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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不当关联交易案例分析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关联交易在经济生活中是一种普遍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资源或义务的转移是关联交易的主要特征。通常情况下,在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同时,风险和报酬也相应转移。从此意义理解,一般所谈关联交易是中性的。其中所称“关联方”,按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中的规定,是指“在企业财务决策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不过在现实中通常应该是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收取报酬。它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之间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营运效率和盈利能力,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领域以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是没有一定的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演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或者说不公允关联交易。什么是不当关联交易呢?从监管者、委托人和受益人的角度理解,我们认为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非公允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第二层含义是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办理,没有依法合规披露关联交易信息。例如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的关联交易要征得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同意,重大关联交易要逐笔披露。在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对于信托公司关联人参与集合信托计划的情况应在披露文件中予以专项说

明,披露可能发生的利益冲突和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价政策和依据、公允市场价格水平等,并阐明其对委托人和受益人利益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隔离措施。第三层含义是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所禁止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形式与手法

判断是否属于关联方交易,应以交易是否发生为依据,而不以是否收取价款为前提。关联方交易类型主要有商品和劳务购销类、资产买卖类和股权投资类,具体的手法如下:

1.购买或销售商品。购买或销售商品是关联方交易较常见的交易事项,例如,企业集团成员之间互相购买或销售商品,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交易。

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例如,母公司出售绐其子公司设备或建筑物等。

3.提供或接受劳务。例如,A企业为B企业的联营企业,A企业专门从事设备维修服务,B企业的所有设备均由A企业负责维修,企业每年支付设备维修费用20万元。

4.代理。代理主要是依据合同条款,一方可为另一方代理某些事务,如代理销售货物,或代理签订合同等。

5.租赁。租赁通常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项。

6.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提供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例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在关联方之间的增减变动等。

7.担保和抵押。但保包括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为了保障其债权实现而实行的保证、抵押等。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一方往往为另一方提供为取得借贷、买卖等经济活动中所需的担保或抵押。

8.管理方面的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务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方面的合同也是关联方交易的主要形式。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在存在关联方关系时,有时某一企业所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一方的要求而放弃或转移给其他企业。例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对某一新产品的研究和试制,并将B公司研究的现有成果转给A公司最近购买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超过B公司的C公司继续研制,从而形成关联方交易。

10.许可协议。当存在关联方关系时,关联方之间可能达成某项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商标等,从而形成了关联方之间的交易。

1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支付给关键管理人员的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方交易。

表1; 2001-2002年关联交易分类比较单位:%

三、不当关联交易及其形式

(一)不当关联交易

根据上述分析,关联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正当的关联交易是在转移资源和义务的同时,公允合理地确定价格,公平转移风险和获取报酬。它有利于企业集团充分利用内部的市场资源,降低交易成本,提高整个集团的资本运营能力和上市公司的营运效率,也可以帮助实现规模经济、多元化经营、进入新的行业领域及获取专项资产等。但如果没有一定约束,关联交易很容易变成不当关联交易。所谓不当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利用非公允价格和其他不当方式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和义务,同时不能公平合理地转移风险和收益。

国际准则指出:“非关联方之间的价格是公允价格。”显然,对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来说,国际准则的以上表述为判断公司业绩的公允性风险提供了基本思路。如果用非公允价格交易显然是不当关联交易。利用非公允价格进行不当关联交易的方式主要有:

1.转售法。转售法是国内常见的关联方销售定价法。如何判断这种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呢?国际准则认为应“从转售价格中扣除一笔毛利,以弥补转售

者的费用并使其获得适当利润……”,也就是经由转售者实现产品的销售,理应向转售者让出一定比例的毛利,即利润表中的所谓销售折让或主营业务收入折让。但是,在存在大比例关联销售的上市公司中,极少能看到利润表中的销售折让情形。所以不扣除毛利或扣除过多毛利的转售法显然是不公允的。

2. 成本加成法。国际准则认为:“确定转移价格的辅助指标包括:同行业可比的销售利润率或资本利润率”(同样的方法适用于对关联方销售中转移价格的判断)。所以那种不加成、少加成或多加成的成本法都是不公允的。它通常发生在关联方采购当中,大比例关联方采购在上市公司中的普及程度大于关联方销售。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更加隐蔽的关联方转移途径。某些公司的关联方采购价格尽管随行就市,但关联方根本就不向上市公司在供应成本的基础上增加金额,或增加的金额不足以抵消为上市公司提供采购服务所发生的费用。有时,受大股东控制的公司管理当局可能有意压低出售给关联方的产品价格,进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这同样属于关联方转移的范畴,只是转移的方向改变而已。

3.不加控制的可比价格法。该定价法指事前不向第三方询价,没有公开竞卖的过程,整个交易实际上是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完成的。姑且不论价格是否可比,大股东控制已使其失去了公允性。

4.不计价格。那种不收取价款或不计价格的关联方转移,要比价格不够公允的关联方转移更糟。如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率、营业费用率远远低于大股东及其存续企业。在一些极端的案例中,产品面向大众消费者的上市公司不发生或较少发生广告费用,免费的关联方转移更加露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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