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团制度(精选汇编)(可编辑)
陪审制度(2021整理)
陪审制度主讲:张倩〔由于时间关系,课堂上只详细介绍美国与法国的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吸收社会公众参加刑事、民事案件审理的一项司法审判制度。
目前, 西方国家的陪审制度有两种运作模式, 一种是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 另一种是大陆法系的参审制。
第一局部: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一、英国的陪审团制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历史上, 英国的陪审制度包罗大陪审团制度和小陪审团制度。
大陪审团就是“起诉陪审团〞, 其主要职责是在刑事案件中负责进行查询拜访和起诉, 其组成人员较多, 可以是12 人至23 人, 故称“大陪审团〞; 小陪审团就是“审判陪审团〞, 其主要职责是在刑事、民事案件中负责认定案件事实, 其组成人数较少, 为12 人, 故称“小陪审团〞。
1948年, 英国发布刑事审判法 , 拔除了大陪审团制度。
所以, 英国现行的陪审制度实际上就仅限于小陪审团制度。
1、适用范围英国的陪审团审判主要适用于刑事案件。
在民事案件中,陪审团审判的适用范围很小。
按照 1933 年审判法的规定,只有在诽谤、诬告、私禁、诈骗等几类案件中, 当事人提出了陪审申请, 法院才组织陪审团。
而且, 按照 1981 年最高法院法的规定, 即使是在以上几类案件中, 如果法院认为陪审团审判会导致审理期限过长且运作不便, 那么, 法院也有权决定不实际陪审。
当然, 在所有民事案件中, 当事人均有申请陪审的权利, 但对于不符合上述适用陪审的法定情形的申请, 法院很少予以许可。
据就刑事诉讼而言, 真正适用陪审的案件也是相当有限的。
英国的法院系统按其组织和上诉程序, 大致可以分为三级: 一是基层法院, 即治安法院, 审理轻微刑事案件, 不适用陪审。
二是高等法院, 包罗刑事法院、王座法院和上诉法院。
刑事法院审理严重的刑事犯罪和被告人自愿选择在刑事法院审理的较严重的刑事犯罪, 在审理前, 如被告人不认罪, 那么适用陪审; 王座法院和上诉法院作为高等法院的组成局部, 不负责刑事案件的初审, 只受理对治安法院和刑事法院的判决不服而提出的上诉案件, 均不适用陪审。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14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worence ”、“volkscricheter ”、“ehrenartlicher beisitzer ”、“slhoffe”。
这些概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
它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
公元前594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
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则陪审团人数越多。
例如在雅典审理 aleiblades案件时大约有1501个陪审员。
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
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carolingian)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
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 ,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 ,推行纠问式诉讼 ,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 ,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
但在1000年, rurry ncede征服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
在英国 ,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 ,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 ,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
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现代司法:陪审团制度
现代司法:陪审团制度首先,这里所说的陪审制度是指美国的陪审制度。
陪审制度是指由特定数量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被起诉和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法律规定,每个成年美国公民都有义务担任陪审员。
但未满21岁,不在国内居住,不懂英语和有听力障碍的人,以及有犯罪记录的人没有资格担任陪审员。
事实上,陪审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
为了帮助国王调查犯罪,到了17世纪末成为了反对国王武断发生起诉的盾牌。
北美殖民地时期,地方法院在刑事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广泛采用陪审制度。
后来,作为独立战争的果实,陪审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
那么,为什么美国会把司法裁判权这么重要的司法权交由普通老百姓组成的陪审团决定呢?其实很简单:防止司法成为政府的工具!美国是三权分立的体制。
原则上,司法机关是独立的,不受政府行政命令或公众舆论的控制。
即使如此,美国人仍试图从根本上杜绝可能出现的司法腐败,因此采取了陪审团制度。
事实上,自独立战争以来,陪审团制度被写入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和第六修正案已有数百年的历史。
具体做法是:首先,法官从当地选民登记名单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人,写信询问他们是否可以担任本案的陪审员。
接着,法官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这些人是否具备担任本案陪审员的资格进行了考察。
最后,法官通知这些人在约定的时间来法院接受法庭庭选。
在法庭选时,双方律师对陪审团候选人拥有否决权。
一个案件的陪审员是随机抽取的,以保证公正性。
此外,陪审团还有一系列回避制度。
警察,军人,律师,教授,神职人员,现任政治家,法律系学生等一般不会成为陪审员。
还有与案件相关的回避原则。
例如,案件涉及宗教冲突。
一般来说,陪审团会尽量避免相关宗教人士的参与。
例如,案件涉及种族矛盾,一般来说,会尽量回避种族问题。
注意,陪审团只是决定嫌疑人是否有罪,而不参与量刑,这点很重要。
因为美国司法界认为,是否有罪完全可以由普通人确认,量刑则是专业人士比如法官的事情。
因此,即使陪审团由普通人组成,只要他们智力正常,就能做出正确的判断。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
英国的陪审团制度一、陪审团制度的概述陪审团制度是英国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世纪。
作为一种独立的审判方式,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英国的陪审团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
二、陪审团的组成和选拔陪审团通常由12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是从普通公民中随机抽取的。
陪审员的选拔过程非常严谨,旨在确保陪审员的公正和中立。
候选陪审员必须满足一定的资格要求,例如年龄、国籍和居住地等。
陪审员的选拔是通过律师、法官和法院职员组成的选拔委员会进行的,他们会对候选陪审员进行面试和调查。
三、陪审团的职责和权力陪审团在英国司法系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有权对被告进行审判,并最终决定被告的罪与无罪。
陪审团的职责是听取双方的证据和辩论,并根据法官的指示对案件进行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必须是一致的,即所有成员都同意裁决结果。
陪审团的决定被视为公正和合法的,法官会根据陪审团的裁决作出最终判决。
四、陪审团制度的优点陪审团制度在英国司法实践中有许多优点。
首先,陪审团代表了社会的多样性,他们来自不同的背景和经验,能够提供不同的观点和意见。
其次,陪审团制度保障了公众对司法程序的信任和参与,使司法决策更加透明和公正。
此外,陪审团制度也为被告提供了一种机会,使他们能够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公正对待。
五、陪审团制度的缺点尽管陪审团制度具有许多优点,但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受到个人偏见和情感因素的影响,这可能导致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其次,陪审团制度的运作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这可能导致司法程序的延迟和成本的增加。
此外,陪审团制度也可能给被告带来额外的心理压力和不确定性。
六、陪审团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为了进一步改进陪审团制度,英国政府和司法机构一直在进行改革和发展。
一些改革措施包括提供更好的陪审员培训、增加陪审团的多样性和改进陪审团的指导和指示等。
此外,一些人还提出了废除陪审团制度或减少陪审团的规模的建议,以解决陪审团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挑战。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14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 orence ”、“volkscricheter ”、“ehrenartlicher beisitzer ”、“slhoffe”。
这些概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
它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
公元前594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
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则陪审团人数越多。
例如在雅典审理 aleiblades案件时大约有1501个陪审员。
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
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carolingian)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
