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讲解学习
民办学校章程
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依法依规设立本民办学校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民办学校,系指经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登记,以盈利为目的,主要由私人、社会团体等设立,提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
第二章:办学宗旨第三条:本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教育政策,积极配合政府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为学生提供全面的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本民办学校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倡导学术求真、探究创新,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校领导机构第五条:本民办学校设校董事会、校董事长、校长、各职能部门。
第六条:校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和评估。
第七条:校董事长为校董事会的执行主席,负责协调学校各部门工作,推动学校的各项事业发展。
第八条:校长为学校的首席管理者,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九条:本民办学校坚持素质教育,实行课程与教学相结合,提倡多元化教学方式,注重学生个性发展。
第十条:本民办学校注重师生互动,营造和谐的师生关系,倡导相互尊重、互助合作的教育氛围。
第十一条:本民办学校严格管理学术诚信,禁止抄袭、剽窃、作弊等不正当行为,培养学生的学术道德和独立思考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本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学生年龄、兴趣等特点,分设班级、社团等组织形式,开展相关活动。
第十三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学生全面成长,提供心理健康教育、体育锻炼、艺术培训等多方面的发展机会。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本民办学校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机制,确保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第十五条:本民办学校重视公开透明,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及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经校董事会审议通过,校长签署。
第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事会。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一、办学章程1.学校名称:民办学校的名称应当遵守教育部门的规定,确保名称简洁、准确、易于辨识。
2.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应当明确,以教育为首要任务,依法建校、办学,弘扬民族文化,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办学层次: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确定办学层次和招生对象。
4.组织架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组织的职责和权限。
5.财务管理:民办学校应遵守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透明、合规经营。
6.师资队伍: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注重师资培养和引进。
7.学生管理: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管理,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健康的心理和全面的能力。
8.教学质量:民办学校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评价体系,加强对教学质量的监督和评估。
二、规章制度1.入学规定:根据教育部门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招生政策和入学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2.学生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生行为规范,明确学生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
3.课程设置:民办学校应当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合理设置课程,确保教育教学的全面发展。
4.学校安全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学校安全规定,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秩序。
5.教师管理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教师管理规定,明确教师的职责和权利,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专业发展。
6.评价考核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评价考核制度,对教师、学生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7.财务制度:民办学校应当建立财务制度,规范资金的收支、使用和管理,确保财务的健康运行。
8.外部合作规定:民办学校应当制定合理的外部合作规定,加强与社会各方面的合作,促进学校的健康发展。
以上是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一些建议,具体制定和实施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内容整理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内容整理一、学校名称与性质本章程所述的民办学校名称为xxxx学校,为一所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
二、法律依据xxxx学校的办学活动将依法遵守国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办学法》等法律法规。
三、办学宗旨xxxx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每一位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人才。
四、办学范围xxxx学校的办学范围涵盖教育阶段和教育层次,包括幼儿教育、小学阶段、初中阶段和高中阶段。
五、教育目标1. 幼儿教育:培养幼儿的基本认知和动手能力,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打下坚实基础。
2. 小学阶段:培养小学生的阅读、写作和数学等基础技能,培养他们的社会交往和自主学习能力。
3. 初中阶段:提供全面的学科知识和技能培养,注重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4. 高中阶段:为高中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科教育,帮助他们为高考做好准备,并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
六、教育教学体系1. 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实验、讨论、案例分析等,提供丰富的学习体验。
2. 课程设置:基于国家规定的课程标准,制定适合学生需求的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
3. 教师队伍:建立专业师资团队,保证教师具备良好的教学能力和教育理念,并进行定期的职业培训。
七、学生管理1. 招生与录取: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要求,进行公正、公平的招生与录取工作。
2. 学籍管理: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学习成绩,为学生成长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和辅导。
3. 学生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不仅注重学术成绩,还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个性发展。
八、教育质量保障1. 教育主管部门监管:配合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评估和校外考核。
2.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教学审核、课程质量评估和学生满意度调查等。
九、校园安全与环境建设1. 安全管理:制定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营利性学校的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管理,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为:[学校全称],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学校。
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地址]。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以德立校,依法治校,以质取胜,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使命: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九条学校设立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十条学校设立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保障教师、学生及其他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三条学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
第十四条学校设置符合国家教育政策的专业,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目标的实现。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制度,奖励优秀学生,帮助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校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二十三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评价体系,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
盈利性学校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合法权益,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学校全称)及其下属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学校性质:本校为盈利性学校,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为主要宗旨,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学校使命:通过创新教育理念,提供高品质的教育资源,助力学生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之才。
