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17
肖像权定义是什么 肖像权
肖像权定义是什么肖像权肖像权怎么认定一、肖像权怎么认定侵害肖像权有以下表现形式:(一)不当利用他人肖像。
不当利用他人肖像又可以分为几种情况:一是营利型非法使用。
即未经本人同意而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
这种利用一般是对肖像经济价值的利用,常常表现为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的肖像。
例如,某化妆品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在其商业广告上使用了某女性的肖像以说明其化妆品能使皮肤白嫩的功能,就属于营利型非法使用。
二进制一般使用型不当利用。
这是指非以营利为目的、但未经本人同意的善意使用,或者虽经本人同意,但使用人的使用方式、使用范围失当的利用。
例如,未经肖像权人(即本人)的同意,为鉴赏或纪念目的而拥有、展示其肖像;肖像权人只同意将其肖像用于电视广告上,但却被不当的使用在产品的包装上。
(二)恶意侮辱他人肖像。
这是指不法行为人恶意的丑化、玷污、毁损他人的肖像。
恶意侮辱的表现形式包括:涂改,歪曲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打上“×”印记或者添画胡须、痣、疖等;焚烧、撕扯或倒挂他人的肖像;在他人肖像上涂抹污秽物等。
这此行驶直接丑化了他人的形象,不仅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往往还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三)擅自创制他人的肖像。
这是指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擅自创制他人肖像的行为。
例如,未经本人同意,对其进行速描、绘画写生;偷拍他人的照片等。
肖像是公民人格外在的表现,只有本人有权决定是否再现自己的形象,所以,上述行为也属于侵害肖像权行为。
二、肖像权法律特征(一)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须人物形象须具有肖像特征。
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
公民肖像在图片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
【填空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____。
A. 民事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犯的,被害人有权要求演员承担责任。
民事责任],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答:《民法典》第995条规定,如果人格权受到侵犯,受害人有权根据本法和其他法律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权,消除障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道歉的权利。
本文规定,人格权的索取权具有绝对索偿权的属性,即受害人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阻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由于制止侵权和排除障碍的主张权指向持续的妨害,滋扰状态或可能的滋扰,因此很难确定司法实践中诉讼限制的起点。
因此,本文特别规定,诉讼制度的限制不适用于制止侵权,解除阻挠的主张权,有利于更好,全面地保护人格权。
根据本条的规定,如果侵犯了债权人的人身权利,即使侵权赔偿要求超过了民法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行为人提起诉讼。
消除障碍,制止侵权,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声誉并致歉。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犯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规定不适用于受害人停止侵权,排除阻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道歉的权利。
本文规定,人格权的索取权具有绝对索偿权的属性,即受害人依法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阻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由于制止侵权和排除障碍的主张权指向持续的妨害,滋扰状态或可能的滋扰,因此很难确定司法实践中诉讼限制的起点。
因此,本文特别规定,诉讼制度的限制不适用于制止侵权,解除阻挠的主张权,有利于更好,全面地保护人格权。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下进行。
但是,他们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为A,即未成年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答案为A,即辨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答案为A,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视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在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下进行。
但是,他们可以独立进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合其年龄和智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为A,即八周岁以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答案为B,即十六周岁以上。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被视为成年人。
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被视为未成年人。
答案为B,即十八周岁;十八周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如果胎儿在娩出时已经死亡,那么其民事权利能力将自始不存在。
答案为A,即自始。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答案为A,即民事权利能力。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答案为B,即出生时。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在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义务。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2)》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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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2)》题库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
)。
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主债和从债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
)。
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
)。
A.荣誉权B.隐私权C.名誉权D.身体健康权4.XXX欠XXX二千元债务,同时XXX修理汽车,XXX向XXX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XXX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
)。
A.混合B.抵销C.提存D.免除5.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
)。
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D.不能免除、减轻或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2个或2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
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给分)6.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
)。
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单方法律行为7.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
)。
A.姓名权B.肖像权C.名誉权D.荣誉权8.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
