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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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国,劳动者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法定解除、约定解除、协商解除、辞退解除和裁员解除。

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出现,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主张法定解除: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7.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强迫劳动者劳动的;8.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在上述情况下主张法定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二、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的情况。

约定解除的条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无效。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以下解除条件:1.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2.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3.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5.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约定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三、协商解除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论述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

论述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

论述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关系在具备特定条件时自然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结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再存续。

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以下将详细论述劳动合同终止的主要情形。

一、劳动合同期满这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没有续签的意愿或者未能达成续签的协议,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例如,小王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三年期满后,公司和小王都没有提出续签,那么这份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了。

在这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是否续签。

如果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而劳动者主动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者已经进入了养老阶段,不再适合继续从事劳动工作。

比如,老张在 60 岁时办理了退休手续,开始领取养老金,他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也就终止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用人单位也未提出终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合同并不自动终止。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的死亡使得劳动合同的主体不复存在,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情况,也同理。

比如,小李在工作期间不幸遭遇意外去世,或者长期失联被法院宣告失踪,他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就会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当用人单位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终止。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安置和补偿。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如果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况,意味着其无法再正常经营,也就无法继续维持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包括一下几种: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最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现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合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_讲义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_讲义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讲义一、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概念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是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两种重要结束方式。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双方或单方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终止是指由于法定事由出现,导致劳动合同关系消灭的行为。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共同点1.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随风而逝,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烟消云散。

2. 劳动合同解除和劳动合同终止都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如出具离职证明、支付工资、办理社保转移等。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不同点1. 劳动合同终止仅限于法定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

而劳动合同解除则包括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2.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是劳动合同关系的消灭,双方不再有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但双方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工资、办理社保等。

四、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1.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

2.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期限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

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反劳动合同,可能需承担违约责任。

3.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在符合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劳动者。

五、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

3.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被消灭,亦即劳动合同所确立的劳动关系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终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原有的权利和义务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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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具有一定的期限,才能保证合同的履行,保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现。

劳动合同与民事、经济合同在期限上有一个明显的区别,即劳动合同可以是无期限的,而其他合同则有着或长或短的期限。

劳动合同的终止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第一种,劳动合同期满的。

这是最常见的劳动合同终止的原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明确的起止时间,终止时间到了,劳动合同就终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任务的结束之日,便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通常而言,劳动合同期满的时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会面临续签与否的选择。

如果续签,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的合理期限(一个月)内续签完毕。

那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却继续使用劳动者的,其效力应该如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1】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又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就按原条件继续履行,不能降低工资待遇和劳动条件。

当然,“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签了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合理期限内(一个月)进行及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则有可能会面临承担二倍工资赔偿的风险。

如果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用人单位可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分以下几种情况:1.如果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但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的,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2.如果用人单位降低了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愿意续签,但用人单位不想续签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种,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我国的劳动者怎么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呢?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就是说,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达到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1. 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到期后,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合同自然终止。

2. 劳动者提前通知: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 用人单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0.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 用人单位经营困难: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 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用人单位因破产或者解散,劳动合同终止。

13. 劳动者死亡:劳动者死亡,劳动合同终止。

14.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

1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简述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简述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简述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以下是详细介绍的用人单位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一、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基于双方自愿原则,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者过错解除•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在试用期内,双方仍在互相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中,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而制定的,如果劳动者严重违反,将破坏用人单位的工作环境和经营秩序,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失职和营私舞弊行为将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这种行为将严重影响其在本单位的工作表现和忠诚度,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劳动合同的严肃性,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及时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解除•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因为劳动者的犯罪行为将严重损害用人单位的声誉和形象,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有权及时终止劳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即时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确保解除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劳动法的终止合同时间规定

劳动法的终止合同时间规定

劳动法的终止合同时间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在符合特定条件时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情形。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劳动法的终止合同时间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时间规定1.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期限到达终点,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这意味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后,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关系随之消失。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此时,用人单位已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上述情形外,还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在履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间,除非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会自动终止。

1. 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的终止有哪些法定情形

劳动的终止有哪些法定情形

劳动的终止有哪些法定情形在我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了解劳动的终止的法定情形是非常重要的。

这不仅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也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合法合规运营。

那么,劳动的终止到底有哪些法定情形呢?首先,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终止的常见情形之一。

当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没有达成续签的意向,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