第二章学校管理第五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和财务预算。
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人力资源部等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条学校以国家教育方针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施素质教育。
第十一条学校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开设各类课程,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求。
第十二条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引进和培养高素质教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探索创新教育模式,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七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奖惩制度,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学校财务收支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财务安全。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奖励优秀教师和资助贫困学生。
第六章学校标识第二十二条学校校名为(学校全称),校徽、校旗、校歌等标识由学校统一设计。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
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规范办学,保护学校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法律法规,由某某或某某某,某某(共同)设立XX市XX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学校”),于年月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章学校名称和住所一、学校名称:X市XX区XX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二、本单位的住所是。
第三章学校办学范围三、学校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中等及以下学历(或者非学历)教育;(二)、学制:(具体时间长短)(三)、办学形式【全日制或业余】;(四)、办学规模:(五)、招生区域:(六)、培训对象:第四章学校宗旨四、法人属性:【要求:自愿举办,是从事教育培训事业、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企业法人单位】。
(-)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学校设立的目的和发展定位等】。
(二)经审批机关批准获得办学许可后,到行政审批机关申请登记企业法人。
第五章学校注册资本五、学校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学校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
学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学校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学校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六、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一)XX出资额40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延匝,出资时间:年月B(二)XX出资额万元,占学校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年月日(三)学校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的重要文件之一,它规定了民办学校的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重要内容,是民办学校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的基础。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详细描述了办学目标、办学原则、办学内容、办学方式等内容。
一、办学目标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综合素质,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具备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
二、办学原则1. 遵循教育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 尊重学生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实践能力。
3. 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4. 推行多元化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多元智能。
5. 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注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办学内容1. 课程设置: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学习需求,设置符合学生发展的各类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艺术、体育等。
2. 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法,包括讲授、讨论、实验、实践、研究等,以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3. 教育活动:开展各类教育活动,包括文化艺术活动、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以拓宽学生的视野和培养综合素质。
4. 评价方式: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实践评价等,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四、办学方式1. 招生录取: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招生计划,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 师资队伍: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学能力提升。
3. 教育管理: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包括学校管理、教学管理、资产管理等,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
4. 家校合作:积极与家长合作,建立良好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
以上是本校的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旨在确保学校的合法经营和规范办学。
本章程将作为学校的基本准则,为学校的办学活动提供指导和依据。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精品文档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全称)(简称为xxx)。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河南省栾川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XXX;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XXX。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一)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精品文档(二)举行者(单位)承担以下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什物、常识产权、土地利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行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别的举行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行者(单位)变更1、民办学校的举行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6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行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精品文档3、举行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资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本学校注册资金:XX万元。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其合法、规范、有序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应遵守本章程的规定。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2.1 学校的性质为民办学校,依法设立,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2.2 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和服务。
三、学校管理机构3.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校长、教职员工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3.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教育教学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各部门职责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
四、学校招生与教学4.1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制定招生计划,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
4.2 学校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4.3 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注重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科水平。