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 ,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 ,推行纠问式诉讼 ,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 ,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
但在1000年, rurry ncede征服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
在英国 ,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 ,1625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 ,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
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
---------------------------------------------------------------最新资料推荐------------------------------------------------------ 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陪审团制度(The Jury System) The jury system refers to the system that a certain number of voting citizens participate in deciding whether to prosecute the suspect and to decide the case.A jury has the distinction between a grand jury and a small jury.A grand jury may hear several cases during its term, while a minor jury is a case. A small jury is usually composed of 6-12 people. According to American law, every adult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has the duty to serve as a juror. However, a person who is under 18 years of age, who is not living in the mainland, who has no knowledge of English and hearing impairment, who has criminal record, is not eligible to serve as a juror. Jurors are selected by court to draw out a number of residents with state identity cards as candidates. After that, each of them had to fill out a questionnaire about himself. The court notice, and then to the court for questioning and the selection of. Popularly speaking, juries are eligible citizens who have been randomly selected to be brought together and not allowed to contact the outside world during the trial. They are responsible for voting on a defendant: first, whether to prosecute; two, whether guilty?. In the United States, juries1 / 11may be used in criminal cases and in some civil cases (mainly civil cases). In Britain and Commonwealth countries, juries are no longer used in civil cases. As is known to all, the jury’s basic function is to determine the facts of the case. In a jury proceeding, the judge does not recognize the fact that the basic function of the judge is to control the proceedings and to apply the law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acts held by the jury. For cases requiring jury trials, the first step is to select jurors and form juries. Jurors are often very complex, and jury selection is a highly skilled work. The jury’s selection is under the auspices of the presiding judge. The judge’s assistant randomly extracts the list of candidates from the local voter registration manual. Judges determine the number of candidates for initial jurors according to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case, and sometimes the number of candidates can be as many as two or three. The jury’s selection was made public. When selecting, both the judge and both attorneys should be present at the court. When the judges begin screening candidates, they should brief the candidate on the merits. With the consent of the judge, the others may sit in the court. The candidate of the jury determines the seat number in the court by drawing lots. The number of candidates for a jury is very---------------------------------------------------------------最新资料推荐------------------------------------------------------ important because the jurors are chosen in numerical order. To determine the number of candidat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number of seated, according to the instructions of the assistant judge, fill out the questionnaire in the help of assistant judges. The specific cases are different, and the questionnaire will also investigate the problems. On environmental litigation cases, the questionnaire may have you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ndustrial development to see, you are affected by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violations ; on tobacco litigation cases, the questionnaire may have do you smoke , your friends have no patient and smoking related diseases ; in AIDS related litigation, there may be how do you see this problem on the questionnaire on homosexuality. The questionnaire will also cover the ques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ndidates and lawyers in the case, such as whether or not to know which lawyer, whom to counsel, and so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andidates and witnesses is also an important issue to be investigated. The questionnaire will list the names of witnesses to appear in the subsequent suits. Judges and attorneys will screen candidates based on these findings.A judge may also direct a greeting to a candidate, such as asking3 / 11whether a candidate has any factors that will affect him or her and make a fair decision. The judge will remove the person who does not meet the legal requirements from the jury candidate. For example, non US citizens, criminal records, no voting rights, etc.. The candidate may also submit to the judge a reason not suitable for serving as a juror in the case, requesting not to serve as a juror, such as suffering from illness, etc.. For these reasons, the corresponding evidence is required to be proved, and may be allowed to exit after the judge’s