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希特的法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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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希特的法哲学

约翰·戈特利布·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公元1762年5月19日—公元1814年1月27日),德国作家、哲学家、爱国主义者,古典主义哲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作为一个哲学家,他寻求对哲学思想,特别是康德唯心主义思想的统一;作为一名爱国主义者,他试图唤醒德意志人民要求国家统一。

费希特出生于普鲁士萨克森州的拉梅诺。父亲是织带子

的手工业者,家境贫寒,9岁时得到邻人的资助开始上学。1774年进波尔塔贵族学校,课外读过该校禁读的G.E.莱辛的著作。1780年入耶拿大学,1781年入莱比锡大学神学系,接触过B.斯宾诺莎的哲学。1788年因经济困难,弃学赴瑞士的苏黎世当家庭教师,结识了当地狂飙运动的代表人物J.K.拉法特等。1790年重返莱比锡,计划创办杂志未成,再任家庭教师,并开始研究I.康德哲学。1790年,他结识了德国著名诗人克洛普施托克的侄女约哈那(JohannaRahn)并被她深深吸引,后来两人结为夫妻。同年,他开始研读康德的著作,这对他后来的哲学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91年,他前往哥尼斯堡拜见康德。为了让康德了解他,他基于康德哲学写了一篇研究康德批判哲学和神学领域之间联系的宗教长文《试评一切天启》(Attemptata Critiqueof All Revelation)。康德读后大加赞赏,不仅赞助出版了这篇文章,还推荐费希特前往大学任教。由于一些不知名的原因,此文被匿名发表了,让人们以为是期待已久的康德自己对于宗教的批判著作。之后康德澄清了事实并公开赞扬了这部著作,这个事件使得费希特在哲学界的声名大振。1793年再去苏黎世,被任命为耶拿大学的哲学教授,并结识了平民教育家J.H.裴斯泰洛齐等进步思想家。

1794年,费希特成为耶拿大学教授,主持康德哲学讲座,并完善他的哲学体系。此后他陆续发表了《全部知识学

的基础》、《自然法学基础》、《知识学原理下的道德学体系》等。1798年,在他担任《哲学杂志》责任编辑的时候,收到了一篇宗教怀疑论的来稿,虽然费希特不赞同作者观点,但由于他坚持出版自由,还是将此文发表。这篇文章后来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来攻击费希特是个无神论者。费希特在耶拿大学的课程一开始非常受学生的欢迎,但是后来,学生批评他过于清教主义,教师认为他不够虔诚,最终,被迫于1799年离开耶拿迁居柏林。1806年,普法战争爆发,费希特担负起宣扬爱国主义的任务。1807年,他回到法军占领的柏林,发表了著名的《对德意志民族的演讲》(Addresses to the German Nation),同时倡议建立柏林大学。1810年,柏林大学建立,费希特担任第一任校长。1813年柏林保卫战爆发,城中挤满伤员,瘟疫流行,费希特的妻子参加了照顾病人的工作,不幸感染斑疹伤寒并传染给费希特。费希特夫妇于1814年1月先后去世。

费希特具有浓厚的民主主义色彩,一生著作颇丰,著作有:《天启学说批判》《一切启示的批判》、《知识学》、《试论公众关于法国革命的意见》、《自然权力基础》、《伦理学体系》《人类的天职》,《闭塞的商业国》、《幸福生活的途径》、《告德意志民族书》《论学者的使命》等。

一、政治法律思想的哲学基础

他用“自我”、“自我意识”之类代替康德的“自在之物”。费希特说人的认识和实践来源于“自我”。人的“自我”创造一切,包括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自我”不仅是理性,也是意志,不仅是认识,也是行动。否定外部世界的存在。“自我乃是一切实在的源泉”。

费希特不赞同康德对于物自体存在问题的论述,这种将表象与物自体分离开来的体系将不可避免地导向一种怀疑主义。一个严密的哲学体系应该是象笛卡尔那样,从一个最高的明确无误的不证自明的第一原理出发,按照其内在的必然性,以严明的逻辑推理出来的系统。经过休谟提出的问题,物到理智之间的过渡存在一个逻辑上无法逾越的鸿沟,所以他同意康德的意见,也就是只有唯心主义才是可能的。但我们应该抛弃物自体这个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一种绝对自我的概念。这个绝对自我,不是经验的自我,也不是先验的自我,而是所有自我意识中的先验要素。这种自我意识提供了所有认识的先验根据,是一切知识和经验实在性的根据和先验的源泉,也就是认识论和知识学中的最高根据和出发点。这里他将理论理性和实践理性融为一体,并给予了自我一种相当高的地位,赋予了自我创造性行动的可能。他的学生叔本华评论他勇敢地将认识问题归之于理智直观,彻底取消了物自体,是一种绝妙的灵感。

在费希特的著作《自然法学基础》(1796)中,他提出

自我意识是一种社会现象。任何客体的自我意识,它的必要条件是所有其它理性的客体存在。这些(其它)客体共同影响并召唤起每个单个个体其自身的自我意识。这个观点是由他的认识论(Grund lageder gesamten Wissenschaftslehre,知识的科学)所延伸出来的,他证明了每个自我的意识产生依赖于每一次它对非我的把握(用费希特的话说,就是自我设定非我)。由这些观点所导出的我/自我之间的差异(自我在自身中设定非我与自我相对立)最终发展成了费希特的认识论(绝对自我,自我设定自己本身)。

费希特以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的创造性活动作为解释经验的唯一源泉。自我意识,或精神自我是自己设定自己的存在。绝对自我,或上帝是精神世界的命令,它是个体自我(有限自我)的原因。感觉世界和独立客体(他们也由绝对自我设定)是“非我”,或者说是在与自我的精神斗争中使自我获得意义的自我的对立面——外在世界。像康德一样,费希特也相信内在精神的价值、人性的合理性、自我责任,以及自由的重要性。

二、思想自由

思想自由是人固有的权力,人可以放弃一切,惟独思想自由这一权力为不能放弃。“凡是人们共处于相互影响之下,互相不能侵扰自由,这样大家才能自由。”人生所以有绝对自由是因为人生来就有“原始权利”。“原始权利”是个必要的虚

构。为法国革命甚至为激进的雅各宾专政作辩护,但他并不主张革命。

三、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

费希特同卢梭等启蒙思想家一样,认为国家起源于的契约。但他认为契约是必要的虚构。国家是根据契约成立的。这个契约具体说来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财产契约”。将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约定绝不侵犯他人的财产。第二部分,“保护契约”每人约定尽其全力保护他人的财产。第三,“结合契约”。个人与全体所定,以我这人并保护前两项契约。国家归为有机体。国家的职能在于给个人以其与所应得,使个人各有其财产,以保障个人的所得。

1800年,发表《闭塞的商业国》。国家学说显著变化,由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为主转向强调国家的作用为主。理想国家制度的具体内容:第一,依照工作性质,一个国家居民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等级。国家居民划分为工人农民,手工业者、商人。这三个等级的人数应当固定不变,由国家明确规定,不得随意增减。第二,国家应逐渐达到经济上的自给自足,独立自主,对外贸易,个人应禁止,由国家进行。第三,国家有一定的‘自然疆域’,要有高山河海各种土壤。第四、国家必须实行货币改革,废除‘世界货币’,实行‘国家货币’。第五,国家要全面干预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直接组织商品交换,控制公民职业,甚至个人生活也要加以干预。提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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