司公章,有合同专用章的,应盖合同专用章。
2.5.2除非特殊情况,每件合同应保证公司拥有两份原件。
2.5.3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或者需要登记备案的,经办人员应当及时办理。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
3.1合同订立之后,经办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跟踪。
3.2 合同双方互负债务且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或者应当对方先履行的,在对方履行之前应拒绝其履行要求;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应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3 公司应当先履行债务的,若有证据或迹象表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经办人员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并知会法律人员,以决定是否需要中止履行或者采取其他措施:
4.1.1总经理办公室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分类、编号、登记,并审查以下内容:
(1)合同各方当事人须签字盖章;
(2)合同规定的附件应齐全;
(3)属于合同保管范围的其他材料。
4.1.2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对合同作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4.1.3经办人员应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材料(除款项结算与收、付款等原因而必须提交合同其他当事人或者公司其他部门的材料外)作为合同附件交付总经理办公室及时归档,相关部门可留复印件存档。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公司,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
(5)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4 经办部门、成本管理部、财务管理部三方相互复核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四条:合同的归档及保密
4.1合同的归档
(5)负责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单位提出违约索赔;
(6)负责合同交底及时存档。
1.2成本管理部
(1)负责审核合同价款合理性;
(2)负责审核全部经济条款;
(3)负责合同拆分的影响分析;
(4)负责监督并履行工程类合同中的经济条款。
1.3财务管理部
(1)负责审核付款条款的合理性;
(2)负责发票处理方式和税务条款合理性;
(2)标准文本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采用公司统一制订的标准文本;尚未制订标准文本的,参照已经制订的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下列情形可作为本原则的例外: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使用其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2)不宜推行标准文本的业务。
(3)事前签订原则:需事先签订合同,不应未签合同即先行履行。特殊情况下,有正当理由的,经总经理签字批准可以例外,但应尽快按双方商定的条件签订合同、补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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