consent. Since the jury is a duty of the citizen, the candidate shall not withdraw from the court when the judge does not agree to it. According to the survey, most Americans are reluctant to serve as jurors, and the main reasons are the delay, the impact on their work and life. Although there are subsidies as jurors, the amount is small, usually between $8 and $15. The judges reject the non qualified candidates, and the next procedure is to screen candidates from both sides of the bar.A lawyer may reject or reserve a candidate by number according to his own needs. In general cases, a lawyer may not exercise more than four or five times the veto power, but for special cases, it may be 6 or 7 times, up to 10 times, and the exercise of the veto power is decided by the judge. The composition of---------------------------------------------------------------最新资料推荐------------------------------------------------------ the jury determines the case of victory. In the case of the famous Rodney King v. Losangeles police, the trial resulted in the prosecution losing the case because of the formation of a jury in favor of the defendant. However, the principle of screening is simple and will not be favorable to candidates who reject one party. For both candidates, both lawyers must take a serious look at the candidate’s situation. Both lawyers may ask questions about the candidates and judge whether or not to exercise their veto power based on what the candidates have answered. What kind of problem a lawyer designs is a highly technical one. But lawyers should not directly ask such questions as how candidates see the case. The judge should check the questions raised by the lawyer and reject it when the question is wrong. If the veto power is used, the jury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jury - when the 12 jurors are numbered, they are determined by the judge. After the jury has been set up, several alternate jurors are needed to prevent the accident. A juror may be replaced by an alternate juror once the jury is unable to exercise the jury’s discretio n for illness or other reasons. The jury will wear a special jury badge. State jurors have different badges, mostly round, but5 / 11with different colors, some states are yellow, and some states are red, white and two colors. Before a formal court session, the judge informs the jury in detail of the notes. Tell what can be done and what can not be done. For example: in the jury not to discuss the case with anyone (including other jurors), are not allowed to leave the court, without the consent of the use of telephone, other people and jurors illegal contact should promptly report the judge on the case, can not read newspapers without approval. In general, jurors cannot talk to judges individually. If you want to talk to the judge, you must also have a lawyer from both parties present. The judge asked the jurors to pay attention to as many as dozens of items. Each juror, after reading these documents, signs his name to indicate that he has understood the notes. The jury has a coordinating and organizer, who can also be called the head of the jury. The head of a jury is elected by all jurors. In some major criminal and civil cases, the judge can isolate the jury from the outside world so as to avoid the jury from being disturbed by the outside world. The separation of juries is rare. The segregated jury usually lives in the designated hotel and has a guard. The jury can not leave the house without the permission of the judge. During the separation, jurors could---------------------------------------------------------------最新资料推荐------------------------------------------------------ not read newspapers or watch TV so as not to be influenced by the outside world. In the case of the famous Simpson case, the jury was isolated from the outside world. Foreign trial cases are generally consecutive trials, from the court until the ruling, except the statutory rest, shall not be interrupted. In a court session, the judge keeps issuing instructions to the jury. For example: what evidence pointed out that illegal evidence is not evidence, instructed the jury in fact can not be used if the evidence, the jury accepted the evidence, the jury verdict is invalid. In order for the jury to make a fair decision, any act of bribing jurors is illegal, and jurors must comply with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ose who are severely punished will be subject to criminal sanctions. Court trials in the United States require cross examination, which means that judges and juries can not directly ask witnesses about the case and can only be questioned by lawyers from both parties. The lawyer’s enquiry for one of his own witnesses is called the main inquiry, and the interrogation of the other party’s witnesses is called counter questioning. The jury knows the facts of the case through questioning by both lawyers, and the judge controls the cross examination of both7 / 11lawyers. When the judge and the lawyer discuss the procedural matters in the case, the jury can not participate because the jury can not decide the procedural matters. When both witnesses appear in court, the judge may ask the jury to discuss and decide on the case. The jury formed a verdict on the plaintiff’s request and handed the jurors a vote. General civil and criminal cases require a vote of more than 9 votes. The murder is unanimous, unanimously