)。
A.形象商标B.非形象商标C.驰名商标D.非驰名商标9.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不适用民事诉讼时效3年的其他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一、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1.《民法典》有关诉讼时效的其他规定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五百九十四条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海商法》有关诉讼时效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海上货物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九十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五十八条【海上旅客运输赔偿时效】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二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一)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年;(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
A.民事责任B.刑事责任C.行政责任正确答案:A各个国家、民族、阶级、派别、个人,由于自己所处的社会地位代表的经济利益、政治立场、文化背景、价值取向以及发展水平和生活范围等方面的差异,那么对人权概念的理解也会有所不同;但是无一例外,人格权入宪,是公民权利的道德根据。
法律上的条文说起来有些拗口,实际生活中,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比如说我们自己的姓名肖像遭到侵犯,或者我们配偶子女父母的姓名隐私荣誉名誉遗体等收到侵害,我们都可以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还可以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所产生的费用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人格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不受侵害】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禁止性规定】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A. 民事责任】。
A. 民事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规定人格权的请求权具有绝对请求权的属性,即受害人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请求权所指向的是持续的妨害行为、妨害状态或可能发生的妨害,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难以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故本条特别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更加完善和周全地保护人格权利。
按照本条规定,如果权利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即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超过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依据本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民法典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本条规定人格权的请求权具有绝对请求权的属性,即受害人依法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请求权所指向的是持续的妨害行为、妨害状态或可能发生的妨害,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难以判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故本条特别规定,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有利于更加完善和周全地保护人格权利。
按照本条规定,如果权利人的人格权遭受侵害,即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已经超过民法典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权利人仍然可以依据本条规定请求行为人排除妨害、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人格权 法硕概念
人格权法硕概念
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为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民事权利。
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人格权具有以下特征:
1.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所应当具备的,民事主体享有人格权是经法律认可的,且民事主体享有的人格权完全平等。
2. 人格权以人格利益为客体,即民事主体自然生存和社会生存所必需的利益。
3.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但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4.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总的来说,人格权是民事主体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对保障人的尊严和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人格权纠纷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人格权作为公民最基本、最核心的权利之一,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保护。
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害他人人格权而引发的民事争议。
以下将详细阐述我国有关人格权纠纷的法律规定。
一、人格权的定义与范围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2. 范围人格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涉及人的生命、身体和健康,是最基本的人格权。
- 姓名权、名称权:涉及个人和组织的标识,是个人和组织的身份象征。
- 肖像权:涉及个人形象,是个人形象和尊严的体现。
- 名誉权、荣誉权:涉及个人和组织的声誉,是个人和组织的荣誉象征。
- 隐私权:涉及个人信息的秘密,是个人隐私的保护。
二、人格权纠纷的类型人格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侵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如故意伤害、医疗事故等。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如冒用他人姓名、侵犯企业名称等。
- 侵害肖像权:如未经授权使用他人肖像、恶意毁损他人肖像等。
- 侵害名誉权、荣誉权:如诽谤、侮辱、诬告陷害等。
- 侵害隐私权:如非法获取、泄露他人隐私信息等。
三、人格权纠纷的法律责任1. 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侵害他人人格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停止侵害:侵权人应当立即停止侵害行为。
- 赔偿损失:侵权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
-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侵权人应当消除对被侵权人名誉的影响,恢复其名誉。
- 赔礼道歉:侵权人应当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
2. 刑事责任对于严重侵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四、人格权纠纷的解决途径1. 自行协商当事人可以就人格权纠纷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协议。
2. 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
民法典答题题库
