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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合同

甲方:

单位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

单位地址:黄兴南路6号长沙移动通信大楼

经办人:

电话:

第一条房屋位置、面积、用途:

(一)房屋位置:

(二)总计面积:

(三)用途:场地是用来建立移动通信网的基站。

第二条场地位置、面积、用途:

(一)场地位置:

(二)总计面积:

(三)用途:甲方同意乙方在需要的位置安装支撑用立杆(拉线塔)、屋顶塔并安装通信天线,从户外引入光缆和电缆至机房。

第三条价格、付款方式:

价格:双方商定,本合同规定乙方付给甲方的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整(大写)每年(小写:元/年)(含税),税金由甲方统一支付。

付款方式:由甲方开出合法物业管理税务发票,乙方按本合同甲方签订的帐户采取银行转帐的方式支付,付款时限为合同双方签字后基站开通运行并收到租赁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1年物业管理费,以后每年物业管理费在合同签定的基础上维持不变,以后每次支付时间为合同签订月份乙方收到甲方物业管理费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交清下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第四条场地管理期限:

因乙方建设的是国家公众通信网,应尽可能保持机房位置固定,签定的合同有效期限为5 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到期后可续签,甲方需优先乙方确认是否续签合同.但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政策性房屋拆迁,甲方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出终止执行合同,甲方需退还乙方剩余月份用于管理房屋(或场地)

建基站的租金。乙方因技术、网络调整或通信技术发展不需要此站点等原因时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拆迁基站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房屋的改造、装修:

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影响房屋安全及建筑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及安装,自主决定施工单位进行土建、装修及安装,安排通信工程建设的施工作业,安装通信设备和电缆,如安装设备影响屋面的承受力概由乙方负责。甲方应提供施工便利,并保证乙方正常施工,不得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管理费用。乙方在终止合同退出房屋时,乙方装修改动部分按“装来去丢”原则处理。

第六条场地的维护:

甲方的场地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乙方应立即予以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甲方原因发生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影响乙方,则甲方应立即予以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场地的安全保卫:

甲方的场地建设的是无人值守自动控制的无线通讯基站,乙方定期派人巡视、检查,甲方应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乙方安装通信设施的场地,乙方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进入出场地进行维护并遵守甲方安全保卫制度。

第八条双方各自产权变更:

本合同签定后,如果管理方的隶属关系和管理场地的产权发生变更,按以下方式处理:甲方如将场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需通知乙方。所有权转移后,场地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甲方承担的义务。并双方协作做好合同的变更及续签事宜,乙方使用的场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的各种通信设施所有权归乙方,本合作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乙方的各种通信设备与设施。

第九条用电及电费支付采用以下方式:

根据乙方的通信工程和基站设备运行的需要,甲方同意按乙方的要求提供不少于15kw的用电需要,同时承诺在甲方有电源使用时,无论是用电力部门的电还是甲方自行发电均不得无故中断给乙方的用电,以保证乙方通信基站的正常工作,乙方负责从甲方电源端口(具体电流引入位置)安装专用动力电源线,设备及电表,费用由乙方负责。电费按甲方提供电源处电表或乙方机房内电表计量据实结算,电价按元每度支付(含税)

电费支付方式为:

1 电费按季度预付,每季度结算一次,基站停止运行时按电表产生的电表数甲

乙双方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结算。

2 甲方须先提供物业公司水电发票

经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用电数额,甲方在乙方提供的费用分摊单上盖章签字认可后20个工作日内银行转帐支付电费

若电费迟缴或未到帐可向合同联系人咨询核查。。

3、在租赁期内,甲方拉闸断电,造成基站停止运行,除立刻恢复用电外,甲方

须赔偿断站后造成的损失,乙方有权以破坏通信为由对甲方进行起诉。

4、甲方若盗用乙方基站用电,每发现一次则减免乙方基站3个月的电费。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基站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乙方通知甲方后应允许乙方的技术人员24小时进入场地进行维护工作,并给予积极配合。

(二)乙方的通讯设备需要安装电源工作地线和设备保护地线,甲方同意乙方安装专用的接地装置。如因没有条件安装接地装置时,甲方同意乙方将接地装置连接到甲方的接地网上。

(三)甲方同意乙方修建通信管道和引入光缆到甲方的房屋内,如乙方修建通信管道破损甲方场地,由乙方负责将其恢复原状。

(四)甲方有义务做好基站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乙方的基站正常开通,若因相关关系未协调到位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开通、使用或被迫拆站,甲方应无条件允许乙方将设备拆除,并赔偿乙方前期建设相关损失费用,乙方不承担建设期间的管理费。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定后,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避免施工阻工和工程浪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如果发生争议应本着互谅互惠的原则进行充分的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在天心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的文本和生效:

本物业管理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签于年月日签于年月日

甲方开户银行:

帐号:

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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