agreed. When voting, 12 jurors are required to vote. Of course, in history there were 1 jurors absent, and 11 jurors were still valid. If a general case fails to establish the plaintiff’s claim to more than 9 votes, the jury will need to reconsider it until a majority verdict is formed. How the jury finds the facts and how to form the verdict is absolutely confidential, even when the case is decided, the jury will reveal the case and will be punished by law. In the trial of civil compensation cases, the jury can only make a ruling within the amount requested by the plaintiff, and shall not exceed the amount requested by the plaintiff. This is in the same spirit as the debate principle in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Before the court session, the judge will notify the parties and both lawyers and the jury will announce the verdict at the next session. During the court session, the judge will---------------------------------------------------------------最新资料推荐------------------------------------------------------ ask the jury leader whether to form an opinion. In the event of a verdict, the head of the regiment will announce the award and the result of the voting. After the chief of the jury read out the verdict, the judge will also ask one of the jurors whether they agree or object. If a juror has objected at this time, and the opposition will exceed 4 votes, the award will be null and void, and the jury will reconsider. The jury system is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American rule of law and the American litigation system, and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merican litigation system. The national participation of the jury system is the most attractive aspect of the American litigation system, which fully embodies the democratiza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the United states. The existence of the jury system has become the basis and premise of other system with America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cross examination system, lawyer system, and even affected the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system and method. The charm of the jury system toppled many continental law countries, and with the strong American culture, some continental law countries tried to transplant the introduction, but in the end they failed.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a lot of people have the same jury system, for its splendor9 / 11in the. But we should note that the jury system is a product of the special history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has a special background of general social, cultural and legal culture, especially the jury system is a very expensive system. Countries like ours are hard to enjoy, and it takes a few days to select jurors. Under the unique background of legal consciousness, the will of the jury is the will of the people, that is, God, must not question the jur y’s impartiality in the fact finding, and the jury’s decision is unquestionable. Based on our country’s legal consciousness background, I am afraid it is very difficult for society to accept. In fact, different jurors will have different verdict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 of knowledge background, life background, method of cognition and racial consciousness of jurors. The jury system embodies a kind of regular game. The question of the abolition of the jury system has always been an issue that the Americans have been talking about. We must not be for the jury system face appearance and eye. As the Americans say, the jury system is at least as good as its advantages. Although the new constitution provides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jury system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and will be implemented with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in 2003, it has faced many problems in the---------------------------------------------------------------最新资料推荐------------------------------------------------------ trial. Moreover, the introduction of jury system in Russia also has its special political and historical background. As the court play is the color film 12 angry men took place in a scene, the 1 angry men questioned the psychological changes observed then 11 members of the jury, which is respect for life, reflect on the bias, the justice of responsibility, 12 angry men good and great in my opinion is reflected in the pursuit of humanitarian universal values,11 / 11。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选取平民群众作为陪审团员,协助判断刑事或民事案件的真实性并最终发表裁决。
在发达国家,陪审团制度已经广泛实行,并被视为维护司法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关键性制度。
本文将从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三个方面来探讨陪审团制度。
一、历史渊源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前的英国,早期的陪审团制度是由贵族专家组成的法官团,其作用在于辅助法官完成司法裁决。
到了17世纪,在英国文化和人权思想快速发展的时期,陪审团制度逐渐转变为由平民公民组成的陪审团。
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增加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让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
陪审团员具有相对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平衡法官的权力,从而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二、优点和缺点陪审团制度有以下几点优点:1. 增加裁决的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考虑到了公众的利益和看法,从而在裁决结果上更加符合社会普遍意见和公众认同。
2. 加强司法透明度和民主性:陪审团制度的公开审理、公开裁决和公示裁决结果,使人们可以了解裁决的全过程并产生信任感。
