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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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选拔标准及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师资培养运行机制,培养一批理论基础扎实、实践技能过硬、适应中职学校教学特点和未来专业发展需要的中青年教师队伍,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范围

从事一线教学、科研工作,成绩突出,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

选拔时,要着眼于教师梯队建设,并向学校重点专业、重点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倾斜。已被学校评聘为专业带头人(或培养对象)的教师不参与骨干教师评选。

二、选拔比例

学校骨干教师总体比例应在教师总数的10%左右,骨干教师在评定时应考虑各专业的合理分布,同一课程的骨干教师数量不得超过两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师德高尚。

模范遵守《中职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职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要求之条件,有良好的师

德、心理素质和奉献精神,敬业爱生,为人师表。团结同志,善于合作,关心集体,严于律己。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勇于创新。

2.业务精良,教学成绩显著。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中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和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扎实;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效果良好,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具有良好的现代信息素养,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在指导教师团队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写作和课堂教学方面成绩明显;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注重提高教育专业水平和技能。

(二)实践成绩突出,且必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3年内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比赛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1项以上;

2.近3年内获得省级以上教师竞赛三等奖1项以上;

3.近3年内科技(科技发明专利或工程技术、应用技术等)成果获市县级及以上奖励并得到有效推广;

4.近3年内承担省级科研课题(或为前2名主要参与者)并有阶段性成果;

5.近3年内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过与学科或专业有关的教育教学文章;

6.近3年内撰写的论文(教学案例、教学成果等)获省级以上奖励或编撰的教材、专著被省级以上出版单位正式出版。

(三)破格条件

近3年内,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比赛一等奖选手的第一指导教师。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填写《XXX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2、学科评议,提出初步推荐意见,排序后报组织人事部门。

3、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做出评审意见。

4、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五、培养措施

1、在骨干教师培养期间,学校为每人每年提供2000元的培养经费,用于资助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进修、学习、科研等活动,经费专款专用。培养经费的支出须由学科负责人同意,组织人事科审核,分管校长审批。

2、学校积极扶持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独立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研和科研课题,为他们创造脱颖而出的条件。对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的教研、科研课题优先考虑;优先安排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或访问。

六、任期职责

1、严格遵守学校教学工作规范,积极投入教育教学改革,出色完成教学任务,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在教学工作质量考核中达至少一次优秀等次。

2、协助教学单位制订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科研计划等,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和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

3、在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一篇以上;或牵头完成一部学术专著或主编一部公开出版的教材。

4、聘任期内作为主要承担者参与一项校级或以上科研教研项目。

5、参与完成一门主干课程的录像课或多媒体课件的制作,有较好的效果及推广价值。

6、每年至少面向学校师生作一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

七、管理和考核

l、骨干教师每三年评选聘任一次,实行动态管理。三年期满,资格和有关待遇自行中止。骨干教师培养对象调离学校或从事与原教学岗位无关工作的,其资格自动取消,并终止其待遇。

2、骨干教师实行校学科两级管理,学校负责选拔与考核,学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学校和所在教学学科与骨干教师签订培养协议,每年组织对骨干教师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时先由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填写考核表,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交由学科进行初审,再由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骨干教师资格。考核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成果、教改成果、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等,考核结果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培养期满,经综合考核为合格者,发给相应证书。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组织人事科负责解释。

附件

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申报人:

所在学科: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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