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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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5篇)

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减少接待开支,提高接待效率,从我局实际出发,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工作对象及范围本制度所指来客接待是指单位履行公务的接待,包括一般接待,专项接待等。

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烟、酒、餐饮、来客住宿等。

二、接待工作原则公务接待要本着“热情、周到、文明、节俭”原则,严格审批手续,杜绝铺张浪费,提倡工作用餐,做到周到服务。

三、接待工作程序1、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机关接待工作,并负责____实施,局财务股负责制定招待费用预算并进行监督和控制。

2、凡属各业务工作接待的,由业务股室负责人向各自主管领导汇报,并及时报局办公室登记,由局办公室提出接待建议报局主要领导批准,经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

3、本局工作人员迎接检查、会议、工作加班等用餐由办公室把关批准,统一地点、统一标准。

三、接待标准1、就餐标准。

由办公室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统一确定招待标准,在订餐时告知酒店,其他人员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准私自修改招待标准;宴请确需用香烟、酒水时,标准控制在中等以下;一般不得上高档烟酒和高档菜。

工作人员加班等工作餐严格控制就餐标准,严禁超标准用餐。

2、公务接待公务接待实行对口、对等接待,尽量控制陪同人员。

四、结算办法各股室招待费报销须由经办人、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局办公室审核汇总,并报请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自本制度执行之日起凡未按照公务接待就餐管理制度执行,无接待审批单的招待单据,局一律不予结算。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机____务接待管理制度索引号:____生成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责任科室:办公室公开时限:长期公开公开方式:主动公开公开范围:面向社会为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节约经费开支,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区社机关实际,对机____务接待工作作如下规定:(一)公务接待基本原则1、热情、周到、文明、礼貌、节俭、规范,本着对口接待、对等接待的原则,积极为宾客提供优质服务;2、区社机关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3、实行定点接待制度,由办公室确定定点饭店,原则上不得在定点宾馆、饭店以外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特殊情况例外);4、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接待标准,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5、实行烟酒自备制度,办公室统一负责烟酒采购、领用登记工作。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1.25印发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2014.1.25印发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办发〔2014〕4号2014.1.25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六条严格审批制度。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和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3篇)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接待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公务接待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勤俭节约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应本着节俭、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规模、标准和费用。

(二)依法规范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接待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公开透明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四)服务大局原则。

公务接待工作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全局,确保接待工作与工作实际相结合。

第二章接待范围第四条公务接待主要包括以下范围:(一)接待来访的上级领导、专家学者、客人等。

(二)接待外宾、港澳台同胞等。

(三)接待参加重要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客人。

(四)接待其他确需接待的事项。

第五条下列情况不属于公务接待范围:(一)因私事来访的客人。

(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邀请参加的商业活动。

(三)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待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接待标准第六条公务接待标准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突破。

第七条接待费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住宿费。

按照接待对象级别和标准,选择经济型酒店住宿。

(二)伙食费。

按照接待对象级别和标准,提供工作餐,严禁铺张浪费。

(三)交通费。

按照接待对象级别和标准,提供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其他费用。

包括通讯费、礼品费等,按照规定执行。

第八条严禁以下行为:(一)超标准接待。

不得以任何名义提高接待标准。

(二)铺张浪费。

不得提供豪华餐饮、高档烟酒等。

(三)公车私用。

不得使用公务用车接送私人客人。

(四)违规发放礼品、纪念品。

不得以任何名义违规发放礼品、纪念品。

第四章接待程序第九条接待单位应当提前做好接待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接待方案、确定接待人员、安排接待场地等。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效能,保障公务接待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国内外宾客访问、重要合作伙伴接待、重要客户接待、重要会议接待、市领导接待及其他涉及公务工作需要接待的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的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公约。

第四条公务接待的宗旨是以服务为中心,以公益为目标,以保障为前提,以简约为原则。

第五条所有使用公共经费支付的公务接待活动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六条各级组织、机关和单位应当建立自己的公务接待标准,符合本管理规定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接待用品第七条公务接待用品包括:接待场所、接待用餐、接待礼品、接待交通和接待住宿。