3. 可以广泛扩大裁判范围:陪审团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使得裁判更具社会适应性和广泛代表性。
陪审团制度也存在如下缺点:1. 容易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陪审团员分布广泛,受到的信息来源也会千差万别,这就常常造成陪审团员的态度和情绪对判决产生影响,导致判决在客观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2. 陪审团员的普遍水平问题:很多陪审团员并非法律专业从业人员。
他们可能无法理解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客观证据,导致判决出现一些偏差。
3. 陪审团制度的复杂性:赞成票数、否决票数等技术问题很多,而且陪审团员的规定、选任、授权等程序也十分复杂。
三、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陪审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能够有效应对一些问题,就可以提高其效率:1. 合理的执法环境:杜绝不公平的执法环境对陪审团裁决产生的影响,是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浅谈陪审团制度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2*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案子,结果自然会比较公正,其结果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解决了对法官不信任的问题。
既然信任、接受,又怎么会上访呢?四是有助于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
参加了陪审团,不仅在开庭前要接受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受法律专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特别是在讨论判决的过程中,是一次最好、最生动、最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陪审员从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中,懂得了法律规定了什么?他为什么违法了?怎样才是不违法的?违法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加,无形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
在我们正处在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的今天,陪审团制度的做法、意义无疑对我们是一种极好的启示。
六、结语可以预见的是,陪审团制度并不会因为其出现的劣势而招致废止,它必将在争议中不断前行,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陪审团制度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价值,吸收其中所蕴涵的民主、正义、分权的理念,权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来改革我国目前流于形式的人民陪审员制,使人民陪审员制更好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1]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2*.[2] 由嵘.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 张飞舟、蒙振祥.外国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4]《美国历史文献选编》.新华出版社.第 45、152 页.[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2*年版.[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良果译.商务印书馆.202*:315.[7]肖建国.陪审制度的考察及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院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硕士专业3班姓名:李晓平学号:202*4101001385第三篇: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法学院刘学斌202*417461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观赏陪审团系列电影有感欣赏一系列关于陪审团的电影,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色,特别是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形式,将一个受害者、一个原告、一个辩护人以及上十
个委员组成的小组们在一起,共同对案件进行审理。
就中国来说,陪审团制度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制定的修改法律的最高立法机关《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
《刑事诉讼法》规定,一个正式审理对象涉嫌犯罪,检察院和审判机关必须由
指定的陪审团成员共同审理。
因此,陪审团在当前司法程序中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这种司法审判形式是根据社会的客观发展要求而建立的。
一方面,陪审团制度能够从多角度、全面地审查案件,发挥着类似法官的作用,对案件进行客观、综合审查,有助于下调审判机关直接审理案件时陈主观性,进而准确判决案件。
此外,陪审团制度可以有效抑制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时出现滥用职权、滥权行为,保障当事人参与诉讼和享有参与、选择和管控诉讼行为的权利,更好地维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也有一定的不足之处,如果理念偏差,有可能影响最后
的判决结果。
此外,可能会出现案件处理效率问题,而且有可能形成陪审团的政治化方面的问题,因此在实施陪审团制度时,还需要非常认真全面,充分保障陪审团成员具有专业素质,以期达到公正、科学、公平地审判效果。
总之,陪审团制度是一种科学司法审判形式,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我们
应当秉持公正原则,要求陪审团成员尽最大努力分析认证事实,加强办案过程的公正性,客观审理案件,维护司法公正。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
中国的陪审团制度
陪审员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与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中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和评判,并参与
判决的形成。
陪审员具有权利提问、质询证人和辩护人、参与案件讨论和
表决等权益。
同时,陪审员也有义务独立、公正地行使自己的职权,保证
判决的公正性。
陪审团制度在中国的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方面,该制度能够
加强司法审判的民主性和透明度,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另一方面,通
过引入专业人士和代表社会的公民,可以有效提高判决的准确性和公信力。
此外,陪审员的职责和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明确保护,为其履职提供了有力
的保障。
然而,中国的陪审团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由
于受到教育、经验和专业能力等因素的限制,部分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可
能对法律的理解和专业知识有所欠缺,导致判决的准确性受到影响。
其次,陪审员的选拔程序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选拔程序可能不够公正、透明,缺乏公众的监督。
此外,陪审员的参与也可能使案件审理过程变得复
杂和耗时,对司法效率产生一定的影响。
总的来说,中国的陪审团制度是中国司法的一项重要探索和尝试。
通
过陪审员参与判决,可以增加司法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促进司法权力的制
约和平衡。
然而,为了进一步完善该制度,需要进一步加强陪审员的专业
培训和司法教育,改进选拔程序,提高制度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同时,也
需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各界对该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推动陪审团制度的健康
发展。
人民陪审员制度摘编
人民陪审员制度摘编摘要: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述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四、人民陪审员选拔与培训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七、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正文: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起源于英国,并在世界各国得到了广泛应用。
在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发展,再到完善的过程。
本文将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述、起源与发展、我国实施情况、选拔与培训、权利与义务、作用与意义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概述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审理案件,实现司法民主、公正和效率。
人民陪审员是从社会各界选拔出的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道德素质的公民,他们在审理案件时与职业法官共同行使审判权。
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人民陪审员制度起源于英国,并在二战后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
我国在1954年开始设立人民陪审员制度,经过了几次修改和完善,现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对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了全面规定。
