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书记接待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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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书记接待日制度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员工意见,密切分公司领导与广大员工的联系,及时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员工实际生活问题,强化监督力度,营造民主、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经分公司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接待的人员
分公司班子成员(以下简称接访人)参与经理、书记接待日工作,负责接待来访人员;综合办指定专人负责接待的具体工作。
二、接待时间及地点
“经理、书记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时间暂定于每月第三个星期五,具体时间为(如遇特殊情况则另行安排)。
接待地点:分分司会议室
三、接待范围:分公司在职员工
四、接待方式:
(一)经理、书记接待日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每次接待日由经理、书记负责接待工作,领导班子配合接待。若遇经理、书记开会、出差或临时有要事不能接待,由办公室作出相应调整。
(二)办公室准备《经理、书记接待日登记簿》,接待时,由办公室安排工作人员做好访谈记录等相关工作。为提高办事效率,必要时由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以便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五、接待事项范围:
(一)有关分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决定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涉及分公司发展方面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三)对加强和改善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以及
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意见、建议或问题。
(四)对分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工作安排方面的建议或要求。
(五)对分公司人事、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工作的意见、建议或要求。
(六)对分公司各基层党组织、职能部门在保障党员权利和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意见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七)职能部门拖延不办或无力解决的问题、意见。
(八)个人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需要组织或领导给予帮助的事项。
六、接待要求
(一)来访单位或个人要提前做好准备,按时到接待地点反映情况。反映问题时,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二)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接待对象的登记工作,并安排好当天的接待顺序,维护接待室内外的秩序,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接待日活动的领导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记录在案,转交有关部门限时解决或解释;对分公司层面确实不能解决或有困难的问题或事项,必须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办公室要作好接待日的协调、记录、服务及督查落实工作;经分公司领导批示需交由相关部门解决的,要尽快转交有关部门限时处理,并向来访者说明处理结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