第八条公务接待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整洁的要求,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场所,也可以选择与公务接待对象有关的当地饭店、宾馆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用餐应当以简略、节俭为原则,菜品可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特点进行合理搭配,酒水饮料应节制提供。

第十条公务接待礼品应当根据不同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进行选择,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公务接待交通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具体情况选择,遵循经济、实用、安全的原则。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住宿应当以经济、安全为原则,可以选择政府指定的接待旅馆,也可以选择符合标准的当地宾馆。

第十三条接待用品的采购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进行,不得超出预算的限制,如需特殊事项,应当提前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接待费用第十四条公务接待费用使用必须严格遵循财务制度,按照合理合规的方式进行报销。

第十五条公务接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第十六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与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相匹配,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十七条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合理预算,严禁虚报冒领。

第十八条公务接待费用的报销必须经过规定的程序,包括填写相关报销申请表格、提供相关票据等。

第十九条严禁以公款接待的名义进行个人私人用途的费用报销。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湖南政报》
【年(卷),期】2006(000)004
【摘要】<正> 省直各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略)
【总页数】2页(P26-2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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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细则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细则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细则公务接待工作是党政机关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展示单位形象、促进工作交流、推动工作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肃接待纪律,节约经费开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与细则。

一、公务接待原则1、依规依纪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2、勤俭节约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安排接待事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3、统筹兼顾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既要满足工作需要,又要考虑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财力状况,避免过度接待和浪费资源。

4、公开透明原则。

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公布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包括接待对象、接待事由、接待费用等。

二、公务接待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本单位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等。

2、兄弟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来本单位交流学习、协作配合等。

3、因工作需要邀请的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来本单位开展工作或进行采访报道等。

4、其他因工作需要确需接待的人员。

三、公务接待审批程序1、接待部门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详细注明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人数、接待事由、预计接待时间、接待标准等内容,并附上相关的文件、通知或函件等依据。

2、接待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3、分管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表》,并签署意见。

对于重要的接待活动,需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4、接待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安排接待事项,并将《公务接待审批表》交财务部门备案。

四、公务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

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安排在定点饭店或者内部接待场所,执行协议价格。

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湖南省审计厅•【公布日期】2005.12.13•【字号】湘财行[2005]37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省直各单位: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2.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审批单(略)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审计厅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附件1: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出,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通知》(湘办〔2005〕66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省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省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一)住宿标准。

省部级干部1人住1套间,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

具体标准按所在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

省部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工作餐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50元);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在长沙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在长沙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2023年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2023年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2023年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接待国内外领导人、外宾、各级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公务性活动的安排和服务。

一、目的和原则1. 目的: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公务接待服务质量,保障公务接待活动的合理需求。

2. 原则:实事求是、节约公款、廉洁规范、文明规范、服务至上。

二、接待范围和对象1. 接待范围:国内外领导人、外宾、各级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等公务活动需接待的人员。

2. 接待对象:根据具体情况,由接待单位确定。

三、接待依据和程序1. 接待依据:接待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规定。

2. 接待程序:(1) 接待需提前制定接待计划,明确接待目的、方式、人员、时间等。

(2) 接待计划应提请上级单位审核并报批。

(3) 接待单位应及时通知接待对象,并做好接待准备工作。

(4) 接待活动结束后,编制接待报告,并及时上报信息。

四、接待标准和要求1. 接待标准:(1) 餐饮: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合理确定餐饮标准,注意控制菜品种类和数量。

(2) 住宿: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和级别,提供符合接待要求的住宿条件。

(3) 交通:提供便捷的交通工具,确保接待对象的出行安全和舒适。

(4) 文化娱乐活动:根据接待对象的喜好和需求,安排适当的文化娱乐活动。

(5) 礼品赠送:礼品的选择应适度,不得超标超限。

2. 接待要求:(1) 高效安排:接待活动需要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进行,尽量避免安排过多或过少的活动。