三、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情况据统计,我国目前共有人民陪审员约20万人。
他们在各级法院参与审理案件,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占比也越来越高。
四、人民陪审员选拔与培训人民陪审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公告、报名、审查、培训等环节进行。
选拔过程中注重选拔对象的道德品质、法律知识和公序良俗。
选拔后,人民陪审员需要接受系统的培训,提高审判业务能力。
五、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与义务人民陪审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与职业法官享有平等的权力,有权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参加庭审等。
同时,他们也有义务遵守法律规定,公正、公平地审理案件,保守案件秘密,不得泄露审判过程中的情况。
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作用与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民主,让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增强司法公信力。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又称公诉陪审制度,是指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由一组由选民行使选举权产生的公民组成的陪审团根据法庭指示,在一个案件的庭审中,对被告人的有罪或无罪进行裁决,从而影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陪审团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由于对司法公正、独立和权威的追求,旨在确保被告人享有公正审判的权利,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然而,陪审团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运作方式和效果都有所不同,其引起的争议和争论也不断。
陪审团制度的优点首先在于它能够通过选民选举出的代表来参与裁判,从而增强了人民对司法公正的信任和尊重。
因为陪审团成员来自于不同的阶层、不同的背景和不同的职业,能够有效地反映出社会民意和法律要求,从而对司法裁判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陪审团制度可以使得裁判结果更为公正。
陪审团员是有经验和知识的非专业法官,他们可以从社会道德、民间经验、心理情感等多角度更全面地考虑案情,从而使得判决更为公正、客观和合理。
最后,陪审团制度有助于促进司法的民主化。
通过选举的方式,使得法官不能脱离社会,而必须在选民和公民的监督下进行裁判。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问题。
首先,在选民参与度和性质方面存在问题。
有的国家和地区选民参与度低,选出的陪审团可能不够代表性,权威性不够强,从而影响了陪审团制度的有效性。
其次,在陪审团呈现上存在问题。
陪审团成员必须是中立、公正、有经验和知识的人,但是,一些陪审团员可能会因为个人的主观认识、人际交往等原因出现偏见和干扰,从而影响裁决结果。
还有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制度长期存在地域、性别、宗教、人种等方面的歧视,使得某些社会阶层得不到应有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后,在陪审团的成本和效率上也存在问题。
陪审团需要支付费用,会增加司法成本,同时也会导致司法程序的延长和拖延,增加被告人的负担和社会成本。
对于陪审团制度的改进和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需要提高选民参与度和陪审团员的代表性。
科技手段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选举效率和公正性,同时陪审团员选拔应加强考察和评估,确保其中立和专业性。
人民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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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陪审制度作为我国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政策,在日常司法审判中发挥不可替代的做用,使法律、司法审判工作受到人民的热情关注,我国的司法民主进程迈向新的台阶。
同时使得我国的法治国家建设得到大大提升,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的大环境下,随着法律背景的变迁,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的不足日益凸显,只要不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制度的作用。
摘要是对论文的归纳,特别应突出你的观点。
你的摘要似无需论文就可写出!关键词:人民陪审制度完善民主一、我国的人民陪审法律制度(章标题与论文标题若重复,其他各章就不必写了。
注意编号符合规范。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的发展与作用(一)人民陪审制度的法律概念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的诉讼制度中的重要内容,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审判人员参加民事、事、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行使国家权力的一种有效方式和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
(二)人民陪审制度的产生人民陪审制度渊源于民主革命时期,发展于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成熟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时期。
它不仅开创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参与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审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作为非职业法官参加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理的一项重要司法制度。
【重复】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保证审判权全面、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愿,客观、公正地行使审判权,防止审判权的滥用;保证审判机关密切联系群众,防止案件审判的暗箱操作,扩大审判工作的政治效果,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防止司法腐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具有积极意义。
陪审团制度
民间无组织性陪审团的建立逻辑的是,信息的公开使得民众的监督成为可能,信息成为可被公认的信息,信息发布为第三方,第三方可直接获得原告、被告双方证词或证据,发布方式为被动式。
到了晋朝以后士族末落但是各个村镇的年长之人通常都会成为乡老,一般性案件乡老都要在场,主要的作用是以见证人的身份出现,以保障案件在阳光下进行,是作为公平正义的体现。
到了宋朝以后乡老大多为退休的官员,如果没有退休的官员或族中长老的时候则会让买了功名的富商担任。
在古代中国的陪审团们最主要的条件是有道德遵守礼法,而要满足这两个条件必须要得到人们的人可,即乡老一般都必须得到老百姓的认可才行。
陪审团制度最早制的方式出现于汉朝时期,陪审团的雏形则要更早。汉朝时期的陪审团是由士族长老组成。汉朝时期的士族长老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群体,主要用于维护社会风俗文化,一个官员的提拔必须得到长老的认可,最主要的认可是孝廉等,所以长老对官员的约束特别大。判案时长老的意见几乎可以成为案件最关键的因素。
而西方也经历过类似的过程,一开始西方的陪审团大多是贵族,近现代才出现平民陪审团。
由于陪审团成员在没有获得公众认可的情况下没有公信度,所以平民陪审团必须保证与案件无关以及无法被收买等一系列条件,所以陪审团的组建成本非常高。而且陪审团不仅仅是一个维护法律的工具,如果是维护法律的话那么需要花非常长的时间去学习法律而这又是不现实的。所以陪审团的最主要作用是维护社会礼法,以及建立法庭公信力。因此中国不可能按照西方的方式去建立陪审团制度。
人民陪审员制度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人民陪审员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作为陪审员, 陪审与职业法官或职业审判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
201X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个省(区、市),各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人民陪审制度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定。
1951年的《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1954年的《宪法》和《法院组织法》,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对陪审员制度作了明文规定;1979年通过、1983年修正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和1979年通过、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重申了过去宪法和法律关于人民陪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2年试行、1991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和1989年通过的《行政诉讼法》也都对人民陪审制度作了规定。
另外,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人大,专门就贯彻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规。
人民陪审员制度存在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有关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现行宪法中未作规定。