五、师资队伍建设5.1 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招聘、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5.2 学校鼓励教师进行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六、学校管理与服务6.1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学生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6.2 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教学设施和服务,确保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卫生、舒适。
七、财务管理与资金运作7.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资金运作。
7.2 学校财务收支公开透明,财务报告及时准确,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八、学校与家长、社会的沟通与合作8.1 学校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共同关心和支持学生的成长发展。
营利性民办大学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学校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教师、学生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营利性民办大学全称]第三条学校性质:营利性民办大学第四条学校住所:[学校详细地址]第五条学校宗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六条学校遵循教育规律,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章学校治理第七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八条董事会由[董事人数]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人数]名自然人董事,[董事人数]名法人代表董事。
第九条董事会职权:1.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2. 审议学校年度工作报告;3. 决定学校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等事项;4. 审议校长任免;5.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终止等重大事项;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等机构,参与学校重大决策。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学校设置[专业数量]个本科专业,[专业数量]个专科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过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提高学术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学生第十七条学校对招收的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规定,给予学生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课程。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等,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五章教师与职工第二十条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师条件,合理配置教师资源。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本章程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依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的办学规定。
二、学校性质和目标1. 学校性质(1)本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注册并取得办学许可证。
(2)学校的所有权归属于法人或组织,但不得追求经济利益。
2. 学校目标(1)本校的办学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道德素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2)本校秉持“以学生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三、办学内容和要求1. 课程设置(1)本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设置。
(2)课程设置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需求,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教学管理(1)本校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教师,确保教学质量。
(2)教师应遵守教育法律法规,秉持教育教学的专业精神,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综合素质培养。
3. 学生管理(1)本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健康。
(2)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和支持。
四、招生与录取1. 招生范围(1)本校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学生,不限制户籍和籍贯。
(2)学校应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资源,确定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2. 招生程序(1)学校应公开招生,确保公平公正。
(2)招生程序包括报名、资格审核、面试或考试、录取等环节。
3. 招生政策(1)学校应遵守国家招生政策,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2)学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招生政策,但必须合法合规。
五、学费与收费1. 学费标准(1)学校应公示学费标准,并在招生时向学生家长明示。
(2)学校不得随意涨价,应按照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2. 收费项目(1)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定的教育附加费和杂费,但必须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
(2)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与学习无关的物品或服务。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标题: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引言概述:民办学校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学章程对于保障学校的规范运营和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内容,包括学校宗旨、办学目标、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和学生权益保障。
一、学校宗旨:1.1 学校宗旨的定义: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中应明确学校的宗旨,即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价值观。
1.2 强调学生全面发展:办学章程应强调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知识、能力、品德和创新能力等。
1.3 强调社会责任:章程中应明确学校的社会责任,包括为社会培养优秀人才和回报社会等。
二、办学目标:2.1 目标的设定:章程中应明确学校的办学目标,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等。
2.2 教育质量要求:章程中应设定教育质量的要求,包括教学成果评估、教学改革和教师培训等方面。
2.3 持续发展目标:章程中应设定学校的持续发展目标,包括学校规模、师资力量和设施条件等。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组织管理:章程中应明确学校的教学组织管理机构和职责,包括教务处、教研室和教学管理委员会等。
3.2 教学工作安排:章程中应规定教学工作的安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评价等方面。
3.3 教学质量监控:章程中应规定教学质量的监控机制,包括教学评估、教学督导和教学改进等方面。
四、师资队伍:4.1 师资要求:章程中应规定师资队伍的要求,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等方面。
4.2 师资培养和发展:章程中应明确师资培养和发展的机制,包括教师培训、教学研讨和职称评定等方面。
4.3 师资激励措施:章程中应规定师资激励措施,包括薪酬待遇、职称晋升和教学成果奖励等方面。
五、学生权益保障:5.1 学生招生和录取:章程中应规定学生招生和录取的程序和标准,保障公平、公正和透明。
5.2 学生权益保护:章程中应明确学生的权益保护机制,包括学生纪律、学生权益申诉和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国民办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宗旨2.1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
2.2 办学宗旨:本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标,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学校的管理机构和职责3.1 学校管理机构:本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管理机构。
3.2 校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
3.3 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3.4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组织教师培训和评估工作。
3.5 行政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管理、招生工作、学生管理等。
3.6 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定财务预算和财务报表,保障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4.1 教学目标:本学校根据国家的教育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教学目标,确保学生的学习效果。
4.2 教学计划:本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保证学生的全面发展。
4.3 教师队伍:本学校建立合理的教师队伍,包括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保证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4.4 教学评估:本学校实行科学客观的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和方法。
五、学校的招生与培养5.1 招生对象:本学校的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教育法规要求的适龄学生。