(2) 优质服务:接待单位需要提供优质的服务,确保接待对象的需求得到满足。

(3) 廉洁之风:接待活动中严禁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利用接待之机谋取私利,保持廉洁之风。

五、监督和责任追究1.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监督机制,通过巡视、检查、评估等方式,对公务接待行为进行监督。

2. 责任追究:对公务接待中的违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 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公务接待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2. 接待标准和限制: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方式的选择等。

3. 接待程序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包括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等。

4. 接待费用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要求,包括报销规定、费用核查、发票管理等。

5. 接待活动记录和公示:要求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提高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6.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可能存在于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部分。

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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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3篇)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活动,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部门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是机关部门为履行公务而接待来访的人员,包括国内外政府官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媒体记者等。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节俭办事,务实高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

第五条机关部门应健全内部公务接待机构,明确公务接待的组织领导责任和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机关部门应注重公务接待活动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管理和改进工作。

第七条机关部门应完善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具体要求第八条机关部门应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的时间和地点,确保接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机关部门应提前做好接待人员的接待准备工作,确保接待人员的安全和日常生活需求。

第十条机关部门应根据接待人员的身份和级别,确定合理的接待方案,避免造成浪费。

第十一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接待人员的接待过程的管理,确保接待活动的规范进行。

第十二条机关部门应做好接待人员的日常照料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和便利。

第十三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接待费用的管理,确保公款使用合理、规范、透明。

第十四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责任和监督第十五条机关部门应明确公务接待活动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责任人,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六条机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接待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日常监督和抽查检查。

第十七条对公务接待活动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和浪费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第十八条机关部门应加强对公务接待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

第四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部门负责。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范本(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部门公务接待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廉洁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为规范市社机关公务接待工作,严格控制经费支出,防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标准管理规定一、接待原则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

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二、接待范围1、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来访、考察、检查工作的。

2、区(市)供销社和社属单位的人员来机关办事需接待的。

3、经领导批准确需要接待的。

三、接待程序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四、接待标准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住宿时,由办公室负责在定点宾馆(饭店)安排,省部级干部按有关规定报市有关部门;司局级干部可安排住单间;处级以下人员安排住标间。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务接待行为,提高行政效率,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二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1.遵循廉洁奉公原则,坚决防止和纠正公款浪费、滥用职权、违纪违法行为;2.依法承办、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活动,确保公务接待活动的实质性成果;3.公务接待活动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对象应按照法定程序确定,并保持必要的机密性;4.公务接待活动应注重节俭,发扬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第三章:接待对象的确定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开展工作需要或者重要的外事活动需要;2.政府部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具有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四条:接待对象的确定原则上应当由接待单位提出,经批准后方可接待。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接待对象。

第四章:接待事项的安排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的事项安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接待时间和地点的确定;2.接待人员的名单及身份;3.接待内容和流程的制定;4.接待费用的预算和审批。

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时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接待对象的时间安排进行合理安排,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七条:公务接待活动的地点应当根据接待对象的身份、职务、级别等因素予以合理选择,充分展示我国的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成就。

第八条:公务接待活动的接待人员应当有责任心、专业素养高、形象良好,确保接待活动能够圆满完成。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当按照财务制度和预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接待费用,做到精打细算。

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和报销,一切费用必须有明确的用途和发票、凭证,不得虚报、套取、挪用。

第六章:接待礼品的管理第十一条:公务接待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政治性和商业性礼品禁止赠送;2.礼品应当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实用性,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和范围;3.接待礼品应当公开透明,接待单位应当做好登记、报备工作。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2•【字号】湘政办发[2010]29号•【施行日期】2010.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29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二日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置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的职责。

(三)增加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责。

(四)增加负责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省领导和省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职责。

(五)加强省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后勤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和机关后勤服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省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对省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省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公务员集中住宅区的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省直机关经济适用住房提出分配建议,并承担有关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省直机关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省直机关房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及中央在长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行政单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为规范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推进“节约型、廉洁型、文明型”公务接待管理,保障国家财产安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公务接待行为,明确接待程序和内容,促进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推进公共资源合理配置和防范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的公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活动应实行公示公开原则,做好相关宣传工作,接待活动场所不得使用私人场所。