作为一国根本大法的宪法,其内容应当是规定国家的基本经济政治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
而作为司法民主的重要内容和标志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无论是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还是作为国家司法制度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其地位和重要作用而言,都应当在宪法中加以规定。
建国以来,我国先后颁布了四部宪法,前三部宪法都对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了规定,只是在不同的时期语言表述有所不同。
现行的1982年宪法却未规定人民陪审制度,迄今为止对宪法进行了3次修正,也均未提及人民陪审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在法庭审判中发挥重要作用。
它通过由普通公民组成的陪审团对案件证据进行评估和裁决,以决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无罪。
陪审团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但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形式最早出现在英国。
在英国,陪审团制度被广泛运用于刑事和民事案件。
英国在其殖民地传播了这种制度,后来它被用于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司法系统中。
陪审团由普通公民组成,通常是选民或受选资格者。
在选择陪审员时,通常会进行筛选,以确保他们没有与案件相关方的利益冲突,并且能够保持公正和客观的态度。
陪审员需要听取法庭上的证词和证据,并在辩护律师和检察官的引导下进行讨论和决策。
陪审团在案件中的作用是评估证据并作出决定。
根据法庭的指示,他们需要判断被告是否有罪或无罪。
在刑事案件中,如果陪审团一致认定被告有罪,被告将被判定为有罪并可能面临相应的法律制裁。
相反,如果陪审团一致认定被告无罪,被告将被判定为无罪。
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之一是促进了公正和民主。
通过让普通公民参与司法过程,确保了案件裁决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此外,陪审团制度还能够减轻法官的工作负担,为案件带来不同的视角和经验。
然而,陪审团制度也存在一些缺点和争议。
有些人认为陪审团可能受到个人偏见和群体影响,导致不公正的判决。
此外,陪审团的决定可能受到情感因素和非法律因素的干扰,这可能导致不合理或不稳定的判决。
总的来说,陪审团制度在司法系统中发挥着重要的角色,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代表性。
虽然它存在一些缺点和争议,但通过不断完善和改进,陪审团制度仍然是一个具有关键意义的司法机制。
在保证公正和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如何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和可靠性,将是未来的挑战和目标。
陪审团制度
作为法庭戏非常出彩的电影《12怒汉》就发生在一个场景中,通过1名怒汉提出了质疑,观察随后11位陪审团成员的心理变化,其中有“对生命 的 尊 重,对偏 见的反思,对公 正的责任”,《12怒汉》的出色与伟大在我看来是表现在对 人 道 主 义 普 世价 值的追寻,
通俗地说陪审团就是抽签随机选出的符合资格的公民,他们被集中到一起,案件审理期间不得和外界联系。他们负责投票决定对某一被告来说:一、是否起诉;二、是否有罪。 在美国,刑事案件的审理和部分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侵权案件)都有可能使用陪审团。而在英国及英联邦国家,民事案件基本不再使用陪审团。众所周知,陪审团的基本作用是认定案件事实。在有陪审团的诉讼中,法官不认定事实,法官的基本作用是控制诉讼程序,根据陪审团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
在开庭审理中,法官会不断地给陪审团发出各种指示。例如:指出哪些证据属于违法证据,不具有证据效力,指示陪审团在认定事实不能采用该证据,如果陪审团采纳了该证据,则该陪审团作出的裁决就是无效的。
为了使陪审团能公正地作出裁决,任何贿赂陪审员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陪审员也必须遵守相应的法律规定,严重者将受到刑事制裁。
在某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中,法官可以根据情况将陪审团与外界隔离开来,以避免陪审员受到外界的干扰。将陪审团隔离的情形是很少发生的。被隔离的陪审员通常住在指定的酒店,有警卫看守,未经法官许可,陪审员不得擅自离开住处。在隔离期间,陪审员不能看报、看电视等,以防受外界影响。著名的辛普森案件的审理,其陪审团就是与外界隔离的。国外开庭审理案件一般都是连续审判,从开庭起一直到作出裁决,除法定休息以外,不得中断。
当双方的证人都出庭作证后,法官就可以要求陪审团对案件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决。陪审员根据原告的请求初步形成一项裁决意见,然后交陪审员们投票表决。一般的民事和刑事案件要求裁决的投票结果达到9票以上。指控谋杀成立的案件则要求一致通过,全票同意。投票时,要求12名陪审员都要投票。当然历史上也曾有过诉讼中1名陪审员缺席,11名陪审员投票仍然有效的情形。一般的案件如果不能就原告的请求是否成立达到9票以上时,就需要陪审团重新审议,直至形成多数裁决意见。陪审团是如何认定事实以及如何形成裁决的过程都是绝对保密的,即使在案件判决生效后,陪审员将案件的讨论过程透露出去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民事赔偿案件的审理中,陪审团同样只能在原告所要求的数额范围内作出裁决,不能超出原告请求的数额。这一点与大陆法系中的辩论原则的精神相同。在开庭前,法官将告知当事人及双方律师和陪审团将在下次开庭时宣布裁决结果。开庭时,法官将询问陪审团团长是否形成裁决意见。如果形成裁决意见,团长将宣布裁决及投票结果。在陪审团团长宣读裁决结果后,法官还将一一询问各位陪审员的意见,是同意,还是反对。如果这时有陪审员反对,使反对票超过4票时,裁决就将无效,陪审团就要重新审议。
陪审团制度简介
陪審團制度簡介一、陪審團制度由來1.歷史簡述:起源於西元829年的法國,西元1066年諾曼第人入侵英國時引進英國,12世紀時成為英國司法程序一部分。
2.前身:國王法官下鄉開庭,召集當地的久居者提供犯罪第一手資料。
3.變型:西元1400年變成一批來自鄉村各地、對犯罪證據聽證的人→建立現代陪審團「被動」和「公正事實決定者」特質。
4.確立:西元1670年Bushel’s案件中1確立其地位→獨立於英王和法官之外的設置。
5.最後特質建立:完全根據審判中呈現的證據、而非法庭外知識判決案件(西元1700)6.引進美國:由英國殖民者引進新大陸。
→美國憲法明文保障當事人有陪審團判決的權利2。
7.現今功能:衡量案件是否應該被起訴;考量案件是否合於受審判之條件。
二、比較英國與美國之陪審團地位1.英國:法院裡的訴訟程序、在很大程度上仍有以前「訴訟必有陪審團出席」的訴訟程序,儘管現今陪審團的出席(特別在民事上)已經成為例外,古老的傳1判決陪審員不會因開釋被告而被科以罰金或監禁處分。
2美憲法第七條增修條文保障民事訴訟案件的雙方當事人有陪審團審判的權利。
美憲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增修條文保障刑事案件被告有陪審團審判之權利。
統依然反應。
2.美國:陪審團在美國遠比在英國富有生命力。
在聯邦法院而言,陪審制由美國憲法本身保障3,這一憲法規定不可直接違反,只能以間接的方法在事實上限制陪審制度運用;4就州法院而言,雖然無憲法上直接保障,許多州對於組成陪審團的要求是採從寬態度。
*「衡平法Equity基本概念」:衡平法主要以公平的方式來處理案件,遇上與普通法院所訂立的原則有所衝突時,衡平法會考慮案件的實際情況,酌情(Discretion)做出決定5。
三、現代陪審團的特質(以美國為例論述)1.陪審員相關規定:陪審團候選人的傳統來源,是出自選民登記名單,但美國選舉投票率通常少於50%,現在大多數的法院合併駕照執行名單6來召集陪審團候選人。
無論使用何種名單,被召集來履行義務的陪審團皆是任意選出,陪審團義務是接獲陪審員召集令之公民的強制義務(civic duty),一般不常發生、並不繁重7;如被選為陪審團,必須履行其陪審團義務至案件判決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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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制度(精选汇编)(可编辑)文档可编辑可打印也可以直接使用欢迎您的下载陪审团制度(精选汇编)第一篇:浅谈陪审团制度级工程管理王婷婷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side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worence”、“volkscricheter”、“ehrenartlicherbeisitzer”、“slhoffe”。
这些概念实际上具有不同的含义。
它是在古代审判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项诉讼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
公元前年担任雅典首席执政官的梭伦改革率先设立了陪审法庭。
当时雅典并没有法官案件主要靠陪审团审理而案件越重要则陪审团人数越多。
例如在雅典审理aleiblades案件时大约有个陪审员。
这一制度经过数千年的发展演变一直延用至今显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
现代的陪审制度实际上起源于欧洲中世纪。
波洛克认为在法国的加洛林(carolingian)国王时期出现的讯问制度中已出现了陪审。
但在漫长的中世纪,由于王权的扩张,审判权由国王所垄断,推行纠问式诉讼,陪审制度遭到封建国家的扼制和摒弃,陪审制度便逐步消失。
但在年,rurryncede征服英国以后将该制度带进了英国。
在英国,美国的陪审制度完全是在借鉴英国的传统的基础上形成的,并且得到了充分的发展。
早在殖民地时期英国殖民者就将陪审制度带到了美国,年在弗吉尼亚开始采用英国的大陪审团制度,其他的州也相继效仿,与此同时,小陪审团制度也开始实行。
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期,陪审制度作为保障公民自由的工具有很高的声誉。
此后,美国各州宪法及美国宪法都规定了陪审制度。
大陆法系最早采取陪审方式的国家应是法国。
开始于“加洛林”王朝,在中世纪时由于王权的扩张而逐渐消失。
大革命时期由于反封建和推进民主的需要引入了英美法模式的陪审制,再加上、世纪,启蒙思想家霍布斯·洛克和孟德斯鸠等权力来源和社会契约的学说在欧洲社会的广泛传播,使那里的人们对权力持有一种高度警惕的态度,同时又都将“天赋”的人权视为神圣以反对司法的独断专横因此他们在司法制度的设计上突出公民权和对司法权力的制约使其成为体现司法民主和主权在民宪政思想的一项重要制度。
由于拿破仑对德国的征服,陪审制也随拿破仑的铁骑踏进了德国。
由于法德两国与英美两国的法律渊源、法系的不同所以两国都根据本国的实际对陪审团制进行了改造,最终形成了大陆法系独具特色的参审制。
二陪审制度的本质及职能纵观陪审制度起源和发展的过程,尽管两大法系采纳陪审制度的原因有所不同,但其在整个西方社会中经百余年而不衰,显示出旺盛的生命力。