这就好比我们租房子,租约到期了,如果房东和租客没有商量好续租,租赁关系就结束了。

其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是劳动终止的法定情形。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意味着他们已经退出了劳动市场,劳动合同也就相应终止。

这是因为退休后的劳动者已经不再具备正常劳动的能力和条件。

再者,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合同必然终止。

人都不在了,或者法律上认定其下落不明,自然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还有,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

企业破产意味着无法继续经营,也就无法为劳动者提供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另外,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同样终止。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已经失去了合法存在和经营的基础,无法继续履行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劳动合同也可能终止。

比如,某些特定行业或领域可能有特殊的规定,当这些规定所涉及的情形发生时,劳动终止。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对于劳动终止的处理需要特别谨慎。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程序和义务。

比如,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签,应当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劳动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的家属或者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处理。

劳动者在面对劳动终止的情况时,也应当清楚自己的权益。

如果认为用人单位在劳动终止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比如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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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接触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接触和终止的区别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区别一、引言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劳动合同制度中常见的两种情形,它们在劳动关系的处理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许多人对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区别存在混淆,因此,本文将从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定义、法律依据、情形、通知义务和补偿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区分这两种情形。

二、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定义1.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解除可以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意定解除则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到期或者出现法定终止事由,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自动归于消灭,或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继续履行成为不可能而不得不消灭的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主要是基于某种法定事实的出现,其一般不涉及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意思表示,只要法定事实出现,一般情况下,都会导致双方劳动关系的消灭。

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法律依据1.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

其中包括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

2.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律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如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等。

此外,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前的通知义务和补偿问题。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情形1.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非试用期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

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

一、引言劳动合同中止是指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待事由消除后,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中止是劳动法律关系中的一种特殊状态,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针对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进行探讨。

二、劳动合同中止的法定情形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减轻损失,尽量减少对双方权益的影响。

2.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从事原工作有困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履行。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医疗期,并支付病假工资。

3. 劳动者怀孕、产假、哺乳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怀孕、产假、哺乳期间,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产假、哺乳假,并支付产假工资、哺乳假工资。

4. 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劳动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如履行选举义务、参加政治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 劳动者履行国家法定义务劳动者履行国家法定义务,如服兵役、参加军事训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6. 劳动者依法接受教育劳动者依法接受教育,如参加国家规定的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中止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7. 劳动者依法参加仲裁或诉讼劳动者依法参加仲裁或诉讼,如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包括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包括哪些条件

劳动合同终止的包括哪些条件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一是按照《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动合同期劳满的;(二)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三)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四)劳动者退休、退职、死亡的。

劳动合同当事人实际已不履行劳动合同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劳动者患职业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二是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如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将一方提前若干时间通知对方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提前通知的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老职工,当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合同的终止是一种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不必提前30天通知你,也不必向你说明理由,你也不可以强行要用人单位说明理由,只要符合期限届满的条件,用人单位与老职工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终止合同。

劳动合同不得终止的情形。

一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8条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为完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劳动合同也可以终止。

”这条规定与以前的《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不同,《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强调老职工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强调用人单位和老职工的契约自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终止,但必须支付伤残就业补助金;二是《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该条规定老职工要知道不得终止的条件不是无休止的,当法定不得终止的条件消灭,如孕妇在哺乳期满,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是凡2002年5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的老职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内的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四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老职工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失职的行为包括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等。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

劳动法练习题一、问答题1、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答:(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2)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3)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劳动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使得原劳动关系一方主体不复存在,劳动合同也应该终止;(5)劳动合同履行中,由于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而发生了不可抗力的情况,在合同期限内不可能恢复,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履行成为不必要,合同可以终止;(6)劳动合同经劳动者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即行终止;(7)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可以终止。

