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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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分析^p

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

第一节治安案件调查与处理概述

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基本理论

(一)概念及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而应当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1、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的内容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扰乱公共秩序;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

三是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四是妨害社会管理。

2、具有违法性。这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特征,是评价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律标准。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时,无论是实施行政处罚还是采取强制措施,都必须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为依据,如果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将某一种行为确定为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就不能对行为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3、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然要受到国家和法律的惩罚。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否应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就有以上三个方面的标准。也就是社会危害性,具

有违法性,应受治安处罚性。简称为“三性”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二)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

违反治安管理的构成要件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特征的细化。

1、行为的客体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是指我国治安管理法律所保护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

要注意区分对象和客体是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通过对对象施加影响而侵害客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客体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对象一般不决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例1,甲殴打乙,侵犯的对象是乙的身体,甲所侵犯的客体是乙的身体权和健康权,寻衅滋事中的结伙斗殴,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在这里所侵犯的社会公共秩序是主要所的。例2,行为人甲盗窃路面井盖,正在使用的井盖是公共设施,侵犯的对象是井盖,侵犯的客体属于复杂客体,即公共安全和国家或者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其中公共安全是主要的,因此将此种违法行为放在妨害公共安全行为这一节,案由是盗窃公共设施;行为乙是工厂职工,乙将工厂生产的井盖盗窃之后卖给他人,这种行为侵犯的是工厂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属于侵犯财产权利,适用的案由是盗窃。

2、行为的客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的客观方面是指治安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表现出的客观事实。诸如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结果、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等等。

3、行为的主体

法律上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主体,是指实施了治安管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并应当为此承担治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1)自然人

①责任年龄

不满14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8周岁的,完全负法律责任。

②责任能力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处罚,但可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

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③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单位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

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主体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司等等。

4、行为的主观方面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的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①直接故意:明知﹢希望

②间接故意:明知﹢放任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违法后果。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

②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表现形式

1、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概念: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特征:

①必须共同实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行为

②必须是都具有责任能力

③必须在客观上有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并构成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

④必须有共同故意

(3)处罚:根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中所起的作用,分别处罚。

执法实践: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怎样处罚?

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例如,甲教唆、胁迫、诱骗乙殴打他人,那么,对甲就应当按照“殴打他人”定性处罚。同时,按照本法第20条的规定,对甲还应当从重处罚。

2、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1)概念:数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指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2)表现形式:

①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前,一人实施了数个性质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②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发现有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没有受到处罚,且在法律的追究时效之内。

③治安管理处罚裁决后但未执行完毕前,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3)处罚: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20日。

3、行为数不典型行为的认定与处罚

(1)连续行为:在公安机关作出处罚决定之前一段时间之内行为人实施两次以上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按照同一行为从重处罚。例如盗窃。

(2)继续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后,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不法状态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之中。例如: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持有等等。

(3)牵连行为:行为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触犯不同法条,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触犯了不同案由。例1:持有管制刀具实施故意伤害行为;例2: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盗窃;例3:为了诈骗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注意:有两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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