这除了其具备浓厚的社会、文化和法律基础之外,更主要的是它的价值意蕴和精神实质,陪审团制度的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防止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与民主无论英美法还是大陆法系,在陪审制度中都精心设计了法官和陪审员之间相制约的机制,其各自的形式虽然迥异,但整个核心的目的都在于最大限度地防止法官专断,保证普通公民参加审判,并且在事实的判断方面有独立于专业法官的权力。
这也标志着民众对国家司法权的分割。
同时,在当地社区选择陪审员也使得为本地民众所信奉的价值准则成为制约政府以及专业法官恣意的砝码,保障了人民能够成为真正的审判者。
法国著名的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曾对陪审制度评价道“实行陪审制就可把人民本身或至少把一部分公民提到法官的地位,这实际上就是把陪审制度,把领导社会的权力置于人民或一部分公民之手。
”国家存在的惟一理由就是人类生存需要以正义作为维系的手段因此国家的目的从一个方面来说就是追求正义而司法被认为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是否能够确保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普通公民对一个国家还有没有信心的检测标尺同时还是一个社会能否稳定的寒暑表。
因此司法的权威现对于其他部门而言具有固定的特出性正是基于此必须保其公正性。
一旦出现腐败后果不堪设想。
培根曾指出“一次不公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公的其他举动为或尤烈。
因为这些不公的举行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攻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
”作为社会公众代表的陪审员参与诉讼使得职业发福安的一切行为都受到约束和监督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等等“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就大大减少。
陪审的真正生命生意在于它将社会监督引入法庭审理中陪审员直接参加审判在诸多维护司法公正的途径中甚或更为重要性的却是一种对审判活动的制约与监督从而有效防止的民间生活经验较之与社会环境有隔膜的法官更容易了解被告的心理及其所处的状况从而可以是司法更贴近社会生活反映民意。
(二)实现司法监督保障司法廉洁由于陪审员的社会性、临时性、个案性和非职业性使他们能充分发挥作用排除后顾之忧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司法审判中的长官意志和政治干扰。
因为陪审员负责审理法官负责法律的适用这就形成一种内在的民主监督机制从而有效防止法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为。
正如凯尔文所指出的要影响甚至收买个必影响甚至收买个人要困难得多。
因此陪审有利于司法的廉洁公正。
(三)促进司法公开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通公民参与审判不但耳闻木对了司法机关的运作过程而且直接行使着司法权力提高了司法决策的透明度增进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了解。
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贯彻审判公开原则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增进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强了审判机关的公信力。
雅典与罗马的陪审员达人甚至人,而现代的陪审团人数虽然只有个人但他们要经过严格的遴选程序也涉及到成百上千人的参与。
遴选的过程本身也就是一个法制教育的过程,再加上审判过程使得普通公民常常受到法律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以及语言的影响这也是法治精神向社会渗透的重要渠道无形中提高了社会整体的法律意识扩大了司法审判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与反思纵观我国陪审制度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陪审制度就是民众参与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经过了艰难曲折的发展过程曾经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但是陪审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起的作用还远没有达到其应有的程度也暴露出不少的问题。
具体如下:政治色彩浓厚我国的陪审制并不像西方国家那样是从市民与国家充分分立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是从饱受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的历史土壤中走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虽然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但由于长期实行集中型计划经济管理模式,没有独立的市民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阶层在此大背景陪审制的价值理念就注定了先天性的政治色彩。
有很多学者论及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一种良好形式。
这项制度的存在与发展,是基于团结群众维护革命政权的政治需要,也是当时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
陪而不审中国是一个乡土社会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整个社会仍然是一个相对静态的社会尽管改革开放以后相对流动但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经济不发达使人们摆脱不了血缘和地缘的人情关系网络的影响。
由于民众历来“重人情轻法治”故一旦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就摆脱不了人情的影响。
一则是狭小的社会空间和复杂的关系网络能为被审者容易找到各种关系前来说情二则是陪审员担心自己“得罪人”日后不好在这个熟人社会继续生存和发展故从实践中来看,多数陪审员只是静坐始终不说一句话庭审完全由审判长进行。
陪审职能泛化司法作为一个职业性很强的行业,是社会分工的产物故要求法官要有丰富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诉讼过程中也一样民众不可能像法官那样懂法因此民众作为旁观者在案件审理中不一定是被蒙蔽而认识错误而常常是观念的非职业性带来对法律事务的陌生,使得他们无法对案件作出法律上正确的判断。
因此如果司法人员的意志被不懂法律、非法律专业人员的意志所左右非因案件本身以及法律原因而造成的错案就几乎不可避免。
我国陪审职能并不像英美法系的陪审团那样只负责审理事实问法官负责审理法律问题两者在原则上互不干涉这样在制度层面避免了陪审团因不懂法律而影响法官断案。
我国的陪审员职能过于泛化陪审员不仅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而且在庭审后的诉讼中也与合议庭中职业法官具有相同的职权既可对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也可以对案件的判决结果发表个人意见这势必从制度上造成了对案件审判质量的影响。
无论陪审制度如何变化都应建立在保护公民权利。
公正执法的基础上。
第二篇:小议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小议美国的陪审团制度观《怒汉》有感摘要: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是其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
本文从陪审团制度的起源和现状出发重点分析了其在美国司法中的运作以及对该制度本身所具有的优劣性进行评析。
最后探讨了美国的陪审团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以期对我国的人民陪审制度有所帮助和借鉴。
关键词:陪审团制度起源运作优劣评析引子:这学期在刘老师的安排和指导下我们观看了电影《怒汉》。
刚开始看的时候觉得这部片子平淡无奇没有什么激烈的庭审场面。
这一点跟中国的人民陪审制度很不相像。
而是出现个素不相识的男人他们被关在一个密闭的屋子里边。
他们的任务就是讨论决定另一个与他们毫不相干的岁的男孩是否有罪。
这种陪审团制度乍看起来有点荒谬。
因为这个审判员都只是普通的老百姓根本不具备什么法律的专业知识。
因此怎么可以由这么些莽夫来断案呢?也许这正是美国陪审团制度吸引人的地方。
一、美国陪审团制度概述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享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的、决定对嫌疑人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
美国陪审团是美国诉讼的重要组织和制度基础反映了美国诉讼制度的特性是美国诉讼制度中最具特色的制度之一。
很多学者包括相当数量的法官都对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津津乐道。
陪审团制度最具诱惑之处在于民众的参与它被认为是美国法治民主化的标志。
美国的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
大陪审团又称“起诉陪审团”其角色大致相当于我国的“人民检察院”。
其职责是根据检控官的指控、当事人的陈述、证人的证词以及其掌握的其他证据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大陪审团一般由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
小陪审团又称“审判陪审团”一般由位随机抽取的普通公民组成。
其职责是决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有罪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构成侵权。
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有罪或侵权成立则由主审法官裁定刑罚或赔偿金额如果陪审团裁定被告无罪或侵权不成立审判宣告结束。
也就是说法官和陪审团有着严格的分工陪审团负责对案件事实加以裁定法官负责具体的法律适用。
我们一般所说的陪审团主要是指小陪审团本文所论述的陪审团也是指小陪审团。
二、美国陪审团制度的起源及其在现代的发展现状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来源于英国英国在向北美进行殖民扩张时也把陪审团制度带到了美国并在美国得到了充分的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