民法典答题题库一、单选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日期是什么时候?( )A.2020年1月1日B.2020年12月4日C.2020年5月28日D.2021年1月1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循( ),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A.自愿原则B.诚实原则C.等价有偿原则D.合理原则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 )。
A.意思自治B.社会经济秩序C.善良风俗D.公序良俗4.开发商、物业公司在利用小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剩余收益归( )共有。
A.开发商B.物业公司C.居委会D.小区业主5、甲承租乙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在租赁合同有效期间内,乙要出售该房屋,并要求甲搬走,甲不想搬走,可以提出什么理由?( )。
A.买卖不破租赁B.买卖破租赁C.不同意乙卖房D.卖房只能卖给自己6.甲自愿施救处于危难中的乙,在施救过程中造成乙受伤害的,甲( )。
A.承担全部民事责任B.承担次要民事责任C.承担同等民事责任D.不承担民事责任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损害的,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 )。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D.劳动责任8.双十一购物节的时候,甲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一串蜜蜡手链,该笔购物的交付时间是( )。
A.快递小哥收货时间B.网店店主发货时间C.快递小哥送货时间D.收货人签收时间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小明被高空抛物砸中,( )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并查清责任人。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居委会10.物权是一种财产权,指的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下列属于物权的是( )。
A.子女B.一盒维生素CD.会计职称D.空气11.每当夜晚来临的时候,甲总是收到各种垃圾短信和电话,这种行为侵犯了甲的( )权利?A.名誉权B.姓名权C.隐私权D.肖像权12.甲随着年龄增长,他想立一份遗嘱,下列关于遗嘱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遗嘱必须公证才有效B.遗嘱必须自己写才有效C.遗嘱必须有见证人才有效D.遗嘱可以采用打印的形式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B.三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C.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依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D.只要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均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关于未成人监护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监护人只能是父母B.监护人只能由民政部门同意才行C.亲朋愿意当监护人的,可由未成年人家长所在单位同意D.监护人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担任15.甲给乙的房屋进行装修,乙拖欠装修款一直不给甲,甲向法院起诉的诉讼时效是( )。
2023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
2023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模拟考试试卷A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小赵的父母贷款买了新房,用现金买了轿车,节假日外出旅游,请“小时工”做家务。
下列选项中正确反映小赵家消费类型的是()。
A.①②B.①③C.②③D.②④【答案】 B2、在中国格言的海洋里,有两个意义相近的古老成语:“四海之内皆兄弟”(子夏),“四海之内若一家”(荀子)。
这主要体现了中华民族()。
A.以礼仪之邦享誉于史B.开拓进取、自强不息的精神C.不畏强暴、英勇顽强的优良品格D.注重团结、呼唤统一的民族意识和民族精神【答案】 D3、一首小提琴协奏曲《梁祝》历经50多年不衰。
曲作者之一的何占豪说,这首曲子是浙江农民原创的.里面有很大一部分运用了越剧和昆曲的表演元素,它也是小提琴民族化、用西方乐器演绎民族旋律的经典之作。
可见()。
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 C4、唐代诗人柳宗元在《三赠刘员外》一诗中写道“信书成自误,经事渐知非。
”下列观点与该诗句所含哲理相符的是()。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答案】 C5、在“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教学过程中,教师带领学生走访所在地区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从中了解党依法执政的表现。
上述材料表明,思想政治课程是( )。
A.活动型学科课程B.活动课程C.地方课程D.校本课程【答案】 A6、茂腔是山东独特的地方戏曲。
由茂腔经典剧目《墙头记》改编制作而成的茂腔动漫剧既具有浓郁的民俗风情又不乏时尚元素,深受观众喜爱。
材料反映的文化生活道理是()。
A.中华文化呈现着多民族文化的丰富色彩B.创新是文化富有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证C.大众传媒是实现传统文化创新的根本途径D.不同地方文化存在着共性和普遍发展规律【答案】 B7、面对激烈的全球经济竞争.亚太经合组织部长会议发表共同声明继续支持多边贸易体系,非盟大力推动非洲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欧盟为应对主权债务危机采取一系列措施。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
民法典》学习题库100题及答案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这类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为A.未成年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为A.辨认。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为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类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但是,这类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为A.八周岁以上。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六周岁以上但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正确答案为B.十六周岁以上。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正确答案为B.十八周岁;十八周岁。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正确答案为A.自始。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正确答案为A.民事权利能力。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正确答案为B.出生时。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铜仁市地方性法规专题学习易错题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铜仁市地方性法规专题学习易错题欧阳光明(2021.03.07)1、(多选题)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以下哪些方面?()A.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B.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C.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D.持续记录被监护人的成长经历正确答案:ABC用户选择: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学习解析:《民法典》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因此本题不选“持续记录被监护人的成长经历”。