5.2 招生程序: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制定招生程序,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5.3 培养目标:本学校根据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制定个性化的培养目标,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和个性发展。
六、学校的财务管理6.1 财务预算:本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要求,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学校的财务稳定和合规运行。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民办学校的办学章程,听上去可能有些枯燥,但实际上它关系到每一个学生的学习生活,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教育生态。
今天就来聊聊这个话题,看看民办学校是怎么通过办学章程来规范自身发展的,进而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一、民办学校的基本定位1.1 办学目的民办学校的设立,不仅仅是为了盈利,更多的是为了填补公立学校的不足,满足不同家庭对教育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发展,家长们对教育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促使了民办学校的出现。
它们通常会根据市场的需要,调整自己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让孩子们能够在更适合自己的环境中学习。
1.2 办学性质民办学校一般是由个人或法人设立,具有一定的独立性。
它们不受公立学校的限制,可以自主决定办学理念、课程内容等。
这种灵活性,使得民办学校能在教育上不断创新,更好地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变化。
例如,有些民办学校会引入国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
二、办学章程的重要性2.1 规范化管理办学章程就像是民办学校的“宪法”,它规定了学校的管理体系、运营模式以及师生的权利和义务。
这种规范化管理,不仅能提升学校的整体水平,还能让家长和学生对学校有更清晰的了解。
想象一下,如果一所学校没有明确的章程,大家就会迷茫,不知道该遵循什么规则。
这就好比一个没有规矩的班级,必然会导致混乱。
2.2 维护权益在章程中,学校会明确规定老师和学生的权利,比如学生有权利接受公平的教育,老师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职业发展支持。
这种权益的保障,能够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进而提升教育质量。
而对学生来说,了解自己的权利,有助于他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
2.3 增强透明度良好的办学章程还能够提高学校的透明度,让家长们放心。
在章程中,学校会详细列出收费标准、课程安排、师资力量等信息,家长能够根据这些信息做出明智的选择。
透明的运营不仅能赢得家长的信任,也有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
毕竟,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事业,良好的声誉对学校的吸引力至关重要。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引言概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指民办学校为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它是民办学校办学的基本依据和行为准则,对于保障学校的正常运作、提高教育质量、保护学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来阐述民办学校办学章程的内容和作用。
正文内容:1. 办学宗旨1.1 确定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教育目标。
包括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等。
1.2 明确学校的办学原则和价值观。
包括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推崇科学精神等。
2. 学校管理机构2.1 设立学校董事会。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2 设立学校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招生管理等。
2.3 设立学校教育教学机构。
教育教学机构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师培训、课程评估等。
3. 师资队伍建设3.1 制定教师招聘标准和程序。
包括教师的学历要求、专业背景要求、教学经验要求等。
3.2 提供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
包括定期组织教师培训、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讨会等。
3.3 建立教师绩效评估制度。
通过对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评估,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效果。
4. 学生管理4.1 制定学生招生政策和程序。
包括招生对象、招生计划、招生考试等。
4.2 建立学生管理制度。
包括学生行为规范、学生奖惩制度、学生安全管理等。
4.3 提供学生发展支持。
包括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职业规划指导等。
5. 财务管理5.1 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包括财务预算、财务审计、财务报告等。
5.2 建立财务监督机制。
包括礼聘独立审计机构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设立财务监督委员会等。
5.3 加强财务透明度。
通过公开学校财务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方式,提高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总结: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民办学校规范自身办学行为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它涵盖了办学宗旨、学校管理机构、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办学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2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体师生员工,包括教育教学、管理、财务等方面的规定。
1.3 本章程的内容应与我校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相一致,确保学校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办学宗旨2.1 我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2.2 我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
三、办学任务3.1 我校的办学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学术水平和实践能力。
3.2 我校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和特长培养,为每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发展机会和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四、教育教学4.1 我校要建立科学的教育教学体系,制定合理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4.2 我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能力,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供多样化的学习资源和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4.3 我校要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鼓励教师参与教育研究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五、管理体制5.1 我校要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决策的科学性。
5.2 我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倡导教师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规范,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氛围。
5.3 我校要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建立学生评价制度,培养学生的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六、财务管理6.1 我校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的合法、公正、透明。
6.2 我校要加强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确保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6.3 我校要合理利用财务资源,优化教育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提高教育教学条件。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为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2.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经营,以提供优质教育为宗旨。
三、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人材,注重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的全面培养,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办学范围1. 本校设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教育阶段。
2. 本校开设的课程包括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以及其他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
五、招生与录取1. 本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与录取。
2. 招生对象为符合国家规定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
3. 招生录取按照学校招生计划、考试成绩、面试表现等因素综合评定。
六、教育教学1. 本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
2. 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
3. 教师队伍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教学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质。
七、学生管理1. 学生入学后,应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2.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提供必要的匡助和指导。