第四条公务接待活动应严格按规定的费用标准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五条公务接待对象应结合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宜倡导公开公正原则,坚决抵制以接待为名实行非法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的行为。

第二章公务接待管理的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公务接待活动应符合工作实际的需要,以公务为目的,遵循经济、实用、文明的原则,才能满足必要需要,达到预期的效果,做到“廉洁、文明、务实”。

第七条公务接待范围包括:(一)接待外宾、重要客人;(二)接待公务活动参加人员;(三)接待属地企事业单位来访人员、听证人和当事人;(四)其他应接待的客人。

第八条公务接待内容包括接待的内容、时间、方式、座次、餐饮标准、礼品赠送、车辆使用等。

第九条公务接待活动应该与本单位工作密切相关,未涉及工作的庆祝活动、例行顺序等不应包含在接待内容内。

第三章公务接待流程和程序第十条公务接待活动应按照预算、拨款、请示、审批、实际执行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接待方应在接待前将接待活动的内容、方式、时间、地点、接待人员名单告知被接待方,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安排好接待工作。

第十二条接待人员选择应根据实际需要和人员职位高低进行合理安排,接待人员人数不得超过定额。

接待人员要严格遵守礼仪规范,注意文明行为。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115号)等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公务接待的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加强公务外出管理第五条局机关应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

局机关处室和单位公务外出须经局领导批准,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局接待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以局名义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六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严格按规定食宿。

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酒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执行,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三章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第八条严格公务接待范围。

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必须有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九条实行对口接待。

国管局、中直局、兄弟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及同行来湘,由局接待服务处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协调相关省、厅局领导参加。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XXXX投资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勤俭务实的作风,建设节约型企业,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管理,根据《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作风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7〕5号)、《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办发〔2014〕11号)、《湖南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实施意见》(湘府厅发〔2015〕8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开支标准及接待经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接待费支出是指生产、经营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接待过程中发生的物品购置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第三条公务接待遵循标准控制、总额包干、厉行节约、程序规范的预算管理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公务接待范围包括政务接待、商务接待和外事接待。

政务接待是指我国各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到公司调研考察、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商务接待是指外部企业、合作单位到公司参观考察、学习调研、商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外事接待是指国(境)外各级政府机构、国(境)外企业和团体到公司参观考察、调研座谈、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各二级(控股)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加强公务接待管理。

第二章政务接待标准第六条政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食堂或者定点饭店、宾馆等进行。

不得安排接待对象到高档的餐饮、娱乐、休闲、健身、保健等经营场所和私人会所活动。

第七条政务接待餐饮以地方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不摆鲜花,菜品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使用野生动物制作的菜肴。

一级接待:省部级干部。

二级接待:厅局级干部。

三级接待:处级及以下人员。

— 2 —第九条严格控制陪餐人员数量。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条政务接待一般不承担来宾住宿费用,如确需公司承担住宿费用的,住宿安排应当注重安全、舒适、节约。

2024年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二篇)

2024年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____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____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外地部门或单位接待的,应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接待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

考察调研活动不得走过场、搞____。

第五条公务接待活动要轻车简从,不得跨边界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六条公务活动需要就餐时,办公室凭公函(通知)办理审批1手续,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接待地点安排在定点的宾馆、饭店。

接待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

工委办公室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一般情况下,接待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及标准(差旅、会议、培训等伙食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时,接待对象应向接待单位缴纳伙食费。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就餐标准每天每人不高于____元。

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____、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八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____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____人;超过____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活动结束后,办公室应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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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湖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关于重申和严明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有关纪律规定的通知》(湘办发电〔2015〕115号)等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对公务接待的新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二章加强公务外出管理第五条局机关应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

局机关处室和单位公务外出须经局领导批准,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局接待服务处牵头相关处室和单位配合,以局名义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公务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六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严格按规定食宿。

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酒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政府采购协议价格。