2、(多选题)根据《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A.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B.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C.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D.市人民政府正确答案:BD用户选择:来自:铜仁市地方性法规专题解析:《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主任会议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政府、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规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本题答案应选择“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3、(多选题)根据《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应当分别经()讨论通过。
A.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B.主任会议C.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D.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会议正确答案:ABC用户选择:来自:铜仁市地方性法规专题解析:《铜仁市地方立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法规案,应当分别经主任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
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
【填空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A. 民事责任B. 刑事责任C. 行政责任答案:A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四编人格权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九百八十九条本编调整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二条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或者继承。
第九百九十三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第九百九十四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九百九十六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百九十七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第九百九十八条认定行为人承担侵害除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外的人格权的民事责任,应当考虑行为人和受害人的职业、影响范围、过错程度,以及行为的目的、方式、后果等因素。
2020民法典知识竞赛考试测试题
2020民法典知识竞赛考试测试题1:小明见到一个女孩被一群人围住殴打,于是决定见义勇为。
上前搭救过程中不慎造成女孩受伤,请问小明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A 是B 否2:住宅土地70年产权到期后,会发生什么?A 产权作废B 自动续期3:业主如果不交物业费,物业应该怎么办?A 催他尽快支付B 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C 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4:11岁的小强用妈妈的手机玩游戏并充值了10000元买装备,妈妈知道之后很生气,她可以要求游戏平台返还这笔钱吗?A 是B 否5:小芳被行为不端的班主任性骚扰,班主任要求她保密,否则就对她进行报复。
她应该怎么办?A 举报骚扰者B向学校求助C 暂时不说6:老王乘坐高铁时霸占他人座位,还说“我想坐哪儿就坐哪儿,你们还能赶我下车?”对于老王这种行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A 是B 否7:小周背着老婆向哥们儿借钱,给女主播打赏了10万元。
请问这10万元由谁来还?A 小周本人B 小周和老婆共同还债8:小丽租的房子还没到期,房东却把房子卖了,要求她限期搬走。
小丽是否有权利住下去?A 有权利B 没权利9:老刘通过网络借贷了2万元,半年后借贷机构要求老刘偿还本息10万元。
老刘必须还款10万元吗?A 必须B 不必10:东东未经允许,用AI换脸软件,把一段恶搞视频里主角的脸换成了某个女同学的脸,并在微博上进行传播。
请问东东侵犯了女同学的什么权利?A肖像权B名誉权C 隐私权11:小雨住的高层住宅坠落了一个花盆砸伤了人,在难以确定具体“真凶”的情况下,小雨可能承担补偿责任吗?A 可能B 不可能12:翠花和老公大吵一架,气愤之下登记离婚,第二天两人和好,又后悔离婚了。
他们在多少天内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A 30天B 40天13:小区物业用公共电梯给某品牌张贴付费广告,净收入100万元。
这笔钱应该归谁所有?物业B 小区业主共有14:研究和编辑人体基因属于科研活动,不属于民法典调整领域。
A 正确B 错误15:普通员工小梅遭到高管性骚扰,向公司投诉。
2023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3年教师资格之中学思想品德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30题)1、近年来的医疗纠纷中,极个别患者及其家属在医院设灵堂、损坏公共财物、殴打医务人员,这些行为()。
A.是用恰当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B.是具有法制观念、权利责任意识的表现C.违反了我国法律法规,应承担法律责任D.虽然不违法,但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答案】 C2、下列属于思想品德课能力目标的是()。
A.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B.具备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性C.初步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D.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答案】 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经宣告后恢复B.自行恢复C.经登记后恢复D.经生父母与养父母协商同意后恢复【答案】 B4、自卑感的实质是()。
A.自我评价过低B.虚荣心C.对外界评价的敏感D.情绪的泛化【答案】 A5、“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
”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大不相同。
这说明()。
A.各具特色的风俗习惯体现了文化的多样性B.各国、各民族、各地区没有相同的风俗习惯C.不同的风俗习惯表现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优劣D.要认同本地区本民族的风俗习惯,反对其他的风俗习惯【答案】 A6、思想政治教科书的编写,要鲜明地为学生提供基本价值标准,也就是要()。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③④【答案】 A7、斯瓦西里语版的中国电视剧《媳妇的美好时代》在坦桑尼亚国家电视台热播。
坦桑尼亚观众在欢笑中领略中国媳妇处理婆媳关系时的善良和智慧.在感动中体会中国“和”文化的美好。
该剧成功走出国门说明()。
A.不同民族文化之间可以取长补短B.对传统文化需要继承与发扬C.不同民族文化各具特色.又具有共通性D.优秀文化能激励人们创造美好生活【答案】 C8、自全国新闻战线组织开展“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以来,一大批来自基层、清新朴实、生动鲜活的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048第一章人格权的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编人格权)
第一章人格权的一般规定一、人格权(人身权)的法律保护以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在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自己的人身权利,并依法追究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侵权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保护公民、法人的人身权利,是宪法、刑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等法律的共同任务。
民法对人身权的法律保护991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1、人格标识许可使用权993条: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2、人格权请求权995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消除影响、⑤恢复名誉、⑥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具体适用时,几种责任方式既可单独用,也可合并适用。