八、财务管理1. 本校财务管理应遵循财务制度,做到财务透明、合规运作。
2.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教育经费的合理使用。
九、校本课程与特色活动1. 本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长,开设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经验。
2. 校本课程和特色活动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法规。
十、校园安全与保卫工作1. 本校应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2. 加强校园保卫工作,确保校园环境的安全与秩序。
十一、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1. 本校应与家长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与发展。
2. 定期组织家长会、家访等活动,及时反馈学生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十二、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校章程的修改应经校董会或者校董事会讨论通过。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
1.2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学校师生员工。
二、学校性质和办学目标2.1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批准办学。
2.2 办学目标:2.2.1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2.2.2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2.2.3 培养学生具备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能力,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
三、招生与录取3.1 招生范围:本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条件的学生招生。
3.2 招生方式:本校采取面试、笔试、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招生录取,公开、公平、公正。
3.3 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门规定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的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四、课程设置与教学质量4.1 课程设置:本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合理设置课程,注重素质教育和综合能力培养。
4.2 教学质量:本校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制定教学质量评估标准,定期进行教学评估和教师培训,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五、师资队伍建设5.1 师资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持有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
5.2 师资培养:本校注重教师的培训和发展,定期组织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5.3 师德要求:本校要求教师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秉持教育为本、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为学生树立良好的榜样。
六、学生管理与发展6.1 学生权益保障:本校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合法权益,保障学生的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6.2 学生管理:本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评价制度、奖惩制度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和行为习惯。
6.3 学生发展:本校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和社团组织,引导学生培养兴趣爱好,发展特长。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
民办学校办学章程一、总则民办学校办学章程是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保障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水平。
本章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民办学校。
二、办学宗旨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国家和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人才。
民办学校应秉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三、办学范围民办学校的办学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等各个层次。
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进行审批和备案手续,确保办学合法合规。
四、招生与管理1.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工作,不得歧视任何学生。
2.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管理制度,明确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和招生政策,确保招生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3. 民办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制定学生行为规范,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和社会责任感。
五、教学与评价1. 民办学校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提高教学质量。
2. 民办学校应招聘具有高水平教育背景和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保证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3. 民办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教学评价体系,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六、财务管理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2. 民办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定期公布财务报表,接受社会监督。
3. 民办学校应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加强财务风险管理,确保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七、师德师风1. 民办学校的教师应具备高尚的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2. 民办学校应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价,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监督机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八、学校管理1. 民办学校应建立健全学校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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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办学章程(营利性)附件二:(学校全称)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河南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栾川县营利性民办学校设置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名称 :(全称)(简称为xxx )。
第三条本学校地址 :河南省栾川县xxx 镇 xxx 路 xxx 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教育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营利性民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栾川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栾川县教育体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 :( 要求写明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发展定位: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 )是 xxx、 xxx。
(一 )举办者 (单位 )享有下列权利: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 2 、推选首届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简称董事会)的组成人员;3、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或者委派代表参加董事会,并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行使相应的决策权、管理权; 4、依据前款规定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的规定获取薪酬;5、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6、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举办者(单位 ) 承担下列义务:1、应当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举办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让手续。
举办者不按照第八条规定缴纳所认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举办者承担违约责任。
2、学校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本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举办者补交其差额,学校设立时的其它举办者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3、按照本章程约定行使权力,不越权干预董事会和学校的正常运作。
(三)举办者(单位 ) 变更1、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再具备法定条件的,应当在 6 个月内向主管部门提出变更。
