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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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操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产权转让中的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活动,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湖北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关于中央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厅发产权〔2013〕78号)、《关于省出资企业资产转让进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14〕6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二章

第七条?

(三)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的备案文件;

(四)交易资产的权属证明。

(五)本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交易资产如涉及共有或设置其他权利的,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程序,并提供相关权利人明确表示认可转让行为的书面材料。

交易资产如涉及优先权的,应当提供其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证明文件。

第八条?交易资产为省外资产的,光谷联交所将提供快速便捷的网上服务,方便企业办理。转让方

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光谷联交所网站在线委托,将提交资料扫描上传,光谷联交所进行网上审核受理委托。

????第九条?转让方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光谷联交所在收到转让方委托及相关材料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转让方提交的材料进行齐全性及规范性审核。

第十一条?经审核符合信息公告要求的,光谷联交所应当予以受理,并向转让方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三章?

息,

信息公少于20

方可以按照《资产转让公告》的约定延长信息发布期限,每次延长期限应当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明确延长信息发布期限的,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光谷联交所将书面告知转让方。

第十九条?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转让标的的品名、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

(二)公告期限、转让方式、挂牌价格、保证金设置、标的展示期、付款方式和期限等;

(三)其他需要转让方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条?国有企业资产转让公告发布期间,转让方不得擅自取消所发布的公告,也不得擅自变更

转让公告的内容。如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应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委托光谷联交所在原信息发布渠道重新予以发布,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一条?国有企业资产转让首次信息发布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如在规定的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应当获得相关资产转让行为批准机构书面同意后,再发布资产转让公告。

第四章?受让意向登记

(一)?

(二)?

(三)?

(四)?

第二十七条?转让方在收到光谷联交所的资格确认意见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如对受让方资格条件存有异议,应当在书面意见中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转让方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同意光谷联交所作出的资格确认意见。

第二十八条?光谷联交所可在公告发布期间设置转让标的的展示期,意向受让方要求查勘转让标的的,转让方应予以配合。

第五章?组织交易签约

第二十九条?产权转让信息公告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光谷联交所按照公告的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公开竞价;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光谷联交所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按照有关

法律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在确定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第三十一条?资产交易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双方的名称与住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的方式,转让价格、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交割事项,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等。

第三十二条??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将资产交易合同送光谷联交所,按照转让公告的内容及竞价交易结果等,对交易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第六章

理。

第七章?

第三十九条?交易凭证应当裁明: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挂牌起止日、转让方全称、受让方全称、转让标的全称、交易方式、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价格、交易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第四十条?交易凭证应当使用统一格式打印,不得手写、涂改。

第四十一条?交易双方凭光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到相关资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等有关手续。

第八章?异常情况处理

第四十二条?资产交易信息公告期间,如资产发生毁损、灭失或与信息公告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情形时,转让方如决定中止、终结交易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光谷联交所,由此产生纠纷的,转让方应

依法承担责任。资产交易出现中止、终结情形的,应当在光谷联交所网站上如实披露。

第四十三条?如发生电力故障、网络故障、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交易活动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显失公平的,光谷联交所应当中止交易。

在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因素消除后,光谷联交所应当宣布交易继续进行,也可另择交易时间,并通知各交易相关方。

第四十四条?交易过程中,公、检、法机关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发出中止交易书面通知的,光谷联交所应及时中止交易活动。

第九章?

第四十九条?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资产交易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条?非国有企业转让资产的,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规则经湖北省国资委批准,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办公室????????? 2014年4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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