通常情况下,以前面规定的非财产性的责任承担方式为主,以财产责任(⑦赔偿损失)承担方式为辅。
3、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聚合996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侵害人格权行为禁令997条: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二、关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理论上讲,人身一旦消灭,人身权因无依附主体即随之消灭,因而原受法律保护的人身权各内容,不再受法律保护。
但实践中,行为人的行为如果侵害了死者的人身权内容,使死者生前有特别关系的人员受到损害时,可认定为侵害行为。
如行为人对死者鞭尸、或者冒用死者姓名行骗、或冒用死者肖像作商业性言行,或者丑化死者生前名誉等。
994条: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2020大学《民法典》知识网络测试试题及答案
2020大学《民法典》知识网络测试试题及答案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 )等补救措施。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措施的,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负担。
[单选题] *A.公告;公告;被侵权人B.召回;召回;生产者、销售者(正确答案)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为了保护()的合法权益,调整(),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单选题] *A.民事主体;民事关系(正确答案)B.经济主体;经济关系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_____B______负担的义务。
[单选题] *A.不必继续履行B.应当继续履行(正确答案)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
[单选题] *A.互相忠实B. 互相尊重C. 互相关爱D.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正确答案)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
[单选题] *A.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B.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C. 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
[单选题] *A.刑事责任B.行政责任C.民事责任(正确答案)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法典》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研究——以大数据时代隐私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为中心
«民法典»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研究以大数据时代隐私面临的挑战及其解决为中心张㊀璐㊀㊀摘㊀要:大数据时代,隐私利益的发展性和复杂性㊁侵权事实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隐私权进行保护遇到了重大挑战.在后法典化时代,需要明确隐私利益的核心是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利益和私生活不被侵扰的安宁利益,即在多元利益衡量中确定和保护社会交往的基本界限.通过承认 风险和焦虑 是隐私被侵害的新型损害形式,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加大对被告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求,结合人格权请求权和动态系统论的方法,在个案中协调和保护相冲突的权利和价值的解释论塑造,实现大数据时代隐私权保护和多元利益的平衡.关键词:«民法典»;隐私权;解释论;侵权责任;人格权作者简介:张璐,清华大学法学院㊁牛津大学法学院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基金项目:本文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20年青年学者项目 我国个人私密信息的界分与保护研究 (2020M F X H 007)与国家留学基金委 202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200621031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1 薛军:«民法典网络侵权条款研究:以法解释论框架的重构为中心»,载«比较法研究»2020年第7期.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民法学的理论和实践正式进入了 后法典化时代.所谓后法典化时代,主要是指在民法典编纂完成后,民法的研究和实践将在很大程度上依托于对民法典条文与制度的阐释而展开. 1 «民法典»对于民法学者而言是一个新的开始,尤其是伴随着信息科技与生命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被放置在«民法典»体系中得以重新审视和分析.在这一点上,«民法典»对隐私权的保护可以视为一个典型.隐私权在我国民法的历史上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在«民法典»之前有着曲折的立法表达.«民法典»具有创举的人格权编首次对隐私的含义作出规定,为隐私权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重要指导.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大数据㊁人工智能等技术运用对社会各个领域的全面渗透,个人信息与隐私交错叠加,隐88私利益错综复杂,损害结果难以确定,现有隐私权保护模式受到极大的冲击,«民法典»之下的隐私权保护也显得捉襟见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民法典»的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对«民法典»进行妥当的解释论塑造,将是法律人面临的共同考验.本文将以隐私权保护为例,结合中国社会㊁数据时代的特色和实际,采取具有建设性的态度为切入点和解释论立场,研究«民法典»提供的制定法背景下隐私权保护的法律适用问题,为探索中国民法典的正确打开方式做一种有益尝试和抛砖引玉.一㊁«民法典»对隐私权的规定及其保护面临的挑战㊀㊀«民法典»人格权编第六章对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作出规定,其中第1032条明确了隐私权内容和隐私定义,表示自然人均享有隐私权,隐私权的内容包括隐私享有权㊁隐私维护权㊁隐私公开权等,并第一次对隐私的定义作出界定,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空间㊁私密活动㊁私密信息 .第1033条则列举了侵害他人隐私权的主要行为,并以 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作为兜底条款.另根据«民法典»关于人格权请求权 2 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3 的有关规定,隐私权保护的整体框架得以构建,其将成为未来我国隐私权相关裁判规范和行为规范的重要法律依据.当前,我们的生活和社会正在被数字化所逐步全面 侵蚀,美国学者阿尔文 托夫勒(A l v i nT o f f l e r )在1984年其著作«第三次浪潮»中第一次提出了大数据(b i g d a t a )的概念.4 超强的收集和存储数据能力㊁超强的处理数据能力㊁超强的预测事务能力是大数据时代的三个典型特征.5 有学者指出,数字社会的隐私因而呈现出两个新特点 隐私信息化和信息隐私化.6 前者强调隐私在信息时代的典型表现是信息和数据,使得传统隐私的边界得以扩展,呈现出数字化的形态.后者强调信息的性质在收集㊁存储㊁加工中发生改变,一些原本不属于隐私的个人信息与其他信息结合成为了私密信息,从而具有隐私利益.隐私与非隐私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民法中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隐私权进行保护和救济的设计遇到了重大挑战.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隐私利益的发展性与复杂性导致利益衡量上的困难.一直以来,隐私权所保护的隐私利益是什么以及如何确定是一个难题.早期,信息传播主要依赖人的自然器官,隐私利益主要指物理性隐私(p h y s i c a l p r i v a c y ),表现为对本人身体㊁住所或私人物理空间的侵入.