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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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档案的管理

1、业务档案包括本所依法执业所形成的基建审核报告档案、管理咨询报告档案、财务会计档案等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的范围,凡在实施基建审核和管理咨询等业务项目的过程中取得,记录和反映与业务项目的结论或意见相关的文字和非文字材料,均应列入业务档案的范围,予以立卷归档。

3、各类业务档案的内容,应达到国家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完整、精炼、科学的原则,由各业务项目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对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及时整理、装订,确保案结卷成。

4、业务档案的立卷方法,原则上以业务项目为主体,一个项目立成一卷(或若干分卷),不得混合立卷,并编制档案目录,注明页码,编号项目名称、立卷日期等,并由立卷人签章,以示负责。

5、立卷后的业务档案每年向档案室移交两次,即上半年的业务档案于当年8月底前移交完毕;下半年的业务档案于次年4月底前移交完毕。

6、移交档案室的业务档案,应按规定填制《业务档案归档验收程序表》,并保证手续完备,相关经手人对各自的签字行为负责;暂未移交档案室的业务档案,存放在业务部门,并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

7、公司人员调阅业务档案,必须办理书面借阅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档案管理员须作好登记工作。

8、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财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保存期满确需销毁的业务档案,应分业务项目造具清单,经质检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销毁。

9、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存,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完整无损,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形成,应按照国有关规定进行。

3、会计档案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杜绝潮湿、虫蛀、鼠咬等现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必须于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季度内编制移交清单,移交档案室专人统一保管。

4、会计档案查阅,遵照业务档案规定执行。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要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财

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鉴定,并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销毁。

6、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三、其他文书档案的管理

1、其他文书档案包括本公司的章程、管理办法(制度)、报送的各类文件等及收到的外来文件。

2、报送及收到的文件,应按本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办理完毕后及时由办公室统一装订,并每年至少移交档案室两次。

3、其他文书档案不得与其他档案混合存放,并能方便按规定程序查阅。

4、会计档案查阅,遵照业务档案规定执行。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四、责任追究

所内涉及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的相关人员,凡未遵照规定者,均处予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手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者,扣款20-50元。

2、档案管理员未能保持档案分类存放,档案柜放置整齐、美观及档案室整洁、卫生,扣款20-50元。

3、未经档案室管理员许可进入档案室者,扣款20-50元。

4、借阅档案未按时归还者,扣款20-50元。

5、在档案上勾划、圈点、注字、增删、污损者,扣款20-50元。

6、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调阅、摘录、复制及对外出示者,扣款50-100元。

7、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保存调阅、摘录、复制档案记录,扣款100-200元。

8、未按规定保管未存档及己存档档案以致档案被虫蛀、鼠咬、损坏、遗失及泄密者,扣款100-200元。

9、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擅自离所者,扣款200-300元。

10、未按规定办理档案销毁手续自行销毁档案者,扣款300-400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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