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住单间,其他人员安排住标准间。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标准执行,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三章规范公务接待管理第八条严格公务接待范围。

来访人员的公务活动必须有公函,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九条实行对口接待。

国管局、中直局、兄弟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领导及同行来湘,由局接待服务处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协调相关省、厅局领导参加。

本省市州县(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和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部门的领导及同行来我局学习交流、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由局相关处室对口负责接洽,局接待服务处负责接待。

第十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

局机关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自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再报分管接待工作的局领导批准,重大接待活动报局长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简化迎来送往。

不得在车站、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一般不安排合影。

第十二条严格控制调研陪同人员。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局领导下基层单位考察调研,陪同的局机关处室负责人从严控制,基层单位只安排与调研工作相关的负责同志陪同。

第十三条严格食宿标准。

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住宿用房,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1次工作餐,并严格按规定标准执行。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根据人数采用圆桌餐或者自助餐形式;以湖南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香烟,严格控制饮酒(除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以外,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上酒);公务接待不得安排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四条坚持低碳环保出行。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第十五条如实填写接待清单。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审签。

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接待清单与派出单位公函要相一致,一并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第四章严格国内公务接待经费预算管理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标准。

局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参照省本级会议用餐标准执行。

接待住宿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当地的差旅费住宿标准。

中央、国家机关和外省来湘公务接待住宿标准,省部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800元,厅局级每人每天不得超过450元,处级及以下每人每天不得超过350元。

省本级差旅费按省财政厅规定的标准执行,尽可能在内部招待所安排食宿。

第十七条严格公务接待费预算管理。

公务接待费用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在年度预算总额内单独列示,超额支出要作出说明。

规范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审批,每年年初接待处与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经费预算,报局党组会审定,经费开支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

第十八条规范公务接待费支付。

公务接待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按照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标准由接待对象进行支付结算。

局机关公务接待费应在接待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凭据报销。

第十九条严格支出报销审核。

公务接待费凭据报销,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五章严肃国内公务接待纪律第二十条严格公务外出活动纪律。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检查指导、学习培训、研讨交流等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第二十一条严格公务接待行为纪律。

不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不得随意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二条严格接待经费管理纪律。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禁止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六章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监督第二十三条局财务管理处负责审核报销接待经费开支情况,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对局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国内公务接待标准执行情况,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局属接待场所管理使用情况。

第二十四条局接待服务处应当每季度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局领导和局财务管理处、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备案。

第二十五条局接待服务处会同局财务处按年度依规公开本局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自觉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的《局机关食堂工作餐管理办法》《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补充规定》(湘管办发〔2016〕2号)以及《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湘管办发〔2014〕3号)废止,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局属各单位国内公务接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局接待服务处负责解释。

湘办发[201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四条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二章加强国内公务外出管理第六条严格审批控制。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公务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

公务外出须经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七条实行公函制度。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单位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时间、行程、人数和人员身份。

第八条依规乘坐交通工具。

公务外出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可以乘坐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轮船二等舱,飞机经济舱;其余人员,可以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

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遇特别紧急情况,无法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须报告所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批准。

第九条严格按规定食宿。

公务外出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接待单位机关内部接待场所住宿,执行协议价格。

省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干部可以安排单间,其他人员安排标准间。

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标准用餐,超出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自理。

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与会人员按照会议安排用餐。

第三章规范国内公务接待行为第十条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和有公函的来访人员,属于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国家工作人员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和个人接待活动不得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十一条实行对口接待。

上下级党政机关之间、同级党政机关之间、异地党政机关之间开展公务活动,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

没有对口单位的,根据来访单位性质和公务活动内容,相对应地由党委办公厅(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政协办公厅(室)确定接待单位。

中央、国家各部委和有关单位、兄弟省区市省部级领导(含正副省部级)来湘,由对口部门和单位负责接待,视工作需要可以安排相关省领导参加。

党和国家领导人来湘接待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按中央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一支笔”审批。

各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活动要从严把关,从紧控制,实行统一管理,“一支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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