代表性学说包括 隐私独立说 (p r i v a c y -a s -s e p a r a t i o n ) 7 隐私的有限接近理论 (p r i v a c y -98 «民法典»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研究2 3 4 5 6 7 «民法典»人格权编第995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另外«民法典»第997条㊁998条㊁1000条等都对人格权请求权作出了系统规定,适用于隐私权的保护中.«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1165条规定了一般侵权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样适用于隐私权.[美]阿尔文 托夫勒著:«第三次浪潮»,黄明坚译,中信出版社2006年版,第6-7页.徐明:«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王俊秀:«数字社会中的隐私重塑 以 人脸识别 为例»,载«探索与争鸣»2020年第2期.个人独处的权利理论将隐私界定为作保护个人生活不受干扰㊁独处的权利,本质是个人具有不可侵害的人格(a n i n v i o l a t e p e r s o n a l i t y ).比如S a m u e lD.W a r r e n &L o u i sD.B r a n d e i s ,T h eR i g h t t oP r i v a c y ,4HA R V.L .R E V.193(1890).196-198.a s -l i m i t e d a c c e s s ) 8 隐私秘密说 (p r i v a c y -a s -s e c r e c y ) 9 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人们开始通过住所㊁衣物等物理设施来保护自己的独占信息权利,信息隐私的观念便开始出现.信息性隐私,是指当个人的信息被以数字或其他信息技术收集㊁存储以及分享时,本人因此而产生的对隐私的期望. 10 由此发展出关于隐私的新理论,比如 信息控制理论 (p r i v a Gc y -a s -c o n t r o l ) 11 人格权理论 (p r i v a c y -a s -p e r s o n h o o d ) 12 亲密关系理论 (p r i v a c y -a s -i n t i m a c y ) 13 等.以上不同理论展示了隐私权的发展性,隐私权从强调个人属性㊁与人身结合的概念,逐渐转化为强化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信息隐私,一方面,隐私的内容越来越广泛;另一方面,个人意识越来越觉醒,对于生活信息的保密性㊁生活空间的私密性和安宁性要求越来越高,隐私利益的判断也愈发复杂.过去,隐私往往被认为是个人拥有的权利,完全置于个人主义的框架下,这导致隐私在功利平衡中被低估.14 当前,越来越多学者意识到隐私的社会属性,认为隐私权并不是一种自然权利(n a t u r a l r i g h t ),而只能是一种审慎权(p r u d e n t i a l r i g h t ),保障隐私的权利将有益于社会.15 因为隐私中蕴含了重要的公共利益,对隐私的保护既是保护个人的利益,也是为了全社会共同的利益,不能仅作为个人权利与更大的社会利益相对抗的工具.16 信息化隐私中不仅有私密利益,还广泛表现为对个人信息挖掘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财产性权益.因此对隐私的保护方式不再局限于保密或不公开,而是更看重在利用的过程中对多元权利主体相关权益的衡量.17 隐私权的保护已不简单是一个非此即彼的选择,对隐私信息的合理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平衡,被认为是当今时代最大的公共政策调整问题之一.18 09 西部法学评论㊀2021年第2期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有限接近理论认为每一个人都有权仅对他保有属于自己的事务,并决定关于他应该在哪个程度上成为公共观察和讨论的客体 .比如E .L .G o d k i n , L i b e l a n dI t sL e g a lR e m e d y , 12J o u r n a l o f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69,80(1880).隐私作为秘密的理论认为隐私是一种秘密,隐私权是隐藏不愿公开的秘密的权利.代表学者比如R i c h a r dA P o s n e r ,E c o n o m i cA n a l y s i s o fL a w46(5t he d .1998).吴伟光:«从隐私利益的产生和本质来理解中国隐私权制度的特殊性»,载«当代法学»2017年第4期.信息控制理论由A l a n W e s t i n 提出,即隐私是个人㊁团体或机构决定什么时候,什么方式,在哪种程度上关于他们的信息可以和其他人交流.S e eA l a n W e s t i n ,P r i v a c y an dF r e e d o m .N e w Y o r k :A t h e n e u m.1967,P .7.人格权隐私理论的代表学者包括J e f f r e y R e i m a n ,她认为隐私保护人成为人㊁成就人㊁保持人的利益,(p r o Gt e c t t h e i n d i v i d u a l s i n t e r e s t i nb e c o m i n g ,b e i n g a n d r e m a i n i n g a p e r s o n ).J e f f r e y H.R e i m a n , P r i v a c y ,I n Gt i m a c y ,a n dP e r s o n h o o d , i nP h i l o s o p h i c a lD i m e n s i o n s o fP r i v a c y ,300,314.亲密关系的隐私理论,包括作为信任的隐私理论,认为隐私的关键是基于特定的信任关系与他人共享信息,并使用信任根据情境来管理我们的信息流,而当信任关系被破坏时,违反了我们对信息披露的期待情况下,信息流的继续分享将存在隐私受到侵犯的风险.代表学者比如A r iE z r a W a l d m a n ,P r i v a c y a s t r u s t i n Gf o r m a t i o n p r i v a c y f o r a n i n f o r m a t i o na ge ,C a m b r i d g e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2018,P .148江海洋:«论疫情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保护 以比例原则为视角»,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4期.[美]迈克尔 J .奎因:«互联网伦理:信息时代的道德重构»,王益民译,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15页.D a n i e l J .S o l o v e ,U n d e r s t a n d i n gp r i v a c y ,C a m b r i d g e :H a r v a r d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2008,p 235.刘泽刚:«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 后隐私权 变革»,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J u l e sP o l o n e t s k y &O m e rT e n e ,P r i v a c y a n dB i g D a t a :M a k i n g E n d sM e e t ,66S t a n .L .R e v .O n l i n e 25,26,2013,h t t p ://w w w.s t a n f o r d l a w r e v i e w.o r g /o n l i n e /p r i v a c y -a n d -b i g -d a t a /p r i v a c y -a n d -b i g -da Gt a .第二,侵权事实的不确定性加大了权利主体维权的成本和难度.一般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理论认为,要认定侵权责任,须证明存在侵犯行为并造成损害事实㊁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㊁侵权人还必须是有过错的.但是,大数据时代,数据共享的常态化导致隐私侵害的不确定性和不透明性增强.首先,由于信息的不对称㊁信息主体与控制者之间的力量失衡,权利主体对于哪些隐私信息被收集㊁如何处理以及如何在不同平台和机构间共享等事实难以知悉,使得无法对个人隐私加以控制,自然对隐私权侵害所造成的可能损害也无法预估和证实.19 其次,即使损害变成了现实,也不必然导致即时的身体伤害㊁人格受损或财产损失等可以量化和识别的损害,权利人因隐私受到威胁而遭遇未来侵害的风险显著增加,却是法院无经验且无规则可寻的.因此有学者指出 风险与焦虑 这种无形损害能否为现有损害概念所容是面临的主要挑战.20 最后,即使面对着现实的损害,大数据超强的预测㊁推断㊁分析能力,超强的技术水平引发反向身份识别问题等,使得信息收集与结论之间因果关系也不容易证明,上述这些困难都直接妨害了权利主体进一步获得法律的救济.现实中,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传播方式更为便捷㊁传播速度更为迅速㊁传播范围更为广泛,隐私一旦被侵害,后果的波及面更加广泛㊁程度也更为严重.