2、举办者变更时,应当按《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要求签订变更协议。
3、举办者变更协议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与其他材料一并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八条本学校注册资金: XX万元。
举办者出资方式资金性质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时间(万元)xxx 货币负债xx xx% xxxx 年xx月xx日前xxx 实物资产xx xx% xxxx 年xx月xx日前xxx 土地使用权所有权xx xx% xxxx 年xx月xx日前总计xx 100%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 )办学层次 :幼儿园(培训机构);( 二 )学制 :三年制(培训机构自定); ( 三 )办学形式:全日制 ( 寄宿制 ) 或业余 ;( 四 ) 办学规模:( 幼儿园 xx班 xx人或 xx培训班 xx人 ) (五〉招生区域 : XXXX。
第三章组织管理体制第十条本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xx人。
举办者(或代表) 1 人,校长 1 人,党组织负责人 1 人,教职工代表x 人 (应由五人以上组成,须为单数,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 5 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董事会成员中的举办者(或代表)、校长、党组织负责人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均需经董事会确认。
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本学校首届董事会的董事由举办者推选。
每届任期XX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经1/ 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提议时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董事会行使下列权利:(一 )变更举办者;(二)罢免、增补董事;(三 )聘任或解聘校长; (四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 五 )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六 )审核预算、决算 ;( 七 )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 八 ) 决定学校的合并、分立、变更、终止;( 九 ) 批准由校长提出的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十)变更学校名称、层次、类别、性质、地址;⋯⋯⋯⋯⋯⋯。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立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xx 人。
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五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 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当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会议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董事长有权最后决定。
第十七条董事会议应由董事全体成员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实行 1 人 l 票制。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时方可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为有效:(一 )聘任、解聘校长;(二 )修改本学校的章程;( 三 )制定本学校的发展规划 ;( 四 )审核本学校预算、决算;(五〉决定本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 六 )变更举办者;⋯⋯⋯⋯。
第十八条董事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
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学校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当在职董事人数少于全体人数二分之一时,本届董事会宣布解散,重新组建新一届董事会。
第二十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一条本学校校长由董事会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聘任。
(一)校长独立负责本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本学校董事会的决定;2、组织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学校规章制度;3 、聘任和解聘本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4 、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5、负责本学校的日常工作;6、拟定本学校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7、董事会交给的其他事项。
(二)校长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教学规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体健康。
(三)培训机构校长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 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幼儿园园长、中小学校长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格要求。
第二十二条本学校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xx 人。
监事会成员为党的基层组织代表X 人,教职工代表X 人(不少于 1/ 3)。
(监事原则不少于 3 人,且推荐 1 人为召集人。
教职工人数少于 20 人的民办学校可以只设 1 至 2 名监事)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中党的基层组织代表由党组织选举产生,教职工代表由学校从全体教职工中选举产生。
本学校董事会成员、校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列席学校决策机构会议;(二)检查本学校财务 ;(三)对本学校董事、校长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四)当本学校董事、校长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五)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
监事会会议实行l 人 1 票制。
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五条有犯罪记录、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者不得在本学校董事会、监事会、行政机构任职。
一个自然人不得同时在同一所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学校的内设机构及职责为:本学校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第二十七条本学校党组织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关于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开展党组织建设,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机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具体条款按照实际情况补充)。
第四章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八条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XXX(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或行政机构负责人 )。
首任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推选,到工商部门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由举办者提出,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 )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六)曾担任近 3 年因违法被吊销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的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七 ) 非中国国内居民的;(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教育教学管理和招生第三十条面向全体学员,因材施教,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让学员学有所长,使学员在道德情操,品行意志,体魄心理,兴趣特长等方面都达到一个较高的水平。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大力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改进教学方法,探索考试改革办法,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一 )鼓励和支持教师加强教育理论、教学业务和现代教育技术的学习,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加强教改研究工作,积极引进教改成果。
加强学员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培养和训练,注意发现和培养学员特长,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在执行国家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学校有教材选用、课程设置自主权。
(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教育教学活动、选用教材,可以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自主开设有特色的课程,实施教育教学创新,自主设置的课程应当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使用境外教材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合法渠道引进,使用前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实施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设置、开发以游戏、活动为主要形式的课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保育和教育活动。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受教育者身心特点,不得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举办或者变相举办与升学相关的竞赛、评级等考核评价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