2、简述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答: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在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法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哪些主体不适用劳动法?答:(1)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2)农村劳动者(3)现役军人(4)家庭保姆4、劳动者享有哪些基本权利?答:(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2)取得劳动报酬(3)休息、休假权利(4)劳动安全卫生保护(5)职业技能培训(6)享受社保和福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8)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5、简述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答:(1)劳动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3)劳动报酬(4)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5)社会保险(6)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答:(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7、简述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答:(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8、我国失业保险的特点有哪些?答:(1)适用对象的特定性(2)享受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期限限制(3)待遇水平较低(4)保险功能的特殊性9、简述我国工伤保险的特点?答:(1)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是与该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职工(2)工伤保险所保之“险”为职业危险(3)工伤保险的方式为:对已经遭受工伤危害的职工及其供养亲属给予物质帮助和经济补偿(4)工伤保险是强制性保险,是法律规定必须为职工办理的一种社会保险(5)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责任原则10、简述工资支付的保障措施?答:(1)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以实物形式支付(2)劳动者本人为工资领取人,用人单位应在工作地点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由劳动者本人直接领取(3)工资应当按月支付(4)禁止克扣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工资(5)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法定假日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婚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支付按1993年人事部的规定进行分发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企业依法支付破产时的工资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劳动者有权获得其工资关于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问题:(1)劳动者受行政处分后仍在原单位工作,应由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其工资报酬(2)劳动者受到刑事处分期间,其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习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前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4)新就业复员军人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六种情形

一、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了几种劳动合同终止是指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等法定原因而结束。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及其《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和员工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这三种情形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其结果是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劳动合同目的实现之后的正常终结,如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完成等。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5篇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5篇

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范本5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1. 变更内容: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

2. 变更方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 变更时间:劳动合同的变更时间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执行。

4. 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劳动合同变更过程中,双方应当相互协商、相互尊重,确保变更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1. 终止情形:劳动合同可以因下列情形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2)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3)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4)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终止程序:劳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作交接、薪资结算等。

3. 双方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依法结算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事宜。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2)乙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3)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裁减人员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甲方应当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进行充分沟通。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说明解除原因。

3. 双方权利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后,双方应当依法结算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事宜。

乙方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归还公司财物等。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1、辞职权: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通常称之为“辞职权”。

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同意30天期满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2、特别解除权:《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劳动条件的;(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目录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合同期满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劳动者死亡 (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4)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4)合同违约解除 (5)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6)用人单位提前通知解除 (7)劳动者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 (7)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支付赔偿 (8)劳动争议仲裁解除 (9)劳动争议法院判决解除 (10)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11)劳动者严重失职或玩忽职守 (12)劳动者被刑事处罚 (13)劳动者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 (13)劳动者被宣告破产 (14)劳动者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15)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情形,指的是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届满后,双方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合同。

首先,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正常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

当合同期限届满时,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再有任何义务和责任。

这种情况下,雇主和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合作。

其次,合同期满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

在合同期满前,双方可以协商终止合同,以满足各自的需求。

例如,雇主可能需要减少人员成本或者进行组织调整,而劳动者可能希望寻找更好的工作机会。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提前终止合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合同期满还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终止的一种方式,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合同自动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雇主不得再延长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这是为了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让他们享受退休生活。

在合同期满的情况下,双方可以选择是否续签合同。

如果双方对合作关系满意,可以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继续合作。

新合同可以约定新的工作期限、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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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
养老保险制度
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1 页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第2 页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
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期满
劳动合同期满是劳动合同终止的最主要形式,适用于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旦约定的期限届满或工作任务完成,劳动合同通常都自然终止。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由于退出劳动力市场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已经通过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保障,劳动者不再具备劳动合同意义上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只要劳动者依法享受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3、劳动者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死亡,意味着劳动者作为自然人从主体上的消灭。

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宣告失踪,是公民下落不明满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其失踪并对其财产实行代管的法律制度。

当劳动者死亡、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作为民事主体和劳动关系当事人,无法再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自然也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然终止。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
破产,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并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吊销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企业法人违反规定实施的一种行政处罚,对企业法人而言,吊销营业执照就意味着其法人资格被强行剥夺,法人资格也就随之消亡。

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是指合法建立的公司或企业在存续过程中,未能一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政府部门依法查处。

用人单位被撤销是指企业未经合法程序成立,或者形式合法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实体规定,被政府部门发现后受到查处。

按照《民法通则》、《公司法》以及《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消,意味着企业的法人资格已被剥夺,表明此时企业已无法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只能终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根据《公司法》规定,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等原因,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其法人资格便不复存在,必须终止一切经营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活动,原有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也随主体资格的消亡而消灭。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终止
法律规定不可能包含现实生活中出现的所有现象,因此,《劳动合同法》将这一规定作为兜底条款。

为保护处于困难情况下的劳动者不致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法律对终止劳动合同的某些情形作了限制性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劳动者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也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也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工会法》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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