但是另一方面,由于个人信息包含的隐私利益呈现低密度性和非直接性,侵权事实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变得模糊,受害人提起诉讼或胜诉的几率很小.21 于是不少学者认为传统的私法保护隐私已陷入困境,应将隐私权 溢出 传统 私域 而向 公域 延伸,公法介入个人隐私信息成为发展之必然.22 个人信息保护应从个人控制走向社会控制,建立平衡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㊁适应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23 第三,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导致信息隐私知情同意基础遭破坏.免责事由是指一切可以使得行为人免于承担侵权责任的理由.受害人同意作为一种重要的免责事由,指受害人就他人特定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人对自己权益造成的特定损害后果予以同意并表示于外部的意愿.24 在信息隐私侵权领域,建立在隐私政策协议之上的权利人知情同意,成为被告最常用的抗辩理由.信息隐私领域中知情同意制度的理论基础最早可以追溯到康德的«道德形而上学基础»,他认为,理性的本质是我们选择做理性事情的能力. 25 这种理论体现在艾伦 威斯汀(A l a nW e s Gt i n)提出的隐私控制理论中,即强调人们选择在何种环境下㊁在何种程度下公开自己㊁自己的信息㊁自己行为的自由,进而提出知情同意制度.26 这种信息自决理论在前信息时代的小规模㊁单循环的个人数据收集场景中得到广泛应用,被美国进一步发展为公平信息实践(t h e F a i r I n f o r m a t i o nP r a c t i c eP r i n c i p l e s ,F I P P s ),是美国隐私法的基础,影响了前信息时代隐私政19 «民法典»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研究19 20 21 2223 24 25 26 阮神裕:«民法典视角下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 以事实不确定性及其解决为中心»,载«法学家»2020年第4期.解正山:«数据泄露损害问题研究»,载«清华法学»2020年第4期.吴伟光:«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载«政治与法律»2016年第7期.王学辉㊁赵昕:«隐私权之公私法整合波爱护探索 以 大数据时代 个人信息隐私为分析视点»,载«河北法学»2015年第5期.高富平:«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载«法学研究»2018年第3期.程啸:«侵权责任法»,法律出版社2015年版,第200页.A r i E z r aW a l d m a n ,P r i v a c y a s t r u s t i n f o r m a t i o n p r i v a c yf o ra ni n f o r m a t i o na g e ,C a m b r i d g e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2018:148.A l a n W e s t i n ,P r i v a c y an dF r e e d o m .N e w Y o r k :A t h e n e u m.1967,P 7.策的制定. 27 而进入信息社会和大数据时代,基于三种情况使得信息共享已成为常态,对信息自决理论带来严重危险:第一种是具有管理职能的主体基于公共利益具有搜集信息的必要,比如学校㊁政府机关等;第二种是为享受产品和服务而基于隐私服务政策和协议,主动的共享信息行为;第三种则是在社会互动和生活交往中基于生活事实的隐私共享,比如在社交媒体上发表公开个人信息等.28 这三种情形已经渗透进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成为我们正常生活的必要前提,所以信息共享的主观意愿不免带有 被迫 的成分,知情同意制度面临着认知层面和结构层面的双重问题.29 同时,上述提到的政府行政部门㊁信息从业者对信息的利用需求,削弱了知情同意规则的存在基础.此外,对个人数据信息收集是即时的,但是分析㊁处理㊁判断则是延时性的,意味着以个人意志决定是否以及如何使用这些数据对其使用效率具有妨碍,赋予个人的私权保护的低效率性.信息收集与使用相分离,二次使用和价值挖掘日益普遍,频繁的知情同意在事实上变得不可能.30 知情同意制度的法理基础遭到破坏,由此对大数据时代隐私权规范的失灵引起了理论和实务界的普遍共鸣.31 二㊁探究隐私制度保护的法益与利益衡量思维㊀㊀正因为隐私权面临着上述众多困难,很多学者唱衰 隐私权,一些意见领袖多年来一直在写隐私的 讣告 . 32 A r i E z r a W a l d m a n 教授认为部分原因是我们对隐私的考虑过于狭窄,加强隐私并非易事,但要想进入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首先要改变我们对隐私的看法,探索在日常生活中如何整合和管理隐私以及如何使用法律来保护它.33 大数据时代保护隐私的基础和前提是掌握隐私利益的本质,并与时俱进更新一些观念和认识,从制度设计目的的角度对隐私及其保护进行规范.29 西部法学评论㊀2021年第2期27 28 29 30 31 32 33 U.S .D e p t o f h e a l t h ,e d u c a t i o n .,&w e l f a r e ,r e c o r d s ,c o m p u t e r s ,a n d t h e r i g h t so f c i t i z e n s :r e p o r t o f t h e s e c r e t a r y s a d v i s o r y c o mm i t t e e o na u t o m a t e d p e r s o n a l d a t a s y s t e m s (1973).房绍坤㊁曹相见:«论个人信息人格利益的隐私本质»,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9年第4期.D a n i e l J .S o l o v e ,I n t r o d u c t i o n :P r i v a c y s e l f -m a n a g e m e n t a n d t h e c o n s e n t d i l e mm a ,H a r v a r dL a wR e v i e w ,2013,V o l .126:1880.丁晓强:«个人数据保护中同意规则的扬与省略 卡-梅框架视域下的规则配置研究»,载«法学评论»2020年第4期.比如林凯㊁张建肖:«知情同意权的功能失灵与应对 兼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规定»,载«中国应用法学»2020年第2期;谢远扬:«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中 个人信息自决 的规范建构及其反思»,载«现代法学»2019年第6期;蔡星月:«数据主体的 弱同意 及其规范结构»,载«比较法研究»2019年第4期等.S e eT h o m a sF r i e d m a n ,F o u rW o r d sG o i n g B y e -B y e ,N e w Y o r kT i m e s (M a y 21,2014),w w w.n y t i m e s .c o m /2014/05/21/o p i n i o n /f r i e d m a n -f o u r -w o rd s-g o i n g -b y e-b y e .h t m l ;M a r s h a l lK i r k p a t r i c k ,F a c e Gb o o k sZ u c k e r b e r g S a y s t h eA g eo fP r i v a c y I sO v e r ,R e a d w r i t e (J a n .9,2010),h t t ps ://r e a d w r i t e .c o m /2010/01/09/f a c e b o o k s _z u c k e r b e r g _s a y s _t h e _a g e _o f _p r i v a c y _i s _o v /;P o l l y S p r e n g e r ,S u no nP r i v a c y : G e tO v e r I t ,W i r e d (J a n .26,199912:00P M ),w w w.w i r e d .c o m /1999/01/s u n -o n -p r i v a c y -ge t -o Gv e r -i t /.A r i E z r aW a l d m a n ,P r i v a c y a s t r u s t i nf o r m a t i o n p r i v a c yf o ra ni n f o r m a t i o na ge ,C a m b r i d g eU n i v e r s i t y P r e s s ,2018:148尽管有不少学者认为隐私是一个狡猾的概念(s l i p p e r y c o n c e p t i o n ), 34 并引发了隐私是否可以被概念化(c o n c e p t u a l i z e d )的质疑, 35 但我国«民法典» 勇敢 地对隐私作出了界定,这不仅在我国法律上是第一次,即使是在世界上也是少见的.透过第1032条,可以解读出我国民法体系上对隐私利益和制度设计的初衷保护自然人不愿为他人所知晓的私密利益和私生活不被侵扰的安宁利益.因为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之间的区分是构建隐私权法的核心,隐私权所涉及的是与社会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私人生活. 36 根据第1032条的规定,抽象的 私人生活安宁 是隐私的核心内涵,希望保护的是一种不受干扰㊁自我决定的私密生活状态,保护的是个人对私人安宁的期待利益.37 这种抽象的安宁利益让隐私保有开放性,为未来可能出现的新型侵害个人隐私的行为规制预留制度空间,是作为判断隐私权保护的重要出发点.