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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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快生态发展,确保营林生产质量的全面提高,依据《大兴安岭营林技术规范》,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造林前的准备工作:

造林生产具有较强的季节性、技术性和较为复杂的工艺过程,因此在造林前要经过严格的组织和技术培训,做好五落实:⑴组织领导。⑵施工队伍和劳力。⑶地块。⑷运输工具。⑸造林工具和苗木。

具体要求是:

1、施工队伍必须做到按设计施工作业。

2、林业局提供给施工队伍上山造林苗木,要开据苗木合格证,双方签字认证,互相监督,从管理上杜绝弱苗上山现象。

3、对造林生产的各道工序、施工地块,要有专人负责,进行现场指导和质量监督,合格一块验收一块,按小班开据生产作业合格证。要对造林生产全过程跟踪检查,把生产质量和责任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造林成效和质量。

4、造林坚持按分类经营,按经营类型确定林种、树种,造林必须同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提倡多树种造林。要采用先进技术措施,推广科技成果,增加科技含量。

二、林地清理要做到,清理带和保留带宽度一定要合理,要宽窄一致,对枝丫堆过密的地方要进行清除,对坡度较大、干旱积薄易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采用横山带。

三、整地规格要达标。整地时必须按照调查设计进行作业,做到行直穴均,拣挣穴内石块杂物等。

四、树种选择要坚持适地适树的原则,选择生产潜力大、经济价值高的乡土树种和积极引进推广适合本地生长的优良树种。要选择优质壮苗,苗木必须生长良好,色泽正常,顶芽饱满,主干粗壮,根系发达,冠型良好,无多头苗,无机械损伤,无病虫鼠害。

五、植苗要本着先萌动早的树种,后萌动晚的树种;先低山,后高山;先沟外,后沟内;先阳坡,后阴坡;先小苗,后大苗;先明穴,后暗穴的六先六后原则。植苗要采用三埋两踩一提苗的方法,要求做到根系舒展,深浅适宜,根土密接。

六、对苗木的管理要做到,及时扶正、踏实、培土、除草、松土、浇水、补植等,对造林地要认真管护,防止火灾和病虫鼠害的发生。造林地面积保存率必须达到100%,栽植密度均匀,小班内不能有25平方米以上的空地。

七、检查验收小组要按照规定检查验收苗木,为造林户提供周到细致的服务,无论白天夜间,到苗都要随时接收,杜绝勒、卡、拿、要等现象的发生。

八、工资支付办法

1、严格执行三级验收制度,分四年支付,支付比例为5:1:1:3。

2、第一年支付办法:

⑴当年成活率达到100%,支付规定单价的50%。

⑵当年成活率达90%(含90%)以上的,按实成活壮苗株数单价的50%支付。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待第二年补植合格后再支付。

⑶当年成活率低于90%的,不支付当年生产费,待第二年补植合格后再支付。

3、第二年支付办法:

⑴第二年成活率达到100%,支付上年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和规定单价的10%。

⑵成活率在90-100%之间的,按实际成活壮苗株数规定单价的10%支付,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不再支付(包括上年不合格部分)。

⑶成活率低于90%的,不支付规定单价的10%的上年度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用。

4、第三年支付办法:

⑴第三年成活率达100%的,支付规定单价的10%。

⑵成活率在90-100%之间的,按实际成活壮苗株数规定单价的10%支付,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不再支付。

⑶成活率低于90%的,不支付规定单价的10%。

5、第四年支付办法:

⑴第四年保存率在90%(含90%)以上的,按实际成活壮苗株数规定单价的30%支付,不合格部分的生产费不再支付,并扣不合格部分苗木款。

⑵保存率低于90%的,不支付规定单价的30%,并扣不合格部分的苗木款。

九、本办法适用于加林局各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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