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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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以及《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加强电子商务监督管理的意见》(京工商发〔2008〕86号)有关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凡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根据市处精神,上述利用互联网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活动的主体在办理营业执照时,一律依法采用实体登记方式,即登记程序与一般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相同,要求其在注册时具有法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要条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取得前置专项许可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专项许可,并持行政许可批准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网上经营活动。
如您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可直接就近到经营场所附近的工商所办理;如办理企业,需到朝阳工商分局登记注册大厅办理,地址为霄云路霄云里一号。
另,网站的名称请咨询相关部门(如信息产业部)。
现仅以注册成立企业为例,其登记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