一旦权利人对私密生活状态的享有和安宁生活利益的期待遭到侵害,就可以启动隐私权保护的按钮.隐私权保护的关键不是完全隔绝和独立,而是在于确定和保护社会交往的基本界限,并要求人们相互尊重各自的基本界限. 38 我们需要正视基于社会交往互动㊁法律关系(比如合同)等进行隐私共享常化态的现实,并认识到隐私信息的公开与否已经不是隐私判断的唯一标准.因为隐私权不仅包括自主决定是否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的权利,也包括决定在多大范围内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公之于众.我们共享的内容㊁共享的原因以及与谁共享㊁决定是否公开的问题仍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找到正确区分具体场景中公共或者私人的方法更为关键.39 隐私权保护的判断标准变为赋予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私生活的控制权,以及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范围的决定权.这需要我们在与朋友㊁公共和私人机构㊁网站以及在线广告商共享大量个人数据时,构建平衡隐私利益与其他利益之间的思维.传统上,隐私权主要用以平衡主体的隐私利益(与人格自由与人格尊严有关的人格利益)与他人的言论表达自由㊁知情权等利益之间的冲突.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与利用所涉利益主体和利益内容更加多元化,信息隐私的保护方式不局限于保密或不公开,而是更看重在利用的过程中对数据主体的相关权益的保护.40 对隐私权保护不同于传统从个体出发为个体提供单一向度的权利保护,在新的社会利益格局之下,需要在整体社会环境中对隐私权进行利益衡量.在此之下,有学者提出了 两头强化,三方平衡 的理论作为新的利益衡量格局下实现隐私权相关制度方案的基础.41 另外,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第6章标题为 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同时规定私密信息优先适用隐私权保护(第1034条第3款),这些表明我国已经明确区分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39 «民法典»视角下隐私权保护研究34 35 36 3738 39 40 41 K e nG o r m l e y ,O n eH u n d r e dY e a r s o fP r i v a c y ,1992W l s .L .R e v .1335,1047J a m e sQ.W h i t m a n ,T h e T w o W e s t e r nC u l t u r e so f P r i v a c y :D i g n i t y v e r s u sL i b e r t y ,113Y a l eL .J .1151(2004).1153.R i c h a r dC ..T u r k i n g t o n &A n i t a l .A l l e n ,P r i v a c y ,2n d e d .W e s tG r o u p ,2002,p .1.张璐:«何为秘密信息? 基于‹民法典›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交叉部分的探讨»,载«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1年第1期.T a m a rG i d r o n ,P u b l i c a t i o no f P r i v a t eI n f o r m a t i o n :A nE x a m i n a t i o no f t h eR i g h t t oP r i v a c yf r o maC o m Gp a r a t i v eP e r s p e c t i v e (P a r t 1),J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A f r i c a nL a w ,2010,N o .1,p .37.H e l e nN i s s e n b a u m ,P r i v a c y i nC o n t e x t :T e c h n o l o g y ,p o l i c y ,a n d t h e I n t e g r i t y o f S o c i a l L i f e ,S t a n f o r dU n i v e r Gs i t yp r e s s ,P .189.刘泽刚:«欧盟个人数据保护的 后隐私权 变革»,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张新宝:«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载«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在我国今后的民法体系中,隐私权的主要法益即仅为私密利益和安宁利益的保护.«民法典»施行后,应当讨论如何协调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而无须讨论是否应当扩张隐私权来涵盖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42 三㊁隐私权侵权构成要件的扩展与证明难题的破解㊀㊀«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一般民事侵权诉讼中,由主张侵权损害的原告就加害事实㊁损害结果以及两者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举证.但是大数据时代,隐私利益的发展性和复杂性㊁侵权事实的不确定性等因素导致通过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对隐私权进行保护遇到了重大挑战.这需要在解释论上破解已有构成要件上的规定,以适应新情势,更好地实现隐私权与其他利益的平衡.(一)损害 赔偿模式与 风险与焦虑 损害形式的承认现代侵权法是基于损害 赔偿模式的法律制度,损害结果成为了侵权法的第一要义.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侵权虽然存在不少特殊之处,但也不能突破损害 赔偿的模式.正是这种模式成为了隐私权侵权法中常见的难题,因为法院要求的损害必须是具体的㊁特别的㊁真实的,是否承认可能的损害以及对损害的证明成为侵权举证成功与否的关键所在.43 由于对隐私权的伤害并不必然表现为有形的㊁可计算的人身㊁财产损失,因隐私受到侵害而造成未来损害的风险和心理上遭受的焦虑㊁紧张㊁窘迫等消极性破坏性情绪,同样对个人的生活安宁利益造成影响,并日益成为了隐私受到侵害的重要表现形式.44 因此需要在解释论上寻求隐私权侵权损害结果的认定突破,以确保隐私权侵权法保护的可行性与实效性.根据«民法典»第1164条规定,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事实上,侵害民事权益行为的成立与是否造成损害并不必然相关,即存在着无损害的侵权行为.因为侵权行为是否能够成立的关键不在于损害的实际发生与否,而是需要判断受到影响的法益是否值得保护㊁是否受到了威胁.事实上,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由于侵害隐私而带来的无形风险是一直持续的,这与 鲁莽的司机冲过红绿灯后就不再具有风险 的性质是不同的,这就是需要承认风险这种无形损害的重要原因所在. 45 同时,焦虑㊁紧张㊁窘迫等带给人们消极性破坏性的情绪负担,也同样需要得到法律的保护,这既是1890年沃伦和布兰戴斯最初提出隐私权时的出发点,也是随着个人意识觉醒㊁对于生活安宁要求提高的应有之义.还有学者认为对隐私侵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对隐私造成的伤害不仅仅是对个人的伤害,更是对社会规范的伤害,使得社会秩序和价值遭到破坏.隐私权中的受害者成为了社会的代表,该代表暗含的是社会规范因此背负的伤害.46 大数据时代,由于公开私密信息㊁私密活动所带给权利人私人生活安宁上的破坏和焦虑,是无法量化和具体化的损害,无法仅通过实际损害的证明得以维权.因此,对损害的认定应综49 西部法学评论㊀2021年第2期 42 43 44 45 46 程啸:«我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创新与发展»,载«财经法学»2020年第4期.对损害的要求不仅是我国,美国隐私权法上也有同样的规定,比如C l a p pe r ,568U.S .a t 409.张璐:«个人网络活动踪迹信息保护研究»,载«河北法学»2019年第5期.D a n i e l J .S o l o v e&D a n i e l l eK e a t sC i t r o n ,R i s k a n dA n x i e t y :AT h e o r y of D a t a -B r e a c hH a r m s ,96T e x .L .R e v .737(2018).p .763.R o b e r tC .P o s t ,T h e S o c i a l F o u n d a t i o n s o f P r i v a c y :C o m m u n i t y a n dS e l f i n t h eC o mm o nL a wT o r t ,77C a l .L .R e v .964,959–68(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